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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调整方案

时间: 11-13 栏目:方案
篇一:机关中层干部调整充实工作实施方案(2195字)

根据局机关中层干部三年任期届满的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机关中层干部调整充实工作的实施意见》(余组〔20XX〕24号)等文件精神,就我局机关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调整范围和职位

局机关中层正、副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畜牧局、渔政站、森防站)正、副职。

二、中层干部任职应具备的条件

中层干部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行选任。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参加调聘的人员应当是本局机关、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一般干部提任中层副职,应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满两年(不含试用期),提任中层正职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两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新提任的干部年龄一般要求男50周岁、女47周岁以下;原中层干部年龄要求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但聘期内中层干部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的,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之前解除聘约。

5、不存在规定轮岗和任职回避的相关情形。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一般应该换岗,对具有执纪执法或重要审批职能的必须交流轮岗;连续任职满9年的也必须交流任职。但同一内设机构或下属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任职时间、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本局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方案公布之日。

三、调整充实方式

1、直接选任。现任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人员在自愿履行公开报名这一程序的基础上:局党委对中层正、副职同职位连任或平级转任的,可直接研究决定并办理任职手续;对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可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

2、竞优比选。对新提任的中层副职职位人选,采用竞优比选方式产生。竞优比选的主要程序包括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比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

四、调整充实的程序和方法

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聘任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制定方案。局党委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机关中层干部调整充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征求本局机关干部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

2、酝酿人选。根据局党委研究确定的直接选任职位,由局党委会酝酿提出直接选任人选;提任中层副职的人选,通过民主推荐、竞优比选等方式产生。

3、公布职位。采取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在局机关内部公布竞优比选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和竞优比选的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4、公开报名。中层正副职及符合竞优比选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农林局机关中层干部调整充实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5、资格审查。局党委对竞优比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对报名职位进行适当调整。

6、综合比选。根据职位特点,采取演讲的方式,组织竞优比选对象开展能力素质综合比选,并根据比选结果,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对象。

7、民主推荐。对需提任、转任、连任的直接选任职位和竞优比选职位采取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

8、组织考察。局党委根据岗位特点,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局党委组织实施,采用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法,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存入个人档案。

9、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需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拟提拔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10、谈话并签订责任书。对同职连任、同级转任和新提任的拟任职人员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集中调整的机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同时认真做好竞优比选落选人员,特别是差额考察对象的思想工作。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宣布任用决定,并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

五、其它有关事项

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实现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任用人,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调整充实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中层干部的聘期为3年。聘期内调整的,新任中层干部聘期截至时间与其他中层干部一致。由于不胜任、不称职等原因被降职、免职或不能续聘的,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因年龄原因未能续聘的人员,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3、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新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不得自行设置职位配备中层干部,不得擅自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现已超职数配备的干部,未能消化的可保留相应职级,但最长不超多3年。

4、过去有关中层干部调整的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聘期内,中层干部个别调整,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篇二:溧水区文化广电局中层干部调整实施方案(1825字)

根据区委组织部《溧水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整预报制度暂行操作办法》(溧委组通〔20XX〕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开展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进一步扩大用人民主,坚持任人唯贤,拓宽选人渠道,促进全面学习,加强岗位交流,推进能上能下,激励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拥护的机关干部队伍,为全局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竞争上岗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竞争岗位和竞岗人员资格条件

竞争上岗是指局中层领导职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人选,凡是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与中层领导职位的资格竞争。

(一)竞争岗位

局产业促进科科长、区文化馆副馆长。

(二)资格条件

参加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一般应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系统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竞岗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竞争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竞争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在下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竞争同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不限。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四、实施步骤

(一)调整预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此次中层干部调整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方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布《溧水区文广局中层干部调整实施方案》。

(三)组织报名。报名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可只报一个任职意向,也可兼报其他任职意向,并写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四)资格审查。区文广局中层竞争上岗工作考评小组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公布竞岗人员名单。

(五)演讲述职及民主测评。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在会上由竞岗人员进行演讲述职,邀请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员参加,并由评委进行评分,评委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演讲述职内容为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和所报第一职位任职后的工作设想。演讲结束后,由全体工作人员对竞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六)领导酝酿及组织考察。局班子成员结合岗位要求、依据演讲述职得分情况、参加竞争人员的个人素质要素、民主测评情况等进行酝酿,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区文广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考评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任用建议。

