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食品安全年度督查计划

时间: 11-14 栏目:计划
篇一: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2867字)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国发[20XX]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0号)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篇二: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1579字)

20XX年,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大力推进实施监管创新,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食品药品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努力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又好又快推进文明、富裕、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法,提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提高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协调各部门

具体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执法行动,整合监管资源,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四、推进工作创新,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抓手作用,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质量,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放心消费城市”、“放心粮油工程”、“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实现新的提升。

五、加强条块结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各镇、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真正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六、坚持防范在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

力。积极组织对重点食品药品以及重点时期的抽样检测,预报预警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测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做到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快速处置,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

七、加强宣传工作,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把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予以推进。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和示范镇创建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宣传栏、现场宣传等形式,针对农村、社区、学校、机关、民工等不同群众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安全、科学、健康消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实现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为民意识,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损害群

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执法体系,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服务,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篇三: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管理计划(3184字)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20XX年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山西省质监局、**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结合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20XX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从严治检、强化监管为着力点。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质量保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双超”等食品违法行为,强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努力消除食品加工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群众创造一个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二、 总体目标

围绕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有效遏制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努力提升左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 具体监管目标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100%。

2、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处理率达到100%。

4、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6、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 监管措施

1、积极编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XX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常规监督检查,是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要积极编制本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检查的频次、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下发各监管责任区执行。

2、进一步推动落实食品生产加工者的主体责任

我局按照分级、分等、分类的要求,加大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不落实的企业,执行严格的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直接上报省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督促辖区全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119号)要求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XX-20XX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

3、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

目前,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现场审核和发证权都不在县级局,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就是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XX版)》等对县级质监部门的要求,做到积极配合,高效动作,透明工作。

4、继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依法取缔食品加工黑窝点。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强化与各街镇及药监、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等渠道,掌握生产加工小作坊、黑窝点的相关信息,使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小作坊、黑窝点无处藏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5、落实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

按照市局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要求,做好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6、强化对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畅通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咨询渠道,建立食品申诉处理登记制度,缩短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时限,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做好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的储备,提高及时响应能力,做好应急安全事故的有效应对,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的故。

7、积极做好各种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质监局以及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近期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来看,大部分是使用非食品添加物质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按照国家、省食安委和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食品添加物质“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一是列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可能使用添加剂的企业名单;二是开展现场检查;以肉制品、面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日落黄、柠檬黄、牛肉膏、一滴香等食品添加剂为重点,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核对企业采购、生产记录、食品标签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表,确认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

度。三是组织抽样检查,对肉眼不能分辨的可疑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8、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

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一是调整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自分工与责任,保证工作上下协调,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探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要求获证企业报送质量负责人为协管员,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协管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对食品企业的社会监督。

9、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按照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措施包括: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印发宣传单;举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等形式。

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对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10、及时上报,加强协作

向县政府、市质监局定期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做好与同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通报。

五、信息发布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准确、及时、客观地转发市局依照职责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相关内容、批准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产品监督抽查的结果、其他监管工作有关内容等。

六、宣传教育

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XX-20XX年)》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开展组织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利用“3.15”消费者活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制作宣传标牌、宣传册,向生产企业、消费者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消费常识,增强生产企业及消费者的知法、守法意识。

七、落实责任、督察与考核

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食品生产安全的责任和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及相关材料的整理,接受县政府和市局的验收。局领导小组注意加强食品监管队伍行风建设,落实惩防体系风险点管理,杜绝监管过程中发生刁难企业,索取好处费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克服和纠正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失职不作为、越权乱作为等问题。

篇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3587字)

食品科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严格要求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发挥职责效能,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现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年食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对原食品监管的质监、工商、药监部门的工作职能的梳理,将监管上各环节打通、整合、融合,破除“分段而治”格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创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水平,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保持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积极探索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环节的一体化、全过程、高效能监管;促进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摸清食品行业现状,将部分监管职能向基层队所平稳移交、无缝衔接,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合力构建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制度,全盘掌握食品从业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整顿,对高风险产品、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控及隐患排查,确保区域性、季节性食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凸显市场监督局监管职能,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持续改进效能作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责权分工,厘清监管归属,做到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无缝衔接,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1、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科室,本着“全盘掌握、提纲挈领,抓大放小、有的放矢”的思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即既要发挥监管职能,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主导职责,又要将部分具体工作及时渡让到基层队、所,将监管重心下移,责任落实到基层,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

