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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赔偿规章制度

时间: 05-03 栏目:规章制度

1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损坏公物要责令损坏者折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除对公物赔偿外,还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公物赔偿制度_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本班赔偿后再由学校进行维修。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乱抄者,要追究责任。公物赔偿制度_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班级、音、体、美、自然、电脑),责任到班主任、音、体、美、自然、电脑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2中学公物赔偿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2、物资损坏:公物,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按责任进行赔偿。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

3、教职工及其家属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着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总务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管理

1、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对教师个人借用的需长期使用的固定物资,必须保证每学期清查登记一次,非固定物资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不准个人私自保管。

2、需长期使用的工具类物资,必须在期末结束前归还;非类物资借用周期不超过4个周。

六、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特殊教室负责人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物一旦发生损坏、丢失,由以上人员组织维修或赔偿。

2、总务处每学期初将对各处室、班级的公物进行登记,并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进行签字确认;学期末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应根据学期初的登记数将公物进行清点,如帐物不符,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处室、班级物资管理按规定扣分。

3中学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的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着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总务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的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公物管理人员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公务管理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好“公物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总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4.总务处收款后,总务主任和收款人在“赔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学校收款凭证,第二联由赔偿人交给公物管理人员,与“公物损失记录”同时存档。第三联有个人保管。

六、公物赔偿管理

1.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对教师个人借用的需长期使用的固定物资,必须保证每学期清查登记一次,非固定物资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不准个人私自保管。

2.需长期使用的工具书,必须在期末结束前归还;非工具书,借用周期不超过4个周。

七、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科室负责人、特种教室负责人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物一旦发生损坏、丢失,由以上人员组织维修或赔偿。

2.总务处每学年初将对各科室、班级的公物进行登记,并由科室负责人、班主任进行签字确认;学年末科室负责人、班主任应根据学年初的登记数将公物进行清点,如与学年初登记不符且无法查清原因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科室、班级物资管理按规定处理。

4学校公物管理报修赔偿制度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的检查

1、各处、各室、办公室内的公物,由该室责任人管理。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进行公物自检,按实登记造册。总务处、各室责任人签字认可,一式二份。总务处、各室责任人各一份,以便备查。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总务处组织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追究责任并按价赔偿。

2、各班教室、宿舍内的一切公物,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宿舍进行公物自检,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总务处、班主任各一份,以便备查。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总务处组织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追究责任并按价赔偿。

3、各功能室、实训基地及其配备室,多媒体阶梯教室、电教室、电脑室、音乐室、舞蹈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接待室等各功能室,每学期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进行公物自检,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总务处、责任人各一份,以便备查。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总务处组织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追究责任并按价赔偿。

4、校产仓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仓库物资每月检查一次,仓库管理员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的登记手续,做到入库有账,出库有据,账、据、物三符合。总务处每月对仓库检查一次,学校作出对责任人的评估。

二、公物的维护保养

1、学校公共财产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协助学生处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公物爱护责任制。

4、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课室教学平台要有专人负责开关,学生处安排好对教学平台的定期清洁。

5、学校的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如因特殊情况转让或转借,必须经校长室同意。

6、开源节流,节约水电。教室、宿舍、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用完水后要随手关好。值班门卫、男女生宿管值班时要巡查水电关闭的情况。

7、教室、宿舍、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如因管理疏忽造成财物被盗或损坏,相应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8、教职工借用学校的公物要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并登记借用物品登记单。借用的物品不使用时要及时归还,不得转借。借用的物品因自然损坏,报学校总务处或政教处核实后注销。如因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由借用的教师负责赔偿。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交清所有借用物品,才能办理调离的有关手续。

9、各部门、各班级维修损坏的公物,请于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8点到9点钟到姜校长或者总务处申主任处填写报修单。约定维修时间,总务处按缓急派人员限时维修。如因缓报、瞒报导致未能及时维修,造成学校财产进一步遭到损失的,有关人员要承担责任。

