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快公司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国资监管、国资营运环境,提高国资监管、国资营运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国资营运关注意识,促进国资监管、国资营运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公司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加强国资监管、国资营运诚信体系建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坚持以政府诚信为主导,企业诚信为重点,个人诚信为基础,确保国资监管、国资营运政府放心,社会关心,切实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树立“诚信国资”的良好形象。
二、国资队伍诚信建设工作目标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及各项规定,树立国资工作荣辱观,自觉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营运水平和效益。
2、规范执法、热情服务、举止文明、办事严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上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上坚持承诺制,信用上坚持诚信化。
3、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干职工队伍自身整体素质。
4、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资监管执法形象。
5、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资监管、国资营运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构。成立万载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国资办)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怀亮,副组长:郭宇,成员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齐心协力,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依法依规收取享有资产收益,推荐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接受政府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3、强化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营运管理,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对经营事项的业务流程及所需的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要求严格执行《店面、场地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明确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诚信责任和要求,又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双方的诚信条款责任要求,从而形成甲乙之间诚信规范的服务与管理,做到甲乙双方违规违法处罚有标准,责任追究有制度。
4、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国有产权交易是个敏感的领域,因此,不断健全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的工作机制,实行“管理与交易分离”,建立完善整套国有产权交易管理与监督制度,从产权交易审批、资产评估和评估机构的选择,向县纪委、监察局填报国有产权交易告知书,到交易前的公告信息披露,交易方式的确定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杜绝场外交易,整个产权交易过程严格按照《万载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暂行规定》进行操作办理,做到规则、过程、结果三公开。
5、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营运公司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坚持规范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我们在政府采购全过程中推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①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管理与采购分离”;②营造“阳光采购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我们认真做好采购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特别是做好采购信息发布和供应商资格审核工作;严格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评标办法及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邀请县纪委监察、审计、采购单位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
6、加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设诚实守信的职工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公司发展壮大和诚信体系的基础。严格岗前培训制度;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开展机关干职工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法律政策学习,形成公司上下做工作懂法依规办事,业务精通,服务到位,诚信到边的干职工队伍。塑造国资队伍在国资监督上规范监管、在国资营运上高效诚信的依法行政、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方法步骤
公司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将采取“分段推进、稳步实施”的办法开展。
(一)起动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利用一个月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对公司目前诚信体系建设的状况进行评价,针对当前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提高诚信意识
召开声势浩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基础地位,宣传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做好国资监管、国资营运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普及社会信用基础知识。以身边的人和事及诚实信用典型等教育公司干部职工,从而营造良好的诚信建设发展氛围。
3、展开试点
一是确定试点工作。经公司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首先在国有产权交易工作区域;政府采购工作上试点,正式开始公司全面、全方位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总结试点经验。做好诚信体系建设档案的建立工作。
(二)全面铺开(20XX年元月1日--20XX年6月30日)
一是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本单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公司在国有资产经营,国有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更大领域内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需要全方位,全社会,全体人民参加的道德文明建设,诚信建设是社会进步文明的基础和标志。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内容的诚信体系建设档案。
三是制定工作质量要求达标的诚信体系。
四是建立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搭建诚信信息交换平台。
五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司主导,科室联动,全体参与的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公司重要日程,切实把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采取得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
2、接受监督,搞好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要向社会各界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处理投诉意见,并将处理情况详细登记备查。要进一步巩固诚信工作成果,提高诚信质量服务水平,推动国资工作上台阶、上档次。同时,要积极配合全县一盘棋做好诚信电子档案的建档和信息采集工作。
3、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利用典型示范,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稳步推进,务求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胆探索诚信质量的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奖惩机制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推进国资工作诚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0XX年五月二十二日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诚信,代表着文明进步,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是交友之基、为政之法,是经商之魂、心灵良药。为积极响应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文明委员会要求以及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强文明辰溪建设的精神,贯彻落实辰发[20XX]28号文件精神,提高社会民众的诚信水平,确保文明辰溪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紧紧围绕县委“一化四建”发展战略,营造“讲诚信、重诚信、护诚信”的良好氛围,加强诚信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化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2、法制化原则。在国家的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
3、系统性原则。各个部门形成合力,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4、“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目标
1、基本建立各单位业务范围内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用档案。
2、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活动,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力争辰溪县工业园获得市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授牌。
