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方案
一、搅拌站建设说明
1.1工程概况
110kV西坡(城北)变电站工程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西坡村,距离金昌市北环路以北565米,占地面积4895.7平方米,其中,站外道路105米,站内道路107米,主厂房总建筑面积339.83平方米。建成后远期规模:主变2台,容量2×50MVA,电压等级为110/35/10kV,110kV进出线4回;35kV出线8回;10kV并联电容器补偿为4×3000kVar。本期规模:主变一台,容量1×50MVA,电压等级为110/35/10kV,110kV进出线2回;35kV系统本期不上;10kV出线8回;10kV并联电容器补偿为2×3000kVar。
1.2集中搅拌站建设目的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大、工程工期紧,为确保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并满足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计划安排,同时保证本工程的生产秩序及减小环境污染,实现文明施工,故决定在本工程内修建一个混凝土集中搅拌站。
本搅拌站占地面积200m2,预计生产能力为20m3/h。
1.3、搅拌站的位置选择
1.3.1、搅拌站站址选择建立在变电站的南边,靠近水泥库及材料区。
1.3.2、临时道路直接进入搅拌站,项目部将经常对其加以维护保养,保证搅拌站各种材料的运进和混凝土的运出。
1.3.3、该处地下水丰富,便于寻找施工用水水源;且地势开阔,便于废水的排放。
1.3.4、从较近的二级配电箱通过地埋电缆引入电源,便于施工用电的引入。
1.4、主要设施设备
1.4.1、搅拌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砼搅拌站的生产能力为:20m3/h,据此我们选择主机为JS1500XB型的砼搅拌机。
1.4.2、水泥储运设施:本搅拌站使用袋装水泥,设有1个50T水泥储存库。水泥的运输主要有两个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行运输。
1.4.3、砂、石、外加剂、水的储运设施:搅拌站设有45m×18m×1.8m的砂、石堆料储料场,配有一台沃泰装载机进行堆料及向搅拌机骨料仓装料。料仓地面设向内倾斜4%的横坡。料仓外墙和隔墙采用M10号砂浆砌筑,高度1.8m,厚度不小于50cm。设有2.6m×1.5m×1.5m的外加剂专用池,便于存放和管理。设有2.6m×5m×1.5m的专用水池作为备用水池。
1.4.4、砼的输送设备:采用小翻斗车运送至各浇筑点。
1.4.5、发电机组:本站配备1台2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搅拌站的备用电源,以保证搅拌站的不间断生产。
1.5、砼质量保证措施
1.5.1、搅拌站应按ISO9002标准及我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20XX版)体系要求建立建全搅拌站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5.2、砼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砼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是保证砼质量的关键,砼原材必须由材料,试验专管人员及站长多重把关,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场。
1.5.3、砼的生产过程及成品的质量控制
搅拌站对砼的砂、石、水泥、水、添加剂均进行电子自动计量及配料,误差在国家标准以内。
1.5.4、搅拌站的各工种均持证上岗。
1.5.5、砼搅拌站电子配料秤精度的控制
砼搅拌站安装后,配料秤的精度进行检验及标识。骨料电子配料秤精度≦±2%。
二、搅拌站建设施工
2.1、施工进度计划
本搅拌站建设计划于20XX年4月4日开工,于20XX年4月10日完工,总工期10天。
2.2、场地处理
2.2.1、所有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要求使用15cm厚的C15砼作为面层。
2.2.2、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为4%,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进行抹面。2.2.3、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
2.2.4、拌和站应设置探照灯塔,并悬挂安全、生产标语,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
2.3、搅拌机基础砼施工及配件吊装
2.3.1、搅拌机各配件基础砼尺寸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3.2、基础砼强度达到75%后,可进行搅拌机配件吊装,由厂家专业施工队伍实施。
第六节给排水及供电措施
1、该搅拌站位置地下水丰富,采用钻井取水,然后利用抽水泵输送到储水池。经监理工程师取样检验合格后即可用于生产。
2、搅拌站场地设置向下4%纵坡,排除场地内积水。
3、在搅拌站设置一个二级配电箱,然后通过地埋式绝缘电缆将电输送至场地内各个用电点。
用电机械设备汇总(见附表1)
三、搅拌站管理制度
3.1、搅拌站设置必须达到110kV西坡(城北)变电站工程的施工要求。
3.2、搅拌站人员设置必须齐全,满足生产及施工控制需要,组织机构必须经项目部审批发布。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3.2.1、项目部应把对搅拌站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具体控制、指导及协调。
3.2.2、搅拌站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2.3、搅拌站站长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负责。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750kV沙洲变电站设计及规范要求。
3.2.4、搅拌站设技术质量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搅拌站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控制与检查工作,协助站长组织建立和完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复核混凝土配合比;
3.3、搅拌站的材料进场必须由项目部物资部门根据施工进度需要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并经项目部物资部审批后方能进场。要求如下:
3.3.1、原材料进场后先由材料员及技术员对进场材料的类型、规格、型号、批次等根据材料供货单进行确认,收取并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且送往试验室进行试验。
3.3.2、搅拌站试验人员必须根据相关材料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及检验指标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进场原材料应按照批量进行复试,不得漏试。
水泥进站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对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进行复试。进站的砂石集料,应按规定随机取样检验和试验。外加剂进站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复试。搅拌站试验人员对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清除出场。
3.3.3、生产过程中,质检部门和试验室部门定期对已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和试验,保证材料在有效期内使用。
3.3.4、材料进站及生产过程中,经检验和试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应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当可采取技术措施使用时,须经过试验验证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3.3.5、所有进场原材料应按厂家、品种、规格、型号分仓存储,仓位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识。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存储,防止水泥受潮或变质。集料的存储应保证集料的均匀性,不使大小颗粒分离。同时应将不同品种、规格的集料分别存储,避免混杂或污染。
3.3.6、现场要求各种原材料要分已检区与待检区,砂、石料等堆码整齐,标志清楚,且卵石级配良好、无针片状类现象,含泥量不超标,压碎指标合格,砂筛分试验及含泥量在规定范围之内。现场无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存放,排水防护措施到位。现场无不合格水泥存放,无论罐装水泥还是库存袋装水泥,防护措施均要到位,经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水泥,均用标识牌标明。
3.4、混凝土生产前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
