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1中学器乐社团规章制度
“天籁之音”器乐社团是在校领导和团委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成立的,他为87中学增添了活力与激情,使广大学生的生活不在枯燥,让思绪驰骋。根据本社团的一些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管理社团及以后的社团发展建设,并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特制定该章程:
一 总则
1、“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宗旨:陶冶艺术情操,丰富校园文化。倡导新世纪高校年轻个性。与时俱进;给同学们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
2、“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口号:琴声悠扬、青春激情。
3、“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组织及目标:本社团是以器乐为主题性质的社团,社团有自己专门的口琴队和小乐队,在学校有专门的七月训练教室,并组织社员利用课余时间(如星期三,星期五7、8节)进行培训,以拓宽同学们的视野,挖掘同学们的潜力,培养同学们的艺术情操及特长为工作目标。
4、“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团规:刻苦学习,听从指挥,团结活泼,健康向上。
二 社团范围
主要以87中学6、7年级为主,按照“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宗旨进行相关活动,举行比赛,并进行节目制作。
三、入会条件:
1、自愿为原则,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87中学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3、对本社团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思想端正,积极向上;
入社程序:
4、提出入社申请;
5、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社团成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与本社团活动;
4、入社自由与退会自由;
5、社团成员有权获得社团提供的有关技术、经济信息资料;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优先培训权:即在相同的情况下,凡是“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社员具有优先培训的权利;
(2)参加活动权:即“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会员,可以参加舞蹈社团近期举行的各类文体活动;
(3)获得节目制作权:即凡是“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会员,如果训练刻苦,都有权进入主干培训部制作节目。
五、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社团的决议,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
2、按规定交纳学费作为社团经费。如有其他情况或各项活动需另行收费的,再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获批后另行收取;
3、维护社团的合法利益;
4、社团成员应维护社团团结,并积极为社团服务;
5、社团成员不得私自以本社团或团总支名义在外活动;
6、社团成员需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7、必须按时参加“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安排的各类活动;
8、每学期按时交纳社团费,为社团尽自己的义务;
9、佩戴社员证件按时参加举行的社员大会和有义务练好要求的每一个曲目。
六、财务制度:
为保证“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又不违反任何相关集资制度的前提下,特规定以下事项:
凡本社社员每学期必须交纳社费,社费主要用于社员证件的制作,社团器材购买,社团活动的举行和其他活动相关的费用;(凡本社社员交纳的社费一律由社团常务会统一管理;
每次购买活动器材由常务会统一决定购买。相关收据需上交以便日后向社员公布相关数据;
社员可以监督社团制度
1、社团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体社团成员大会,由社长向大会宣读该学期工作总结。
2、社团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实行表决,由2/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
3、活动总结:每次活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经验,并对本次活动作以总结。
4、自动退出被取消社团成员资格者以及自愿退出者,社团将不会退还任何费用。
5、本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每年大赛奖金和每项活动的支出。
七、社团活动
1、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87中学“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管理章程》及有关规定精神,依据本社团章程表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2、本社团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社团部或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原则每学期参加比赛或者演出一次。
4、每年度由本社团举行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其它
1、理事会的人事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过理事会大会审议表决后,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学校团委或社团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2、各部门必须定期的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3、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和终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4、本章程解释权归87中学“天籁之音”器乐社团。
5、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生效。
2中学中学生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团会员和全体一中学生,结合素质教育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社团配合执行。本制度所指校内所有学生社团活动,包括社团常规活动、长期活动、专项活动。
第一条:学生社团以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为宗旨。官中所有学生社团活动由教务处组织、监督,体艺组具体实施,指定专人承办。
第二条:体艺组制定学期、学年社团的计划、制度,各项目负责人制定本项目的计划、制度、简案。
第三条:社团开展活动所需器材、经费报请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严格团员出勤制度,参加活动缺席的团员,向体艺组报备,本学期考核为不合格,并计入个人考核、班级考核。
第五条:各社团每学期考核一次,优秀作品、节目参加校内展评并报送县级评比。
第六条:各社团每学期总结两次,时间分别为每学期第九周和第十九周,电子版发至体艺组邮箱。
第七条:每学期评定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社团积极配合遵守。如需补充,另行通知!