3、在全社会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坚决捍卫信用”的社会意识。
四、工作安排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诚信氛围
由县财政局牵头,联合县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加大宣传力度,举办多姿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自觉“讲诚信、重诚信、护诚信”的良好风尚。宣传内容既可以是简单易懂的“具体做法、劝诫”,也可以是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知识”,具体见各部门的业务需要。一是利用标语宣传。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或者横幅宣传,税务部门宣传标语暂定为(也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安排):“积极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银行宣传标语为:“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诚信助你发展,失信寸步难行;信用创造财富,守信成就事业”、“信用户好处多,贷款优先、手续简便、利率优惠”,财政局宣传标语为:“依法行政公平正义,科学理财诚信服务”、“知荣辱、讲道德、铸诚信”、“资金拔付到哪里,财政跟踪到哪里,问效到哪里”。二是利用短信宣传。通过短信平台,群发“提高信用意识,珍爱信用记录”和“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共同铸造和谐社会”等宣传标语。三是利用银行网点、国税、地税营业网点宣传。在全县各营业网点摆放征信宣传折页、张贴征信宣传海报,并菜场、集镇中心地等外部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四是实地宣传。各单位成立宣传小分队,利用乡镇贸易集市日到乡镇集市设摊宣传,在公园、超市人流量较多地设摊宣传,分发宣传资料、法律法规资料,播放诚信相关视频等。
2、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社会个人、企业、单位守信
我县还处于诚信体系建设初级阶段,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通过加大督查力度,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制约信用活动双方的行为。
财政局督查工作。一是全力清查税收,督促征收单位依法诚信征收。一是组成专项税收清查小组,重点加强对近三年来的房地产、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清收清查,认真清缴欠税,确保应征尽征,应收尽收;二是组成财政税源调查成果转化办公室,积极深入纳税企业、纳税单位、纳税人员,扎实开展财源税源调查和收入组织及税收稽查,增强组织财税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入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对执收单位漏征、少征的一律由县非税局稽查入库,认真组织开展沙砾石税费清理,采取据实征收办法,全年要实现沙砾石税费征收任务300万元以上;四是加强乡镇零散税收征管,严格绩效考核和奖惩兑现,充分调动乡镇理财抓税的积极性。二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诚信高效。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严格财政监督,着力构建“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大监督格局,真正把财政资金管好、用活。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做到“资金拔付到哪里,财政跟踪到哪里,问效到哪里”。从三个方面加强资金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对凡专项资金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评审制;对专项资金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业务股室全程跟踪问效和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对3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除工程)由业务股室实行跟踪问效,开展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局绩效评价股参与。二是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切实抓好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对所管线单位和所管片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机关单位财务制度的规范和财务人员素质的提升,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指导和管理,推行“乡镇财政导师制”,规范管理,提高素质,从源头抓起,严防违规开支、截留挪用、账务混乱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三是抓好财政内部监管。对本局内部各股室、二级局的所有资金管理、账务处理、专项资金使用下拔情况要进行内审,对在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两个安全”。四是推行公务卡定点消费,确保诚信开支,严把报销审核关。五是强化制度规范,打造诚信招投标,诚信采购。
国税局督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征收管理,每两年由国、地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92号)开展一次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依照激励与监控,加强信用管理。
地方税务局督查工作。一是3月底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宣传和发动,提升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意识。二是4月份按照《怀化市地方税务局优秀纳税人评选方案》,开展地税系统优秀纳税人评选活动,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榜样。三是4月份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小企业会计准备》网上学习和考试,增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能力。四是5月份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所得税汇缴政策业务培训与辅导,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到位而带来的纳税风险。五是4月-12月结合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和《辰溪县农村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实施方案》,开展税法宣传进乡村活动,发放税收知识宣传小手册,提升对农民的诚信纳税意识。
人民银行督查工作。主要针对公务卡、信用卡、个人和企业借贷情况做好监督工作,建立好信息档案。
3、加强单位内部建设,打造阳光诚信行政
在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内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为基层、为部门、为群众主动热情地搞好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采取加大学习力度、开展作风建设、廉政教育等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实行透明操作,确保诚信行权;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诚信行政,依法依规公布可以公开的信息,取信于民;四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承诺制、绩效考核制,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行政问责,让服务对象满意。
4、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诚信档案
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主要对个人信用活动、企业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活动等数据的采集。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做好各自诚信档案。
5、建好信息发布平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发挥经信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在网络基础平台和信用技术方面的人才优势,建立全县基础数据平台,在此基础上对全县企业、个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设计建设,减低诚信信息网络建设成本,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在保证信用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评价的统一性后,还要保证对社会信用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确保形成对守信者奖励,对失信者惩戒的社会效果。
6、加大信用产品的使用力度,培养诚信习惯
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当推广并带头使用公务卡等信用产品。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司法审查、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资质管理、融资授信、招标投标、订立合同、信用交易、干部提拔、人员招聘、评先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方面应当查询当事人信用信息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大力使用信用产品,使诚信成为生活的一种习惯。
7、加大对信用中介结构监管,规范诚信市场
积极引进与国际接轨的大型信用评级公司。对已经取得信用评级资格、积累了一定经验、有良好信用的评级公司,为其加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抓紧建立消费者信用评级服务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调查评级公司,不断壮大、规范信用评价队伍,加大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监管。
8、严格监督惩戒机制,确保诚信权益
