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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方案

时间: 11-17 栏目:方案
篇一:*******采石场复工复产方案(517字)

根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部署,为确保我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稳妥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为保证复工复产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逐岗位、逐部位、逐机械设备地排查隐患

为确保安全复产,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在组长周国礼的带领下,对全厂的供电系统、破碎系统、边坡、排水沟以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安排专业人员跟踪验收,坚决做到“零隐患,零风险”。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我厂拟定**月**日正式复产,人员在**月**日全部到岗,安全员专人对员工进行离岗后复岗安全生产培训。

四、安全管理

对从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检查,确保持证上岗,并保证所持证件在有效期内。

**月**日我厂生产设备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已全部检查维修结束,并通过了所在地安监站的验收,员工通过了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现复工复产的安全条件完全具备,现拟定**月**日前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验收合格后正式复工复产。

篇二:五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1370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安全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发改、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供电等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三、验收范围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四、验收程序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五、不予验收的情形

(一)审批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三)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未在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

(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1955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通知》(鄂安监发[20XX]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节后我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验收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非煤矿山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组 长:徐天刚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董湘华、陈兴斌、谭远军及专家                              

领导小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非煤矿山的验收标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一)地下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的;

2、所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

3、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4、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未通过专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未按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要求,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5、不能满足至少有两个独立、间距不得小于30米能够行人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的;

6、未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机械通风系统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符合规定的;

7、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没有进行检验检测的;

8、资源整合未到位及技改到期的;

9、协议开采、科技攻关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差,隐患未整改到位的;

10、省局充填采矿技术试点单位未启动相关工作的;

1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进行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1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13、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二)露天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所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

2、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3、没有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违反规定进行掏采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相邻采石厂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5、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未通过专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未按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要求,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6、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

7、排土场没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进行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9、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10、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三)尾矿库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不能满足技术规程要求;

3、尾矿库区内有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4、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系统未经过验收的;

5、排洪、排渗设施不完善的;

6、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存在超量储存、超期服役;

8、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氧气、水泥仓、窑炉、粉磨等生产系统和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起重、球罐、锅炉、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做好检测检验。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以上验收标准,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采取企业自查,上报复工复产申请由乡镇(街办)安监办检查签署意见后,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原则上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可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源整合矿山,协议开采矿山及外来施工队伍由整合及使用单位自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安监局组织专家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方案,做到达标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二)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迅速整改,严禁降低标准,违规审批复工复产。

(三)已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篇四:阳城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2019字)

根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20XX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建设)验收工作,确保全县非煤矿山依法有序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阳城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建设)验收领导组。(以下简称验收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复工复产(建设)验收工作,研究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严把非煤矿山复产、建设安全验收关。

组长:董建新(县中小企业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李志宏(县安监局安监三科科长)

郭学桢(县中小企业局安监股股长)

成员:县中小企业局、县安监局安全监管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中小企业局,办公室主任郭学桢(兼)。

二、验收范围和标准

(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行“三同时”建设的企业。(“三同时”建设企业,依据县安监局下达“三同时”建设文件和延期整改建设执法文书为准。企业基建完成后抓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擅自组织生产要采取停供动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杜绝非法违法生产。)

(二)非煤矿山企业的复工复产(建设)验收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和现场进行审查,重点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无降低,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是否切合实际、持续跟进。地下矿山要突出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邦、防采空区塌陷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入井人员定员等八个重点环节;露天矿山要突出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化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台阶高度和边坡角等五个重点环节。特别是重点审查陶瓷粘土矿、砂岩矿、矸矿的排土场是否按规定要求设坝防洪、排土排渣,对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措施,及时组织整改查处。详细标准见后附《阳城县非煤矿山复产验收表》。

(三)企业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五)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表)做到定点购买、产品合格。

(六)露天采场上山通道必须修至采场顶部,剥离工作面必须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不达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可限期整改建设,符合条件后方可复产)。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复产(建设)前,必须对照《验收表》进行自验,“三同时”建设企业要制定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安全职能、投资、工期、火工品需用量)。由乡(镇)负责初验、核审,并经分管乡(镇)长签字;初验、核审合格后,复工复产(建设)企业向县验收领导组办公室(县中小企业局)提出复工复产(建设)申请。

(二)验收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经现场验收人员、验收领导组负责人签字后,由县验收领导组以文件形式下达《复工复产(建设)通知书》,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

(三)验收领导组20XX年2月27日开始受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复产事宜,20XX年3月26日开始受理未达三级标准化企业的复产事宜。

(四)需“三同时”建设项目延期的,由县、乡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后,可予以适当延期(一次延期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企业要按文件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同时在复工复产(建设)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严格到位,为全年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各乡(镇)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复产验收工作作为全面掌握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抓好、抓实;加强密切配合,综合协调,确保验收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复工复产(建设)验收要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不得违反程序搞突击验收,必须按照相关内容从严过细、逐项逐条进行核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者打折扣、搞变通,凡考核不得95分以上者不予复产;要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给予复产验收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建议颁证部门吊销企业相关证照。企业未经复工复产(建设)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上限处罚。

(三)廉洁执法,秉公办事。要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廉政监督,在复产验收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谋私利,不得借复产验收吃、拿、卡要,不得巧立名目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或搞暗箱操作,一经举报或查出,将严肃处理。

篇五:山阴县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1922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20XX年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成立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领导机构,对本企业内的复工复产、隐患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指导各企业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对各企业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组长:张效良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班志福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员:武玄忠、剧世亮、梁慧敏、李富勇、王福珍、刘艳龙

二、验收标准和要求

非煤矿山的验收标准要严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第39号令)、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山西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审查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XX]104号)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未申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的;

2、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的;

3、所持证件有过期的,但未申请换证的;

4、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5、违反相关规定,未进行分台阶开采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要求的;

6、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铲装作业的;

7、排土场没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的;

8、生产现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设计要求的,达不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安全技术保障条件的;

9、未履行设计审查和开工建设报告审批手续的;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未进行全员培训的;

11、未按露天矿山要求,配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三大员”的。

各企业要根据以上验收标准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三、验收方法程序

1、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市直及驻县中央、省属企业由市局负责,其余所属企业由县安监局具体负责。

2、复工复产前,企业要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复工复产的申请上报县安全监管部门,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签注意见后,由县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领导组办公室下达复产复工通知书,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方可组织生产或建设。

3、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要将复产复工情况书报送县安监局备案。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非煤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复产验收,方可恢复生产。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非煤矿山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非煤矿山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成立隐患治理领导组,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非煤矿山复产工作的领导。二是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做到隐患治理不留死角。三是利用节后复产验收的时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年内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制订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验收计划、制订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确保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质量。五是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凡未通过复产验收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达不到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停产整顿。

3、严格标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要对各个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复产验收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要切实把握和做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复产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分管领导、监管责任部门、具体负责人”三落实,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二是要对验收合格复产的非煤矿山,要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防止“三违”现象的出现。三是要把复工复产验收与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不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一律不予复产。四是要严格落实验收责任。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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