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建设方案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绿色施工导则》、《预拌混凝土》标准等技术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力度,保证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市建委决定成立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督查等工作。
组长:裘新谷
副组长:
董学群(工程处)
王萌(市质安监总站)
徐胜(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成员:
柳振森、吕晋(工程处)
程刚、吴恩明(市总站)
周永平、汪开锋(混凝土管理站)
宋明法(混凝土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工程处,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具体负责协调、推动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即到20XX年底,我市混凝土搅拌站基本达到标准(绿色搅拌站基本标准是:注重环境保护,无扬尘、无噪音、无废水废渣排放;注重节约资源,设备低碳节能高效、废物循环利用、混凝土质量优良;外观整体封闭,厂区绿化率高,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到期仍未达标企业将通过限制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混凝土供应,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逐步予以淘汰。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商品混凝土企业
四、建设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应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区,在建设前应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新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同步实行环保配套建设,环保配套建设应与主体建设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保设施建设验收报告。
3、商品混凝土企业要设置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有完整的粉尘、污水排放平面图。
4、混凝土搅拌站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粉尘排放、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二)生产设备、设施规定
1、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选用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生产效率高,废水、废渣能循环利用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我市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2、混凝土搅拌站应整体密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做到搅拌站封闭主体与环保设备有效相结合使用。
3、混凝土搅拌站砂、石等骨料不得露天堆放。应采用封闭料仓或加盖封闭,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下部有收料装置。
4、搅拌机主机、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筒仓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粉料仓有料位控制系统,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5、混凝土搅拌站应配装置砂石分离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配备车辆的清洗设备。
6、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用设施,并通过计量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
(三)厂区要求
1、混凝土搅拌站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应采取降噪措施。
2、混凝土搅拌站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整洁,运输车出厂前应冲洗清洁,清洗废水不得无序排放,生产区域内应设置排水沟系统和废水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零排放。
3、混凝土搅拌站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硬化地面,采取措施保持厂区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扬尘。
4、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合理绿化。办公区域应与生产作业区分开,厂区门口应做好“三包”管理。
5、混凝土搅拌站应定期对搅拌站(楼)、料(筒)仓、搅拌车进行整新,保持美观整洁。
(四)生产管理
1、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生产前做好生产准备,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情况及相关信息。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验收;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粉料上料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不宜使用大宗袋装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自动化监控管理;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期间核查工作;制定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3、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组织生产时,应由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下达和调整,搅拌站(楼)操作人员按试验室指令输入相关数据;搅拌机计量秤误差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应按合同约定和标准要求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及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沟,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堆放、处理;由具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集中外运处理。
(五)运输车辆
1、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定期检测,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识,车辆号牌按规定摆放。
2、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3、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联接。
五、时间安排
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督查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对照建设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在8月31日前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二)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商品混凝土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主城区商品混凝土企业由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和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检查验收,其他区、县(市)企业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处。市建委将适时组织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商品混凝土企业在各环节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建设工作,使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宣传工作,使商品混凝土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督查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我市绿色搅拌站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加强认识,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
一、编制依据
1、贵州省贵阳市新天寨湘纸够旅游项目。
2、关于《进一步落实“集中加工、集中搅拌”有关规定》的要求。
3、现行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与验收办法。
4、现场调查资料,我公司建设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科技成果及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和技术力量情况等。
二、工程概况
三、临时搅拌站建设标准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现场标准化作业,提高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四个集中、六个统一”的要求,统一布置,合理规划,按照标准化作业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砼搅拌站。临时搅拌站建设标准如下:
