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村级开展服务业务,根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磨黑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
组长:李新平,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副组长:
付衷琼,卫生院行政副院长
王新宏,院办公室主任、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员
成员:陈斌、纳新萍、姚丽、周朝斌,各村卫生室村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付衷琼担任,成员周朝斌、李新娅。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日常工作协调、联系。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
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报告。
四、机构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在县卫生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卫生院和卫生室共同组织开展和实施,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落实协管措施。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对机构医护人员和村医进行协管服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积极开展日常协管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相关线索和事件,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有关事件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做好相关痕迹资料管理,及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负责收集整理协管服务工作资料,并于每月最后一天上午向卫生院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及时报告。
(五)负责辖区内居民、学校学生、厂矿企业职工的卫生咨询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服务形式及要求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报告内容事项见附件—3。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日常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重点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厂矿企业职工),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疾控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做好登记记录,报告内容事项见附件—4。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卫生安全情况,每年开展4次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巡查内容事项见附件—5。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卫生院、庆明村、团结村、把边村和江西村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每年开展4次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巡查内容事项见附件—6。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村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年巡访不少于6次,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报告内容事项见附件—7。
六、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三)协管服务项目组织管理
1、服务机构是否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制定协管工作计划,是否明确协管服务专(兼)职人员。
2、工作机构是否制定协管服务工作方案、服务业务工作痕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3、协管服务信息报告是否及时。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的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任务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XX‟8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县、乡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强化各项监督职责,落实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健康利益出发,以全面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加强医疗行业和社会公共卫生监督,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以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为主体,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支撑,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为补充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效能,从而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任务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公共卫生法律宣传,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领导小组,由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疾控监督股,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管理、规划、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管理工作站、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县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管理工作站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病防治咨询和宣传活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或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有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管理工作站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学校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管理工作站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管理工作站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五、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卫生信息员的聘任
(一)人员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群众基础较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熟悉农村卫生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宣传能力;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乡村医生以上执业资格;3、身体健康,热爱卫生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按照乡镇常住人口的数量配备,即1.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聘2名,1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聘1名。人员由各乡镇卫生管理工作站调剂,确定后上报县卫生局疾控监督股,由项目领导小组考察合格后下文聘任,乡镇卫生管理工作站站长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负责人。
(三)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由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兼任,空白村由村支两委干部担任。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1、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管理相关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卫生监督档案。
2、协助开展食品、公共场所等相关行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组织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培训。
3、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依法执业和传染病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等各类无证照违法案件,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4、负责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辖区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5、依法报告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6、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和传染病疫情管理,做好收集、核实、上报工作。
7、负责本级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8、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咨询和健康教育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1、在法定范围内完成食品安全等信息报告,做好卫生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等单位以及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的摸底、造册和上报工作。
3、参与有害人体健康的事故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4、协助县、乡两级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农村卫生监督检查,提供所在村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管理和培训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接受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协管员考核方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并由县卫生局组织考核。协管员证件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发放。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将建立与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的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其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支持,定期召开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协调会,通报卫生监督工作信息,研究农村卫生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局将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和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对乡镇卫生管理工作站的年度考核指标。县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采取短期集中培训方式,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卫生监督基本理论及工作规范、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日常监督和执法办案程序及方法等,培训班应进行结业理论考试。通过系统培训,使卫生监督协管员掌握日常卫生监督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学习。
(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由各乡镇卫生卫生管理工作站负责。
八、服务经费、目标考核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经费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由县卫局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考核,纳入公卫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县卫生局按考核结果将公卫经费统一拨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工作由各乡镇卫生管理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
九、工作步骤
1、县卫生局20XX年4月30前完成乡镇卫生协管员和信息员的选聘工作。各乡镇卫生管理工作站20XX年4月20前将《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登记表》附件5和《村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登记表》附件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卫生局疾控监督股(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20XX年5月,完成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岗前培训。
3、20XX年6月,启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完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正常进行。
卫生局疾控监督股邮箱地址:xxxxxxxxxxxx
20XX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应对当前我县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疫情,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门管理督查,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分工原则,从维护和促进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高度,把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监督服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切实做好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广大师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检查,加强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
三、监督检查
(一)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防控工作形势,监督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具体检查内容为:学校是否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学校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在本次手足口病防控期间是否对到校学生实行每日晨午检制,对缺课学生是否进行了病因登记记录,教室和校舍等场所定期通风、消毒情况如何,是否开展了对玩具、用具等物品的每日清洗消毒,是否依法进行疫情报告。
(二)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卫生监督员要主动深入学校,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具体检查内容为:自备水和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情况(有无落锁、加盖等);自备水源和二次水源是否进行了水质卫生检测,是否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及管道是否进行了定期清洗、消毒工作,有无记录。
(三)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
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学校开展卫生条件及设施的监督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
四、建章立制
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指导与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中,查、帮、促相结合,优服务、严监管。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做到先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对不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及个人也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责任及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政纪处分。
通过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强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从整体上提升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为指导,继续巩固深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官方兽医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自查整改、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人员队伍整顿
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省行政程序规定》、《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相关环节管理。
每名执法人员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改正。县畜牧兽医局将择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顿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定岗定程序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区域分工、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纠正不合理问题,确保人员到位、岗位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
对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规范执法办案,建立执法回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督查和稽查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产地检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检疫收费标准、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制度和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规范检疫收费,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达到100%。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依法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对屠宰检疫工作。要严格执行规模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检疫监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场)。严把宰前、宰中、宰后各个关口,强化检疫监管,发现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厂(场)方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官方兽医必须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宰后检疫监管等环节记录。要严格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实现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达到100%,全面促进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开展。
对检疫工作记录。要严格实行《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电子化管理,按要求规范录入《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保存归档,确保检疫记录及时、准确、规范,实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做到有检疫、有记录、有档案。
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票证管理员要及时调度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情况,并通过电子出证平台抽查其出证信息,及时回收存根,严防官方兽医长期留有未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出现。各单位要加大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格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行执法后评估
要对20XX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做出处理。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开展。“行动”期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质量。
(五)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计划进行3次官方兽医培训,请县法院专家进行一次行政法规培训。在政治素质上,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树立强化社会主义价值观,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人员要经岗前培训,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适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四、部署实施
本次“行动”分三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
县畜牧兽医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全县“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4月)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人员队伍整顿、定岗定程序、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全员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5月-6月)
20XX年5月底前,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务必于20XX年6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总结报告发至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