我国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都有相应的规定,加大法律执行力,依法惩治违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经济、道德、社会舆论等多种手段,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确保守信者的权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辰溪县社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明同志任组长,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办公室。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单位及时汇报各自工作进度,既分工又合作,整合信用信息,商讨下一步工作安排,整体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把诚信体系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三城同创、道德模范评选以及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根据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诚信平山”、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为切入点,以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以开展各类诚信活动为基础,抓住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失信行为惩戒等关键环节,强化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完善政策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全县诚信体系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应用、全面部署、试点先行、重点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力争通过五年左右努力,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环境;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主要任务: 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互促共进来全面提升我县的社会诚信度,培育和建设“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
四、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扎实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
1、具体内容
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是石家庄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一大创新。政府关联事项,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市场运作或公开招标选择(施工)经营单位的事项。如财政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股权转让等。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关联事项信息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确保参与企业的知情权。资信收集,是指对参与政府关联事项企业的资质、信用等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和整理。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51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凡涉及到基础设施、公用企事业单位改制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都要列为政府关联事项,相关部门都要按照文件要求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和招投标企业资信收集、校准制度。根据石家庄市的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此项工作先在建设局、交通局进行试点,比较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2、工作要求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办理政府关联事项中,政府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包括要求当事人提供各类资信情况。公开的载体,除国家指定的报刊或信息网络外,一般事项应在石家庄市级以上媒体发布,重大事项应在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媒体上发布,必要时可连续发布或选择多家媒体发布。从信息发布到提交资料截止时间,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最短不得少于10日,以确保当事人参与准备的合理时间。
(2)建立相关企业资信收集制度。凡申请参与政府关联事项的企业,要按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资信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和专业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为,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金)、投资总额(含货币种类)、外方投资机构国别或地区、股东发起人(含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或认股份额)、经营或业务范围、行业分类(或行业代码)、经营期限、核准登记情况、税务登记证号码、主要产品(限生产企业)、注销记录、年检记录、对外投资情况、用工情况、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个人基本情况、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近三年的涉案情况和成立以来的重大涉法涉案情况、企业的信贷信用(含抵押担保)情况、企业的技术力量与资质情况等。
专业情况主要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经营、房地产开发、政府采购物品供应等方面的主要业绩、质量凭证、执业经验和顾客满意证明等。
(3)建立相关企业资信的校准制度。主持政府关联事项的部门在收到企业资信情况后,应认真进行初审,并按所涉及的类别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及时对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复核,对重要的资信情况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查询认证。工商部门要对企业及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和守法经营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税务部门要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劳动部门要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企业涉案涉法情况进行审核,涉及诉讼的案件应请法院进行审核;专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技术力量和资质情况及从事政府关联事项的情况进行审核;金融单位要对企业的信贷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各有关单位应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主持政府关联事项的部门。主持政府关联事项的部门应概括各单位反馈的情况,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校准。在确定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的范围时,优先选择有良好信用和业内成功经验的企业。对中标企业的诚信状况要进行跟踪记录。对企业提交及经过审核的资信情况,由县诚信管理中心做为永久性的企业诚信记录,全部收集存入档案。
3、工作流程
(1)主持政府关联事项的部门在政府关联具体项目公开前7个工作日,将项目的名称、公开时间、公开媒体、公开内容报县诚信管理中心。
(2)县诚信管理中心将该项目情况填写“请示阅示卡”呈报县政府领导。
(3)领导批示后,主持项目的部门按要求公开项目招标信息。
(4)主持项目的部门收集参与企业资信情况,初审后提交县诚信管理中心。
(5)县诚信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资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转交主持项目的部门。
(6)主持项目部门核准企业资信信息,筛选企业进行招投标。
(7)主持项目的部门将中标企业填报的资信情况报县诚信管理中心备案。
(8)主持项目的部门公开中标结果,并继续公开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质量。
(9)县诚信管理中心、质监部门和监察局对项目建设过程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具体时间要求为,20XX年9月10日前各试点部门制定出实施方案,9月底完成论证,10月底前为实施和修定完善阶段。20XX年12月为总结经验阶段,20XX年1月在全县全面推开。
(二)全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起着重要的表率作用。诚信政府建设,就是要以建立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重点解决政策不透明、不规范、多变性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随意性的问题,解决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的问题。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由劳人局负责,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由监察局负责,认真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供电局、供水办、供热办负责,分别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热事务公开工作;由政府法制办负责,搞好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突出抓好诚信企业建设
企业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由商务局负责,人事劳动、工商、税务、银行、物价等有关部门配合,整合企业在劳动用工、税费缴纳、信贷还款、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指标体系,在对现有工业、商业企业的诚信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在全县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按照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的原则,先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入统水泥企业中开展,具体可以采取由企业自行申报,再由考评组调查核实、公示的办法。要把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做为一项必备条件,以此有效促进和规范企业建立健全在生产、经营、销售以及用工、纳税、广告等各个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培养典型,在时机成熟时,以点带面,在全县所有企业中稳步推开。
(四)规范提高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诚信建设
