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1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XX〕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XX〕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服务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服务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罚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
(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
体资产;
(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
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公示制度
一、各行政村组成立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工作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村组所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登记造册。
二、各行政村组登记结束后,要进行三榜公示。第一榜公示须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讨论后进行;第二榜公示是在第一榜公示后,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审议后进行;第三榜公示是在第二榜公示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进行公示。
三、各行政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经三榜公示后,登记造册,一式两份,村留一份,上报乡镇“三资”中心一份,建立“三资”台账,村组“三资”有变化的要随时变更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各行政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出让、承包、报废、丢失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村民小组要召开小组代表或小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通过)。
村组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一、各行政村组的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组原有资金积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村组集体所有资金收入。包括:
(1)资源发包上缴的承包费;(各村不得将村级资源漏报漏登,严禁将村级资源帐外循环和非法发包)
(2)租赁企业上缴的租金收入;
(3)房屋租金、固定资产租金、公田的租金收入;
(4)挂靠企业上缴的管理费收入;
(5)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收入;
(6)拆迁村固定资产的赔偿收入;
(7)上级和外单位拨付的款项;
(8)投资入股分得的红利和存款利息收入;
(9)其他收入。
二、各行政村组所有收入款项,应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收取。收取款项时,对外开具的票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票据(发票或省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严禁各村组使用无效票据(一般收款收据等)收取款项。
三、承租、承借方等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交款手续的,应按原签合同或协议所履行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行政村组所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按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程序处置集体资产和对外使用集体资源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并办理入帐手续。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不得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若有以下行为将严肃处理:
(1)不及时报帐、坐收坐支的,一经发现和查出,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对村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同时对报帐员提出警告,并按坐支金额的10%—30%由纪检等有关部门对村组进行处罚;
(2)凡存在隐瞒收入、私设“帐外帐”等现象的,视为“小金库”。
(3)凡由群众举报并查出有私设“小金库”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对报帐员提出批评,取消其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4)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乡镇纪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行政村组所收取的各种款项,由报帐员收取。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收取各种款项。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组支出管理制度
一、村级支出
月初,村报帐员根据授权批准后的会议纪要,填写《村组开支预算报告单》(一式三份)连同会议纪要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按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具体审批权限为:
1、经常性支出: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经村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村报账员垫付;100-500元的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领导提出意见,村委会研究通过,经村监委会同意后审核,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共同签批;500-2000元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村两委集体研究通过,村监委会审核同意后,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共同审核签字;2000元以上开支必须按民主管理“四议两公开”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并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到“三资”中心办理手续。
2、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必须在乡镇财政部门参与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批准预算、监委会审核同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联合签批。
3、经常性开支及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每月底结帐前由村报帐员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经村监委会盖章,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后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帐。
二、组级支出
村民小组不设报帐员,所有支出由村级报帐员统一代理。但必须设立组务议事理财组,人员由村民组选举3-5人组成。
1、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由组长垫付
2、1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组长提出意见,组财务议事理财小组同意后(组会议纪要)交村级报帐员,由村级报帐员统一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所有开支每月底前由村报帐员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经组务议事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组长签字后,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帐。
村组财务报帐制度
一、报帐员职责
