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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险监测计划

时间: 09-22 栏目:计划
篇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726字)

2月18日,全椒县疾控中心分2个监测工作组,深入县城华润苏果超市、慈济中学食堂、全椒中学食堂、好再来快餐、玉米人餐饮现场,抽取玉米粉、小米、小米粉、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学生餐、外卖配送餐等14份样品,顺利完成了市疾控中心交付全椒县2月份的抽样计划,标志着20XX年全椒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正式启动。

20XX年滁州市首次被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之一,全椒县与南谯区、明光市、定远县在全市率先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0XX年继续实施,同时市疾控中心今年还增加凤阳县作为1个监测点。按照《20XX年滁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在全椒县范围内,将对蔬菜、水果、粮食、肉、蛋、水产品、饮用水、调味品、坚果与仔类、餐饮食品等近20种食品进行全方位监测。全椒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分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工作将从2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面,常规监测包括7类食品共59份样品,专项监测为粮食及其制品类共4份样品;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方面,常规监测包括5类食品共18份样品,专项监测为学生餐和外卖配送餐2类共15份样品;上述样品检验项目均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主要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报告。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工作中的检测工作主要由滁州市疾控中心承担,抽样工作由全椒县疾控中心独立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主要由全椒县人民医院承担,全椒县疾控中心承担后续调查处理工作。全椒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实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篇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1378字)

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XX]年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保障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常规监测包括6类食品中有害元素、食品添加剂等6个指标。

(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常规监测包括3类食品中3种卫生指示菌、4种食源性致病菌指标。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

三、监测方法

(一)采样点的确定。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采样点要覆盖本辖区的50%以上的乡镇。

(二)样品数量的确定和采样要求。根据本市生产和消费实际合理设计全年采样规划,避免集中采样。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的样品数量。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逐项记录采样信息,不得漏项。

(三)监测方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参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参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执行。

四、监测结果上报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疾控中心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监测结果报送至交办任务的主管部门并通过网络数据上报系统报至省疾控中心。

(三)如发现问题,要在24小时内向风险监测湖北中心和同级食品安全办报告;食品安全办要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办报告,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采取防控措施。

(四)20XX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风险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办及风险监测湖北中心。

(五)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要按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市疾控中心按时向风险监测湖北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六)市人民医院和市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及时向钟祥市卫计局报告。卫计局接到食源性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荆门市卫生计生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质量控制

(一)市疾控中心应积极参加由省疾控中心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二)选派检验人员参加全省风险监测技术培训。

篇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1073字)

一、主要任务

本年度风险监测是针对加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由5家承检机构承担采样、检验任务的全市范围监测。监测计划覆盖我市全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抽检2个批次,选择对生命健康存在较大危害的非食用物质、致病菌以及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风险因素开展监测。

二、工作要求

(一)采样和检验工作要求。

1.保证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时效性。每个监测检验机构应深刻认识风险监测工作的特点、要求,所派的采样人员应具备应有的专业和业务知识和能力,不得与其他工作采样要求混淆。严格遵循每类产品样品量的要求,合理分配采样环节。2012年实施生产企业和市场相结合的采样模式,按照先市场后企业的原则采样,样品上、下半年各采集一次。在生产企业采样,采样点为生产企业成品库、待检区、原辅材料库或生产线终端等。优先采集邻近采样日生产的产品及原辅料,生产日与采样日间隔一般不超过3个月。样品的采集数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留存备样封存在检验机构。

2.严格遵循计划开展检验和判定。各监测检验机构在实施样品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指定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实施检测和结果判定(见附件),不得随意更换方法。如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市局食品处。由食品处与相关机构、专家研究后,统一调整。同时应优先安排非食用物质、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的检验。此外,保质期短的样品也应优先安排检验。

(二)监测结果报送要求。

监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337号)相关要求报送检验结果。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准确报送监测结果,严格执行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各监测检验机构要认真总结各自监测检验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和以往监测情况,及时开展研判和分析,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新情况或新趋势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按照总局要求,承担酱油、食醋、酱腌菜、蜜饯类、炒货采样、检验任务的监测检验机构需按时将监测结果报送至总局风险监测数据平台。

(三)风险监测结果的处理及报告要求。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总局及市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监测结果的后处理工作。

(四)其他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确保风险监测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各有关单位应将风险监测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分析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季度执行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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