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XXXXxxxx法制建设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为主线,以培育法治精神为核心,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丰富法治文化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和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积极做到务实创新,锐意进取,为美好xxx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
1、以依法治理为重点,大力开展区域依法治理工作。要抓好依法治理的典型示范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示范典型和区域的示范作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区域依法治理的规律,不断总结推广示范经验,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拓展。
2、以依法治村为重点,巩固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依法建市、以法治村、民主管理活动,合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抓好依法治理乡镇和城镇基层单位的工作,结合“文明创建”、“创安”活动,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
3、以行业治理为重点,提高XXXXxxxx依法行政水平。本委及乡镇XXXX办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清理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XX年全民普法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XXXXxxxx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河南省人口和XXXXxxxx新条例》,实施“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专项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加大全县XXXXxxxx工作宣传力度。
(一)强化广大XXXX干部特别是XXXX办主任学法。一是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分期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全年不得少于4次;二是坚持全委学法制度,本年度不少于4次,除按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学习的内容外,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知识;三是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学法的好形式。如举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报告会,召开XXXX办主任学法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四是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统一组织的全市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二)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基层普法工作。选择XXXX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要根据XXXXxxxx服务管理特点,运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做到XXXXxxxx政策法律宣传入村入户到人。要继续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做到报纸上有文字、电视里有图像、电台里有声音,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四、做好“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
今年是“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四年,明年将迎接考核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力度,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和精细化。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着力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引导群众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依法解决XXXXxxxx信访问题,努力形成学法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按照“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总结几年来的实施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做好补缺补差工作,确保两个规划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的工作制度,诸如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
(二)按xxx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XX年xxx县法治xxx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根据《河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的成员单位分解目标责任,明确各自职责。各单位应根据分解的目标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立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机制。乡镇XXXX办普法部门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实行必要的新闻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农业部关于做好20XX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中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我部决定20XX年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配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部中心工作,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农药产品质量、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调查,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在全国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面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完成1500多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工作,推进条例修订进程。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指导地方农药管理立法工作,做好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进一步开展蔬菜用药调查,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开展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培训,组建药害事故鉴定专家库,指导地方做好农药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状况调查,检查农药经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合理安排限制农药经营网点布局,积极探索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近几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检测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成分。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农药的生产企业,检查落实1586号公告等规定情况,检查地方农业部门农药案件查处情况。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发布1500项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抽检14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的1700个样品。
(五)落实补贴政策,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10个省(市)11个市(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制定试点方案,总结实施成效,做好示范引导,完善补贴模式,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名录》。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农药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农药经营培训、考核,提高经营人员素质。以“科学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题,以蔬菜等鲜食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安全用药技术指导为重点,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培训农民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抓紧起草《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及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确保与《农药管理条例》同步实施。5月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做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解读《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宣传农药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度。
(二)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培训。落实《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月份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完成鉴定专家库的组建,8月份农业部组织开展一期应急培训,各省(区、市)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培训。10月份完成《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的起草,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
(三)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4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查;将在农药生产高峰季节,农业部派人对近几年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重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四)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4月份召开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研讨会。5-6月组织交叉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及设备转化处置情况;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零售店。适时开展涉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
(五)查处大案要案及时公布监管结果。根据各地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六)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及登记使用衔接。继续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工作,重点抓好菜药组合的筛选和联合试验的管理,着手开展小宗作物登记管理政策收集整理和作物分类及病虫草害群组化研究,9月份召开农药登记政策研讨会。
(七)实施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助。4月份召开《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座谈会,完善示范补贴模式,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名录》。4-10月份指导地方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11月份总结各地先进经验,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助管理办法》。
(八)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经营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九)园艺作物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4月份,印发《20XX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对14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十)安全用药指导培训。2-4月份,编印、发送《科学使用生物农药》、《农药识假辩劣与维权手册》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4-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积极推行技物结合,强化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
(十一)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XX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从20XX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按照《辽宁省20XX农药法制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安全农药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辽宁省20XX年农药法制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为基础,本着服务于农业、服务于农民的宗旨,在抓好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强化农药监管力度,提升农药管理执法水平,为全市农业增效
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新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使农药管理机构的普及率达到100%,农民生产大户、专业化合作社以及植保专业化防治队伍普及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
剂专项整治,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重
点加强蔬菜、果树等农药应用管理,全面推进蔬菜优势区域重点乡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全市蔬菜优势区域重点使用乡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覆盖率达到100%,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进一步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加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和销售单位以及广大农民宣传培训。市里负责县级农
药监管人员的培训;县级农药监管部门负责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和广大农民的宣传培训。
(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配套规章。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我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等相应配套制度的调研和制定工作。一是完善农药经营许
可管理经营制度和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按照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的原则,科学设计高毒农药经营单位的数量和覆盖区域。对经营行为实行“进货备案、定点存放、实名购买、流向登记”管
理。三是对进入我市销售的农药产品试行审查备案制度。按《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
(三)开展质量抽检,打击非法产品。配合省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农药质量抽检,重点查处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对杀虫
烟剂的专项抽查,重点抽查去年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克百威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卫生杀虫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整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配合全
省开展三次集中抽检活动。全市计划完成15个样品的抽样和350个产品的标签抽查任务。
(四)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全市蔬菜优
势区域重点乡镇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实名购买,经营资格流动管理。同时实行购买高毒农药报告制度。二是继续保持对毒鼠强等非法鼠药及其它禁用高毒农药的严管态势,依法严惩生
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体系建设,防范药害事故。各市(县)、区要通过此次《条例》修改新增的农药经营许可、农药风险监测等管理制度,强化县级农药监管机构职能,同时推进乡镇、村屯级监管体系的建设工
作,全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系。要通过体系建设,促进农药药害事故防范和妥善处理工作。
四、重点活动
(一)开展杀虫烟剂专项整治。3月20日至4月10日,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大户和蔬菜保护地周围的农药经营单位。检查中突出重点:一是核查产品标签。二是抽取
样品。三是开展活动督察。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植保站将组成督察组到市(县)、区进行工作督察、抽取样品。
(二)动员部署农药监管工作。4月中旬,市农委将召开全市植保及农药监管工作会议,对20XX年农药法制建设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开展农药条例宣传月活动。将新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在宣传月内,市、县完成对经营人员的培训。实施后一个月内,各市(县)、区要在农村大集、农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搞一
次宣传咨询活动,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四)清查农药经营单位。6月30日前各市(县)、区完成经营单位的清查上报工作,清查上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条例出台后5个月内,市站及时公布符合新《条例》规定的全市经营单位名单
。
(五)上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名单。10月30日前,各市(县)、区完成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核查确认,完成申报及批准资料的存档,统一上报各市(县)、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有关信息。
(六)上报县、乡(镇)、村监管单位信息。11月30日前,各市(县)、区上报县、乡(镇)、村3级监管单位、监管人员信息。
(七)总结。11月15日前,全面总结“20XX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农药管理机构,必须站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来组织好新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组织好这次农药法制建设年活动。市农委
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植保站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农药法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植保站,由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
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农委制定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目标明确的工作方案。请各
市(县)、区农委将《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到市农委农药法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争取经费投入。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农药监管机构要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监管经费投入力度,提高监管经费在农业投入中比例
,保证执法工作运转经费,完善执法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县)、区从3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法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质量和标签抽检、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
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法制建设年行动,做好阶段性总结,强化舆情监测,发现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
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