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XX年,铁东区环境局环保护监理所将紧紧围绕环保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提高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经监理所中层以上领导开会研究,20XX年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冬季采暖用煤高峰期,开展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确保辖区内无“冒黑烟”现象。
二、重点对扰民的三产行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监察。
三、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四、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环境监察,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五、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完善举报、信访、稽查三位一体的查办工作机制,做好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的督办工作,提高环境信访处理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通过宣传和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七、对涉重金属、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进行环境监察。
八、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坚持做到依法核定、依法征收,克服一切不利因素,按时完成好上级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20XX年,我队的工作忙碌而有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环境执法人少事多、压力很大,环境信访调处难度增强,环境执法队伍自身也需要进一步增强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足干劲,真抓实干,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前期环境整治成效
按照常态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积极调动工作积极性,统筹安排,按照重点污染源监察制度,对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污染源重点检查,加强管理,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以日常环境监管为目标,强化环境行政手段
继续开展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察,根据重点污染源单位历史排放情况等制定监察重点和内容,努力做到稳定达标率100%;对有超标现象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全方位开展建设项目检查,做好建设项目中后期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验收率,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以专项执法工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进一步完善“12369”环保热线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环境应急值班,确保环境应急到位,并做好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报送责任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积极完成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县环保局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环境监察大队将在县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领导下,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培养,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环境监察,服务环保管理,争取以优良的业绩为环境建设作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凝聚力,提高执行力,确保监察执法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清理和查处产废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存放、处置、转移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抓好环境信访工作,定期分类分析信访难题,拓宽解决渠道,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管,重点查处未按要求进行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五)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水源安全。
(六)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放射源和放射装置使用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七)从严审查企业环保守法材料,修订审查材料申报内容和程序,从严控制,确保实效。
(八)进一步规范排污申报、收费工作,科学利用计算机和专业软件系统进行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分类归档,确保监察各项工作资料的完整。
(九)落实好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0XX年泰州市环境监察局将按照泰州市转型升级综合改革和建设生态名城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制定20XX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一、 污染源环境监察
1、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
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20XX年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以下发文件为准),对本级直接监管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每月至少现场监察一次。对所辖县市(区)(除泰兴市,下同)监管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组织不定期抽查或暗访检查。
2、市级污染源环境监察
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市级重点污染源,每季至少现场监察一次(名单附后)。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
1、市本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当地环境监察部门为主,市级环境监察部门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负责市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的审批前、试生产、“三同时”验收等现场环境监察,也可根据需要委托所属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察并及时反馈监察结果。
3、会同海陵区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做好两个分局审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
三、环境监察稽查
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对所辖各市(区)环境监察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开展环境监察稽查。20XX年稽查兴化市和姜堰区。
四、信访办理及行政处罚
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所受理的环境信访。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五、排污申报登记及征收排污费
按照要求,对本级直接监管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法进行核定;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向排污者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依法审核。
六、其它工作
1.配合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
2.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3.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4.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