3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社团活动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建设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校园文化特色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发挥社团活动在学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引导我校广大师生在社团活动中发挥潜能、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推进我校校园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活动指导,发挥社团在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及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广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1、繁荣我校的文化生活,提升我校的办学品味,丰富我校的文化内涵,展示我校的办学特色。
2、坚持学生自主选择、自我完善与教师有效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3、催生一支敬业奉献,有创新意识,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和指导教师的队伍。
4、积极整合校内外课程资源,努力实现学生社团活动校本课程化,使社团活动成为学校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团委学生会负责人为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负责人为组员的学校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学生社团工作的顺利实施。
2、团委会负责制定学生社团活动的总体方案,并对各社团及其活动进行协调管理并给与有力支持,负责对各个社团的活动情况给与评价,努力促使各社团活动规范化、课程化、有特色、有创新。
3、各社团原则上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各社团社长、副社长由社团成员民主推选,经团委会审批后产生。
4、社长是社团的核心人物,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落实,并与指导老师配合,向上级部门团委学生会申请后,方可积极有效地开展好本社团的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各教研组原则上应指导社团1—2个。各教研组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学生实际及本组教师个人爱好、特长等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团建设目标、指导计划,并择优推荐社团指导教师。
6、各社团原则上设指导教师1名,由社长及社团成员一道商议邀请对象。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既要注重育人效果,又要注重资料(如社团章程、活动计划、工作总结、学生获奖情况、活动图文记录等)积累,每学期末送活动资料交团委学生会存档。
四、实施步骤
1、社团申报
学校全年接受申报,学生自主创建社团,由发起人分项填写《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社团申报表(一)》(见附件1)交至团委学生会,提请审批即可。
2、成员招收
在对全校学生进行社团推介的基础上,学生填写《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社团报名表》(见附件2)交至团委会,由社长和主要学生干部有选择地招收社团成员。
社团存续期间,每学期初均招收新成员。各社团应及时将成员更替信息向团委会报备。
3、社团启动
召开社团成立大会,宣布社团师生名单,向指导教师颁发聘书。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各社团的活动时间和场地。社长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社团章程及活动计划等,全面启动社团各项活动。
4、社团建设
在学校社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团委会加强管理和指导,各社团社长和指导教师加强组织与指导,力求使社团活动规范化、课程化、有特色、有创新,社团在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及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与此同时,学校努力推行社团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社团或社团成员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给予注销。
5、成果展示
各社团不定期展示活动内容,也可以结合校园读书节、科技文化艺术节、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等举行开展社团成果展示活动,或确定“社团文化展示周”,以活动展示、图片展示、公演展示、比赛展示、作品集展示等形式集中展示各社团成果。
6、奖励:
根据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精品社团”;
社团成员评为“校园文化风采之星。
具体奖励制度参见“团委学生会成员评价制度和奖励机制”
7、违规及惩戒
学生社团有违反本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顿、撤销社团资格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院团委同意后,社联有权暂停其社团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责成整顿:
(1)一个月之内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未按时注册、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
(6)社团成员盗用该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阻止;
(7)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附则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共青团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团委学生会。
五、活动实施操作措施
1、活动内容安排具有系统性、科学性。
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期末结束上交相关材料(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备案。
2、社团组织活动做到“五定”:
①社团活动均要向团委学生会申请说明,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确定,由团委学生会监督并提供活动用场地。
②定人(人员固定):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自己创设自己管理,由指导老师辅助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每个社团的人数必须在5人及以上。
③定时(活动时间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④定点(活动地点固定):充分利用学校内的教室资源,固定上课地点,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并作好卫生保洁工作。
⑤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及图片视频记录、过后总结是社团活动的固定程序,尤其是每次活动应拍摄图片以作保存。
3、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各项活动,扩大知名度。
4驼峰中学剪纸社活动规章制度
驼峰中学剪纸社,在于培养学生对剪纸的兴趣、爱好、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今后培养艺术人才起着积极推动的作用。为了给爱好剪纸同学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将本学期剪纸社团的活动制度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剪纸社团的活动,使学生的美术特长得到更好的发展,进一步了解剪纸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及创造能力。
二、活动要求:
1、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活动,并保持室内清洁。
2、每周四下午课外活动进行活动,社团成员必须准时到达活动地点。
3、社团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在活动工作室大声喧哗,不准做与剪纸学习无关的事。
4、每次老师布置的作业,学生都应按时完成。
5、爱护工作室内的设施和用品。
三、活动内容:
1、使学生了解一些简单的剪纸常识知识,(剪纸种类、常用工具、基本的使用方法)。
2、以临摩为主进行教学。
3、欣赏名人名作提高欣赏水平。
四、采取的措施:
(1)社长要认真负责,把它看成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使社团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丰富。
(2)做好组织工作在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 要选出有工作能力、成绩也好的学生担任组长。剪纸社团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骨干力量。
(3)安排好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
(4)订立必要制度,抓好思想工作。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学习。明确学习目的,培养勤奋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上峰中学学生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调动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挖掘学生潜能,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特在校内建立学生团体,并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学生社团领导小组。
组长:陈政平(校长)
副组长:王东(副校长)、蔡巍(校长助理、德育主任)
组员:芮必军(德育副主任)、刘强军(团委书记)、夏继承(音乐教师)、林薇薇(美术教师)、陈雪林(体育教师)、皇甫志宝、杨增伟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社团有关活动,定期召开有关学生社团工作会议,巡查、督导社团活动。
三、活动要求
1、课外活动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文娱等社团活动。
2、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指导教师在综合测评时享受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加分。
4、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
5、指导教师要制定科学的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教案,组织相应的比赛活动,对学生的出勤要严格把关,对不按时出勤、缺勤以及不积极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要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6、指导教师在学期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等级评价。
7、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8、任何社团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活动为名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9、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