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强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省委 “建设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总战略,加快推进宋埠镇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借鉴有关地区强镇扩权的经验,结合宋埠镇实际,现就宋埠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麻城市域副中心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推进扩权强镇,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宋埠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宋埠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宋埠镇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宋埠镇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宜居、宜商、宜游的小城市。
(三)基本原则。一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充分放权。凡是可以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要求下放到宋埠镇管理、审批。二是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三是统筹兼顾、区域协调。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强化宋埠经济圈理念,适时扩大宋埠行政区域。四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消减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二、扩权强镇主要内容
(一)政策扶持方面
1.用地支持
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宋埠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宋埠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宋埠镇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要确保宋埠镇建设用地需要。
2.财政扶持
(1)麻城市与宋埠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则上实行“税收市级留成全额返还,持续支持”的原则。在现有体制下,教育、财政、以钱养事等事业支出按既定供给渠道不变,宋埠镇区域内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宋埠,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宋埠镇发展,土地出让金收入除上交省级外,全额返还宋埠镇,用于建设发展。
(2)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部门驻宋埠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规费收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按照市、镇共同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市财政或返回给有关部门。各部门使用的票据统一由镇财政管理,镇财政负责有关部门的票据使用、核销等工作。
(3)发挥镇级金库的职能作用。镇政府与市人民银行、市农业银行共同委托农业银行宋埠分理处代理镇级金库,具体负责宋埠镇财政收入的收纳、退库、划解和库款的支拨,充分调动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4)建立麻城市城投公司宋埠分公司,为镇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平台。
3.项目支持
(1)在市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宋埠镇组织研究提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全镇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2)对宋埠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由镇政府组织宋埠镇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市发改局备案。
(3)加大对宋埠镇项目技改扶持力度。由宋埠镇政府负责宋埠镇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市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宋埠镇工业产值在全市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4)加大农业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按照省委8号文件精神,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切块资金、畜牧发展项目资金、林业项目资金、水利项目资金、交通项目和城镇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到宋埠镇,并且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杏龟线宋埠区域内城乡一体化建设。
4.派驻部门权限扩大
根据工作需要,市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宋埠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市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都要下放到在宋埠镇的派驻部门,一律实行单位审批、市局备案(扩权事项建议名录见附1)。
(二)创建工作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1、按现有的财政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房产办、规划所、劳动就业保障所、环境监察中队、二中、二医院、中心学校等重要部门工作需要,扩充编制,增加人员,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经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宋埠镇党委同意。
2、建立宋埠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由宋埠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事务管理工作职能。
3、建立宋埠镇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镇在3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增强管理服务职能
1.扩大管理权限。
宋埠镇党委成员编制定为11人,行政事业编制增至60人,从市直机关和有关乡镇调配满职数。宋埠镇班子成员条件成熟的可明确为正科级。宋埠镇内副科级干部使用和调配要征求镇党委意见,放宽副科级干部和中层干部的选配权限。宋埠镇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属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权限的,在不超职数情况下,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镇下辖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及重要岗位中层正职按副科级别配备。
宋埠镇范围内的市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免要征得党委的意见;属中层干部的人事任免,主管部门需书面征求党委的同意。宋埠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派驻宋埠单位的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市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优化镇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镇内设机构设置为“九办一大队”。
“九办”: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一大队”: 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根据区域划分,宋埠镇设置4个总支、办事处作为镇委、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3.派驻部门机构的设置
将现有的财政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房产办、规划所、劳动就业保障所、环境监察中队、二中、二医院、中心学校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市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兼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宋埠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宋埠镇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及时研究、汇报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相关部门在对驻宋埠单位放权授权后,要继续承担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并加强业务指导。宋埠镇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扩权事项承担相应责任,要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备案和报表报送工作,自觉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要把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列入授权部门和扩权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力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改革试点办公室要不定期对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相关事项检查。同时,市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对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以新型工业化为支撑,以镇村统筹规划、产业统筹布局、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机构人员统筹整合、基层服务统筹安排为主线,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率先发展、梯次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努力把复兴镇建设成为区域主导产业聚集区、人口集中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XX年,使复兴镇率先成为规划科学、功能齐全,经济繁荣、居民富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化“工贸型”小城市,成为皖江沿线一流强镇和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副中心。具体目标是:
——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复兴镇建成区(含临江产业园)达到5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0%以上;二、三产业比重显著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50%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设施基本满足发展的需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指标均居全市领先水平,人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乡风文明,社会和谐。
三、政策措施
为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复兴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复兴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按副县级高配,并在本镇连续工作5年方可交流调整;增设一名党委副书记专职负责临江产业园有关工作;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享受正科级待遇;适当增加复兴镇编制,现退居二线人员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占编,腾出的编制专门用于招录新进人员;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建设环保分局、财政分局(以上五个机构为副科级建制)和城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复兴镇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计划中,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指标用于复兴镇。县直派驻复兴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并参加镇政府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镇党委可以提出调整建议。
2、强化财政奖励政策。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快镇级经济快速发展。对镇政府组织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额用于镇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以20XX年财政收入为基数,对超收部分(县级所得部分)全额返还复兴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年不变。复兴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予以全额返还,优先用于复兴镇的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
3、扩大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责权统一”的原则,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逐步下放到复兴镇。①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复兴镇办理预审,报县发改委“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复兴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发改委“见章盖章”,予以备案。②镇建设环保分局受县建设、规划、环保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履行环保相关职能职责。③县发改委、工业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下放到复兴镇的职能权限,由县直相关部门与复兴镇政府签订委托协议书,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并由复兴镇承担相应的责任。鼓励县直其他单位按照“依法下放,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积极向复兴镇下放职能权限。所有下放、委托给复兴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4、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复兴镇发展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当向复兴镇倾斜。要以土地整治为抓手,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支持和鼓励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优先安排复兴镇土地置换项目,对复兴镇区域内的置换面积全部用于复兴镇城镇规划区域。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以及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复兴镇,专项用于小孤山等处地质灾害防治等。鼓励复兴镇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复兴镇购房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另定)。
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镇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农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培训机制。鼓励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定单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建设农民回乡创业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基本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凡在复兴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允许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流转。
6、强力推进临江产业园建设。加快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育新型建材、重化工业、机械(船舶)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以及物流等产业,力争三年成型、五年见效,将临江产业园建设成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之一。力争一年内通过省级开发区申报批复。
7、综合开发小孤山。以复兴镇为建设主体,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施小孤山景区综合开发,改善接待环境,提高接待能力。县旅游局强化旅游事业管理,不断推进旅游服务业发展,搞好旅游项目的宣传推介。
8、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对复兴镇扶持力度,县以工代赈和财政发展资金每年切块重点支持复兴镇,复兴镇对上争取的项目相关部门实行单列上报。积极争取实施宿复线拓宽改造、安九线升级提标、王家洲码头、垃圾和污水处理厂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社会事业项目中,优先安排复兴镇,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建设完善中小学校、中心幼儿园、县第三人民医院、敬老院、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9、鼓励金融创新。鼓励复兴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积聚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积极支持发起成立小额信贷组织和担保机构,力争在组建村镇银行上快速突破。每成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复兴镇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其在复兴镇设立分支机构。
10、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成立复兴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下一步将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分阶段的目标与任务,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使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快市级重点镇发展的意见》(新都委发〔20XX〕7号),进一步强化市级重点镇新繁镇、石板滩镇在全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按照“科学统筹、城乡一体,扩权赋能、集成推动,激活要素、增强动力”的基本原则,制定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一、坚持依法合规,明确扩权事项
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明确全区九个区级职能部门扩权事项共90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类67项,行政执法类23项。
二、健全体制机制,确定扩权方式
在新繁镇、石板滩镇设立“行政审批分局”和“综合执法分局”,由区级相关部门委托或授权,分别负责实施扩权镇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事项。
三、加快推动落实,明确实施步骤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繁、石板滩镇扩权试点,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7月15日—20XX年8月9日)。扩权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操作程序及要求,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级相关部门确定扩权强镇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明确各放权事项的具体程序、工作要求等。扩权镇总体工作由党委书记牵头,镇长直接负责,确定工作人员,设置相应机构和窗口,挂牌服务。
(二)指导过渡阶段(20XX年8月10日—20XX年9月30日)。区级相关部门委派业务骨干对扩权镇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等相关培训,并参与扩权镇扩权事项的办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时间不低于2个月),达到扩权镇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流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能顺利办理相关业务的目的。
(三)独立实施阶段(20XX年10月起)。由扩权镇依法按要求独立实施扩权事项。