2、在总结归纳前期全县卤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与基层所和乡镇“四员”的紧密配合,加快摸清全县食品行业现状,对所有涉及食品安全行业的具体数量、基本情况、诚信情况、产品(商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各项信息纳入食品监管档案,为日常监管工作向基层所移交做好“软件”准备。

3、拟定县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将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各项证照办理的许可、审核、日常监管所需的流程图、规范指南、执法文书、执行标准等修订统一、整理完善,连同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餐饮企业的信息报表及时向各辖区基层所移交。

4、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将基层所原先未涉及的生产、餐饮领域的监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相互促进提高。

(二)、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1、提请县政府或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以基层监管所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推进食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2、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的要求,加快与原设立在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接,承接相应职能,制定“四员”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责任书,助力乡镇全面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即每个乡镇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1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

(三)、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继续抓好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协同基层所加强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注册、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乳制品、保健品流通环节备案的各项资料审核力度,确保证照齐全方能进入食品领域,并在日常监管中实行“低门槛进入、严要求管理、高隐患淘汰”的管理模式,确保食品行业的“进的来、出得去”。

2、持续高压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审批权与监管责任的合理对应,做到权责相符。食品科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与考核;对于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配合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进行查处取缔。

3、通过“一企一档”、“一户一册”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立,结合各类别企业/作坊管理示范点的创建,完善食品经营主体行政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确保食品从业主体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与执法监管的相互推动和促进作用。

(四)、加强对食品领域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1、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原则,通过组织拟定县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由基层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食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食品科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巡查、督查及业务指导,确保每年到基层所不少于四次,并在单位内部定期发布监管公告,对各基层所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2、突出难点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难点热点问题,以粮、油、米、酒、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农村为重点区域,以“三无产品”为重点打击对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食品科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组织协调做好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保障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4、根据政府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制定本年度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完成好质量监测、风险检测方案及测算经费预算工作,协同基层所、检验所开展好产品的抽检、送检工作,及时发布食品产品检验白皮书,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妥善完成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舆情监测工作。

1、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宣贯。将宣传普法进企业活动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穿插在日常监管中,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搭建一个健康的政企平台,建立政企沟通长效机制,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将通过举办“道德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向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民众的食品知识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标语、宣传资料、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横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食品科确保每月在县局及以上网站发布至少1则新闻通讯报道,树立良好监管形象。

3、加强与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基层所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开展对乡镇“四员”、食品从业人员及以往监管盲区的“农村大厨”等人群的分区域、分行业、分批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增强食品监管人员的食品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灌输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4、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有效疏导和控制食品安全舆情。

(六)、加强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食品科坚持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突破口:一是进行党性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二是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修养,强化自我约束;三是加强“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及有关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规范写作、案例分析,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在全科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做好食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2、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等级评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积极有效地应对本县食品领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以食品科、基层所、稽查队、乡镇“四员”人员组成的县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队伍,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县内重点领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需要。

篇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工作计划(3288字)

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渝食药监餐饮[20XX]6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本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目的意义

(一)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二)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评价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参加单位和职责

本次监督抽检任务由分局统一领导和组织,三合、名山、高家镇三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同完成。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分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1、制定本单位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抽检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责任,确定抽样具体时间、抽检场所和抽检品种及数量,细化抽检工作的保障措施和要求;

2、组织培训抽检执法人员,提高抽检工作质量;

3、按照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手册和本方案要求,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抽样,对采集的样品进行现场封样封签并送交检验机构;

4、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餐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不合格样品的确认和复检;

5、依法组织对不合格样品及相关餐饮单位的查处,按时上报处置结果;

6、对本地区年度监督抽检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

(二)三合、名山、高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与分局联合开展现场抽样;

2、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等执法文书和《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

3、依法组织对不合格样品及相关餐饮单位的查处,按时上报处置结果。

三、抽样实施

(一)抽检品种及数量

丰都县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分以下两类:

