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消除和减弱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特制订本方案。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单位、部门要以安全检查制度为基础,建立公司综合检查、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上路安全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将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况;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作业行为;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各类事故隐患;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一)定期检查
1、如春季、夏季、冬季检查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前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有领导带队,安机科参加,相关部门配合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
根据安机科提出的意见,对各类专项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自身的生产和现场特点,进行本单位特色的专项检查。
(三)日常检查
1、所有岗位都要对本单位内、设备及人员等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人员安全及健康的违章作业和现象,都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或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直至整改结束。
四、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情况都必须认真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机科。
3、检查需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并在整改完成后接受安机科的复检,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力或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安机科以专题会议或文件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五、经费和物资
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通知财务科拨付;
2、如治理所需经费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由公司经理批复;
3、财务科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六、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为治理主体;
2、隐患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3、安机科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报告始);
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4、隐患治理工作与安全责任制挂钩,实行年终一票否决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厂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打浓缩车间、离交车间、糊化车间、调浆车间、板框车间、锅炉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年]16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长安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8、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0、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11、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助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责任及要求,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区安委办隐患排查举报电话为0311-86662089。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XX〕8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安监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及时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隐患,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制度规定时刻遵守,风险预防准备充分,经营管理始终规范,实现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排查重点
(一)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扣分项整改情况;
3、库区内附属用房管理情况;
4、配送车辆使用及管理情况;
5、库存产品及管理情况;
6、日常经营情况;
7、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情况;
8、防雷、防爆、防静电、防小动物以及消防等安全设施维修保养情况;
9、买卖合同档案建立情况;
10、产品流向信息登记情况。
(二)零售点
1、证照齐全情况;
2、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3、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4、省安监局部署的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5、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6、零售场所内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到位情况;
7、零售场所外部安全距离和内部安全要求达标及安全通道畅通情况;
8、有无根据省局核定数量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三无产品情况。
四、工作步骤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
县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市安监局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乡镇、社区和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同时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要求,县区安监部门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要及时组织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逐一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督促零售点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进行跟踪督办。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直致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市安监局将深入各县区进行明查暗访,指导督促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区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认真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县区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抓好宣传引导。县区安监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形成浓厚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及时总结推广属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好的做法,曝光通报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责任人。
(四)务求工作实效。县区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一抓到底。要坚持资料和现场、动态和静态相结合,既要查出具体隐患,又要提出治理措施建议,搞好跟踪督办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彻底到位。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在方案中要明确联系人,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及电子版。20XX年1月1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宝成
联系电话:0527—84666196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站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班组的各类隐患,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班组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防范和遏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以次来夯实我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全
副组长:王少杰
成员:黄文禄、马存平、舒再兵、张祥金、白建红
三、排查治理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清洁工程”的落实情况。
3、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土方开挖、基坑防护、外架防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及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安全方案的制定。
5、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安全教育。
6、应急救援预案的方案编制,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和各班组的整改落实。
四、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1、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操作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发放及使用情况。
4、各级管理人员作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必须整改,且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