3.5、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由生产部门组织技术、质量、试验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开盘鉴定,对配合比的符合性进行确认。根据开盘鉴定结果,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根据要求下发生产任务单。
3.6、搅拌楼操作人员开盘前,应根据生产配合比交底单和任务单,检查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上料时执行有关操作程序、规定、按质检人员指定已检区域进行原材料上料,保证使用与要求一致,原材料内不得有杂物,含水率基本一致,如果用眼观察有明显差异时,应及时通知质检人员采取措施,冬施时,应对外剂、砂、石料等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其上料的及时、顺利。
3.7、搅拌过程中,搅拌机操作人员应按照配合比通知单中各种材料用量准确计量,随时观察搅拌机设备的工作状况和混凝土的出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拌合站技术质量负责人报告;计量设备在每次配合比调好后必须加锁,钥匙由站长把持,当需要调整时,应由站长与搅拌站指定的试验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质量检查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对混凝土生产质量状况进行连续监控。
3.8、对原材料的计量,应严格执行试验室签发的有效配合比,确保其得到准确实施,实施前严格执行自检、互检程序。实施过程应对计量数据进行有效的监视,有异常时,及时通知技术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配料时应执行有关操作规定,在冬施使用热水时,应先投入砂、石、水搅拌,待水温降下来与砂、石基本一致后,再投入水泥、掺合料搅拌。保证砼出机温度。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综合考虑技术部门提出的要求和生产设备的性能,达到拌合物均匀,颜色基本一致。装车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筒体内没有任何的杂物和积水等。
3.9、混凝土质量检验
3.9.1、应定期对搅拌机的计量系统进行静态校核,发现异常时(混凝土质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校核,必要时进行动态校核。以确保搅拌机计量装置的计量精度符合要求。
3.9.2、每班应对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进行检验,控制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的质量;和易性抽检频次依据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3.9.3、试验部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不同龄期的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抗渗、抗冻、抗折等性能的送检工作。
3.10、混凝土出厂及运输管理
3.10.1、在装料前混凝土运输车内不得有积水。
3.10.2、混凝土出站前应认真对司机、运输单进行查验,对混凝土的标识进行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3.10.3、运输应按混凝土运输单所示地点合理选择路线。运输途中搅拌筒不得停转,严禁在运输途中无故停留做与运输无关的事情。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的防护,原有配合比的准确,不得有影响原配合比的因素。如生产、运输过程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处理。
3.11、季节性施工管理
3.11.1、雨季施工。雨施前应制定雨施方案,并做好雨季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雨后,生产部门应对正在供应和即将供应混凝土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防止出现罐车、泵车打滑、陷入等事故;合理调度,避免混凝土罐车在现场长时间等待。应将粉制材料、易受潮、易生锈的材料入库保管,做好标识;增加对砂石含水率的检测,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次,且雨后应增加测试,根据砂石含水率及时调整配合比。
3.11.2、冬期施工。冬施前应制定冬施方案,并做好冬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试验室应提前做好冬施试验准备工作;做好冬施期间高强度混凝土的技术储备。根据混凝土冬施技术要求每天应测定大气温度、水、砂石、混凝土出机温度,满足混凝土温度要求。
3.12、工地试验部门应遵循现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试验方法等规定进行各项检测和试验,应制定试验工作程序、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3.13、混凝土试块管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等规定。经试验不合格的混凝土试块,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3.14、应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评定,搅拌站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结果,进一步控制、改进和提高混凝土生产质量。
3.15、出现不合格品或未达到标准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本站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逐级上报。
3.16、对于特殊混凝土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中心试验室有责任指派有经验的试验人员到工地试验室指导现场的混凝土试验工作。必要时应会同现场的试验人员共同做好试件制作等混凝土的现场试验工作。
3.17、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运输单交与现场施工人员,核对混凝土运输单,确认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记录到达时间、浇注时间、浇注完毕时间,并签字验收。
3.18、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如因坍落度损失导致不能浇筑,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严禁现场加水。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必须返回搅拌站内做调整,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浇筑到施工部位。
3.19、搅拌站应与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对特殊性能混凝土应向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
3.20、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被现场退回的混凝土,其处理要有详细的记录。
3.21、设备与计量管理
3.21.1、搅拌站应有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满足生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3.21.2、搅拌站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计量器具统一进行管理。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和有关计量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购置、检定、发放、使用和维护、封存和报废处理等,保证计量器具在合格状态下使用。
3.21.3、应制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定期进行检定,禁止使用下列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或检定不合格的;无检定合格证书的;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3.21.4、计量器具上均应贴有表明其状态的标识,用不同颜色标识其状态,状态分为:合格、限制使用、封存、降级使用、报废。合格计量器具上应标明有效期和编号,其余状态应注明其状态的起始期。标识应保证其字迹清楚,若有磨损应由计量管理人员更换。
3.21.5、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记录、使用说明书等。
