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街道决定自20XX年12月下旬到2105年6月下旬,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街道的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根据市、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的工作部署,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子,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解决当前我街道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合,落实属地管理、源头清理、面上整治责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全面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城市好形象,促使市容环境及交通秩序大幅度的改观。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洪少慧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宋锡雄任副组长,街道城管办、大华行政执法中队、崎碌派出所、辖区相关交警中队、大华工商所、各社区居委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由宋锡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公室从街道城管办、崎碌派出所、交警金平五中队、大华工商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三、组织形式
(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街道牵头,街道城管办、大华行政执法中队、崎碌派出所、辖区相关交警中队、大华工商所、各社区居委会抽调人员组成街道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落实:街道城管办2人、大华行政执法中队6人、崎碌派出所1人、交警中队2人、大华工商所1人、属地社区居委会1人。执法队伍要履行协调、督导、检查和查处职能,一方面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收集情况报街道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一方面通过路面查处和督导,加强源头性违法行为清理,督促相关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整治。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如若因故请假需要提前报告协调办公室,并由该单位安排其他执法人员参加。
(二)联合执法方式。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固定时段执法检查和不定期联动突击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法行为涉及多部门职能管理范围内,由参加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专项行动期间,所扣押的物品一律停放到区指定的地点。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身职权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积极采取联合综治方式,定期、定点、多时段清理,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
整治路面秩序,加大力度清理“六乱”。重点整治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占路为市等影响秩序的违章行为;及时、坚决清理和处罚长期侵占人行道、马路交叉口、绿化带从事饮食、水果摆卖行为;取缔未经批准私自圈围占用公共场所的停车场的行为;清理马路、街头、人行道、绿化带等处悬挂的非法横幅、广告牌;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等涉牌涉证车辆;整治泥头车超载、遗漏(飘散)、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的摩托车销售、维修窝点。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及路段
1、中山公园周边辖区月眉路
2、人民广场周边辖区
3、中心医院周边
4、饶平路、红领巾路辖区
五、时间安排
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前期宣传(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宣传报道,结合“美化家园”行动,为集中整治阶段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5月下旬)。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形成强大力量,铲除长期“痼疾”,维护良好的秩序和市容市貌。街道联合执法队伍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及时梳理突出问题,协调指挥开展整治。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制,组织清理长期侵占马路和公共场地行为,针对突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和严重的部位开展突击行动,有效进行查处,形成震慑效果。专项行动中,对不配合执法或当事人不接受整改的,要强化行政执罚的并处措施;对妨碍公务的当事人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XX年5月下旬至20XX年6月下旬)。对街道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小结,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重点建立流动摊档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作为当前市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切实落实联合执法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体工作取得成效。
(二)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媒体宣传等手段,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向广大市民讲清非法占道、非法经营等行为的危害,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三)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力量,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
(四)整治过程中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乱扣乱罚等行为发生。执法人员要严明纪律,密切关系,团结一致,协同作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五)街道联合执法队伍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定期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情况。对各职能部门和辖区责任单位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并按照街道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信息、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整治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集中整治时销声匿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为贯彻落实全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XX〕127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12月下旬到20XX年6月下旬,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选派精干执法力量参与市联合执法队伍,全力推进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并以联合执法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面上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使交通执法与交通行业管理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形成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有机整体,与各相关执法部门建立高效协调,紧密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使各类扰乱交通运输秩序的行为明显减少,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开展,局成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文兵同志任组长,倪金柱、黄腾耀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锡洪、周兴锦、陈基敏、佘常伟、戴展辉、黄卓远、纪永植、肖耀成、陈永斌、卢晓辉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腾耀同志任主任,陈锡洪、周兴锦、陈基敏、佘常伟、戴展辉、黄卓远、纪永植、肖耀成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执法局负责。
