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精神,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组共承担5个方面21项重点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分工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统筹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
1.组织实施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党群机构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科学分类,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和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3.加快推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领域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全面开展网上登记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5.全面实行机构编制网络化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6.探索推行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7.开展城市和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加大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复议机构建设,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全面设立行政复议机构。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9.推进县及县以下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盐务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规范政府行为
10.编制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界定各级政府行政决策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决策事项听证、咨询评估制度和咨询专家库。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2.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3.开展执法执纪部门和重要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组授权、定期轮岗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4.修订完善政务督查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5.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16.印发落实《渭南市市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探索政府与社会、企业合作创新公共服务的新方式,逐步放开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准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17.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新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
牵头单位: 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18.继续精简并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5月底前
19.制定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职能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市县政府网“六张清单一张网”,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7月底前
20.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推广行政审批多部门联合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专项会商、审管协调联动的并联审批机制和“一颗公章管审批”制度。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1.健全完善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实现大厅所有单位信息互联互通。推广“县大厅、镇中心、村代办”便民服务机制,实现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企业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集团公司决定进一步深化公司机构改革。
一、机构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公司治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理顺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按照保持动态原则,进一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调整优化组织机构,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不再保留的有4个部门机构:不再保留的有1、发展策划部2、计划投资部3、煤质管理部4、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二)新组建的有1个部门机构成立公司环保与综合利用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宏观管理、选煤业务管理、公司煤质化验中心的管理等工作。
(三)调整管理职能及业务的部门和单位,调整管理职能及业务的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能及业务。
1、加强董事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承担原发展策划部承担的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国家产业政策研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等职能。负责企业对外参股公司推荐、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工作。
2、将公司督查办职能由公司办公室划转到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增强督查办职能作用。
3、增加企业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国债等专项工程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企业短期计划编制、统计、工程造价管理、消耗定额管理等计划管理职能。增加原精细化办公室承担的企业精细化管理等有关工作。将工资核算业务划转到人力资源部。
4、将资产管理部职能划入财务部。履行企业资产管理、资本运作、企业上市等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项目立项、投资管理、投资分析等管理职能。
5、增加生产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生产计划、维简计划的管理职能,主持矿建等工程项目预算审批等工作。增加矿井煤质管理职能。
6、增加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职能。
7、增加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能。增加原由企管部负责的工资核算职能。
8、将生产调度、电力调度、运销调度合并,统称公司调度室,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机电管理部负责电力调度业务指导工作,运销公司负责运销调度的业务指导工作。
9、进一步完善运销公司统一收购制度,由运销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所有煤炭外销业务。将原煤质管理部商品煤煤质管理及各验收站的管理划归运销公司。
1、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新矿区矿建工程及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并负责主持土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工作。
三、有关二级单位机构改革任务
(一)不再保留的有2个二级单位1、不再保留天信公司二级单位建制。将天信公司华强建筑公司和筹建砖场划到建业公司;将天信公司煤焦公司、商贸公司划归运销公司管理;将天信公司大修厂、印刷厂、劳保厂、阳光假日旅行社等业务由群联公司承包经营;由建安综合管理处接收物管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等业务。
2、不再保留设备租赁中心二级单位建制。将设备租赁中心业务重组到物资供应分公司,物资公司设置下属的租赁站,承担设备租赁业务。
(二)改革内部管理体制的有1个二级单位撤消运销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机构。
四、认真抓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这次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涉及部门职责和权力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改革涉及到的各级干部都要增强党性,增强纪律性和组织观念,要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机构改革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财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下发机关事业单位涨薪方案:
对象:公务员
范津贴补贴被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以后:
1、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5250元;
2、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6135元
3、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
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对象: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部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
厅局级700元
县处级460元
乡科级350元
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
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