1、行政村组报帐员必须接受乡镇“三资”中心和村两委的双重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村组日常收支活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3、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支出预算申请表,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严格按预算项目办理有关支出业务。严禁虚列支出项目和金额。
4、按照有关规定,对村组的原始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未经会议研究的单据,有权拒绝付款。
5、积极协助村两委及村民小组做好村组财务的公开工作。
6、凡行政村组对单位或个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如承包地、租赁费、各项押金等,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不得私自打白条收款,必须办理正规财务手续,统一到“三资”中心开具正规票据。
7、各行政村组所有资金收入,必须三日内由村报帐员将现金存入财政所在银行设立的统一帐户上,并将进帐单及时报“三资”中心,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8、各行政村组报帐员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收、支等业务。
二、奖惩规定
1、乡镇纪委、“三资”中心每年年终对村组报帐员进行考评,对实绩特别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⑴收入未如实如期上缴或坐支的;
⑵未按申请预算支出用途支出的;
⑶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的;
⑷不及时报帐、不完成“三资”中心布置工作的。
2、各村组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或法律责任:
⑴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⑵收入不入帐,贪污公款、公物的;
⑶伪造、变造发票,虚列支出的;
⑷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
⑸套取或坐支现金的。
村级事务公开制度
一、村级以下内容公开要全面完整及时;
(一)长期需要公开的内容:
1、《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2、“三委”班子公开承诺
3、“三委”干部任期目标
4、“三委”组织机构及成员分工
5、农村村民承包土地明细单
6、农村集体流动土地承包明细及合同
7、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明细及合同
8、农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及结果
(二)季公开内容
1、农村农民种粮直补户亩数及补贴金额
2、农村农民购买农机具户购机型及补贴金额
(三)月公开内容
1、农村集体收入支出逐笔明细
2、农村惠农款项入账及入户情况
3、农村集体组织外欠债务逐项明细
4、农村集体组织与村民经济往来明细
5、农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四)随时公开内容:
1、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党员转正
2、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救济款物分配明细
3、农村宅基划分、农村承包土地变更情况
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变更情况
5、农村计划生育奖扶,二胎审批情况
6、农村工程项目、公益事业建设申报批复情况
7、农村征占农民承包土地、集体流动土地及补偿款分配情况
8、农村新农村建设上级拨款到村和使用情况
9、农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使用情况
10、农村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项的相关情况
11、农村转移支付收支情况
二、公开涉及到财务的,要做到年初公开财务计划,每月在三资中心和各村组公布一次性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等情况,以上内容由报帐员在公布的同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及村组主管财务领导;
三、公开方式要以各行政村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
四、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村监委会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
五、对公开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帐目公布后,村有关领导要接受群众质询,解答群众疑问。
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对各行政村组现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经过自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台帐,进行台帐式和动态式管理。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由村报帐员负责登记,并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登记的内容要与台帐内容相符。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损坏、丢失和集体资源的流失。
二、各行政村组增加或减少集体资产、使用集体资源,除进行台帐登记和管理外,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严禁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增加或减少集体资产、使用集体资源。
三、各行政村组每季度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公开。
四、各行政村组在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发包时要把好“四关”。
1、表决关。在购建、处置、租赁、发包集体资产资源时,首先要由村三委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多数人不同意时,要暂缓实施,待条件成熟后,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表决,集体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三资”中心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公示关。集体表决通过的事项,要提前3—5天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标明购建、处置、租赁、发包应注意的事项,如时间、地点、范围等。
3、监督关。公示期过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由村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进行全过程监督。必要时,可在村负责人主持下,由村民代表直接参与操作,真正提高招标或发包项目的透明度。
4、记录关。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在公开栏内对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搞好会议记录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长期保存,以备后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要及时签订,并做好合同台帐登记,将合同复印一份报“三资”中心备案。
五、各行政村组每年组织对村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对于有帐无物和有物无帐的资产,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和依法处理后,由“三资”中心作好帐务处理。对于核销报废的资产、资源严格履行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程序,严禁个别人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六、对集体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集体资产资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乡镇“三资”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认真监督村级的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三资”。
八、对各行政村组发生的“三资”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主要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一、农村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转让及招投标工程合同或协议等。
