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监【20XX】10号和莆田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莆卫办【20XX】12号以及《仙游县卫生局转发莆田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仙卫【20XX】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我院所有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实施对象
本院全体干部、职工。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制定工作方案;在本单位办公区域、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各楼层、各病区张贴“九不准”简便宣传海报。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学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九不准”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学习教育覆盖面必须要达到100%。要通过笔试、现场抽查、知识竞赛、签订承诺书责任书、医德讲堂展现等形式,确保“九不准”深入到每名医务人员。从而在全院迅速营造学习贯彻“九不准”的浓厚氛围。
(二)切实开展自查整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对照“九不准”要求,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切实抓好整改。要对照“九不准”修改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举报电话(0594-7658601)举报违反“九不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和线索,将组织力量逐一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反映人反馈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切实做好查处工作。对违反“九不准”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机构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五)切实构建长效机制。将贯彻落实“九不准”纳入长效管理。一是促进优化服务常态化。结合“三好一满意”“三改两推一评议”创建等活动,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促进廉洁办医规范化。持续深化医改,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配套措施。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和总会计师制度。三是促进正面激励规范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使医务人员能够通过诚实劳动获得体面的收入,赢得社会尊重。要理解和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四是加大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宣传力度,发挥正一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作为当前我院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职能科室负直接责任,并把具体责任落实岗位人员。所有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纳入人员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市卫生局《全市卫生系统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卫生局《太和县卫生系统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太卫纪(20XX)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以此为契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具体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是贯彻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和《阜阳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卫办„20XX‟247号)文件,以及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情况。
(二)加强处方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院内公示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阳光用药。积极防范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非法统方。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管理,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 (五)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
(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医务工作者收受回扣等案件以及接受商家支付费用的各类高消费活动的问题。坚决查处索要或暗示送“红包”、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推诿病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送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指定患者到院外购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上旬)。双庙镇卫生院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日常工作。结合我院切实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1月上旬至20XX年中旬)。我院认真自查是否有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工作情况,药品耗材器械的招标采购情况,处方和统方监管情况等,对违反“九不准”行为、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医德医风考评及结果运用情况。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我院组织开展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违反“九不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院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专办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我院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贯彻“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九不准”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出版宣传专栏、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村卫生室和医务人员,要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严查违规。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根据《余庆县卫生和药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卫发[20XX]2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我院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为我院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实质内涵,结合我院纠风专项治理、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开展实施的情况,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敖溪中心卫生院贯彻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万有胜
副组长:王德培、梁溢民
成员:陈玲、毛光武、易进、代会、余寿明、徐腾学、毛雪苇
窦兴怡杨陶饶成芬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院办公室,由万有胜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督导,陈玲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九不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调度和研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结合日常业务监管,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编辑工作简报;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
(三)各领导小组成员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一是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九不准”培训学习。“九不准”培训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计入医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二是要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立即把“九不准”要求传达到全院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开展自查阶段(20XX年3月)。按照“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三)落实整改阶段(20XX年4-5月)。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开展“九不准”工作加强监管,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我院出现违反“九不准”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6月及以后)。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认真落实我院20XX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严格执行卫生院20XX年度绩效综合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等情况,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8、不准收受回扣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七、工作要求
1、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卫生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各种学习、全员签字等多种形式,将“九不准”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院办、支部等对临床科室进行检查考核,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要强化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医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落实采购廉洁诚信协议,药剂科继续落实药品使用量前10位通报制度。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卫生院院办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院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院纪检、行风办、人事科、医务科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7、及时汇报总结,上报材料信息。
认真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并按余庆县卫生局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每月2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九不准”问题查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七星卫通(20XX)4号文件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卫通(20XX)5号文件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及陈勇常务副局长“关于在全区20XX年卫生系统春节前工作布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我院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抓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卫生行风“九不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为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职工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全院干部、职工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和指导本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九不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作用。
四、职责分工
(一)科室主任陈亮飞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拟定贯彻“九不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副院长赵书英负责牵头组织违反“九不准”问题的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徐丽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职工开展“九不准”工作。
(四)姜贵林负责制定相关活动规定。
(五)李姜梅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编辑工作简报。
(六)办公室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月)。一是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院医师纳入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计入医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二是召开全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立即把“九不准”要求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使职工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按照省、市、区“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九不准”工作,加强监管,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总结相关信息及时报区卫食药监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领导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经办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汇总本镇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问题困难等信息,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九不准”问题存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