3.21.6、定期对试验室的试验仪器设备、搅拌机计量装置及各部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掌握计量器具在使用中的质量情况。当在使用或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计量器具失准时,应立即停止其使用,由计量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试或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调试、检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调整。
3.21.7、试验仪器设备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保养内容。在进行试验前和试验结束后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正常后方能使用。
3.22、对搅拌站的主要设备混凝土搅拌楼、混凝土运输罐车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对设备实行定期定人保养管理,操作之前认真检查电压及仪器运转情况,操作后及时保养,做到工完场清设备净。工作完毕后,将搅拌筒内的积灰、粘液清除干净,筒内不允许有积水,以免料筒、叶片生锈和凝结,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将电源依次断开,并将主要的控制钥匙取走,防止他人乱动。机械停用时必须妥善保养并做好检修保养记录,对用过的油棉纱及其他旧物品必须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混凝土运输罐车新车使用500小时或3000公里后,应更换减速机齿轮油,同时更换滤芯。以后每年或行驶30000公里后,更换一次。新车在工作150小时或行驶3000公里时必须更换液压油和滤芯;至少每使用12个月或每次更换液压油时,必须更换吸油滤清器的滤芯。
3.23、应不定期对混凝土质量情况(混凝土工作性能、力学性能、观感质量等)、供应情况(供应数量、供应速度)进行跟踪。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混凝土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派专人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解决。
3.24、搅拌站的环境保护。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搅拌站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搞好文明生产。生产现场每天安排专人洒水降尘,防止尘土飞扬,污染大气。站内垃圾采用容器盛装,清理前应洒水降尘,禁止在生产区乱抛垃圾。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生产现场必须做到二整齐:各种材料构件整齐,设备机具停放整齐。四清洁:生产现场清洁,环境道路清洁,机具设备清洁,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库房内外清洁,无漏油、漏水、漏风、漏气、漏电等现象。
3.25、技术资料管理
3.25.1、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按单位工程分别存档保存。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应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及时进行归档。3.25.2、混凝土相关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
3.25.3、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符合要求。
3.26、应急处理措施
搅拌站主要设备包括电子汽车衡、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楼、混凝土运输罐车。为保证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正常生产,必须保证混凝土搅拌站主要设备的正常运转。如有设备出现紧急事故,遵照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3.26.1、电子汽车衡出现计量不准、电路不通、零件损坏等紧急状况,现场收料可临时采用量方法进行收料。对出现故障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必要时,必须进行重新校正。
3.26.2、装载机配备2台50型装载机,上料能力为拌合能力的1.5-1.8倍,平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当1台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如为小的机械故障,可以适当放缓施工速度,加紧抢修机械设备。如设备故障较为严重,修复时间较长,可临时租用地方设备或单位内部协调调用。两台设备同时出现问题的概率为5%,两台设备同时出现故障时,临时租用地方设备或单位内部协调调用。
3.26.3、混凝土拌合站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罐车,运输能力超过施工能力的1.5-2.0倍。当混凝土罐车出现故障时,加紧抢修,基本不影响正常施工生产。
四、安全控制措施
4.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4.2、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4.3、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4、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4.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4.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9、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4.10、搅拌站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池、消防砂等。必要时可将洒水车作为消防车使用。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绿色施工导则》、《预拌混凝土》标准等技术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力度,保证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市建委决定成立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督查等工作。
组长:裘新谷
副组长:
董学群(工程处)
王萌(市质安监总站)
徐胜(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成员:
柳振森、吕晋(工程处)
程刚、吴恩明(市总站)
周永平、汪开锋(混凝土管理站)
宋明法(混凝土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工程处,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具体负责协调、推动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即到20XX年底,我市混凝土搅拌站基本达到标准(绿色搅拌站基本标准是:注重环境保护,无扬尘、无噪音、无废水废渣排放;注重节约资源,设备低碳节能高效、废物循环利用、混凝土质量优良;外观整体封闭,厂区绿化率高,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到期仍未达标企业将通过限制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混凝土供应,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逐步予以淘汰。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商品混凝土企业
四、建设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应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区,在建设前应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新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同步实行环保配套建设,环保配套建设应与主体建设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保设施建设验收报告。
3、商品混凝土企业要设置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有完整的粉尘、污水排放平面图。
4、混凝土搅拌站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粉尘排放、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二)生产设备、设施规定
1、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选用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生产效率高,废水、废渣能循环利用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我市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2、混凝土搅拌站应整体密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做到搅拌站封闭主体与环保设备有效相结合使用。
