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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 11-16 栏目:方案
篇一: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438字)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重点抓好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平安山东”和“诚信山东”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

(一)工作重点。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的整治和监管。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特别是要抓好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重点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二)基本目标。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10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D5个百分点,其他7个城市下降2-3个百分点;济南、青岛2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10个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全省确定的44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城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济南市和青岛市至少建立1个无公害绿色食品专营市场;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抓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叶菜类(主要是大棚蔬菜)、干果类、贝类、肉食鸡、肉食兔、猪、牛等10种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年内下达制订或修订农业地方标准的200项计划,其中省级70项、市县级130项。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对已建的4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检查验收,新建58个省级基地。按计划完成44个第三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1个出口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示范项目和3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示范区的考核验收。争取全省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350个。三是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县11个,完成200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20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3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扩大我省农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四是建立例行检测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抽检,定期发布全省各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甲醛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依法严肃查处。

4.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桶装饮用水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各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项目要增加卫生许可证的签发人、卫生监管责任人等项目。各市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强对已实行市场准入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正在实行市场准入的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搞地方保护。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专营区、专营柜、专营店建设。四要深入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努力杜绝区域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制度。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审查,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监督抽验。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各地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予以销毁。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账等票、证内容。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逐步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体系。年内组织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监测、生物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按照地区分布,年内要建成6个市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立省级食源性疾病病原确证与溯源实验室。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质监系统食品通用实验室建设规范》要求进行食品通用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做到能够根据标准规定全项检验。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5.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联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举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以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XX年,济南、青岛2市辖区内90%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济南市市中区、平阴县、青岛市黄岛区95%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其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以上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其他市要积极行动,加快进度,全面实施此项工作。

2.强化对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如毒鼠强等灭鼠药、亚硝酸盐等)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购买、保管、使用等制度,防止误食、误用导致中毒。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全省确定44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禁为非法食品加工经营者印制有关包装。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加大软件、硬件设施投入。实行食品企业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企业自律。

2.推行无线射频管理系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八)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保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食品打假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各市要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加强巡回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阶段(6月下旬-12月)。各市、有关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重点全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厉查处。省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20XX年1月)。各市、有关部门要对整治活动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平安山东”和“诚信山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全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XX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工作第一线,直接指挥和参与重要的整治活动。对因专项整治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部门较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组织协调,采取统一联合行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各级卫生、公安、农业、经贸、工商、质监、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切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整合执法力量,防止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公布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典型案例,正确引导消费,避免过度渲染和恶意炒作。要普及食品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地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篇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048字)

近期,安徽省阜阳市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震惊全国,教训深刻,暴露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也充分说明食品安全整治任务重、难度大。为此,国务院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国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16个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500个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地级)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37个城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发布全国大中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和所在省的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国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玉环县私屠滥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应加快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XX年5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各省级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阶段(20XX年年底至20XX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省级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报国务院。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篇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093字)

全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1月24日省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关于突出抓好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食药监办[20XX]135号文件要求,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工作重心突出位置,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市政府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校方自查相结合、食堂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保证学生健康和饮食安全。用上半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显著加强。

二、检查对象及重点

本市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各类托幼以及看护机构食堂,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学校周边饮食摊店、“小饭桌”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农村中小学及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涉餐教育培训机构。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食堂经营模式情况。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截至20XX年1月份,已经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承包期满后不得对外承包,凡是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部门一律不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各类学校以及看护、托幼机构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等问题。对于新开办的学校或者食堂许可有效期限将满的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是否定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且建立培训档案。

(四)食堂环境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是否有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五)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是否具有进货记录台账,食品及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学校自查(1月1日—3月31日)。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并由专人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整改,绝不可以走过场,对于硬件设施薄弱的食堂力争在20XX年春季开学前完成改造,学校自查要有完整的记录备查,学校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底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集中整治(4月1日—4月30日)。4月初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帮助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堂坚决取缔。

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长效督导(5月1日—5月31日)。市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初,联合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普查和学校自查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抽查结束后,要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由卫生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形成检查报告,于5月28日上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阶段:密切监控,巩固成果(6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要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对于整改内容中的问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全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整治工作。根据本地区各类学校的实际,查找隐患和问题确定整改内容、目标确定整改期限,坚决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全责、企业负首责”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管,尽职尽责 。要按照检查标准,逐条落实,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整治内容中明确的分工及职能职责,扎实开展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等六个环节的整治。强化监管,确保不出问题。

(四)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分属不同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程序规范,行动快捷、号令统一,并搞好衔接。

(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市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制订完善学校食物中毒的的相应紧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1月1日起,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

(六)及时上报,畅通信息。各学校当食堂就餐学生在就餐后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毒。并立即封存食物样品及工具,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卫生局、教育局、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即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现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篇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641字)

为做好我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解决我镇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开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大开管办发(20XX)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重点

今年我镇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市场、餐馆饮消费为重点环节;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和一次性餐具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为重点监管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集贸市场、早夜市、建筑工地食堂和“四小”(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小商店)为重点部位;以重大节日、国内和涉外重大商务活动为重点时段;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翁铭峰 镇长