按市政府部署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联合执法工作。由黄腾耀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沈庆雄任市协调办公室成员,同时,由林继忠(执法队伍负责人)、陈建伟、王征、秦锐组成联合执法队,参加市联合执法队伍。
三、时间安排
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笫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前期宣传(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拟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车辆、装备,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市协调办公室,组织精干执法人员参加市联合执法队伍,并认真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报道,结合“美化家园”行动,在全社会形成“爱我城市”良好氛围,为集中整治阶段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笫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5月下旬)。根据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上下互动,全力以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面上执法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形成强大力量,铲除长期“痼疾”,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XX年5月下旬至20XX年6月下旬)。对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小结,积极探索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
1.严厉打击大、中、小型客车和私家小汽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取缔假冒出租车。
2.重点查处出租汽车不压表、拒载,出租汽车司机不具备从业资格从事出租车经营服务,异地出租车在汕头市区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从严查处公交车擅自改变线路、站点,随意停靠或飞站等违规行为。
4.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使用无效证件、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非法改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等违法行为。
5.从严整治客运包车,尤其是省际客运包车违规开行班车、手续不齐全、不按包车目的地和包车线路行驶、沿途收散客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从严查处黑票点及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长线短跑”和“短线长跑”)、不按批准站场停靠、兜圈拉客、“卖猪仔”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7.查处货运车辆运输途中货物脱落、扬撒等违规经营行为。
8.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
9.从严查处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非法广告标志等。
10.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服务或机动车维修企业超越许可范围等违规行为。
11.从严查处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或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驾驶员培训等驾驶员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
1.潮汕路、大学路、金砂西路、海滨路、西堤路、杉排路、汽车总站周边区域,由执法局金平大队具体负责面上整治工作;
2. 华侨公园门口、中心客运站、火车站、中泰立交桥、星湖商业城周边区域,由执法局龙湖大队具体负责面上整治工作;
3.市中心医院、中旅周边区域,由执法局直属(机动)大队具体负责面上整治工作。
4. 泰山路由执法局公路(治超)大队具体负责面上整治工作。
五、责任分工与工作措施
(一)参加市联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团队,要按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采取固定时段执法检查和不定期联动突击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法行为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并及时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互通互联,对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和落实源头管理措施。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范围的,要积极配合参加联合执法队伍的其他相关执法队伍依法进行查处。
(二)执法局要强化日常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各执法大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责任,以绩效考核工作为推手,层层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各执法大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辖区的实际,按照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将面上执法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各中队到每一位执法人员,切实提高路面执法见员率和管事率,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和密度,从严治理责任区内各类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全市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勤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面上执法与重点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开展。要按职权及时处理“12345”等各类信访投诉案件,落实专人值班制度和应急机制,确保每一宗投诉案件都办成群众满意的案件。
(三)局公交科和公交所要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严格规范出租车和公交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质量信誉考核为推手,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要严格行业准入和完善退出机制,依法对屡次违规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驾驶员,依法取消从业资格证。公交所要依法做好出租车和公交车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构成行政处罚的移交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理,并积极配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执法局通报的出租车和公交企业及车辆、驾驶员违规情况,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四) 道管科、安技科和市运管中心要按各自职责督促各客、货运经营企业、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维修业户、驾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具体管理措施。重点要进一步规范客运班车进站管理,按照“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交管站”的要求,完善班车报班和路单签发等制度,落实班车进站经营各项管理规定。督促各客运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严禁道路运输车辆途中违规上下客、驾驶员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督促各危险品运输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严禁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或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维修业户的规范管理,督促符合条件未办理许可手续的业户及时办理相关许可。同时,对执法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业户、车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配合协助督促落实整改。