3、混凝土搅拌站砂、石等骨料不得露天堆放。应采用封闭料仓或加盖封闭,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下部有收料装置。
4、搅拌机主机、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筒仓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粉料仓有料位控制系统,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5、混凝土搅拌站应配装置砂石分离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配备车辆的清洗设备。
6、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用设施,并通过计量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
(三)厂区要求
1、混凝土搅拌站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应采取降噪措施。
2、混凝土搅拌站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整洁,运输车出厂前应冲洗清洁,清洗废水不得无序排放,生产区域内应设置排水沟系统和废水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零排放。
3、混凝土搅拌站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硬化地面,采取措施保持厂区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扬尘。
4、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合理绿化。办公区域应与生产作业区分开,厂区门口应做好“三包”管理。
5、混凝土搅拌站应定期对搅拌站(楼)、料(筒)仓、搅拌车进行整新,保持美观整洁。
(四)生产管理
1、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生产前做好生产准备,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情况及相关信息。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验收;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粉料上料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不宜使用大宗袋装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自动化监控管理;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期间核查工作;制定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3、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组织生产时,应由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下达和调整,搅拌站(楼)操作人员按试验室指令输入相关数据;搅拌机计量秤误差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应按合同约定和标准要求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及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沟,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堆放、处理;由具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集中外运处理。
(五)运输车辆
1、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定期检测,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识,车辆号牌按规定摆放。
2、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3、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联接。
五、时间安排
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督查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对照建设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在8月31日前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二)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商品混凝土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主城区商品混凝土企业由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和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检查验收,其他区、县(市)企业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处。市建委将适时组织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商品混凝土企业在各环节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建设工作,使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宣传工作,使商品混凝土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督查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我市绿色搅拌站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加强认识,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
根据《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绿色施工导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关于加强连云港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质〔20XX〕428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工作,力争用一年时间,即到20XX年底,使连云港市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达到绿色搅拌站基本标准,注重环境保护,无扬尘、无噪音、无废水废渣排放;注重节能减排,设备高效低碳、废物循环利用、混凝土、砂浆质量优良;设施设备外观整体封闭,厂区绿化率高,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对到期仍未达标企业将通过限制其对工程项目的混凝土和砂浆供应,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给予整顿、处罚直至取缔。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原有及新申报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
三、建设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新建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区,在建设前应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新建、扩建、改建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必须同步实行环保配套建设,环保配套建设应与主体建设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保设施建设验收报告。
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要设置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有完整的粉尘、污水排放平面图。
4、混凝土、砂浆搅拌站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粉尘排放、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5、已生产的企业通过完善设施、升级改造、长效管理符合绿色生产主要标准。