四、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
区级相关部门、扩权镇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一)对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放权。二是明确扩权强镇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三是将工作着力点从过去直接审批转到事前指导服务和事后监督管理上来,建立“强培训、重服务、勤沟通、善协调”的工作机制,为扩权强镇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对扩权镇的工作要求。一是扩权强镇总体工作由党委书记牵头、镇长直接负责,确定工作人员,设置相应机构和窗口。二是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用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明确议事和决策程序,把各项工作制度化,实行政务公开,有效承接扩权事项。三是扩权镇要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完成文件备案、存档、信息报送等工作。
附件:1.新都区发改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2.新都区国土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3.新都区规划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4.新都区城管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5.新都区房管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6.新都区财政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7.新都区交通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8.新都区环保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9.新都区建设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省委的“两创”总战略,加快推进鳌江镇城市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XX〕1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意见〉》(温委发〔20XX〕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鳌江流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推进强镇扩权,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鳌江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鳌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鳌江镇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鳌江镇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三)基本原则。一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充分放权。凡是可以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要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二是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三是统筹兼顾、区域协调。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强化鳌江经济圈理念,适时扩大鳌江行政区域。四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消减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二、扩权改革主要内容
(一)政策扶持方面
1.用地支持
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鳌江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鳌江镇经济总量,优先安排鳌江镇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要确保鳌江镇建设用地需要。
2.财政扶持
(1)县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则上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收支包干、递增分成”的办法。镇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度超出部分,给予鳌江镇30%的奖励。鳌江镇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用于鳌江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其中60%由鳌江镇安排支出,40%由县政府安排用于鳌江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包括市政配套费)用于鳌江镇支持工业发展。另外,根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鳌江镇可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提取作为乡镇工作经费,按10%提取作为农村社会事务经费。
(2)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属部门驻鳌江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规费收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按照县、镇共同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县财政或返回给有关部门。各部门使用的票据统一由镇财政管理,镇财政负责有关部门的票据使用、核销等工作。
(3)发挥镇级金库的职能作用。镇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共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镇级金库,具体负责鳌江镇财政收入的收纳、退库、划解和库款的支拨,充分调动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4)建立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鳌江子公司,为镇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平台。
3.项目支持
(1)在市、县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鳌江镇组织研究提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全镇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2)对鳌江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由鳌江镇政府负责鳌江镇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3)加大对鳌江镇项目技改扶持力度。由鳌江镇政府负责鳌江镇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经贸局备案。县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鳌江镇工业产值在全县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4.派驻部门权限扩大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XX〕57号)的精神,县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鳌江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县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要下放到在鳌江镇的派驻部门,实行分局审批、县局备案(扩权事项建议名录见附1)。
(二)创建工作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1.建立鳌江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由中共鳌江镇委、鳌江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青山白化”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事务管理工作职能。
2.建立平阳县鳌江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驻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便民事项。
3.建立平阳县鳌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镇在5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增强管理服务职能
1.扩大管理权限。
在县核定的编制数和机构数内,鳌江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配镇管行政、事业干部。鳌江镇内副科级干部(县管干部)使用和调配要征求镇党委意见。鳌江镇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原属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权限的,在不超职数情况下,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镇下辖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及重要岗位中层正职按副科级别配备。
鳌江镇范围内的县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免要征得镇党委的意见;属中层的人事任免,主管部门需书面征求镇党委的同意。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或建议县委组织部协调主管部门调整派驻鳌江单位的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优化镇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镇内设机构设置为“四办七局一大队”。
“四办”: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文明办、创建办、政协联络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禁毒办、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七局”:经济发展局(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商务办、统计信息中心)、农业发展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国资办)、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局与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合署办公(职能见附2,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充实调整)。
