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规章制度
1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办事处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
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办事处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村文书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保持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三、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除党员学习以外的其他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四、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五、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认真落实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大会,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级班子评价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六、便民服务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各村应严格执行“双代服务”的相关要求,村三职干部为“双代服务”代办员,并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时间必须坚持有一人坐班,切实服务群众。
七、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认真做好村值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八、请销假制度
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两天以内必须向村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必须向办事处党委请假;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办事处党委书记请假;村上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政府报告。如不履行,发现一次扣50元,并在全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九、干部纪律
1、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事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3、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由书记先审核,主任后签报,严格按程序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随取随用、随收随存。
4、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收费申报公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5、村要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来人外,禁止饮酒。
6、严禁村干部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发现一次扣100元。
十、责任追究制度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由镇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村级干部工作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村级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各项事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创造良好的村级工作环境,激励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热情,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就村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村务决策制度,确保村务决策科学民主
1、严格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是村级事务决策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对于一般性事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通报本月工作动态或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分工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和处理村级事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意见,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等。
2、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程序。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以下“六步”决策程序。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和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
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定意见,上报镇街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步,镇街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步,审查后的议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步,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决议事项。
3、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不可抗力和政策调整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凡村级重大事务未经“六步”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1、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公开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必须如实公开。
公开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执行情况;村干部报酬;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宅基地安排审批使用情况;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土保、医保、低保、扶贫助残、助医、助学、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拍卖情况;村级财务收支和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筹措、招投标和实施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公开形式:以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村广播对村务公开进行必要补充。
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固定公开日。重大建设项目、大额集体资产处置情况要随时专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公开程序:村“两委”班子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并出具意见后,提交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公布;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公开监督: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在公开日,要指定村干部到公开现场值班,接受和听取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投诉和意见,解释和解答村民反映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由村委会在10日内作出答复;对在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村委会要及时整改,并加以落实。必要时,要重新进行公开。
2、实行党务公开制度。村党支部要结合村务公开,将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强”工程建设、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共产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随村务公开时间每季度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一次,对发展党员工作要从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到预备党员转正全程进行公示。
三、严格干部管理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村干部管理机制
1、实行以“三项承诺、三层考评、三个挂钩”为主要内容的“三三制”管理办法“三项承诺”:即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平时重点工作承诺。党支部、村委会及“两委”成员个人将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及时上报镇街,经镇街审核后,向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全体村民公开承诺,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在两委干部上任后半年内公开公示,年度工作目标在每年3月底前公开公示,平时重点工作目标随村务公开一季度一公示,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公示,受党工委和群众监督。通过“三项承诺”公开公示,明确工作目标,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干部责任。
“三层考核”:即班子自我评价、群众民主评议和镇街党(工)委考评相结合。考核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镇街每年组织考核一次,在村班子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每年年初由镇街党(工)委召开由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本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组织本村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镇街党(工)委在考评时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将考核结果装入村干部档案。通过“三层考核”规范干部考核程序,增强考核透明度,严格考核内容。
“三个挂钩”:即实行干部实绩与评选等次、工资、奖励挂钩。镇街党(工)委每年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干部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对于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诫勉,对于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调整或启动罢免程序。村干部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人口规模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在60%以下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为零。
2、实行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必要时应随时报告。村党支部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集体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凡有下列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
(1)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2)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宗族、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5)长期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
(6)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非党员干部有上述表现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通报批评。
诫勉程序:镇街党(工)委派员调查不称职干部的情况;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镇街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支部;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街党(工)委和村党支部。
诫勉期限为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街党(工)委会同村党支部对受诫勉干部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可劝其辞职;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受到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5、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定期谈话制度。每月5日前,由包村领导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
6、严格聘用工作人员制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工作人员,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各村“两委”以外其他专职和非专职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与任期相同,聘用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要求面向本村村民聘任工作人员。其他村级公共服务事宜和季节性、临时性管理工作,应面向社会通过市场化操作为村民搞好服务。
3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级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三条各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严禁铺强浪费。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严格执行每月8日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和调查报告不少于6篇,逢双月28日上报镇党委办公室进行调阅。对不及时上报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向镇党委、政府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请假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3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20元。
第六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村干部管理制度。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社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八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勤政为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摸排解决。
4村干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内容,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治、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三)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四)镇党委定期轮训干部,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确保在职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新上岗的村干部,上岗前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专业知识。
(五)各村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小时。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月底要召开村务会,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并把总结和工作安排情况报镇分工干部。
(二)坚持正常考勤,村干部每天必须按作息时间到村部签到上班,注明当日的工作内容及去向,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村干部轮流值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
(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缴,按时、高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村务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组织人事、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招标承包、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过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
(七)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八)村干部的请销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有病历和书面请假条,
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上的,向片长请假,7天以上的书面报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的,要向片长请假,同时必须电话报镇政府办公室。三天以上,书面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
三、审计制度
(一)村定额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各项经济收支、往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村级定额干部审计包含在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两个方面。在职审计,每年由镇审计部门组织对5-6个村进行审计。村定额干部提拔、换岗、调动、退职、离职都必须接受相关的离任审计。
(三)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提拔、升降、轮岗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村干部在做好工作小结的基础上,每年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至少述职一次,然后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根据德、能、勤、绩、廉及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镇党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30%,本人应提出辞职申请,如不自愿辞职,则实行责令辞职。
五、辞职制度
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一)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定额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党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误工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
(二)引咎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镇党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镇党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
(三)责令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镇末位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连续两年不完成镇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3)各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连续两年在末位的分管负责人;
(4)群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6)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2、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
3、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