(二)生产设备、设施规定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选用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生产效率高,废水、废渣能循环利用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连云港市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2、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密闭,其内部应采用防、收尘及采光设备,做到搅拌站封闭主体与环保设备有机结合使用。
3、搅拌站所用砂、石等骨料不得露天堆放。应采用封闭料仓或加盖封闭,配料仓加装除尘装置,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下部有收料装置。
(1)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采用封闭式,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高塔式料仓。
(2)骨料配料仓应进行除尘、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3)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静音装载机。
(4)粉料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控装置的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
(5)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6)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有防沉淀、防渗漏措施。
4、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1)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
2)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
3)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
(2)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
(3)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5、搅拌机主机、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筒仓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粉料仓有料位控制系统,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6、混凝土搅拌站应配装置砂石分离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配备车辆清洗设备。
7、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用设施,并通过计量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
(三)厂区要求
1、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应采取降噪措施。
2、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整洁,运输车出厂前应冲洗清洁,清洗废水不得无序排放,生产区域内应设置排水沟系统和废水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零排放。及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沟,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堆放、处理;由具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集中外运处理。
3、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硬化地面,采取措施保持厂区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扬尘。
4、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合理绿化。办公区域应与生产作业区分开,厂区门口应做好“三包”管理。
5、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定期对搅拌站(楼)、料(筒)仓、搅拌车进行整新,保持美观整洁。
(四)生产管理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前做好生产准备,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情况及相关信息。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验收;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粉料上料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不宜使用大宗袋装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自动化监控管理;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期间核查工作;制定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组织生产时,应由试验室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下达和调整,搅拌站(楼)操作人员按试验室指令输入相关数据;搅拌机计量秤误差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定期进行自检,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应按合同约定和标准要求对出厂混凝土、砂浆进行出厂检验。
(五)运输车辆
1、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定期检测,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识,车辆号牌按规定摆放。
2、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并加装防抛洒溢漏装置,确保不产生漏洒。
3、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联接。
四、时间安排
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督查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对照建设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在3月30日前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主城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质量监督站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区)企业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和质量监督站检查验收,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各环节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建设工作,使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的宣传工作,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督查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连云港市绿色搅拌站建设的顺利开展。
3、认真总结,长效管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要加强认识,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
为解决目前市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数量偏少、市场竞争空间过窄的问题,本着放开市场、充分竞争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市区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按规划组织实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
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156号)要求,20XX年8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编制完成《清远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20XX—20XX)》(下面简称《规划》),并经五届八十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根据《规划》要求,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选址布点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选址布点对《规划》进行完善,今后市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
