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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扬尘防控专项方案

时间: 11-08 栏目:方案
篇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245字)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XX〕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甬政发〔20XX〕49号),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详见附件4)。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或建筑垃圾等未集中堆放并采取相应覆盖等措施的、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未入库入池及覆盖的、外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质监安监登记备案;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凡未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大力推进《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使用,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

(三)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1-2个标杆工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20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市住建委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

总结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成立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杨馥源副主任担任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附件4)、施工现场清理台账、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上报扬尘控制达标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依法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建议省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在12月20日前将《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统计表》(附表1)、《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控制指标符合情况汇总表》(附表3)和《20XX年度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汇总表》(附表2),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xxxxxxxxxxxxxxx)。

篇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近控方案 (1427字)

为了全面落实市政府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按照《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特编制本工程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瑞鸿生物科技5#楼

建设单位:南京瑞鸿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南京旭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瑞鸿生物科技5#楼工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9#,务本路与天元东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16215m2,总高度为21.45米;4层厂房(局部3层),独立基础,框架结构,±0.00相当于绝对标高24.45m,室内外结构高差0.5m。

二、制度与网络建设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污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2、建立扬尘防污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设立扬尘防治工作电话:15077828451,联系人:王国华。

专项治理组长:孙毅

专项治理副组长:王国华

成员:尹修干、秦淋淋、许伦进

3、管理班子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三、施工现场扬尘主要来源

1、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产生的扬尘;

2、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

3、喷锚、注浆时搅拌水泥产生的扬尘。

4、装饰分部粉刷时搅拌水泥产生的扬尘。

5、现场各种来往车辆产生的扬尘。

四、现场扬尘控制目标

确保达到南京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既施工现场道路清洁、无扬尘、现场材料摆放整齐。

五、扬尘防治措施

1、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围栏外侧做好宣传标语,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3、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人,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人和具体现场保洁员,并挂牌上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保洁员每天进行2次清扫,早上一次,晚上一次,进行洒水清扫。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车辆清洁措施,工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7、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摸板等存放场地必须按平面图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水泥和其他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严禁凌空抛掷。

9、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出场。

10、施工现场使用清洁能源。

11、场地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排放。

12、对脚手架挂设的安全密网必须全封闭设置并经常保持整洁或冲刷。

13、施工机具应做好平时维修、保养整洁工作。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扬尘防治的施工现场布置

1、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等临时设施,严格按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淘汰砖砌临时设施。

2、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密闭式垃圾桶。

3、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篇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541字)

一、指导思想

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推进生态文明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XX]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践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

二、防治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XX]21号)等要求,进行市、区共同监管。通过专项防治,有效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使施工工地扬尘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在建工地要严格按防治措施要求落实整改,达到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整改,新开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三、防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

四、防治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专项防治措施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五、防治措施

(一)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20XX年3月1日后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房屋建筑工程工地

1.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封闭围挡,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经检查、登记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封闭式搅拌,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4.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应及时分类归堆,如无法当天清运,需进行覆盖。

5.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6.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网膜覆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7.施工现场进行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逐车登记,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9.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超过10层要在外脚手架上设置喷淋系统,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工地

1.市政道路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封闭围挡,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时应当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逐车登记,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洒水车辆。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适时喷雾降尘。

六、防治方式

(一)宣传发动部署。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对各自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将专项防治工作部署到每个工程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全面动员部署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按照扬尘防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明确防治内容、措施和时限,确保扬尘问题整改到位,并完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保持长效管理。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抽调专人组成扬尘防治巡查督导组,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建设工程项目要组织开展多轮次的重点排查。

(四)巩固防治成效。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组织“回头看”,认真分析总结扬尘集中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集中防治成果。市建设局开展专项防治督查,全面抽查在建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部署,有措施,全面检查,逐一落实。同时将扬尘防治工作部署要求传达贯彻到监管的每个工地,督促指导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督促落实。施工企业是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扬尘防治管理机构,制定企业扬尘防治具体措施,做到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完成。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作为近期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结合巡查制度,对在建工程,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扬尘污染状况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单位记录不良行为,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新开工工程,从源头严格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对媒体曝光的扬尘问题,应立即组织核实和处理。

扬尘污染专项防治实行周报制度,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按附件1格式每周五下班前报送本周检查落实情况。

(三)做好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既要树立先进典型,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也要曝光重大扬尘污染问题,跟踪报道查处情况,推动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在媒体上实名曝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项目名称。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施工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形成人人监督、全员参与的管理格局。

八、处理措施

对未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以下情况追究责任:

(一)项目工地存在上述扬尘防治内容所列问题的,监管部门应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记录不良行为,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停工项目需报市建设局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约谈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

3.同一企业3个以上(含3个)项目被责令改正的。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监管部门应于最后一次作出责令改正(停工改正)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施工扬尘问题报告表样式详见附件2)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市建设局收到各监管单位报送的《施工扬尘问题报告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五)对因扬尘问题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注册人员及其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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