二、各行政村组对各村组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或协议进行摸底清理,登记造册。
三、村组在摸底清理集体经济合同时,对一些口头合同或协议要统一采用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规范,并到乡镇司法所进行公证。
四、在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登记造册后,逐份逐项进行核实并公示,对有效合同或协议,上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乡镇司法所要对所有村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把关公证,搞好服务,杜绝违法或不公平合同出现。各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时,要到司法所进行咨询并公证等,保证签订的经济合同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六、各行政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时,都要按照民主管理“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村民小组要召开小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合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按照原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变更的合同(协议)无效。
七、各行政村组对外所签的各种合同(协议),包括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而签订的变更后的合同(协议)等,必须及时交“三资”中心备案。
村组“三资”管理定期核查制度
一、建立农村“三资”核查制度。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在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各行政村组组织实施。
二、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巡查,半年一评议,全年一公示”制度。即每月由“三资”中心对各村组“三资”管理动态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各村组村务公开、工程招投标、农村财务、资产资源管理等四项内容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各村组“三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年终由“三资”中心组织将各村组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增值或减少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农村“三资”定期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周转情况、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及收益分配情况等事项。
四、各行政村组核查情况,在“三资”中心存档同时,要及时上报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行政村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
六、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组的核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没有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自查核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理。
七、对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安排工程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变更、终止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的,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八、对不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或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的,以及私自决定应由民主讨论决定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村(居)务监督委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1、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的,在年度考核时被评议为不称职的,乡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连续两年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
3、对于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严重失职的监委会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乡镇纪委备案,可提出罢免建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1. 严格按照资金操作规程建立资金专户,“一项一帐”专帐核算,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允许以项目前期经费的形式提成;
2. 严格按分类对口专款专用,乡财税所将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一户一卡”,即在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专户,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3. 严格按分类对口专项资金拨款程序,从项目申请到资金拨付进行跟踪监管。申请拨款单位出具有效财务收据,承办人签字。对惠农补助及时补贴,乡财税所与县有关部门提供农户花名表,一式两份,县有关部门一份,乡农村商业银行一份,直接打入个人农村商业银行账户。
二、支出审批制度
1. 支出审批:所有强农惠农资金都必须按规定程序,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分管领导核实后,报请乡长审批;
2. 凭证审核:所有报账凭证必须具备“三性”: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四有”:有合法票据,有领导审批,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对不具备以上规范性报账的凭证一律不予受理,彻底杜绝非正式发票入账;
3. 严格控制现金往来,强农惠农资金,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银行转账业务,防止专项资金变项及流失。
三、报账制度
各所属单位收到乡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应及时到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账,通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所属会计审核后,由报账会计与资金监管员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符合“三资”管理中心“五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四、监督制度
1. 乡“三资”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中心各成员要负起相应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
2.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强农惠农专款落实到位,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并通过财务公开栏定期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 强化措施、严肃纪律。对粮补、综补、良种补、家电、汽车下乡补、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全部通过农信社一卡通直达群众,避免了各单位从惠农资金中抵扣涉农筹款及收费。同时,加大对惠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办力度。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惠农资金发放和涉农收费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 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组级财务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村、组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每年年初搞好上年度财务决算和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当年预算方案(含组级)。