二、实施步骤
(一)处理好预拌混凝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清远市区(包括清新县城)有预拌混凝土企业6家,其中依据《清远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清府办〔20XX〕66号)的规定,通过招投标获得经营权的有4家,分别是清远市合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清新新正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砼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营期限都为15年,已建成投产的有3家,其中清远市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中标后至今未建成投产;未通过招投标获得经营权的有2家,分别是清远市威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市政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述6家企业采取不同方式处理遗留问题,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通过招投标获得经营权并建成投产的3家企业,中标款按年折算,扣除其已经营年限的部分,退回余下中标款,收回经营权。由清新县负责招投标的清新新正混凝土有限公司也采取同样的方式收回经营权。
2.清远市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中标后至今未建成投产,中标金额、投标保证金全部退回,收回经营权,由市城乡规划局重新规划布点。其征地相关费用在市职教基地征地时一并解决。
3.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清远市新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原规定其经营范围限于政府工程项目,今后取消经营范围限制。
4.目前正在生产中的威信、合展、新正、新力、砼业等五家混凝土搅拌站准许继续经营,重新核定经营期限为5年,不得随意转让,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生产项目申报审核。
(二)做好市区现有五家专项工程搅拌站的市场经营管理工作。
市政府本着放开市场、充分竞争的原则,为在短期内增加市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准许已建的“万科城”“美林湖”项目、清远碧桂园项目、恒大银湖城项目、“清远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和广清高速扩建项目等五家专项工程搅拌站进入市场经营,由清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书面通知上述5家搅拌站办理有关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审核,逾期不能获得资质证书的,不得参与市场经营,其承建项目完成后,其搅拌站将被取消生产资格,自行拆除。
2.市政府对恒大银湖城搅拌站已收取的费用,将参照通过招投标获得经营权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计算方式,收回经营权,政府退回相关费用。
3.上述专项工程搅拌站获得预拌混凝土资质后,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并不得随意转让,必须按规定进行生产项目申报审核。
(三)放开新建搅拌站投资项目市场。
1.由市城乡规划局向社会公布经市政府审定的新建搅拌站规划布点,并按规划确定项目投资者。
2.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城乡规划局确定的项目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经营权,并进行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审核和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
(四)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
1.新建搅拌站所选用的设备技术具有先进性,且设备设施配套完善,并达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级以上资质相关的条件要求。
2.采取各项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再生产。
3.新建搅拌站的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不得随意转让。
(五)投资者经营权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城乡规划局确定的项目投资者以及投资者提供的相关部门资料进行核查,确定投资者的经营权。投资者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经国土部门同意的合法使用土地证明;(2)有经规划部门同意并符合选址布点要求的证明;(3)有经环保部门同意的环评报告;(4)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其它经济组织或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的自然人;(5)在清远市区、清新县内,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成员,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资,同时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项目的投资。一经发现,政府有权收回项目经营资格;(6)提供资金证明,保证具有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的资金3000万元。
(六)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项目投资者获得搅拌站经营权资格后,从确定之日起180天内,搅拌站必须建成投产,逾期不能完工的必须报市政府同意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经营权资格。
(七)办理项目申报审核和资质。
1.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1个月内按规定要求办理生产项目申报审核。
2.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按程序办理资质。
三、建立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体系管理
1.清远市区(包括清新县城)建成投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到清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生产项目申报审核,同时交纳500万元诚信保证金,确保预拌混凝土企业合法经营,若企业放弃经营权时将按规定退回诚信保证金。
2.预拌混凝土企业经营权期满,需要延期的搅拌站,必须重新申请经营权。
四、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156号),并根据省政府令156号制定《清远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加强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完善质量体系管理,对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预拌混凝土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信息价管理,放开市场价格,充分竞争。
(二)制定《清远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例行的监督检查、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加大惩处力度等手段,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供应的全过程加强质量监管,促使预拌混凝土企业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考核考评工作,并实行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检查管理,对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四)完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设置搅拌站运营审核期限,按一定期限对搅拌站进行审核,当因城市规划发展需要,搅拌站的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其它原因不适宜再运营时,必须无条件搬迁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