1、规定抽检品种。

分局抽检16类150件规定抽检品种。详细的品种类别、数量和检验项目见附件1。

2、自选抽检品种。

分局抽检不少于60件的自选品种,自选品种的抽检数据(检验项目结果)不少180个。

分局在确定自选品种和检验项目时,综合考虑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监管工作需要、相关检验标准和结果判定标准、检验技术能力条件等因素,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情况等,围绕餐饮环节食品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物、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因子组织开展。特别是在日常巡查发现可疑线索、处置消费者举报投诉、调查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时,要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抽检。

(二)抽样时间

本年度监督抽检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XX年5-7月,第二阶段为20XX年8-11月,于7月31日前完成50%的监督抽检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监督抽检任务。

(三)被抽检单位(抽检场所)

本年度监督抽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接办集体宴席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餐饮单位、餐饮摊贩等为重点,尽量覆盖各类餐饮单位。抽检单位可以合理缺项,但确定的学校食堂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学校食堂总数的30%,实施国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尽量全覆盖;其他重点被抽检餐饮单位数量不少于本辖区重点餐饮单位总数的5%。

(四)抽样注意事项

1、开展现场抽样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执法证件。

2、理化检验抽样量按检测项目所需最小量的3倍采集,一般不少于1500克(或1500毫升),分成理化送检样、备检样、复检样3份;微生物检验抽样量采集1份(若是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样品为预包装食品,则需采集5份),单份一般不少于250克(或250毫升);餐饮具检验按《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采集样品。抽样后应现场分样、封样(用封条,被采样单位签字)、贴标,并将理化检验的送检样、备检样、复检样及微生物检验的送检样送相关检验机构。

3、抽取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及餐饮检验的样品,应当在检验机构技术人员的协助下,用现场无菌采样方法采样,并在规定的冷藏保存温度下4小时内将样品送至检验机构检测。

4、抽取样品后应及时了解样品相关信息,并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等执法文书和《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其中《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抽样单位,一份由区县食药监分局保存,一份交检验机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直接填写产品或菜品名称并注明品种类别。

5、分局餐饮监管科和三合、名山、高家镇食药监所在本次监督抽检中要充分发挥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筛查作用。经由快速检测方法初筛后送实验室进行确证检验的样本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抽检样本总量的10%;要将快检情况通过附件表格进行记录。

四、不合格样品确认、复检、查处和通报

分局餐饮监管科和三合、名山、高家镇食药监所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至被抽样单位;需要进行确认、复检的,要及时组织确认、复检。对发现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线索时,要高度保密,应先行通报公安司法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后告知被抽检单位。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确认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查处率达到100%。当发现餐饮单位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检出禁用的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物质、食品污染物和食品添加剂超标、致病性微生物等情形时,除依法处置外,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食安办〔20XX〕8号)的要求,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单》(见附件3),专门通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涉及市外的,要及时报告市局。

五、结果报送

分局餐饮监管科要及时、准确汇总监督抽检信息,包括附件2、附件6报表和收集的附件4、附件5报表等,并于20XX年8月10日、12月10日前将阶段性汇总信息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同时在12月20日前,按照附件8的要求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报送本地区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及全年的附件2、附件4、附件5和附件6报表;对于因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的案件未结案的,可在20XX年12月31日前补充报送附件6报表。

六、项目经费管理

本次监督抽验经费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分局要建立健全资金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市局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本次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抽检方案规定用途以外的项目以及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抽检样品应付费购买,并向被抽样单位索取购买凭证,报销样品费时应附上有效发票、样品采样记录复印件(应列明购买费用),样品采样记录上的采样样品数量应与送检数量及留存备份数量保持一致。

(二)抽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项目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应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严格抽验专用物质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履行相关手续,做好专用物质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清查工作,确保物质的安全,避免浪费和损失。

七、工作要求

(一)分局餐饮监管科和三合、名山、高家镇食药监所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本方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二)分局餐饮监管科要针对抽检任务,做好本辖区餐饮业的前期调查,制定抽检工作方案,明确抽检场所及样品种类和数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抽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局将对各单位监督抽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分局在监督抽检工作中凡是涉及必选品种种类、数量及检验项目调整的,必须书面向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报备,注明调整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调整。抽检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未经市局同意,各地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抽检结果。

(四)为加快食药监系统检验机构的发展,锻炼技术支撑队伍,本次抽检本着就近检测的原则,分局所抽样品送涪陵食药检所进行检测。对于涪陵食药检所无法完成的检验项目,可以联系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不得以此为理由自行减少检验项目。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