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诚信体系市场化运作的主体。由发改局牵头,民政、人事劳动、旅游、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司法、建设、国土、农牧等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积极探索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开展“诚信中介组织”评选等措施,研究提出中介机构诚信经营的规范性要求和意见,完善对法律服务、信息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师、审计师、旅行社等相关行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诚信评价管理机制,促其强化行业自律,诚信规范操作。
(五)积极开展诚信个人建设
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是优化人文环境、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基础。由人事劳动局、组织部、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工商、税务、网通、银行、供电、水务、民政、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有关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配合,重点探索在公务员、教师、医务人员中开展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和业务特点,积极学习借鉴成功的经验做法,并请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研讨论证后,制定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务员、教师、医生个人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和信用使用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先确定个别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试点,逐步探索总结经验,成熟后再在全行业全面推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政府关联事项为切入点推进全县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全新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政府办公室成立了诚信管理中心,专门负责推进、协调、督导各乡镇、各部门的诚信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直接组织实施。要明确主管诚信的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一方面负责本部门自身的诚信建设方案、具体工作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另一方面还要负责分管业务对象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和信用信息及档案的归集、管理、公开和使用。各乡镇、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机构、队伍、经费三落实,确保我县的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
诚信体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观念,在全县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按照全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落实。特别是在信用信息的征集、校准、使用、公开和共享交流方面,根据石家庄市的统一安排,县政府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投资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县诚信管理中心设信用信息总库,各部门设分库。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本着“客观、准确、全面、详尽”的原则,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征集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业务工作记录,建立好完善真实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及时维护和更新。同时,要通力合作,打破条块分割和信息垄断,交换共用信用信息,逐步实现县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乡镇与乡镇、我县与其他县(市、区)信用信息交流平台的联网共享。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
各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和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尽快建立完善信用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和措施,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登记注册、资质认证、行政审批、周期性检验、评优评先等项工作中,主动使用信用信息,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更多便利。要探索建立社会性惩戒机制,通过对违规违法行业在网络、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使失信者对个人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从而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切实起到社会震慑作用。
(四)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更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宣传部门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建设“诚信平山”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深入教育,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到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宣传部、文明办要加强全社会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行业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各类从业者的诚信素质和服务质量标准。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落实到各个层面,在全县形成建设“诚信平山”、“和谐平山”的浓厚氛围。
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现就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建设“信用广东”。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争取并做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广东网”,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指导和推动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港澳办、省金融办、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保密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档案局、省成套局、省信息中心、省社科联、省工商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1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由省法制办牵头。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工商局牵头。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编办牵头。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民政厅牵头。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监察厅牵头。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经信委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XX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XX年1月至7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提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在深化调研并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外延、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等问题,初步确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召开全省“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三)编制规划与试点阶段(20XX年9月至12月)。编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信用法规制度,并开展调研;制定我省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选择广州、汕头、惠州、云浮、顺德作为省的试点地区,在信用制度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选择信贷和纳税(地税)作为省的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他市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和一个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四)建设推进阶段(20XX年至20XX年)。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广东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信用广东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省“三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根据《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大政发〔20XX〕98号文件印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在建设和谐社会有关决议中也提出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互信互利的社会氛围;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有利于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促进交易正常发展,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大对外开放,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加速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以建设“诚信大连”、构建和谐社会和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为基础,综合抓好宣传教育、信用立法、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培育信用市场等工作,整合资源,齐抓共建,切实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大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要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一是政府引导推动、创造环境。政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着力点是搞好规划、制定标准和规则、营造环境、培育需求、协调监督、提供服务,不参与商业化的信用服务活动。要统筹协调,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搭建信用监管技术平台,整合信用资源,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二是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化运作,实行特许经营、专业服务,在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同时,依法规范和监管信用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