副组长: 王吉高 副镇长

成 员: 葛延波 宣传委员

孙雪平 卫生助理

李双厚 劳动安全助理

侯忠俊 综治办主任

李长敏 农业服务站站长

高文逊 林果服务站站长

安丰友 得胜镇工商所长

葛玉兴 市场管理所长

张有选 卫生院院长

江志久 防疫组长

李斌厚 兽医站站长

各村食品信息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办,孙雪平兼办公室主任,李双厚兼副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督促检查食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办公室电话:87212336。

三、整顿任务

(一)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小商店和学校食堂的整治,落实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负责人:安丰友、李双厚、孙雪平、江志久)

2.巩固和继续扩大“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区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人:安丰友、李双厚、葛玉兴、孙雪平、张有选、江志久)

3.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积极宣传和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负责人:安丰友、孙雪平、)

(二)狠抓农(林、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

1.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对初级农(林、水)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林、水)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从业人员的服务指导。(负责人:李长敏、高文逊、李斌厚)

2.强化初级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农药、兽药和渔药残留的例行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开展无公害农(林、水)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检查。继续加强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人:李长敏、高文逊、李斌厚)

3.做好农(林、水)产品标准化和论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林、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筑。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进农(林、水)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负责人:李长敏、高文逊、李斌厚)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落实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对达不到承诺保证或加工标准的小作坊,要及时责令整改或取缔。(负责人:安丰友、孙雪平、李双厚)

2.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变质发霉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负责人:安丰友、孙雪平、李双厚)

3.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把好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关。(负责人:安丰友、孙雪平、葛玉兴)

4.整顿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负责人:李斌厚)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的整治与规范

1.开展食品市场整顿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专项抽查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品种。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强对小食杂店的监管。(负责人:安丰友、孙雪平、李双厚、葛玉兴)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负责人:安丰友、葛玉兴)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继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以及食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负责人:安丰友)

4.整顿酒类市场秩序,规范酒类经营行为。加大对分散于社区、城乡接合部、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农村,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负责人:安丰友、葛玉兴)

(五)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监督检查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加强对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人:孙雪平、江志久)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法律制裁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江家繁华地段饭店、得胜中部工业园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饮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负责人:孙雪平、江志久)

(六)开展打击“黑窝点”的专项整治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镇食安委要组织相关部门,以农村和临时建筑、建筑工地为重点区域,以熟食品、豆制品、水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酱菜类、饮料等食品和泔水油等用于加工食品的“原料”为重点品种,继续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证照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更换或延期手续、私屠滥宰、非法占道经营食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负责人:侯忠俊、安丰友、李双厚、葛玉兴、孙雪平、江志久)

(七)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根据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大型节日和重大商务活动期间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等特点,结合往年监管经验,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部位加大整治力度。(负责人:安丰友、葛玉兴)

2.根据食品安全的季节性规律,在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加大对水产品、元宵、冷饮、粽子、月饼和鲜蘑菇等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野生鲜蘑菇。(负责人:孙雪平、安丰友、葛玉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责任。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周密部署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将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合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加大依法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力度,提高整体执法效能。镇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逐步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客观地给予曝光。

4.严明工作纪律,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明食品安全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篇五: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3451字)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口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省(区、市)、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篇六: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470字)

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食安办字〔20XX〕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XX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金政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及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核心,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针对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努力争创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启动整治工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逐级开展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违法产品,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职责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要在县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下,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食安办将每季度一调度,适时进行工作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

三、整治重点

县食安办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食安办字〔20XX〕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XX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金政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汇总形成了10项整治方案(见附件),明确了各项整治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10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保鲜和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畜禽等动物养殖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禁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生肉和未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畜禽肉品流入食品市场。二是要切实抓好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农村地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着力规范食品网络交易等新型业态经营行为,建立完善有效监管措施制度。四是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任务分工

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县食安办制定了《10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见附件),对10项整治任务进行了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和配合部门。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食用油、儿童食品和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食品“三小” (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及网络食品交易6项专项整治,负责做好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3项专项整治。县农业局、水产服务中心、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要依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作,做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工作。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2项专项整治。负责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负责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办法,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行为。县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学校周边非法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餐饮摊点以及非法食品流动摊点整治。配合做好食品“三小”专项整治,负责配合镇街、社区做好小摊贩便民疏导点设置工作,依法取缔。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三小”专项整治中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的整治工作。县教体局配合做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硬件升级改造规范。县环保局配合做好食用油专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商务局依据职责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食品、网络交易进口食品、酒类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县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配合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处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参照以下时间安排和《20XX全县食品安全10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制定的完成时限,合理安排各项整治工作进程。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各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食安办。

(二)排查隐患阶段(4月)。加强工作调研,集中排查食品、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掌握质量安全现状,制定完善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整治严打阶段(5月至8月)。针对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消除隐患,严厉查处,彻底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予以严惩。

(四)巩固总结阶段(9月至10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善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制度,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县食安办。

六、工作措施

(一)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统筹兼顾,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分工,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二)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注重发挥监管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制定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整治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着力发现风险隐患,加强风险分析与评估,推动科学监管。

(三)坚持检打联动,严惩违法犯罪。要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从严从快进行侦办,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四)实行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把整治工作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特别要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改进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落实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实施最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10月16日前报送县食安办。

附件: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方案

2、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3、肉类专项整治方案

4、食用油专项整治方案

5、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6、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7、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9、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及网络食品交易等专项整治方案

11、20XX年全县食品安全10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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