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方案
公司为响应阳建建发[20XX]147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住建局安委会的安排部署,也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积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情况,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对施工生产中易发生伤亡施工的施工部位、施工过程、现场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施设备防护装置以及季节性特殊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并可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并纠正施工现场生产保证体系活动和结果的偏差,特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落实,项目部特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职责:各成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消除或向上级部门、组长反映,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成员要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部署
1、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各项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安全检查主管领导必须参加,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组织,其中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及劳务队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定人、定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尤其是基坑周边、边坡观测、楼内施工洞口、临边防护、施工人员、塔吊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项目安全员要每天进行安全巡查。项目部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公司中的有关检查制度执行,进行考评,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及执行奖罚的依据。
3、组织施工人人员在生活区或施工现场、农民工夜校进行安全教育,以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安全素质。
4、检查内容和方式:
A、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建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B、安全检查应以查思想、查管理,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查制度,是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查防护、查隐患等。
C、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型机械设施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5、检查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检查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时进行复查,达到整改销项的目的。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负责签发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封闭管理。
安全保障措施:
项目部召开各类人员会议,传达建委、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整改措施、处罚情况等,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效果,确保安全稳定。
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讲话记录。
坚持检查制度,对上级检查和自查的隐患,不拖不靠,及时整改,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及时做到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保证整洁美观。
对现场的消防器材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保证消防器材有效性和可靠性。
加强生活区的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巡逻,防止发生材料被盗被抢。宿舍室内外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杜绝违章用电;食堂生熟品要及时苫盖,做好防蚊蝇措施,剩饭菜必须倒掉,禁止购买小商贩蔬菜,食堂食品采购必须到正规商店,索要发票。以便可追溯,食堂禁止使用扁豆,以防发生食物中毒。
临时用电方面:由现场两名专职电工进行彻底检查。
高处及临边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禁止凌空抛洒物料,以防坠物伤人。
项目部现场值班制度只能加强,不能消弱,保安执勤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幕墙、钢结构做好吊装的行驶路线,在遇大风、雷电应停止施工,遇潮湿、下雨,不得进行焊接。
机电施工必须对其所施工的洞口进行封闭,禁止私自拆除楼内的防护。
现场脚手架拉接必须到位,加大检查,确保安全。
二次结构施工,应合理安排好工期,工序,做好对工人的班前讲话,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
四、本活动方案由安全部编写,项目经理审批,实施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为充分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我市能再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我局结合工作职能、职责,按有关要求,以5月底为倒计时,制定现场模拟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检查内容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下简称《两个测评体系》)涉及我局职能、职责的内容部分。
(二)检查方法
1、根据市委文明办的通知要求,每周统一组织两次现场模拟检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纪检组长配合,有工程科、市容科、风景园林科、工程处、园林处、排水处、环卫处等科室派员组成检查组。
2、指定专人负责测评材料收集、提交、修改等资料档案处理工作,并与文明办具体衍接相关事宜。
二、主要任务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测评标准,各相关科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局的工作安排,认真对照两个《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查漏补缺,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一)大力整治环境卫生
要加大市区环卫保洁力度,消灭卫生死角;着力解决广场、市场周边等人员流动性强、人员密集活动、人口密居的场所“脏乱差”问题;加强公厕管理;完善环卫设施。
(二)加强日常管理、日常巡查及维修维护工作
1、市政道路方面。切实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沉陷坑洞、无严重破碎板,无存在危及车辆和人身安全的路障;沟涵构造物设施完整,栏杆、帽石(缘石)安装牢固,桥头或涵洞边侧与道路交接处无沉降错层、无跳车现象;人行道基本完好无坑洞、无深陷、无破损、无明显积水,盲道设置规范完整;缘石不缺失、无明显移位;井盖无破损、无丢失。
2、园林绿化方面。切实做到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的苗木成活率、种植率、覆盖率100%及果皮箱、座椅、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无攀折、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3、排水方面。尽快对路面明显积水或排水不畅的部位进行改造,及时对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确保路面无明显积水;加强内沟河水质监控,确保水质清澈;配合有关单位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给水消毒监督,确保饮用水质稳定达标;配合做好二次供水检查、管理工作。
4、广告整治方面。要在市区立面改造及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加大违规户外广告设置的整治力度,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店招、广告牌、阅报栏、宣传栏等设施整洁、无破损现象;及时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店招、指路牌等的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主干道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站点;安排20%数量的广告版面用于发布公益性广告。
(三)文明施工方面。要落实市政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出场运输车辆不存在“滴、洒、漏”现象。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科室要认真自查和进一步规范推行办事程序公开制、收费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情况,以良好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
(五)认真准备迎检资料。各相关科室要根据两个《测评体系》规定的材料审核的内容要求,将科室20XX年以来所负责的项目、职责范围的工作形成创建资料,收集齐全,做到不少一个内容,不缺一份资料。
三、专项整治时间
(一)动员布署阶段:
5月2日—5月4日。
(二)模拟检查阶段
5月7日—12月底,每周两次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现场模拟检查。
(三)整治阶段
结合每周的模拟检查,对存在问题,每天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迎检模拟检查工作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王清龙局长
副组长:陈萌雅副局长、许永康纪检组长
成 员由相关责任科室工程科、市容科、风景园林科、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管理处、给排水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各派一名人员参与。
五、工作要求
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确保迎检工作验收成功。
(一 )加强协调
各科室要加强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和协同作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确保迎检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科室要按照两个《测评体系》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未达标的项目和任务,要定出时间表,列出进度表,确定责任人,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科室相关负责人为这次迎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这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检查中如出现影响测评成绩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为全面掌握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不断改进监管服务方式,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20XX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现场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融资性担保机构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延伸至检查日。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即营业执照、机构编码证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监管部门批复是否一致,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经过审批,统一标识牌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任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或相关监督岗位)是否履行任职资格报批手续;董事长、总经理在其他经济组织或机构任职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监管部门20XX年度对其履职评价情况。
