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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工作纪律督查方案

时间: 11-14 栏目:方案
篇一:地税局工作纪律专项督查实施方案(1452字)

为进一步推进效能制度落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市局效能建设及“双正双提”有关文件精神,市局拟在全市地税系统内开展机关工作纪律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人员分工

市局成立机关工作纪律专项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市局陈斌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行评代表、市政府效能监督员、市局监察室人员及本系统部分抽调人员组成。实施督查时分成4个小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陈光贤、王振木、蔡淑芬、童家彬、张栩、林力生,负责大楼内单位(含市局机关、市直属分局、市稽查局、市局办税服务厅、荔城区局、城厢区局6个单位)的督查。

第二组:侯志华、林伟疆,负责秀屿区局和北岸分局的督查。

第三组:陈建松、黄志生,负责涵江区局的督查。

第四组:陈惠平、林俊富,负责仙游县局的督查。

二、督查时间与形式

根据领导临时指定时间,采取现场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同时进行。

三、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单位及人员在执行机关工作纪律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二)人员在岗及外出实际情况。

(三)去向牌设置、人员着装风纪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违反上班纪律的现象。

四、督查程序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由市局纪检组长临时通知督查人员开会,明确各督查组督查任务与对象,为确保督查的保密和公平,督查实施前督查人员应将手机上交。

(二)检查阶段。根据督查内容逐项开展,同时将督查情况现场记录,填写《机关工作纪律现场督查记录表》(见附件)。

1、查看督查当时考勤数据,同时调阅请假或外出审批手续,记录缺勤、迟到人员姓名、具体时间。

2、查看并记录人员在岗和外出情况。首先查看人员去向标识牌,核对标识与实际是否相符。其次,对一般干部不在岗的,向分局或科室负责人询问并记录去向;对分局或科室负责人不在岗的,向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询问并记录去向;同时,电话联系不在岗人员,查询真实去向并记录。两项记录不一致的视为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行为。

3、查看并记录违反上班纪律的人员姓名及违纪行为。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可采取照相或录像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4、查看着装风纪情况,记录未按规定着装人员的姓名。

5、整理督查记录,所有督查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字,并在督查结束后直接进行现场反馈,并请被督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三)汇总报告。督查结束后,各小组形成督查情况报告,统一报送监察室。

(四)市局监察室将本次专项督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绩效评估与责任追究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在个人绩效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属于《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还要对当事人予以效能告诫。

六、工作要求

一要深化认识,落实责任。要把督查工作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治庸治懒治散的有效手段,督查小组全体人员要深化思想认识,迅速开展督查行动,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

二要紧密配合,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督查内容认真展开,逐项检查,不走过场。督查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作,确保督查效果。

三要严守秘密,遵守纪律。督查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督查的时间、行程、人员等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如实报告。克服好人主义,不得因督查组成员与被督查单位的个人或其它利益关系降低对被督查单位的督查力度,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各小组如在在督查工作中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汇报。

附:《机关工作纪律现场督查记录表》

二OXX年七月二十日

篇二:国税局劳动纪律检查实施方案(1067字)

一、为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方案。

二、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

(一)严守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因公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请假,未经批准离岗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本单位规定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期间应按照有关岗位要求着装上岗。

(五)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劳动纪律检查工作措施

(一)成立劳动纪律检查工作小组,党组成员任组长,成员由人事、监察部门抽调,必要时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由党组成员每人一个月轮流带队下基层检查。

(二)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三)定期检查每月一次,主要看考勤、值班、请销假记录是否齐全,与抽查情况是否一致,重在督促分局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四)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3次,重在检查税务干部执行劳动纪律、廉政纪律、禁酒规定及文明办税的各项规定情况;

(五)检查方法:采取县局检查与社会第三方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可以是明查,也可以是暗访;可以电话查访,也可以是实地检查;可以走访党政领导,也可以走访纳税人。

四、奖惩规定

(一)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者,扣发一天考核奖和考勤费(月考核奖/30日)。扣所在单位每人次0.2分。

(二)一月内迟到或早退5次者,按旷工一天计算。扣所在单位每人次1分。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者,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旷工半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的50%;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连续旷工2天的扣发3个月考核奖;连续旷工3至5天的扣发半年考核奖;连续旷工6至14天的扣发全年考核奖,并给予行政处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所有奖金,并作辞退处理。

(五)在工作时间私自从事娱乐活动(游戏、炒股、网上聊天、打扑克、下棋、体育锻炼等)的扣发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扣所在单位每人次0.2分。

(六)对未按照规定进行着装者,扣发当天考核奖,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考核奖。扣所在单位每人次0.2分。

(七)违反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的,扣所在单位每人次1分;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八)值班不在岗者,扣发当月值班费。

(九)对每月定期检查及抽查全部合格的单位,目标考核加0.5分。

篇三:地税系统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监督检查方案(1139字)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XX〕17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地税部门实际,现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主旨,以指导和督促各级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落实中央和省委规定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和廉洁从税,强化干部的法纪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二、督查内容

(一)省局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通知》执行情况。

(二)《规定》列举的“八条禁令”行为的执行情况。

(三)省局《关于做好“三公”经费公开与管理等工作的决定》。

(四)津补贴改革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查对象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重点为有行政审批权、税收执法权和纳税服务窗口等与群众和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四、督查办法

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自我督查与集中督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监督检查。明查采取到被督查单位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走访座谈、进行审计、组织测评,即“看、听、查、问、访、审、评”的方式。暗访采取到被督查单位办税窗口、办公场所,采取随同办事、模拟办事、录音录像、电话查询等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自查自纠:各市州局办公室、人事、纪检监察、政工、财务、收入规划核算、审计等部门具体负责开展本单位和县市区局的自查自纠。各市州局于6月底、12月底各报送一次《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省局,省局根据报送情况确定被督查单位,组织抽查。

(二)集中抽查:省局成立若干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一名正处级干部带队,成员由省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省局特邀人员组成,每年抽查约20个单位,集中开展明查暗访。由省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暗访组,不定期对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暗访,必要时组织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市州局要相应开展明查暗访。

五、结果运用

查访与处理相结合:

(一)对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

(二)年底形成书面通报,经省局批准后,向全省地税系统公告。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教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原则。

(二)各检查组、督查组和暗访组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方案经报省局同意后实施。

(三)各检查组、督查组和暗访组成员要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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