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学校公共设施规章制度

时间: 04-19 栏目:规章制度

1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的任务:加强公共设备设施管理,防止校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公共设备设施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公共设备设施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等。

2、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文件柜、桌、椅、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公共设备设施管理

(一)、公共设备设施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公共设备设施实行“层层领导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对全校全部公共设备设施负责管理。

3、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公共设备设施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公共设备设施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公共设备设施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公共设备设施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向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办公室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公共设备设施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共设备设施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公共设备设施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办公室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公共设备设施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公共设备设施核实验收工作。

2、班主任学年初对办公室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

3、公共设备设施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公共设备设施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公共设备设施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办公室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公共设备设施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将左严肃处理。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办公室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金额。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办公室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残损严重的照价赔偿,残损桌凳归其所有。

4、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2巨鹿县实验中学公共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公物、设施管理责任,充分管理好使用好学校资产、公共设施,确保师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学习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

学校各种公物、设施以属地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按使用和管理情况划分为年级、宿舍、食堂、科室、功能教室和公共等几个部分,各部门负责人、宿舍楼层宿管老师为第一管理责任人,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各种公物、设施不丢失,不损坏,能正常使用。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校舍、栏杆、橱窗、张贴物、围墙、水、暖线路元件、消防器材、厕所、水房、门窗、学生用床、课桌凳等公物、设施。

三、管理制度

各公物、设施责任人应认真加强学校公物、设施的安全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对责任范围的公物、设施管理实行“从结果入手,倒推过程,追究责任,量化考核”的办法。

1、年级主任、部门负责人、功能教室管理老师、楼层宿管是公物、设施的第一管理责任人。要平时多巡查,发现损坏或存在隐患立即报告办公室。

2、学校所有设施任何个人无权转移、拆装、改变用途或做其他处理。

3、每学期开学,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范围内公物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与管理责任人进行交接,落实管理责任。

4、厉行节约,水嘴、冲水阀损坏的要及时维修,不得有长流水现象,厕所蹲坑、小便池用后及时冲水,并关紧阀门。

5、消防栓、灭火器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经常检查,消防玻璃完好,消防水枪、水带不得丢失和随意存放,灭火器压力不足需检修的通知办公室安排检修,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6、加强日常管理,放学、放假前要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防止财物丢失和门窗损坏。

7、闲置或损坏物品不得随丢乱放,应在库房或其他房间码放整齐,妥善保管。

四、责任追究:

8、以“及时维修”为原则,如果是自然损坏属正常维修。如果是人为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查责任。涉及到学生的,由年级和相关管理责任人共同追查责任,并负担维修产生的费用。如责任划分不清的,费用由涉及到的所有责任人共同负担。

9、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报废,经办公室核实无法维修的,由办公室汇总、上报,进行更新。

10、各年级、宿舍、科室、功能教室、食堂的设施要专人负责,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办公室定期检查,如发现损坏或丢失,落实责任及时赔偿。

11、公共设施有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或者上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2、办公室每大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至少检查一次,在检查过程中找不到管理人员的,将在公物、设施量化表上填写“无管理人员”字样,且扣除相应分数。

13、每学期(年)对各责任范围公物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对公物、设施管理先进部门,给予表彰。表彰范围约责任范围总数的三分之一。

3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4、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政教处、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4学校公共财产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本制度中的学校财产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教室、实验室等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

2、项目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与各班教室以及实验室门窗、玻璃、黑板、内外墙面与地面、电脑、统一音源、讲桌、课桌、椅(凳)、标志牌、供电照明与供水设施以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财产(包含花草树木)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划分

1、各班教室财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

2、各处室财产的管理由各处室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处室主任。

3、教师办公室财产的管理由年级组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年级组长。

4、总务处负责学校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项工作。

三、公共财产管理措施

1、学校所有财产,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分部门保管使用,总务处负责监管。

2、班级财产必须在学生中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在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清点班级财产,班主任核对,核准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认可。总务处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底和学期末进行检查。在巡查与检查中,若发现班级财产有非正常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相应班级及时负责赔偿。

3、处室、教师办公室财产实行每学期初登记一次,学期末检查一次,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4、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

5、学校固定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签字,不得过期不还。

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确有必要,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或总务处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7、教职工借用的教学用具等公物,在期末归还,否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8、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需维修的财产及时送交总务处维修,具体规定如下:

(1)不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质量原因损坏,应该先办好财产报损手续,然后向总务处填写维修报告,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2)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非正常损坏的,先填写好维修单,再到总务处核实赔偿金额,按规定交款后,持维修单和收款收据到总务处更换或维修。

四、财产赔偿与奖惩制度

1、公物使用中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班级按总务处核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时间不超过5天(以总务处所发维修单为准),逾期没有做好赔偿工作的,总务处将督促班主任教育学生做好赔偿工作,仍不能做好赔偿工作的,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2、各处室财产、教师办公室财产、各专用教室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财产赔偿责任能落实到人的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不能落实到人的由各处室主任提出赔偿方案,在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3、对于有意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在进行赔偿的同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处分。

4、学校设立财产目标管理奖,对教室财产管理做得好、财产基本无损坏的班级,在教师会上提出表扬。对全学期教室财产管理做得好的班级,总务处将建议学校给予该班一定的物质奖励。

5、教室损坏或遗失的财物价值总额全学期超过200元,且未及时交清赔偿金额或损坏公物金额300元以上的班集体不能评优、评先。

6、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支部会讨论决定。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