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助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尹卯文,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 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申请人:尹卯文
20XX年12月25日
申请人:张XX,系陕西省宁强县人。
20XX年元月,我来到离石区西属xx煤矿做煤矿内液压支柱顶柱工作。20XX年2月7日,由于液压住倾斜压断右手小指,环指皮肤裂伤。后送太原长城医院手术治疗10天,按医嘱在家养伤5个月。事故发生后,煤矿包工队陈安均队长只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但没有解决我伤前劳动20天的工资、我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我和包工队陈xx的口头协议,劳工一天工资水平为80元。那么,陈现欠我20天工资1600元。我受伤治疗共5个月,陈应当支付我工伤期间工资12000元。事故给我个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大痛苦,现我小指不能弯曲,环指不能伸直,形成了功能性障碍。按照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因此,陈还应当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600元。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领导一贯重视的民心工程。我作为一个外出打工人员,身处异地,举目无亲,事故已给我身体和心理造成重大伤害。我恳请贵部门能体谅出门人的困难和无助,给我及时解决问题为盼!
申请人:张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王**,男,20XX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邮编:1000**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王******年**月**日
申 请 人 :X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XXXX
住 址:XXXX
电 话:XXXX
被申请人:XXXX
地 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X
业务人员:X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40811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煤矿已经支付)=136311(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64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64);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2880元(45*64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6月30日17时左右采煤工***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因片帮被矸石砸伤胸部和右脚。经富源阳光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并胸壁皮下气肿;右腓骨颈骨折。20XX年7月22日被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认定为工伤(XXX人工认字〔20XX〕第40731号)。20XX年10月28日经XXXXXX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XXX(曲人鉴委字〔20XX〕第1046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二0XX年二月二十日
申 诉 人 :王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
工作单位:XX
住 址:XX
电 话:XX 邮编:XX
被 诉 人:江苏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电 话:XX 邮编:XX
请求事项:
1、裁决被诉人补发4月--9月的工资1320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1991.68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住院治疗及休养期间的护理费1432元;
4、裁决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000元;
5、裁决被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660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4日,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申诉人与被诉人确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并于20XX年8月18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合同中确定申诉人受聘从事市场部产品助理一职。在20XX年4月27日,申诉人在被诉人组织的与连云港市MM公司的足球比赛中受伤,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跟腱断裂。后经多次治疗,申诉人于20XX年8月8日出院,并且医院方在诊断证明书建议休养半年。20XX年4月,申诉人因一直感觉左跟腱处功能障碍,并经过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诉人和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建议和批准,再次接受住院治疗,于5月13日出院,医院方建议全休一个月。因此,申诉人很长时间一直处在治疗期间,与被诉人的合同期限应该顺延至20XX年6月13日,应该享受治疗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但是,被诉人自20XX年4月份以来,就已经停发了申诉人的工资。
20XX年6月28日,经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定申诉人为因工负伤。同年11月19日,经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诉人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因此,申诉人应该享受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
20XX年2月13日,申诉人要求恢复工作,岗位仍是市场部产品助理,而被诉人没有任何充分的正当理由,以申诉人不适合市场部产品助理一职为由,将申诉人调至销售代表工作岗位,恰恰相反,申诉人因工左跟腱受伤,无法承受长时间走动,无法适应销售代表的工作,因此,申诉人仍然要求恢复市场部产品助理的岗位。
由于,被诉人自20XX年4月份以来,就已经停发了申诉人的工资,而且申诉人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被诉人的同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申诉人提出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应得到相应的待遇和经济补偿,所以,申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此提出仲裁请求,望仲裁委依法公正仲裁!
此 致
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