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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三定方案

时间: 11-15 栏目:方案
篇一:江宁区安监局三定方案(3199字)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XX〕173号)和《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宁委发〔20XX〕26号),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

开发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持证上岗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持证上岗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全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监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综合监管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上述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责范围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拟定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二:弥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3218字)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弥党发[2005]17号),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弥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加挂弥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章和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指标;对县政府与各乡镇和有关行业、企业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并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负责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负责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五)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受理安全生产举报。

(六)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依法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按照“三同时”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负责组织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协调、参与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和重点检查;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县内中央属、省属、州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监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转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经济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

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县卫生局拟定职业卫生地方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监督管理股(加挂安全监察大队牌子)、信息法规股。

(一)办公室(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拟订和督促落实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财务、会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新闻报到工作;协调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监督管理股(加挂安全监察大队牌子)(编制3名)

负责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和重点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监管以及协调联系工矿、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旅游、建筑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内中央属、省属、州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依法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目标和任务;负责安全生产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护用品的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和有关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全监察大队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工矿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贯例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组织县属工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煤矿安全地方监管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信息法规股(编制3名)

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石油天然气、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和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县属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措施;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和提案、建议的回复工作,受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隐患群众举报,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协调联系道路交通、消防、教育、文化、林业、供销、粮食、烟草、贸易、石油、化工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

弥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自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非领导职数按《大理州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篇三:市安监局三定方案(3964字)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XXXXXXXX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承担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镇、乡、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承担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按规定配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推广;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事务、政策法规、组织人事、党建、群团、宣传、精神文明、综治、信访、纪检监察、政风行风、绩效考评、政务信息、统战、工会、青年、妇联、计生、创卫、扶贫、档案、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发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定、分解、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交流合作、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的执行完善、检查、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危化品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培训;定期组织普查和汇总分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依法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审核及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经贸、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药监、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市政、行政执法、农业与海洋、水利、林业、劳保及工伤、环保、海事、广电、卫生、民族宗教、旅游、供销、粮食、城联社、水土保持、人防、贸工农、石油石化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持证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媒矿山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上级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公路、国土资源、教育、文体、科技、邮政、电力、通讯、铁路、民政、司法、财政、气象、地震、烟草、金融保险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非煤矿山及烟花爆竹从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督促、培训。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水头镇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7名。

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其他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

1、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职责,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检查。

2、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3、关于非煤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工作,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贸易局负责非煤矿山工业管理和产业布局工作,对不符合有关非煤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非煤矿山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非煤矿山的治理工作。

4、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5、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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