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刷品规章制度
1公司印刷品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印刷品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刷品分类:
1、常用印刷品:如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名片、纸杯等。
2、企业策划印刷品:宣传单页、台历、手提袋、导购手册、员工手册、内部刊物、喷绘、写真等。
二、印刷品印制工作的管理权限:
1、公司(含经营公司)常用印刷品及企业策划印刷品和广告印刷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提出印刷的质量要求。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办公室办理日常的印刷业务,应至少寻找三家以上印刷厂家作参照,做到“货比三家”,然后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厂家。
3、对于公司的大宗印刷业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办公室应与定点的印刷厂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4、办公室每两个月时间做一次常用印刷品价格的市场查询工作,适时掌握印刷行情,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为公司印制物品的厂家。
三、印刷品印制的审批程序
1、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样本、数量及需求日期。
2、《印刷品申请单》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3、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印刷品的必要性和部门使用印刷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实施印刷行为。
4、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印刷品申请单》,需由财务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印刷品管理、领用。办公室应在部门要求的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的印制工作,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同时通知所需部门签字领用。
五、印刷品费用报销程序:
印刷费用的核报,统一由办公室办理。报销时,应附上相应费用的发票、《印刷品申请单》、《印刷合同》,然后报财务部核准。
2公司印刷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印刷品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印刷品分类:
1.1常用印刷品:如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名片等。
1.2企业策划及广告印刷品:宣传单页、画册、手提袋、员工手册、厂报、喷绘、广告牌等。
三、印刷品印制工作的管理权限:
2.1公司常用印刷品、企业策划印刷品和广告印刷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部门提出印刷的质量要求。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2行政部办理日常的印刷业务,应寻找几家印刷厂家作参照,做到“货比三家”,然后确定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厂家。
2.3对于公司的大宗印刷业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行政部应与定点的印刷厂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报领导审批。
2.4行政部每半年时间做一次常用印刷品价格的市场查询工作,适时掌握印刷行情,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为公司印制物品的厂家。
四、印刷品印制的审批程序:
3.1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样本、数量及需求日期。(相关表单附后)
3.2《印刷品申请单》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审核并签字确认,行政部根据申请内容报行政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3.3行政部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印刷品的必要性和部门使用印刷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实施印刷行为。
3.4一次性印刷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印刷品申请单》报常务副总审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印刷品管理、领用:
行政部应在部门要求的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印制工作,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同时通知所需部门签字领用。
六、印刷品费用报销程序:
印刷费用的核报,统一由行政部办理。报销时,应附上相应费用的发票、《印刷品申请单》、《印刷合同》,然后报财务部核准,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附则:
1、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企业印刷五项规章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保存委印单位
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印刷企业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登记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对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被查验。
第三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付情况、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原稿、底片印件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一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等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公司仓库保管员负责。
第二条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等印制完毕后,要全部叫由仓库保管,仓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
第三条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放火工作。
第四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会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四、印刷品交付制度
第一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对有规定不能留存样本、样张的,企业因业务参考需要确需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并在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后,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五、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印刷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管员负责销毁。
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印刷单位,或经委托单位同意后作销毁处理。
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也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4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加强印刷品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印刷费用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印刷品分类
2.1常用印刷品,包括公司信封、信纸、便笺、文稿纸、单据、表格、名片等。
2.2广告印刷品,包括产品目录、企业介绍、手提袋等。
3、印刷品印制管理
3.1常用印刷品印制统一归口公司办公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制印刷品,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3.2广告印刷品印制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和个人办理。
3.3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有关表格,一般用公司高速油印机印制,不送外印刷。
4、印制审批手续
4.1各部门需要印制印刷品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附印刷品样本,明确数量及需求日期。
4.2印刷品申请及其印刷内容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
4.3由办公室统一将印刷品申请单交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分管副总)批准。
5、外包印刷
5.1承办部门应根据印刷品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设备和技术良好、价格比较合理,交货准时,信誉较高的专业印刷商,承担公司印刷品的印制。
5.2填写订购单或签订印刷协议,承办人应通过填写订购单及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印刷品印制的相关约定,包括价格、要货日期、版本设计,纸张种类大小、颜色、校稿、看样、验收等。
5.3文字和图案的版面设计、制作和审核定稿。在无印刷品原稿或原稿需经修改时,必须由印刷品需求部门提出设计要求后,委托印制商进行原稿设计和制作。原稿设计和制作完成后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定稿。
5.4印刷品验收。印刷品印制完成后,经办部门的承办人员必须签字验收,认真与原稿核对,检查纸张质量,印制份数,完成日期及其他要求等。
6、印刷品入库和领用
6.1印刷品经验收后必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2各部门在领用所需印刷品时,必须办理领用登记签字手续。
7、附则
7.1常州银河半导体有限公司、常州银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银河高新电装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及泰州银河寰宇半导体有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7.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