“一大队”: 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根据区域划分,鳌江镇设置古鳌、雁门、下厂、墨城、务垟、西塘、塘川等7个办事处,作为镇委、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旧城改建指挥部办公室按原文件规定设置。设立县政协鳌江委员联络室、鳌江镇机关党工委和中共鳌江镇社会工作委员会。
3.派驻部门机构的设置
保留土地、规划、工商、环保、国税、地税、质监等7个分局,保留鳌江学区不变。新增公安分局、监察分局。将鳌江水利所、社保所、房管所升格为分局。分局正职和学区主任由县有关部门副局长兼任或按副科级别配备。增设镇综合文化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强镇扩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强镇扩权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鳌江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及时研究、汇报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相关部门在对驻鳌单位放权授权后,要继续承担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并加强业务指导。鳌江镇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扩权事项承担相应责任,要及时向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备案和报表报送工作,自觉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要把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授权部门和扩权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力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强镇扩权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强镇扩权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相关事项检查。同时,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对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镇(省市重点示范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咸办字〔20XX〕129号)精神,为破解我县镇级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镇政府功能,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关于在市级重点示范镇武功镇开展城乡一体化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一体化进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创新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理顺职责关系,逐步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顺畅、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市级重点示范镇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着眼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功能健全、服务有效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
(二)坚持权责一致、财事匹配。扩大试点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把经济发展自主权、收益分配、资源使用、社会管理、干部考核使用等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试点镇。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统筹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工作。
(四)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
三、领导机构
成立武功县武功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小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 蒲 军 县委副书记
张永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朱小团 县政府副县长
李 森 县政府副县长
王俊生 县政府副调研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 贾小轩 县委办公室主任
谭会党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文轩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元茂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作宁 县编办主任
陈增纲 县委农工部部长
董建谋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志科 县农林局局长
杨国庆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康 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宏民 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局长
张 鹏 县民政局局长
张俊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智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国康 县水利局局长
张远社 武功镇党委书记、县重点镇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艳萍 武功镇党委副书记、县重点镇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王作宁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下放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在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规划建设、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以及干部考核使用等方面,将婚姻登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村民住宅用地等涉及民计民生的审批权,采取委托、交办等方式,下放到镇一级,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弱化管理、强化服务的要求,在试点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养老保险、就业失业、农村合疗、低保救助、婚姻登记、户籍管理、大病统筹、庄基受理、粮食直补、计划生育等服务审批事项纳入,实行“一厅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建立镇村联动的便民服务制度,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
(三)理顺条块关系。调整试点镇司法所、财政所管理体制,实行以镇管理为主,其人、财、物统一下放给试点镇管理,业务受县级职能部门指导。工商所、国土所、地税所、公安派出所等按照区域设置的派驻机构,县级职能部门充分授权,下放管理审批权限,在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除公安派出所外,其它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对涉及经济发展的工商、国土等派驻机构,仍维持“一镇一所”。安排部署中心工作或重大临时性任务时,派驻机构要服从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
(四)建立财政奖励机制。以试点镇近三年来财政基本支出的平均值为基数由县财政兜底拨付,对区域内财政的增收部分县、镇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逐步建立镇一级财政,设置独立金库,鼓励镇开发财源。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试点镇上报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县上优先予以支持。对扶持试点镇的各类专项资金全额拨付。在区域内征收的城建配套等规费,优先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需要试点镇配合推动的,县级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配套措施
(一)赋予规划权限。加强试点镇规划建设,充分发挥试点镇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和镇村建设管理站的作用,按照县上总体规划,负责镇城区内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实施。加强规划指导工作,向试点镇派驻1名专业规划员,县上选派优秀年轻的规划建设专业干部,到试点镇挂职副镇长。根据工作需要,可由试点镇面向社会自主聘任或由县级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适当数量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优先土地需求。在县级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内,优先确保市级重点示范镇建设用地需要,支持鼓励市级重点示范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增减挂钩、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工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改革户籍制度。在试点镇推行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制度,使农民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上学、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已取得城镇居民户口且在农村有土地、宅基地等产权的人员,在农村的产权原则上保持不变,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下放干部考核权限。县上派驻试点镇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提拔使用须征求试点镇党委意见。派驻机构年度考核纳入试点镇考核体系,由试点镇全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尊重试点镇考核意见,如需改变,需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五)建立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连续三年全市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市级重点示范镇的党政主要领导,优先推荐提拔使用;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后,对综合考评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以钱养事”、“以事用人”的运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镇村开展技术服务,探索试点镇行政、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打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界限,实行“因事设岗、以岗聘人、按岗定酬”的新机制,解决人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激发全体干部的积极性。