(二)村民委员会预算方案(含组级)经村党支部提议,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形成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纪要,填写大额支出审批卷,报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公示后执行。
(三)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方案外的支出项目,按预算方案外支出程序列支,否则不得进账。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集体资产(含资源),是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资源,包括山林、土地、矿产、沙石、房屋、水域、道路、草场、企业、机械、设备、设施以及组级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林木、企业、房屋、机械设备等。
(二)村民委员会建立资产台账(含组级),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被其他单位占用,权属暂时没有界定清楚的,要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好。并要定期向镇农经站报送资产情况表。
(三)集体资产的征收、征用、征占、拍卖、出售、转让、租赁、承包、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统称为集体资产流转。进行流转的集体资产必须产权清晰,数量清楚,边界准确,无争议。有争议的经有关部门确权后方可流转。
(四)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在镇农村集体“三资”主要活动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全程监督下,经过逐级审批,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竞标。具体程序如下:
1、镇农经站和村组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制定资产流转方案及收益使用或分配方案。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制定补偿分配方案。补偿分配方案要到户到人。
2、村党支部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通过方案,形成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纪要。
3、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资产流转方案。
4、公示“四议两公开”决议和镇审批意见,不少于7天,要注明有争议者在公示期内到村民委员会或镇农经站提出。
5、公示招标细则。
6、在镇农村集体“三资”主要活动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下,召开竞标会。
7、签订合同,按规定时限兑现流转资金。
8、公示流转结果。
9、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收益分配方案或土地补偿分配方案。
10、公示镇审批收益分配方案或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及意见,不少于7天,要注明有争议者在公示期内到村民委员会或镇农经站提出。
11、资金发放,报帐核销,组卷归档。
本程序所有环节,除下列资产流转方式个别环节可省略外,其他方式一律不得省略:
(1)小额资产流转,由会议定价,不实行评估,实行公开招标;
(2)县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按照围场镇人民政府现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本程序所称“四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纪要,必须是集中召集会议,逐个流动签字的无效。会议程序按本制度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五)村民委员会是集体资产的法人主体,任何组级和个人不通过村民委员会,未按集体资产流转程序操作都是违法行为,流转结果无效。
三、资金管理制度
(一) 收取款项必须使用统一票据,所有收入一律持集体资产流转审批卷和协议统一到镇农经站开取收据,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和围场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 简称会计中心)财务专用章,否则不得进账。每村一本收据,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 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小金库”和私分。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 半年的以侵占集体资产论处。
(二)村组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3日内与镇农经站会计中心会计、出纳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现金。
(三)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遇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补贴项目,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制定的项目计划必须报镇农经站和纪委审核、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对 筹集的资金上缴镇农经站会计中心代管,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计划使用或移作它用,以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所有村级(含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工程招标 必须在镇农村集体“三资”主要活动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和工程主管单位及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竞标。具体程序如下:
1、工程主管单位和村组共同负责制定施工方案。
2、村党支部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形成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纪要。
3、报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4、公示“四议两公开”决议和镇审批意见,不少于7天,要注明有争议者在公示期内到村民委员会或镇农经站提出。
5、公示招标细则。
6、在镇农村集体“三资”主要活动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下,召开竞标会。
7、签订合同。
8、公示招标结果,不少于7天。
9、工程竣工验收,填写报告单,制作决算书。
10、报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支付是工程款。
11、公示工程验收、决算及镇审批意见,组卷归档。
(四)实行“双代管”制度。村组帐镇代管,不仅管账,而且管资金,所有资金一律交镇农经站会计中心专户存储。镇农经站会计中心不得串户挪用,保证村(含组)本级预算计划使用的资金安排。
(五) 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形成决议,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 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提出书面申请,附“四议两公开” 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纪要,经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所借款必须存入镇农经站会计中心本村专户,支出 时必须有正式票据,准予核销,白条一律不予核销。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一律不予承担,谁借谁承担谁付款;组 级一律不允许借款,谁借谁负责。
(六)村级、组级库存现金分别不得超过1000元和200元,用于日常办公所需,其超过部分要及时交镇农经站会计中心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组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
(七)助理会计(报帐员)要严格把好支出关。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四、支出审批制度
(一)明确审批人员
1、村级财务支出审批必须由经手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报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
2、组级财务支出由经手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组长签字审批后,由村委会主任复核。