二、公物损坏的责任认定与赔偿

1、公物保管责任到人,每个处室都指定一人负责,凡公物遭到损坏或遗失,责任人有义务协助学校进行调查,调查没有结果,责任人要负一定的责任。

2、本班教室、宿舍公物遭到破坏或遗失,由班主任负责追查。追查到个人,由个人赔偿。追查不到个人的,由宿舍或班级集体负责赔偿。

3、学生个人损坏公物赔偿办法及处分: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价两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承认的,按价三倍赔偿,态度好的可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价三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5校产管理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校产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及师生生活正常运转的先决条件。为给教育教学教研及师生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 使校产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结合学校校产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及公物管理的部门。公物管理的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要将公物公物管理作为总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

二、校产及公物管理的原则。资产登记,账物相符。勤于督察,重视教育。借还清楚,损坏赔偿。执行制度,不徇私情。

三、校产及公物管理的类别。

1、土地房屋类。土地指《土地使用证》上划定32229m2土地,房屋主要指教学楼、科技楼、学生宿舍、公共厕所、教工宿舍、校门。

2、办公设备类。主要指办公室桌椅、会议室桌椅、卷柜、教室的讲桌、黑板、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扫描仪等。

3、实验装备类。主要指理化生实验室的桌凳、器材、药品、窗帘及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的器材等。

4、信息技术类。主要指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视电话、电子备课室的设备、阶梯教室的设备、报告厅控制室的设备、校园广播系统等。

5、体育器材类。主要指用于体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如体操垫子、单双杠、篮球及篮球架、乒乓球台(桌)等。

6、生活炊具类。主要指被盖棉絮、冰箱冰柜、空调、用于师生生活的餐桌椅子、锅炉和食堂的小型炊具、龙头水管等。

7、校园绿化类。指校园内所有的绿化植物和用于美化校园的花钵、花坛及其用于绿化的工具。

8、道路场地类。主要指车辆通行的道路、师生行走的道路(尤其是梯道)、运动场(主要是篮球场和塑胶跑道)、鱼池等。

9、学生课桌类。主要指常规教室的课桌凳(椅)。

10、床架铺板类。主要指学生宿舍的床架和铺板。

11、照明电器类。主要指办公室和教室的照明灯、道路场地照明灯、装饰灯、草坪灯、变压器、电风扇等。

12、图书资料类。主要指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及教学资料挂图等。

13、宣传橱窗类。主要指各种展牌、站牌、墙报、橱窗架、文化长廊、科技长廊、校牌、标志性设施、名人像、文化石等。

14、陈列展示类。主要指各种奖牌、奖杯、荣誉证件(书)、字画手迹等。

15、其它杂类。如卫生工具(吸尘器、垃圾箱等)、刷卡机、地毯、用于维修的工具等。

四、校产及公物管理的实施。

1、总务处建立详细的国有资产和公物台帐。

2、各类国有资产及公物管理的责任人。

①土地房屋类 责任人:总务处 ②办公设备类 责任人:使用者

③实验装备类 责任人:实验员 ④信息技术类 责任人:管理员

⑤体育器材类 责任人:体育组 ⑥生活炊具类 责任人:使用者

⑦校园绿化类 责任人:管理员 ⑧学生课桌类 责任人:班主任

⑨图书资料类 责任人:管理员 ⑩学生铺板类 责任人:管理员

⑾道路场地类 责任人:总务处 ⑿宣传橱窗类 责任人:政教处

⒀陈列展示类 责任人:办公室 ⒁其它杂类 责任人:使用者

对于难以具体明确责任人的,由总务处视具体情况确定管理办法。

3、教职工领借用公物必须履行书面手续,限定归还时间,约定损坏赔偿办法。

4、总务处定期公布各责任人对校产及公物管理的情况。

5、对于已经不能发挥效益的固定资产,总务处要按程序适时申报报废。

五、公物损坏赔偿办法。

1、学生无过错行为造成的公物损坏,酌情在原购买价以下赔偿。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确定。

2、学生有过错行为造成的公物损坏,按原购买价赔偿或购置与原物品功能型号产地一样的产品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公物,除按上述第2款赔偿外,学生还应按照京信友谊中学《教学班团支部及学生奖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教职工损坏公务的处理办法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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