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书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鉴证工作。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清算的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一、企业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二、清算结果
经对贵公司(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我们确认,该公司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额元。其中:
1。应缴土地增值税元。
2。已缴土地增值税元。
3。补(退)缴土地增值税元。
具体清算事项的情况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税务师事务所(签字和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鉴证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鉴证审核。(被鉴证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和《江苏省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规程》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被鉴证单位)**项目已具备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截至****年**月**日该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分别为:
1.收入总额:****元;
2.扣除项目金额:****元;
3.增值额:****元;
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
5.适用税率:****%;
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7.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8.应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批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厦门市XXXX:
我们是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具有从事涉税鉴证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我们已阅读并了解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发[20XX]108号)及有关规定,经认真考虑,我所申请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
1.我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己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执业能力,并有XXXX人以上参加了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培训班。
2、我所能自觉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我所保证在向客户提供涉税鉴证时,严格执行执业操作程序,遵守执业注册税务师道德准则,守法遵规、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专业胜任、保守秘密、专业精神、克尽职守。
4、我所在执业过程中保证公平竞争,不随意压价。
5、保证向税务机关所提交的涉税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我所承担一切后果。
6、我们接受税务机关和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监督。
申请事务所:
事务所所长(签名、公章)
二○○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