(七)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票决决定拟任用人选。

(八)公示任用。拟任人选在任职单位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等部门备案。

(九)全程纪实。根据溧委组通〔20XX〕3号文要求,对此次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开展全程纪实。

五、全员竞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区文广局中层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竞争上岗领导工作,由徐称心同志任组长,李翔荣同志任副组长,史献金、谢秋、柯建国同志为成员。成立区文广局中层干部调整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此次竞争上岗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及竞岗人员的组织考察工作,由李翔荣同志任组长,柯建国、曹孝伍同志为成员。

(二)实施时间。局中层干部调整工作自20XX年7月15日开始,8月1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调整预报:7月15日-7月20日

(2)公布方案:7月21日-7月22日

(3)组织报名:7月23日-7月24日

(4)资格审查:7月27日-7月28日

(5)演讲述职:7月29日

(6)领导酝酿:7月30日

(7)组织考察:7月31日

(8)讨论决定:8月3日-8月4日

(9)公示任用:8月5日-8月11日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选人和用人标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竞岗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竞争环境。对不顾全大局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方案公布后,原任中层干部继续履行原职责,直到中层干部重新明确为止。

篇三:复旦大学中层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方案(2091字)

为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更好地适应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复旦大学后备干部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校党委同意,我校将于20XX年12月进行党政工作部门和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

一、目标任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通过集中调整,全校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重点要考虑近期中层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和干部补充调整的需要,同时要兼顾今后一段时期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后备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职数的实际情况,中层正职按照1:1、中层副职按照1:0.5的比例确定。其中,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干部约占三分之一,专职管理干部约占三分之一,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要占有一定比例,保持后备干部的数量、结构与学校现行干部队伍状况相匹配,适应学校未来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条件和资格

1、后备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中层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要求做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热爱教育卫生事业,了解高等教育(医院管理)规律,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有较好的心理素质;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复旦大学后备干部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正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以40岁左右为主体,一般不超过45岁(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以35岁左右为主体,一般不超过40岁(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二)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副处级岗位的任职经历;副处级后备干部应具有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的潜质,专职党政管理干部还应有一定层面的管理工作经历。

教学、科研、医疗一线业务骨干作为后备干部,可不受任职经历的限制。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同志,可适当放宽资格。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三、工作步骤

1、民主推荐:12月中上旬

各分党委、总(直)支主持召开本单位民主推荐会议,布置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院系、直属单位一般为全体教职工;附属医院一般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专家教授代表等;机关、后勤部门为科级以上干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视情况作适当增减。民主推荐后备干部的数量,根据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数,正副职均按1:1的比例进行推荐。

各分党委、总(直)支在组织推荐本单位后备干部的同时,还可积极推荐本单位可到其他单位(部门)工作的后备干部人选。岗位和数量不作具体要求。

2、确定考察对象:12月21日左右

(一)基层单位后备干部考察对象的确定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基层单位副职后备干部考察对象,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酝酿确定。人选数量一般按照现有副职职数确定,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医疗一线业务骨干,也要考虑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同志。

基层单位正职后备干部考察对象,由各单位党政正职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报党委组织部确定,人选数量一般多于现有正职职数1-2人。

(二)机关部门后备干部考察对象的确定

机关党委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反馈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结合日常表现,在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副职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机关党委。党委组织部会同机关党委,研究确定机关正副职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名单。

3、组织考察:1月6日前

后备干部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和发展潜力,准确了解其熟悉领域、个性特点和主要不足。

党委组织部组织若干考察组,重点对正职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副职后备干部委托各分党委、总(直)支进行考察。

4、提出建议名单:1月10日左右

各分党委、总(直)支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结合数量和结构等要求,提出副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一般为2-3人,规模较大的单位人数可适当增加;有缺岗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即将换届的单位,人数也可适当增加。建议人选名单上报时,应进行排序。

党委组织部根据各考察组意见,统筹考虑,提出正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按照正职职数1:1确定。

各单位原有后备干部队伍中已经培养成熟、但超过年龄界限的人选,请另列名单上报。

5、讨论确定:本学期结束前

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党委讨论确定。

五、工作要求

1、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务之急。各分党委、总(直)支要高度重视本次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要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集中调整后备干部工作的监督,保证本次集中调整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联系人:程娌、盛晓蕾

电话:6564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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