(七)优化人员队伍结构。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试点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对空缺编制优先公开招录规划建设、农技推广、水利工程、食品监管等专业技术人才。今后5年内,每年向试点镇公开招录3名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人才,改善人员队伍结构。
六、精心组织实施
武功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县编办等有关部门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级放权部门要继续对授权事项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试点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从20XX年1月起,市级重点示范镇要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为全面实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双林镇进行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现就双林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双林示范镇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推进扩权强镇,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双林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双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双林镇初步建立起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双林镇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商贸发达、具有高凝聚力的现代化苎麻夏布观光旅游新型城镇。
(三)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充分放权。凡是可以下放到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要下放到镇管理、审批。二是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三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消减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四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二、扩权改革主要内容
(一)政策扶持方面
1.用地支持。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双林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双林镇中心镇建设需要,优先安排双林镇的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指标也要优先向双林镇倾斜,原则上确保双林镇建设用地需要。
2.财政扶持。
(1)县与镇实行“划分收入范围、核定支出基数、超收全留” 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镇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度超出部分,给予双林镇100%的奖励。
(2)双林镇辖区内收取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除按规定要求上交以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全部返还给镇财政。
(3)双林镇辖区内的各项建设规费由县政府行文批准继续减免;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在扣除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开发资金、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和廉租房资金后,全部返还给镇财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后在剔除县本级下划企业部分,县级所得部分全部返还给镇财政;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排污费在剔除县本级下划企业部分,县级所得部分,由林业部门和环保部门通过项目报批、项目安排的方式,专项支持中心镇建设。
(4)依托县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县财政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中心镇建设给予支持。
(5)整合新农村建设、中心镇建设、农业开发、水利建设等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集中捆绑使用,用于双林镇中心镇建设。
3.项目支持。
(1)在市、县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双林镇组织研究提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全镇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2)对双林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由双林镇政府负责镇内的500万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3)加大对双林镇项目技改扶持力度。镇政府负责提供镇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由县工信局审核并报上级核准或备案。县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镇工业产值在全县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4.派驻部门权限扩大。根据双林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将县发改局等11个部门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事项委托双林镇直接行使或联合行使(扩权事项见附件)。
(二)创建工作平台
(1)建立双林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由镇党委、镇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直相关部门指导、培训和考核。受有关单位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镇容镇貌、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职能;受镇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委托统一行使规划建设、医疗机构、食品卫生、饮用水、环境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职能。
(2)完善双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驻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便民事项。
(3)建立双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延伸,负责本镇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和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
(1)扩大管理权限。在县核定的编制数和机构数内,双林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配镇管行政、事业干部。双林镇党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原属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权限的,在不超职数情况下,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双林镇范围内的县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免要征得镇党委的意见;属中层的人事任免,主管部门需书面征求镇党委的同意。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或建议县委组织部协调主管部门调整派驻双林单位的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优化镇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镇内设机构设置应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中心镇建设的需要,具体工作待承接权限后由双林镇提出调整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县扩权强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筹办,具体负责扩权强镇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双林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及时研究、汇报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相关部门在对驻镇单位放权授权后,要继续承担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并加强业务指导。双林镇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扩权事项承担相应责任,要及时向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备案和报表报送工作,自觉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要把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授权部门和双林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强力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统筹办要不定期对扩权强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相关事项检查。同时,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对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