1、搅拌站场地建设要求:搅拌站场地必须进行硬化,满足重车荷载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场平结束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垫碴找平,软基处垫碴厚度适当加厚,碾压平整完成后浇筑砼。
2、砼浇筑原则:搅拌站区域、料场、道路考虑重车行驶,而且频率较高,除了场平碾压充分外,垫碎石20cm后碾压平整,砼浇筑厚度15cm,砼标号C15。
3、浇筑砼前,首先规划好搅拌站内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规划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开挖排水沟,砌筑水沟。
4、制作砼所用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采取措施进行储存,防止受潮、变质。并做到标识内容齐全,醒目和规范。
5、砂子、石子、水泥必须实行分区存放,按“合格区”及“待检区”分别设置,每个区按不同品种、规格采用隔离墙有效隔离。“合格区”的砂子、碎石应采用牢固的棚架进行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夏季避免直接受阳光照射,同时起到防灰尘、落叶,保证原材料中不夹杂杂物。
6、计量器具的管理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由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下设的计量所进行校验),在工地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由工地专职计量员进行),以确保衡器的精确度。每次用完后工地专职计量员应用干净的抹布把衡器擦拭干净后加以覆盖防水罩套;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专业工长(施工员)应增加粗、细骨料含水量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配合比(水和骨料的用量)。
7、计量精确度控制
为保证砼配合比和砼配合比原材料的每盘称量的精确度,坚决采用重量比,严禁采用体积比,并一律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每盘不得少于120秒。其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如下:
①砼配合比:砼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允许偏差为±3%,细骨料(砂)允许偏差为±4%,碎石允许偏差为±2%,水、外加剂允许偏差为±3%。
②砼配合比:砼的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掺合料允许偏差为±2%,粗、细骨料允许偏差为±3%,水、外加剂允许偏差为±2%。
四、临时搅拌站组织机构
临时搅拌站由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强化临时搅拌站的管理。临时搅拌站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主管,并配置专业工程师1名,专职质检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调度1名,专业工人8名。五、临时搅拌站规划方案
1、总体规划及布局
临时搅拌站占地面积约为500㎡,考虑搅拌机进出料、运输时间,考虑配备一台强制式搅拌机每台每盘产量0.5m3每小时产量为15m3,保证在施工高峰期不间断供应。临时考虑小型搅拌站需悬挂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图。
2、临时搅拌站的场地处理
⑴临时搅拌站场地大面积进行平整,场地平整按照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进行,方便地面水顺利排出,避免场地出现积水。
⑵临时搅拌站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下面铺20cm级配碎石或砂砾石,顶面浇筑15cm砼作为面层。
3、临时搅拌站排水方案
中铁五局香纸沟旅游项目
⑴临时搅拌站沿纵横两侧设排水沟,水沟净宽度为30cm,水沟顶面标高和场坪标高应统一考虑,水沟底部设置0.5%左右的排水纵坡,将水全部引至污水处理处,经沉淀处理后排出场外。
⑵站内设置暗沟,保证雨水较大时站内不积水。
4、临时搅拌站建设
⑴搅拌机的安装
①搅拌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并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或保温工作棚。操作地点经常保持清洁,棚外应挖设排除清洗机械废水的沉淀池。
②传动机构、工作装置、离合器、制动器,均应紧固,灵活可靠,防护罩齐全。
③搅拌机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断丝、压扁等报废情况。
④机体上保险挂钩,料斗上吊耳应完好,当料斗升起时,应挂上保险钩。
⑤对需挖设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以垫高夯实,上料轨道架的底端面也应夯实或铺砖架的后面应用木料加以支撑以防止工作时间长,轨道变形。
⑥搅拌机应设防雨棚,机械周围无泥水,干净整洁,各种牌示齐全。
⑦搅拌机应设置“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为30MA×0.1S,电机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保护零线不少于两处,操作台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
⑵材料堆放仓建设
材料堆放仓用24墙的方式砌筑,挡墙高度为1m,用水泥砂浆抹面,仓内中间高,四周低,墙下预留了排水孔。材料堆放仓由背墙和隔墙组成,横向并排等分为3个料仓,分别为合格砂石料仓1个,待检砂石料仓1个,水泥仓1个。料仓内沿隔墙四周设置排水盲沟。料仓顶部搭设彩钢瓦棚,防止外界环境对砂石料的影响。(注:在不使用水泥时,应用彩条布覆盖,防潮)
⑶砂石料筛分区建设
设置砂石料的筛分设备,防止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确保砂石料各项指标满足施工需要。
⑷水池
水池靠近搅拌机,用砖砌筑240mm厚、长宽均2.5m、高1m,用水泥砂浆抹面。
六、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安排
七、砼连续供应保证措施
1、搅拌机、装载机等机械要安排专人保养,定期检查;
2、材料员按生产计划制定材料需求计划,及时上报项目部物资部,以确保在拌和前已备足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
3、试验员接到材料员的原材料进场通知后,及时完成取样或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临时搅拌站材料员;
4、为了保证临时搅拌站的生产功能,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不断提高自己技术、技能,以满足大量生产的需求,保证自己的岗位不影响整个临时搅拌站的生产。
八、原材料质量控制
1.源头控制
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2.进场控制
试验室负责对砼的所有原材料实施进场检验。
3.材料员对原材料的控制责任
材料员负责材料统计工作并按生产计划制定材料需求计划。根据台帐中材料消耗情况,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统计各临时搅拌站材料需求情况,统一安排材料供应,临时搅拌站材料员负责材料进场初验,明显不合格的责令退回;
经目测合格后可先卸货并标识,索取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达到一个检验批时30分钟内通知临时搅拌站试验员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进场材料通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根据试验员回馈的试验结果,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或处理。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覆盖,以免雨淋和灰尘等污染。
4.试验员质量责任
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报检、检验结果回馈等工作。试验员接到材料员的原材料进场通知后,及时完成取样或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临时搅拌站材料员。
临时搅拌站试验员按照中心试验室的授权范围完成砂石料等的日常检验;需送中心试验室检验的,应填写《试验委托报送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报验。
中心试验室负责驻临时搅拌站试验员送检原材料的检验,及时安排检测并将结果回馈回临时搅拌站试验员。
5.工区质量责任人责任
工区质量责任人是临时搅拌站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临时搅拌站工作,全力支持监督材料员、试验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工作,对进场材料质量负行政管理责任。
九、安全环保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确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目标:
无因工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无交通行车事故,无等级火灾事故,无重要器材和爆炸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04%以内。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防范措施上保障安全生产。
3、环保措施
⑴水泥和粉煤灰等细颗粒散体材料,应遮盖存放,运输时防止遗撒、飞扬。减少对生产人员和当地居民造成危害,必要时进行洒水。
⑵施工前做好施工场地内的排水系统并确保畅通。工地废水排放前先经沉淀池沉淀,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处理后方可排放。
⑶废弃的砂料及水泥袋等包装物及时清理,不得随处抛撒。施工机具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减少扰民。
⑷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十、平面布置图(见附图1)
十一、工程量表(见附表1)
十二、劳动力计划(见附表2)
十三、机械计划表(见附表3)