(三)总体目标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XX年,社会公民的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制定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和方法;按照“失信惩戒”和“守法便利”的原则,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信用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
出台《大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制定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大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二)大力开展“诚信大连”宣传教育
组织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XX〕25号)、《关于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XX〕7号)以及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强对全社会的诚信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
(三)建立诚信政府
在各级政府机关中广泛开展以诚信机关为主题、以“诚信服务、执政为民”为内容的诚信机关创建活动,加大市级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机关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市民对机关诚信的满意度。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公务员数据库,政府机构数据库,机构职能数据库,社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评定记录数据库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 “阳光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成党政内网二期工程,建设口岸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软件测评中心和网上报税、网上工商监管、网上公安系统及企业诚信平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人事局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我市企业信用体系作为全市诚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规划建设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科学构架了全市企业六大系统,即: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监控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信用体系、改进和完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1.研究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披露、社会咨询、网络链接、信息共享的法律依据和基本要求,整合相关部门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2.建立健全企业税收信用奖惩机制。深入探索在税收信用等级评定中的奖惩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在法定的范围内,依法建立对A级信用等级企业的税收优待政策和对C级信用等级企业的监控制度,规范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3.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建设。一是组织专家制定质量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从事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程序、监督管理、审批和公告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质量档案,为建立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奠定基础。三是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激发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内在动力。四是扎实做好市场准入管理,对87种主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米、面、酱油等关系人身健康的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加贴“QS”标志,引导正确消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业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海关
(五)开展“诚信兴商”活动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组织反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大连市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大连市商业局的网络平台,建立商会、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加快实现与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劳动保障、卫生、公检法等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全国商业信用中心和北京商业联合会制定的《全国商业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和《全国商业信用等级行业评估管理办法》为依据,评定大连市商业信用企业和推荐全国商业信用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快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外汇管理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和业务特点,分别建立和完善信贷、外汇、证券、保险、期货等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涉汇主体、证券机构、保险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之间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联防。
率先在保险行业进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以监管者信用为先导,以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信用建设为重点,以被保险人信用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保险监管信用、保险主体信用、被保险人信用”三位一体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保险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准,培育保险信用文化,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风尚,促进保险机构诚信经营,实现我市保险信用状况的根本好转。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外汇管理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20XX—20XX年)
按照5年左右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具体实施分为4个阶段:
启动阶段。20XX年9月底前,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完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20XX年10月底前,出台《大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和动员。
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有关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开展行业和个人征信试点工作,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进展,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试点。
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提高信用行业的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开始联网运行,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完善阶段。到20XX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综合网站,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大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相关的标准、制度、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基础,建立全市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和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工作分工,制定各自的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行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
(四)监督保障。一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二是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和开门评议中统一考评;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