(五)交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认真落实驾驶员“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组织各企业开展创建服务品牌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 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加强企业内部价格成本管理,做好营运记录和内部成本核算;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辞退并不再聘用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对被执法部门查处(包括有效投诉)的违章出租车、公交车、客运,按规定落实车辆停产、督促驾驶员参加学习培训。坚决杜绝企业工作人员为违章车辆、当事人说情的现象。
(七)局监督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导,对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敷衍推诿,整治成效不明显的相关部门和队伍要进行约谈问责。对违法违纪的要依照有关党纪国法进行查处。
(八)各区县交通局要派出队伍参加所在区的联合执法行动,同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本区域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执法管理,与全市形成步调一致,无缝对接,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成效。各部门、各单位、各执法队伍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我市破解城市管理执法难题,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文明城市的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狠抓落实,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切实落实联合执法工作任务,确保整体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微博、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向广大从业者和市民群众宣传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要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积极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举报各类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威慑力。
(三)加强联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参加市联合执法队伍和全局各执法队伍要在市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互通互联,形成整治合力。局各部门、各单位与执法局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调和配合,确保管理链条各环节之间的有机统一,全面提升执法管理的综合效能。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配齐相关执法装备(包括法律文书、取证摄录机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等行为发生。执法人员要严明纪律,密切关系,团结一致,协同作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坚持阳光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确保执法安全。
(五)及时掌握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参加市联合执法的队伍要建立“信息一日一报”制度,及时向市协调办公室报告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情况。对涉及我局职能范围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局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管理职责分工及执法网格化责任制,及时落实至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应执法队伍,及时处置,加强管理。执法局要注意收集信息、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要加强执法监督,对责任不落实,人员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约谈问责,对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整治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集中整治时销声匿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为了促进交警城管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管理职能,提高执法绩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交警城管联合执法工作的目标:以“创双城”为总目标,主要通过整合交警城管的管理职能,促进货运码头和建筑工地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丧事活动的文明进程,达到货运码头、建筑施工等运输无抛洒,无车轮带泥,城区办理丧事无违反规定行为,主次干道整洁、有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联合执法由交警4名、城管6名、民政1名人员组建专班,命名为交警、城管联合整治工作组或文明丧事管理工作组(联合办公),统称联合工作组,周建华同志任组长。彭方军、柯树林同志任副组长,负责联合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1、加强货运码头,建筑工地、灰石塘口等污染源的管理,对运输车辆抛洒、车轮带泥等造成的污染实施处罚。
2、开展加强停殡送葬管理的宣传工作,对违反《关于加强停殡送葬管理的通告》的丧事活动进行监控和处罚。
3、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管理。
4、开展静态停车的管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5、协助处理城管综合执法的应急事件。
6、协助城区大队处理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方法
联合工作组每天按三个时间段组织开展工作:
1、7:30-10:30为殡葬管理宣传、监控阶段。主要通过宣传、摄像、收集证据、下达《联合处罚通知书》等方式开展丧事活动管理。对涉及的单位车辆,《联合处罚通知书》直接下到该单位,个体车辆每周在媒体公告车牌号及有关事项,告之上门接受处罚;涉及乐队与民政部门联系处罚。
2、10:30-18:00为白天加强管理阶段。主要通过与码头、工地等污染源管理单位签定责任书,对运输违规车辆、乱停车辆实施处罚等手段强化管理。
3、18:00-24:00为夜间针对性管理阶段。主要是通过白天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收集的信息,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联合工作组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对于适合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的,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事后,必须将材料归档保存。对于进入一般程序的处罚,必须按照一般程序立案处理。联合工作组负责一般程序的立案、告知、调查、收集证据等前期工作,并提出处罚意见报领导审批后实施处罚。上门接受处罚的由内勤人员按照领导意见办理,杜绝处罚中的说情等不正之风。
建立奖励制度,促进联合工作组开展执法活动积极性,提高联合执法绩效。
五、工作要求
1、联合工作组的人员一定要提高对联合执法工作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严格按照联合执法的要求,积极地、安心地开展各项工作。
2、联合工作组的人员必须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工作安排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3、联合工作组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允许利用工作之机从事职责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
4、联合工作组的人员一定要加强团结,密切配合,互相关心,相互照顾,齐心协力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5、联合执法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杜绝不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蛮干行为。
6、联合工作组专用车辆要绝对保证用于联合执法工作,在工作安排的时间内,由联合工作组统一指挥,不得从事与联合执法无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