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岗位职责
1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掌握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危险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劳动安全防(保)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五、掌握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负责及时收集本单位各车间(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特性类分开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
七、负责危险废物设施(库房)的安全,尽量远离人员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专用警示标志;
八、严格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申请转移及联单相关手续。本单位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与有资质利用和或处置单位进行转移交接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九、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搬运、贮存管理中做好自身劳动保护。
2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一、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织(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和实施公司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组织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依法管理和处置。
三、负责组织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研发、技术人员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析、确认公司危险废物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织、特性及产出工艺特点。
五、策划、组织和实施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各类培训教育工作,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教材,对全体员工实施培训;并组织实施危险废弃物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演习。
六、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和申报,建立危险废物的信息登记档案。
七、依法选择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并依法对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八、监督、检查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其日常产出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情况,对不符要求的,应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九、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有效配置各类安全标识和环境保护标识。
十、建立危险废弃物登记台帐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和处置情况进行标识和登记。
3生产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管理员负责监督评价各单位收集上来的危险废物的管理情况。
2、掌握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3、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4、掌握危险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劳动安全防(保)护等知识;
5、掌握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6、掌握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4马鞍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岗位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下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参与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的编制;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固体废物的宣传教育。
2、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全市企事业等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审核办理和跨省转移的初审工作,以及相应转移联单办理工作。
4、负责工业企业进口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核批(初审)工作。
5、负责每年的马鞍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以及相关危险废物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专项调查、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建立全市固废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7、组织推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治技术,对重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技术攻关。
8、参与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或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参与有关固体废物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
9、参与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与危废有关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10、对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稽查和考核。
1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