(三)公司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兼职情况,“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及时处理。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内设机构和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股东是否存在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四)融资性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无开展禁止性业务;是否存在超单户比例、超投资比例以及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等问题;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是否合同齐全、程序规范;是否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五)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融资担保机构是否与监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撤销银行账户是否备案,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位情况;全面梳理担保机构与个人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是否实行了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归还、结存管理台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六)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账外账;是否存在借用股东、员工等他人账户进出公司资金;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收付现象;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财务和业务档案是否完整。
(七)省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20XX年度分配融资担保机构省民营经济专项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市、县配套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省信用担保集团20亿元专项资金参股金额及到账时间;是否足额、及时到监管部门办理增资变更登记手续。
(八)银担合作情况。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放大倍数、合作银行家数;每家合作银行在保余额、缴存担保保证金余额。融资担保机构是否加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试点“范围,银行实际分担风险情况及此项业务在保规模情况。
三、组织形式
(一)属地实施。由市级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二)省办督查。省政府金融办将于5月下旬起对各市现场检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主要是对各市现场检查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并按30%的比例随机抽查部分担保机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察看、审查账册和走访有关单位等方式开展。
座谈会,主要听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情况汇报。
现场查看,主要查阅公司章程、制度、会议纪录;核对股东、董事长、高管人员以及工商注册信息。
审查账册,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对机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金收取情况,两项准备金提取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情况等。重点查看担保机构的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有价证券及权证、业务台账及担保项目相关资料。
走访有关单位,主要采取书面、电话、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担保客户和合作银行进行走访,了解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和客户保证金收取等情况。
五、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备工作
(一)根据监管部门的检查时间安排,通知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负责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座谈活动。
(二)提供最新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20XX年度内变更事项批复。
(三)提供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录,内设机构名录及部门负责人名单;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股东会、董事会重要决议报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四)提供会计账册,年度会计审计报告,所有账户分月明细对账单,设立或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融资性担保业务台账(包括客户名单、合作银行名单、联系方式),投资业务台账,业务档案。
六、时间安排
(一)4月至5月中旬,各市、省管县组织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面开展现场检查。
(二)5月下旬各市、省管县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检查报告及相关表格。
(三)5月下旬起省政府金融办开展专项督查。
(四)7月上旬各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向担保机构反馈《现场检查意见书》,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操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市县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检查。要提前通知,给担保机构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保证必要的检查时间;要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依法行政。
(二)确保检查质量。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承担检查任务的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监管部门要明确检查分工及任务,切实履行检查职责,认真做好每个检查环节的事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能明确定性问题,要及时与上级监管部门联系沟通。
(三)自觉遵守纪律。现场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检查秘密,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自觉维护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清整联办〔20XX〕2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掌握清理整顿验收通过后交易场所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交易场所的违规行为,督导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二)摸清交易场所底数,总结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经验,推动建立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
(三)引导交易场所围绕市场真实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对象是已经通过清理整顿验收的各类交易场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包括验收通过后新设的交易场所;重点检查对象是贵金属类、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和股权类交易场所,以及验收通过后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其他交易场所。
三、检查内容
交易场所的设立审批、业务运行、内部管理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XX〕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37号)以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点是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四、检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
福建证监局牵头,与省金融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共同组成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联合检查组,具体实施本次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选派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加现场检查工作。
(二)组织自查
1.交易场所自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自查工作,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所辖的各类交易场所传达自查要求,并督促指导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类交易场所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填报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和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对交易场所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与交易场所实际运营一致。
2.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整改情况,连同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和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7月28日前报送至福建证监局。福建证监局汇总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情况和有关表格,于7月31日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确定现场检查对象
福建证监局根据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情况,于7月30日之前确定至少8家交易场所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并通知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其中,贵金属类、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和股权类交易场所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其他交易场所特别是商品类交易场所,按不低于10%的比例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四)实施现场检查
联合检查组于8月1日起进行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组通过浏览网站、电话暗访等方式,了解交易场所业务模式、客户群体等情况,对是否违规交易活动进行初步了解。联合检查组根据了解情况和各检查对象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查看书面材料、后台检查、高管谈话等形式进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应督促被列为现场检查对象的各类交易场所按照附件4所列的资料清单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的交易场所,并通报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责令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交易场所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或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风险处置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并及时处置资金卷逃、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七)工作总结
9月15日前,联合检查组将检查总结报告和交易场所自查汇总表报福建证监局;9月30日前,福建证监局将检查总结报告和有关表格汇总上报部际席联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现场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实施现场检查的交易场所名称、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主要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加强和改进交易场所监管的建议等内容。
五、职责分工
(一)福建证监局发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牵头负责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具体事宜,包括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上报阶段性和总结性报告。
(二)省金融办综合协调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交易场所限期整改或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福建证监局和省金融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按要求选派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具体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
(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做好自查工作、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和整改工作。
(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附件:1.福建省(不含厦门)交易场所名单
2.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
3.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交易场所现场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