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生管理规章制度
1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根据开阳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提供学生寝室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学校向学生说明在校外租房住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学生有义务向班主任提供所租房屋详细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等,并协同公安部门与房东签订协议。
四、班主任将校外住宿生的详细租房情况整理成册,报学校思政处备案。
五、学校行政领导、护校队员每月不定期对校外住宿生进行巡查。
六、校外住宿生租房地址发生变动,班主任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并向学校思政处提供变动后的详细资料。
七、班主任每月访问校外住宿生1-2次,并作好访谈记录,以备学校检查。
八、学校将校外住宿生在外租房情况制成校外住宿生租房情况分布图一份存档,一份提交公安部门。
九、自愿在校外租房学生应遵守如下条款:
1、不准谈恋爱。
2、不准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在现场的情况下游泳。
3、不准到建筑工地或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
4、不准使用不安全的日常用具。
5、家长要制止社会不良人员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干扰,保护学生安全。
6、家长要禁止学生抽烟、喝酒、赌博,预防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及时制止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留宿外人。
7、家长要加强防火、防盗管理,严防失火、失窃事件发生,学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8、家长要为学生选择安全、通风良好、手续齐备的租住房,严禁学生使用明火煤炉、液化气。
9、家长为学生选择租住房时,必须保证不选择社会不务正业人员、闲散人员、两审释放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以确保学生不受其影响。
10、家长要确保学生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两审释放人员接触。
11、家长要确保学生不参加任何帮派,不看黄色录像、书籍。
12、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出入溜冰场、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准到中山广场、南江广场、云开广场游玩。
13、双休日在街上或中山广场、云开广场、南江广场、溜冰场逗留不得超过18:00点。
14、家长要及时向学校、班主任通报学生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检举自己子女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15、校外住宿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事故由家长及时找公安机关解决。
16、校外住宿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学生自己承担,与学校无关,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7、校外住宿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息时间,在住宿地点到学校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8、严禁学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19、家长、学生自愿在校外租房住,因此违反本制度条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2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是我校工作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到警钟长鸣,为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定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位。
2、年初,全体教师大会上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
3、每学期初对学校防火、防盗、用电、饮食、住宿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卫生室、锅炉房、操场等部位进行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让安全知识走进校园,利用周会课、间操广播、板报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防盗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校舍安全、紧急情况下疏散安全知识及意外安全防范等多方面的安全教育。
5、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并立即整改,达到万无一失。
6、加强交通。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对通勤车司机加强管理,司机必须做到“两必有、八不准”,每天进行检查,确保学生安全。
7、加强食堂安全管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遵守食堂管理岗位责任制,使食堂定期消毒,卫生合格,工作人员有健康证,谨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发生,积极预防传染病,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设专人负责对校园线路及用电设备管理与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达到安全用电。
9、加强领导、教师值班工作。为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领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新胜学校值班值宿岗位责任制,加强责任心、使命感,确保校园平安。
10、加强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开学初摸清校外住宿生人数,登记注册,填写校外租房住宿生登记表,并与学生家长及住宿房东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住宿期间无事故发生。
11、加强更夫工作,明确责任,时刻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巡视,认真遵守更夫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12、加强卫生室安全管理。室内清洁,药品摆放整洁,不进假药,不销售过期药,造成医疗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各岗位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自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打造平安校园作出更大的贡献。
3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租住。因特殊原因要求在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有特殊情况确实要求在外住宿者,需向学校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说明需在校外住宿原因,经学生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持“校外住宿书面申请书”报班主任备案同意、再上送学校政教处同意、再送学校分管政教副校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最后交学校政教处备案,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家长要写明子女住宿的“详细地址,房主姓名、职业以及其它租住人的情况,电话联系方式,监护人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存班主任处及学校政教处各一份以便学校联系和查询。
2. 校外住宿生的家长半个月应与班主任通话一次,互通情况。
3. 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凡因个人原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自负。
4. 在校外住宿违反校规校纪者,按《天台职业中专学生违纪惩处条例》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 放学之后及时回租住房,及时起床就寝,文明交往。不留他人住宿,不带社会闲杂人员回出租屋玩耍,不做影响邻里休息、安全的事情。
6. 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床铺整洁,保证租住房间的干净整洁。
7. 校外住宿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行为,不做有损人格、自尊及学校形象的事情,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品德修养,严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8. 离开租住房间时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保管好,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范意识。
9. 现将天台职业中专作息时间(夏令)通知如下,请家长及房东做好监督:
7:40——11:30上课 12:20——1:55午睡
2:15——5:30上课 7:00——8:30夜自修
9:10——住宿生开始就寝
天台职业中专作息时间(春秋冬令)
7:40——11:30上课 1:45——4:30上课
6:30——8:00夜自修 8:40——住宿生开始就寝
4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管理责任,形成学校、家长、房东“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确保校外寄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校外学生下晚自习后,必须按时回寝室,不得在外逗留,不得进网吧,并于22:00以前睡觉。
4、学校将组织有治保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主任限期整改。
5、班主任要建立校外住宿生登记册,了解校外住宿生的生活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校外住宿生的食宿情况,以便及时发现他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并作好记录,建立档案。
6、房主是学生的第一监督人,要经常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回寝,如有异常行为,必须问清原因,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
7、家长应经常检查孩子到的生活状况,及时排除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重孩子的安全。
8、由学校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房东应随时向学校或学生家长反映、汇报学生在住处的的表现,不包庇、不隐瞒,一切为了孩子。
9、学生必须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上课期间不在宿舍逗留、睡觉,晚上不串宿舍、不允许他人留宿、不聚会、不过生日、不饮酒、不吸烟、不玩牌、不看电视、不进网吧等娱乐场所。
10、学生必须服从房东的说教、监督和管理,尊重房东,与人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爱护房东一切设施。
11、房东要主动配合学校,如实反映学生在住处的表现,以便学校的管理。
12、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13、校外寄宿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
5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XX〕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制度: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制度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各系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