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计划
水质监测中心下半年工作主要打算从这几个方面开展:
一、不断提高监测能力与水平。
1、继续对分支机构监测室开展内部质量控制竞赛。
2、针对各分支机构监测能力与监测项目,开展支机构化验员内部培训。
3、不断提高水质监测中心化验员的专业能力,定期开展内部业务知识学习。
4、积极参加杭州公用事业监管中心举办的盲样考核活动,并争取在考核中获得优异成绩。(具体考核时间等通知)
5、参加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能力验证活动。(拟在本年度活动中参加7个实验项目的能力验证,具体时间等通知)
二、做好计量认证相关工作。
1、不断深化对计量认证体系的改进。
2、定期开展《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的学习。
3、按年初计划适时开展质量监督。(拟定于7至8月份开展总氮、CODcr等7个项目的回收率测试)
4、按计量认证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室内审和管理评审并对实验室工作提出改进。
5、做好计量认证监督审核即中间审核的准备工作。(具体审核时间等通知)
三、改进实验室硬件设施设备。
1、为提高实验精准度,下半年计划上报申请,添置新气象色谱设备。
2、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计划对部分实验设施设备存放地点进行调整。
四、做好供排水水质监测与管理。
1、配合生产部,做好对截污纳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2、为确保高峰供水期间水质安全,加强对管网水、龙头水的监测。
3、为预防水源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高峰供水期间计划加强对上游青山水库和三白潭等备用水源水质的监测,确保安全度夏。
4、做好枯水期地表水水质调查。
5、做好常规水质监测工作。
水质监测中心
20XX-7-2
一、目的:为切实加强饮用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规定了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二、引用文件:《国际卫生条例(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三、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1.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2.健全船舶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资料。
3. 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要求(GB/T 17219)。输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4.饮用水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质的规定,由自来水公司管网接入,并留存水质检验报告。
5.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每次船舶供水作业前检测余氯含量,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6.供水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7.加强供水设施检查,杜绝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质卫生的活动。 8.定期对水管道和供水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水质检验 1.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2.饮用水水质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开展水质检验和检测。
3.与自来水公司签定供水协议,并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水质检验由自来水公司实施,每半月提供水质检验报告。
4.每次船舶供水作业前进行余氯检测,做好水质感官指标检测。
感官指标的主要要求为:①不得呈现异色;②不得有异味;③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④应澄清透明
5.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三)供水人员管理
1.供水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3.供水作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四)水污染应急管理
1、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3、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4、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5、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6、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7、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饮用水管理,规范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质安全,根据工作实际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水质监测采取专业机构水质检验和供水单位余氯、水质感官指标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饮用水的取样和检验由自来水公司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执行,每半月出具水质检验报告。
四、每次船舶供水作业前进行水质感官指标和余氯检测,做好相应记录并归档。
五、水质监测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水质安全。
附:水质监测项目及频次。
水质监测项目及频次
项目 检测部门 频次 内容
管网水 岚山区自来水公司 每月不少于两次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 物、CODMn、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 游离余氯
余氯监测 船舶供水工作人员 每次加水作 业前
感官指标监测 船舶供水工作人员 每次供水作 业前 ①不得呈现异色;②不得 有异味;③不得含有肉眼 可见物;④应澄清透明
海安县已实现区域供水,共有10家分公司,均为长江水。2013年,监测科在饮用水水质监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4年,监测科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省市要求,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现制定2014年饮用水监测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10家分公司均作为饮用水监测点,其中5个加压站和9个乡镇中每个乡镇选4个点作为省级监测点,省级监测点一共36点。监测对象:全县加压站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和9个乡镇末梢水,县供水公司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
二、省级监测点设置:
按照省市要求,海安设36个省级监测点,分布于全县9个乡镇,因此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三、评价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四、检测方法: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五、检测频次:
县供水公司:每月1次(其中5-9月份每月2次)由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对供水公司的水源水、出厂水和8个监测点的末梢水进行监测。
乡镇:每季度1次(3、6、8、11月)由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对各水厂的加压站水和末梢水进行监测。
六、检测内容及检测项目:
1、县供水公司:常规监测项目为:PH、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铁、锰、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游离氯等。每季度对水源水、加压站水、末梢水进行全分析33项: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铜、锌、铅、镉、铭(六价)、砷、锰、硒、汞、铝、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氯化物、氟化物、余氯、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
2、9个乡镇:枯水期和丰水期加压站水和监测点的末梢水检测项目为33项: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铜、锌、铅、镉、铭(六价)、砷、锰、硒、汞、铝、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氯化物、氟化物、余氯、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其余为常规项目(同上)。
七、质量控制及数据上报:
1、海安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化验室负责水质检测的人员均接受过省市的培训,具有相应资质,因此,对所检测的项目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2、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检测要求准备采样容器。采样前1-2日微生物采样瓶由微生物检验室准备,采样瓶必须经灭菌处理(含硫代硫酸钠)。理化采样瓶由理化检验室洗净并准备好固定剂,采样人员负责现场采样、现场测游离氯等。所采水样注意保存条件,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
3、采样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做到随机采集样品,出厂水在水厂泵房采集,管网水在规定的监测点采集,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监测的连续性。
4、检验科对每批水样按照20%的比例做平行样,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结果或接近限值的结果进行重复测定,或进行不同方法、人员、仪器的比对。
5、检验室出具检验报告后由卫生监测科人员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审核后由质量管理科出具报告并存档一份(含原始记录)。
6、监测数据及时按要求录入、审核、上报。省监测点监测数据分别于5月1日和10月1日前通过“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疾控中心每季度监测结果形成简报,发至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各主管部门、各镇政府和各水厂。
八、总结分析:
全县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总结按照省级要求,包含监测工作情况汇报和水质监测结果分析两部分内容:全县农村水厂基本情况,全县水质监测结果详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