(二)明确审批权限。
1、村级审批权限。
(1)预算方案内资金审批权限。根据年初预算方案,列支(报帐要求:填写支出审批单,经手人、村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附有支出单据)。
(2) 预算方案外资金审批权限。①500元以内村主任审批(报账要求:填写支出审批单,经手人、村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附有支出单据);② 501-5000元 经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联席会议审批(报账要求:除具备第①条手续外,有村委会、党支部盖章,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的纪要); 5001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审批(报账要求:除具备第①、第②条手续外,附有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的纪要)。
2、组级审批权限。
(1)预算方案内资金审批权限。根据年初村级预算方案中组级计划,列支(报帐要求:填写支出审批单,经手人、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主任签字,附有支出单据)。
(2) 预算方案外资金审批权限。①200元以内组长审批(报账要求:填写支出审批单,经手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组长、村主任签字);②201元至2000元 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联席会议审批(报账要求:除具备第①条手续外,附有村委会、党支部盖章,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的纪要); ③2001元以上由户的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批(报账要求:除具备第①条、第②条手续外,附有户的代表或村民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的纪要)。
3、 村、组集体收益分配和10000元以上(村级)或5000元以上(组级)支出,除具备第1、第2条手续外,要制定方案,报镇农经站和镇政府预审,同意后, 村级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组级召开村民会议或户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和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联席会议审批。并形成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 议决议的纪要。经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公示7天后方可实施。会议表决必须是全体集中会议,流动签字无效。
4、集中召开会议程序。按本制度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三)审批人员做到“七不批”。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隔季度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
(四)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报帐员填写拨款通知单,会计
中心会计审核支出审批单及支出单据和其他附加件或大额支出审批卷,符合要求的,呈镇主管领导批准,会计中心出纳核销或预付款。
五、有关费用管理制度
(一)会议补助费:凡镇要求召开规模较大的会议,举办各种培训班等,禁止到饭店就餐,每人每天补助误工费50元左右,填写会议误工补助表。村、组会议,除村民大会不补助外,其他会议确需补助的,补助标准和报销手续同镇级会议相同。党员活动会议、组长工作会议不补。
(二)电话费:各村只报支一部办公用固定电话费用,小组不报支电话费。
(三)报刊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不得用于订阅其它刊物。
(四) 差旅费:村组干部因公出差,本镇范围内不补助,本县范围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住宿费不得超过30元;县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 过50元;旅游城市按当地宾馆和饭店最低房费计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则上不得报支出租车费,要统一使用旅差费报销表,所附的车票、住宿费等原始凭 证,金额必须相符。
(五) 招待费:原则上取消。如因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到村指导技术、科技实验,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考察、检查、调研、指导、调处等确需招 待的,可根据节俭的原则和实际需要进行必要招待,不管数额大小,必须有镇纪委批准,一次一单,方可核销。村民小组不得核销招待费。
(六) 工资及补贴:村组干部工资及其他工作人员误工补贴,需要调整的,根据现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要求制定标准,由党支部提议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按日或 月或年度计算列入当年预算,填写大额支出审批卷,报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其中,村干部工资,扣除财政补贴剩余 部分,由村集体积累列支。
(七) 到县外参观考察费:原则上取消,确需外出参观考察的,经党支部提议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形成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纪要。填写大额支出审批 卷,报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执行。不准假借参观考察之名,外出旅游。要控制规模,选好地点,回来后,向镇纪委提交考 察报告及将报告组在审批卷内,并在今后工作中有实际借鉴作用,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八)、 办公及管理费:村办公费用控制在每年2000元以内。组级办公费用控制在每年200元以内。办公费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等,办公费用由村、组统筹使 用。原则上集体不得报支电影票、戏票、歌舞票、旅游门票。对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必须凭镇党委、镇政府文件按照规定的张数和金额在管理费中列支。
(九) 学习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不得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宣部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报销学杂费、材 料费等部分学习费用,本科4—5年报3000元,大专3年报2500元,中专2年报支15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及材料费有文件通 知规定的按文件通知执行,无文件通知规定的,除报销材料费外,每人每天补助30-40元,不得报支伙食费。
(十)其它费用: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村组收取资金。对外单位恭贺等庆典活动等,原则上村组级不得报支,确因关系单位数额一次不得超过200元,严禁用公款给单位和个人送礼。
六、 双代管制度(一)原则。财务双代管制度是将村组级财务的运行状况直接掌握在镇政府监督之下,杜绝不合理及非生产开支的源头,严把“入口关”。根据法律、法 规、上级文件精神和镇实际情况,村组财务实行镇双代管,即代管账目和现金。坚持各村组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处置权、收益权“五不变”,使 用权和监督权“两分离”的原则。
(二) 机构。镇农经站是村组财务代管的执行机构,负责村组级集体财务的审计和监督管理。镇农经站成立围场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简称会计中心),设会计、 出纳代理记账、现金收支、报表、进行会计监督,各村只设一名专职助理会计(报账员),负责本村及各村民小组记账、出纳和报账。全镇各村民小组不再单独设 帐,统一纳入村级账目子科目之中。会计中心会计、出纳、村助理会计(报帐员)在业务上服从镇农经站管理和监督。
(三)账目管理。中心会计按要求设置总帐、明细帐、银行存款帐、现金帐、资产情况登记(台账)表;村会计设置:现金帐、资产台账(包括土地)、明细帐(内部往来)等,根据需要会计中心和村助理会计(报账员)可适当增减所设立的账目。
(四)业务规范标准
1、每月30日前,各村助理会计(报帐员)和会计中心结清当月所发生的收支业务,做到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2、会计中心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信用卡。
3、村(组)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会计中心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4、村(组)在支回代管资金前,必须经会计中心审查支出用途及相关手续,报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支取。