根据《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绿色施工导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关于加强连云港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质〔20XX〕428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工作,力争用一年时间,即到20XX年底,使连云港市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达到绿色搅拌站基本标准,注重环境保护,无扬尘、无噪音、无废水废渣排放;注重节能减排,设备高效低碳、废物循环利用、混凝土、砂浆质量优良;设施设备外观整体封闭,厂区绿化率高,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对到期仍未达标企业将通过限制其对工程项目的混凝土和砂浆供应,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给予整顿、处罚直至取缔。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原有及新申报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
三、建设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新建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区,在建设前应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新建、扩建、改建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必须同步实行环保配套建设,环保配套建设应与主体建设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保设施建设验收报告。
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要设置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有完整的粉尘、污水排放平面图。
4、混凝土、砂浆搅拌站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粉尘排放、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5、已生产的企业通过完善设施、升级改造、长效管理符合绿色生产主要标准。
(二)生产设备、设施规定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选用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生产效率高,废水、废渣能循环利用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连云港市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2、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密闭,其内部应采用防、收尘及采光设备,做到搅拌站封闭主体与环保设备有机结合使用。
3、搅拌站所用砂、石等骨料不得露天堆放。应采用封闭料仓或加盖封闭,配料仓加装除尘装置,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下部有收料装置。
(1)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采用封闭式,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高塔式料仓。
(2)骨料配料仓应进行除尘、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3)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静音装载机。
(4)粉料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控装置的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
(5)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6)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有防沉淀、防渗漏措施。
4、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1)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
2)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
3)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
(2)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
(3)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5、搅拌机主机、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筒仓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粉料仓有料位控制系统,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6、混凝土搅拌站应配装置砂石分离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配备车辆清洗设备。
7、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用设施,并通过计量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
(三)厂区要求
1、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应采取降噪措施。
2、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整洁,运输车出厂前应冲洗清洁,清洗废水不得无序排放,生产区域内应设置排水沟系统和废水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零排放。及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沟,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堆放、处理;由具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集中外运处理。
3、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硬化地面,采取措施保持厂区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扬尘。
4、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合理绿化。办公区域应与生产作业区分开,厂区门口应做好“三包”管理。
5、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定期对搅拌站(楼)、料(筒)仓、搅拌车进行整新,保持美观整洁。
(四)生产管理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前做好生产准备,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情况及相关信息。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验收;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粉料上料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不宜使用大宗袋装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自动化监控管理;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期间核查工作;制定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组织生产时,应由试验室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下达和调整,搅拌站(楼)操作人员按试验室指令输入相关数据;搅拌机计量秤误差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定期进行自检,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应按合同约定和标准要求对出厂混凝土、砂浆进行出厂检验。
(五)运输车辆
1、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定期检测,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识,车辆号牌按规定摆放。
2、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并加装防抛洒溢漏装置,确保不产生漏洒。
3、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联接。
四、时间安排
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督查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对照建设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在3月30日前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主城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质量监督站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区)企业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和质量监督站检查验收,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各环节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建设工作,使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的宣传工作,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督查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连云港市绿色搅拌站建设的顺利开展。
3、认真总结,长效管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要加强认识,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