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惠民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按照柳州市【20XX】10号文《柳州市关于建立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社区惠民资金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自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目标任务
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逐步解决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
三、资金使用原则
社区惠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社区惠民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惠民资金的使用要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社区QQ群、民主听证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惠民项目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要及时公开,重大开支项目,每月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资金使用程序
(一)项目申请。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小组和居民众的意见,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向雅儒办柳北区民政局提出以下惠民项目申请。
1、群弱势群体关爱、慰问惠民工程:新年前对相应的各类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例: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残疾人、低保户和高龄独居老年)了解他们困难,关心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将慰问金和慰问品送到他们的手中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
2、富康雅居改造:富康雅居是一个三无小区,小区设施存在破损,社区为了给社区居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申请2项惠民项目。一是:小区的小公园被汽车碾压将花园的草压死,居民意见非常大,社区为了给社区居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申请小公园用砖头砌石墩每个石墩高50厘米X50厘米,石墩间隔2米一个,防止汽车开进草地。二是:社区活动室的石桌桌面已经损坏,需要购买一张石桌面。三是:雅居的单车棚原是地区林业车队送给社区的但是因已经有10年了,单车棚已经严重损坏。需要维修。
3、雅铁小区改造:雅铁辖区是一个三无小区小区内有一块约3000平方米的空地,社区居民在空地乱种菜和堆放杂物,特别是在下午种菜的居民用大粪和尿来浇菜凑齐熏天,居民意见很大,居民意见很大,为了给雅铁小区居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申请惠民项目资金改造雅铁小区。改造的项目是:将杂草清除保留大树和果树将路面用钢渣铺面大树和果树用砖头将它围好。
4、增添社区文艺服装和设施:富康社区文艺队、腰鼓队和合唱队创建于20XX年、社区文艺队伍一直致力于富康社区各项文艺宣传活动,对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目前,社区文艺队没有任何经费来源,主要靠群众自愿筹资、社区资助,文艺宣传队的演出服装、音响设备,近年因使用年限已久,演出服装、道具也都陈旧了,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社区申请惠民资金为社区文艺队宣传队换上新的演出服装和道具,为社区合唱队添置一台电视机。
(二)项目审议。由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收到申请后,要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集召开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召开社区党员会议或社区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审议。
(三)项目决策。社区党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惠民项目进行讨论,以投票的形式决定是否实施。
(四)项目审批。项目确定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联合将项目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经乡(镇)长签字报县社区惠民资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批准实施,县财政局下拨资金。
(五)项目实施。惠民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雅儒办、柳北区民政局,政府负责监督。
五、时间要求
20XX 年12 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社区惠民项目的实施,当年安排的项目当年要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7 人)负责监督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居委会讨论社区惠民资金项目会议。监督委员会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款预拨、结算进行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牵好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惠民资金的实施,将检查情况向社区居民公开,确保惠民资金管好用准.
(二)调查研究,突出重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社区,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社区各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社区惠民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实施。
(四)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社区QQ群、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宣传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好做法,广泛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发动社区居民为本社区的建设出谋献策,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五)编辑资料,建立档案。社区建立社区惠民资金使用档案,要落实专人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居民提议、开会座谈、开会研究决策、公示照片、惠民项目方案等资料编辑整理建档,以备检查。
为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17个社区居委会(松西子社区不列入,以下简称社区)开展惠民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资金安排
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专项投入,主要用于解决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社区环境、社区管理等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社区居委会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含1000人),每年投入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5万元;500人至999人的,每年投入3万元;499人以下的,每年投入2万元。根据目前人数规模估算,每年需投入资金66万元。有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和各职能部门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列入惠民项目资金开支。
三、资金使用原则
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其他涉及民生的事项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注重实效原则。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解决项目规模较小,没有列入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计划的具体民生问题。项目实施时,不宜贪大求全,应以社区公益项目为主,扩大项目资金的惠及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三)定向补助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的带动作用,对于居民群众受益面较窄,只解决部分或少数居民具体生活问题,但又有必要实施的定向项目,原则上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受益群众以集资、集物、投工等模式进行实施。
(四)公开透明原则。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等有效形式公开。一般项目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请。可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根据实际,结合社区民生建设需要提出惠民项目申请;也可由社区居民代表10名以上联名或社区居民群众30 人以上联名,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和居民群众的意见提出项目申请。
(二)项目审议。由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收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集召开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召开社区党员会议或社区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审议。
(三)项目决策、审核。党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社区要针对计划项目制定好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内容编制《项目预算书》(含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连同《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以无记名票决形式决定是否实施。乡镇审核上述材料后,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及时将项目资金下拨至各乡镇指定的惠民项目建设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惠民项目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当年安排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惠民项目的实施负监督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对经核准后的项目,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社区惠民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资金用在社区居民最需要的地方,解决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各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7 人),负责监督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社区讨论惠民项目建设会议。监督委员会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款预拨、结算进行监督。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惠民项目的实施,将检查情况向社区居民公开,确保惠民资金管好用好,各乡镇每季度向县民政局报告本辖区惠民项目实施情况。县财政局要抓好资金运作和拨付,并指导乡镇财政所加强对社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应结转下年使用,结余资金留存于各乡镇专户,年末回缴县财政局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对审计中查出侵占、挪用或浪费惠民项目资金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员如数退回,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县公安局在每年11月底前核定各社区居民人数报县财政局,为下年度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社区要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好政策,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发动社区居民为本社区的建设出谋献策,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四)规范资料档案。社区要建立社区惠民资金使用档案,要落实专人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居民提议、开会座谈、开会研究决策、公示照片、惠民项目方案等资料编辑整理建档,以备检查。
为更好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各类民生问题,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社区惠民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XX]173号)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将实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列入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能力,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自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目标任务