5、现金支出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
6、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拨付现金、现金支出。
7、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具欠条,待集体有资金时凭欠条支款。
(五)经费:会计中心所需办公用品购置费由各村负担。
七、村民监督制度
(一) 村民监督委员会。各村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不设立村民监督小组,民主监督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行使)为村民民主监督组织,根据各村人口多少和财务活动 状况,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户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推选3-7人组成,设立主任1人,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 民会议、村民户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镇农经站的指导,切实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对于不称职的监督委员成员,村 党支部可提议召开推选其当选的原来类型的会议,进行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达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公章、有制度、有记录、有待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是对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支农惠农政策情况及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对村级事务、“三资”管理进行监督审核。
三是对村务公开、村级重大决策、村内重要事项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对村务活动和涉及群众利益事项有知情权、参与权。
四是对违纪违法和不称职的村干部,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户的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提出罢免建议。
五是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村干部工作及村务活动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定期与村“两委”沟通情况,反映民意。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1、搜集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逐项登记整理,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村民监督会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的决策和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3、向群众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情况,及时把村“两委”会议的决策部工作安排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支持村务活动正确顺利实施
八、民主决策制度
(一) 民主决策的内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资产流转,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及工作人员误工补贴、集资、借债、日常支出、工程招标和补偿 分配等,都要实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合法财产权利和损害集体资 产、财务的内容。
(二) 民主决策的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村民户的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本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户的代表会 议。村级召开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 过;组级召开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重大问 题必须达到双五分之四以上。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即“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1、党支部提议。由村党支部收集支部委员、村委会、村民小组、十分之一以上村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者党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召开会议研究受理,提出召开两委班子会议议题,形成议题决议。
2、两委班子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班子联席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商议研究提出召开党员大会具体意见、建议或者方案,形成商议决议。
3、党员大会审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审议两委班子商议意见、建议或者方案,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的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表决,形成审议决议。
4、村民会议决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户的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意见、建议或者方案,形成会议决议。
以 上四个会议,在会议记录以外,分别形成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的会议决议的纪要。用于组卷审批备案之用。在四个决议中必须明确议定涉及资产流转和工程造价方面 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及以下的,原则上进行公开竞标,在规定时限内,两次在电视或报刊发布公开竞标信息,报名单位和个人达不到3个的,可以议标;5万元以 上的,必须公开竞标。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其中,造价数额较大的工程,报请县里职能部门主持公开竞标。
5、 决议结果公示。对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意见;重大事项报镇政府预审,同意后,提交所要召开的会议讨论表决。决议结果涉及农村 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报镇农经站和镇纪委审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要及时公布镇审批和表决结果。
6、实施结果公示。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民主决策的变更。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村民户的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原召开的类型会议讨论决定。未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就变更的事项,均为无效。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 实行双代管后村财务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小组每年公开一次。村助理会计(报帐员)为村组级财务公开的责任人,每年4月10日(村)、7月10日(村、)、 10月10日(村)、下年的1月10日(村组)之前到镇农经站会计中心领取财务公开内容并负责张贴在本村公开栏上,或村民居住密集区(组级)。重大问题随 时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农民负担情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国家给付农民的有关各项补助及财务违纪问题处理等。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公开栏、明白纸、会议等。公开栏要设在主要交通路口或村民居住密集区,以方便群众阅看,真正达到公开效果。
(四)财务与党务、政务、村务同时公开,公开档案一次一卷,由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别审查签字一式两份,留存一份,上报镇主管部门一份。公开内容达到记载、实际、存档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