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XX〕20号)和《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食安委〔20XX〕3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办发〔20XX〕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结合点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强基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共治理、长效化”的工作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创建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11月,达到湖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标准,成为“湖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到20XX年,通过国家抽查复核,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重点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四大平台
1.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配备专业快检设备;支持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卖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以发现问题为目的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2.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平台。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全面落实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部建立电子溯源系统,加快推进柑橘、茶叶、畜禽、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达80%以上;建立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3.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把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与社区网格、法人基础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和城镇街道社区。通过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统一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工作信息,协调部门处置,督办派遣任务,建立考评档案。
4.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采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共享部门间、区域间、上下游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
(二)完善六大体系
1.食品安全供应体系。深化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及“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禁止在畜禽、水产品等养殖行业使用违禁药品;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广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加强生产控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严格落实生产记录、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HACCP认证或ISO22000标准认证。强化流通管理,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确保餐桌安全,严格控制餐饮环境卫生、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登记、食品制作等关键环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结果外挂公示。
2.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建立并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将食品安全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对履职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妥善处置舆论事件。
4.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认真落实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确保机构整合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财政保障到位以及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到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刑事案件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针对食品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5.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保障应急物质装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应急管理机制。
6.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举报投诉电话(6678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三)开展专项整治与示范创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在种养殖环节,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假劣农资、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豆芽菜生产环节及豆制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生猪私屠滥宰、水产品禁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输入性农产品等专项整治。
2.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食品包装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行动,着力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和“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以及食品非法添加物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对农村聚餐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聚餐备案率达90%以上。
3.“四小”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整治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出台管理办法。落实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和质量安全制度。实现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管理规范化。
4.学校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建设阳光厨房及A级食堂。校内及周边副食店无“五无”食品出售,小餐饮、小摊贩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柑橘、茶叶、肉类、酒类、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严厉打击柑桔染色及使用工业蜡和劣质蜡的柑桔打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茶叶无证无照加工经营以及掺糖掺碱等虚假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羊肉、病死禽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散装白酒和白酒掺杂使假等行为;规范食用油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逐步禁止经营使用“五无”食用油。
6.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行动。认真实施《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非法收运、使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7.“禁铝”行动。广泛开展“禁铝令”专项整治工作,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禁止在小麦粉及其制品(油炸面制品除外)生产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含铝添加剂。
8.“利剑”行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铲除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查处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对构成犯罪案件要坚决移送,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9.科普宣教行动。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开通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博和微信,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推广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食品安全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10.试点示范和品牌创建行动。积极推行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继续推行蔬菜自产自销“三制”监管,强化自律检测和抽查检测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销地溯源制度,构建完善的区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示范农贸市场、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景区、示范店创建和阳光厨房、学校食堂提档升级活动,力争我区食品经营单位示范店达到35%以上,A、B级学校食堂达到80%。加大培育知名品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和品牌打造行动,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上旬),在深入推进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基础上,制定我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建立区级领导干部和文明单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联系点制度,召开全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动员会,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集中创建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9月),根据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向区食安办(区创建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食安办(区创建办)组织初评汇总后上报市食安办,并申请市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点军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食安办(区创建办)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专班,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区政府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责,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办,严格奖惩。各部门要按照创建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要在全区推广其成功经验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部门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纪律,节俭高效。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创建行为,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创建工作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创建结果客观公正、有效可信。要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为积极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及满意度,确保自治区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创建成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手段,推进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地沟油”、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市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
2.全面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配备。
3.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承担。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有效整合各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6.加强食品安全地方制度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调研,按程序适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协调联动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林、畜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6.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销、定点储备制度和农药经营公示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加大定点屠宰场、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次数。
7.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8.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80%以上,小作坊监管覆盖率95%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90%以上。
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1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
2.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严格监督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
4.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5.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
6.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落实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以及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培育食品品牌,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争取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争取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争取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争取提高到55%以上。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六)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100%,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4.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7.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XX年6月5日前完成)。根据自治州创建方案及考核标准制定我市创建方案及工作标准,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根据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对照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全面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扎实有效组织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对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布于政府网站,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XX年6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报州食安委。
(四)迎接考核评价阶段(20XX年6月至7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常态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工作成果,并根据上级考核提出的意见,狠抓整改落实,继续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迎接自治区食安委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相互配合,共同创建。开展食品安全试点创建工作,对进一步增强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二)强化指导协调,形成创建合力。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各地开展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与检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创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发挥食药局12331、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农业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在全市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各有关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新途经,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特色。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威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科学筹划。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筹划部署。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作为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实效,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镇、办事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尺和工作目标。科学设定标准,合理进行评价,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市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食安办、各镇街)
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3、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责任单位:市编办)
4、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镇(街道)、村逐级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食安办、各镇街)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6、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检验经费能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需求,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执法装备、设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我市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中心)
5、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检验检测经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1、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全部建立监管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建立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制定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5、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处置机制,每年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制定抽检计划或方案,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完成省、威海及市安排的抽检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7、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局)
8、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局)
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0、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抗菌素、剧毒农药;全面推进土壤健康工程,积极开展土地酸化治理,推行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1.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
12、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严惩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
(1)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可追溯管理,80%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管理。实现食用农产品有效追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乳制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在全市食品流通领域推进票档一体化制度;实施批发市场与菜(农贸)市场对接工程,为建立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
1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2)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四)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1、组织开展蔬菜、农药、肥料、种子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组织开展水产育苗、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奶站专项整治,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4、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整治食品广告虚假宣传。(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及校园周边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开展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
8、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9.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五)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及时依法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判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移送后的立案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4、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
1.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严格监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率达到100%,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4.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深入推进“食安威海”品牌引领行动,着力打造放心品牌,培育优势企业,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2、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
3、大力发展高端高质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标准化生产基地。深入开展果品、蔬菜、食用菌、茶叶等标准园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
4、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达60%以上;搞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完善好13个特色镇,100个专业村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部、省、市、县”联创活动,创建威海市级标准化示范场4家;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达70%以上,创建无公害养殖场2家。(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6、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标准化生产基地。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年内计划新增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2家、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家;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7、突出区域特色,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公用品牌,做大做强现有的好当家和泰祥2个渔业品牌,做好荣成海带、荣成海参等的推介,依托荣成市渔业协会及省海参质量联盟单位(好当家、西霞口、楮岛)及海参水产专业合作社开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8、培育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建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15%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食品流通领域2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每个镇(街道)分别创建3户以上食品经营示范店。(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
10、餐饮消费环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街4条、示范店80家、示范学校食堂8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1、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1处,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构建社会群防群控共治格局。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
2、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规范信息管理,强化舆情监测监控
(1)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采用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每天进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6、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制定荣成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市食安办组织各工作组对照省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四)考核评价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向威海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市的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荣成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见附件1)
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设立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创城工作。(见附件2)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分别制定本工作组创城实施细则,于12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518208,邮箱:xxxxxxxxxx)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创建方案,确定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各1名,于12月30日前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创建方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管委会要督导直属部门及各镇街完成创建任务;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责任单位负责制”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每项任务都要细化、量化任务指标,确定责任人员,排定创建进展时间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环保、旅游、质监、粮食、盐务、海关、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支持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三)推动工作创新。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