市财政按每个社区10万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惠民资金,县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逐步解决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社区惠民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
(二)注重实效。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要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三)民主监督。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一般项目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要及时公开,重大开支项目,每月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限时办结。对于已立项实施的社区惠民项目,要及时拨付惠民资金,并按照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合理确定项目完成时限,落实惠民项目具体责任人,推进惠民项目加快实施。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实际,结合社区组织工作需要提出项目申请;或由10名及以上社区居民代表(群众)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联名提出项目申请。
(二)项目审议。由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收到申请后,要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召开社区党员会议或社区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审议。
(三)项目决策。社区党员会议或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惠民项目进行讨论,以投票的形式决定是否实施。
(四)项目审批。项目确定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将项目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批准实施,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下拨资金。
(五)项目实施。惠民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拨付阶段。县财政局于20XX年7月底前一次性将村级惠民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办。
(二)实施阶段。各乡镇于20XX年12 月底前使用社区惠民资金,指导实施社区惠民项目。20XX年10月底前资金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20XX年12月底前资金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率要达到100%。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20XX年横县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覃志坚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宏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国锐、县民政局局长陆国宁担任,成员由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陆国宁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负责督查指导项目的实施,并将检查情况在社区公开,管好用准惠民资金;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运作和配套,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共青团、妇联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各部门、各方面协同配合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用在社区居民最需要的地方,解决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居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对项目决策程序、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款预拨、结算进行监督。
(三)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社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社区各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建立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社区惠民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实施。
(四)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拨付社区惠民资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项目及资金落实到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在审计中查出侵占、挪用或浪费社区惠民资金的,要责令有关人员如数退赔,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用于特困群体帮抚的帮抚资金报帐时需有帮抚对象亲自签领的原始凭证,凭证上要注明帮抚资金发放项目(种类)名称,帮抚对象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帮抚对象签字。
(五)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宣传社区惠民资金的特点、优势,广泛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发动社区居民为本社区的建设出谋献策,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六)信息报送,完善档案。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各社区要整理完善社区惠民资金使用档案,把调查研究、居民提议、开会座谈、开会研究决策、公示照片、惠民项目方案等资料编辑整理建档,以备检查。
为了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南宁市社区惠民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 [20XX] 16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社区惠民资金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自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目标任务
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对每个社区投入社区惠民资金20 万元,逐步解决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
三、资金使用原则
社区惠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社区惠民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社区惠民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组织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惠民资金的使用要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项目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要及时公开,重大开支项目,每月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资金标准
市财政按每个社区10 万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惠民资金,县财政按1:1 的比例以上配套资金。
五、资金安排
市、县财政安排520万元作为20XX 年社区惠民资金,其中:市财政下拨260万元,县财政配套260万元。全县17个乡(镇)分别为:横州镇120万元,南乡(镇)40万元,新福镇40万元,六景镇40万元,石塘镇40万元,其余12个乡(镇)各20万元。
六、资金使用程序
(一)项目申请。可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各类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实际,结合社区组织工作需要提出惠民项目申请;也可由社区居民代表10名联名或社区居民小组和居民群众的意见(30 人及以上联名)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提出项目申请。
(二)项目审议。由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收到申请后,要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集召开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召开社区党员会议或社区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审议。
(三)项目决策。社区党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惠民项目进行讨论,以投票的形式决定是否实施。
(四)项目审批。项目确定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联合将项目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经乡(镇)长签字报县社区惠民资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批准实施,县财政局下拨资金。
(五)项目实施。惠民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监督。
七、时间要求
20XX 年12 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社区惠民项目的实施,当年安排的项目当年要完成。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惠民资金的实施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经核准后的项目,要根据建设进度拨给惠民资金,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各乡(镇)政府要分别成立社区惠民资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等具体工作。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实施,确保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用在社区居民最需要的地方,解决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各社区应当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7 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居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居委会讨论社区惠民资金项目会议。监督委员会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款预拨、结算进行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牵好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惠民资金的实施,将检查情况向社区居民公开,确保惠民资金管好用准,各乡(镇)社区惠民资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社区惠民资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告本辖区惠民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运作和配套,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在审计中查出侵占、挪用或浪费社区惠民资金的,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员如数退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形成各部门、各方面协调配合齐抓共建的格局,共同抓好社区惠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各乡(镇)政府、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社区,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社区各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社区惠民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实施。
(三)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下拨社区惠民资金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应结转下年使用,结余资金留存于各乡(镇)相应的民政专户,年末回缴县财政局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宣传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好做法,广泛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发动社区居民为本社区的建设出谋献策,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五)编辑资料,建立档案。各社区要建立社区惠民资金使用档案,要落实专人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居民提议、开会座谈、开会研究决策、公示照片、惠民项目方案等资料编辑整理建档,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