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机关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 11-18 栏目:方案
篇一: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1504字)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氛围,以保证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目标  

以“十七大”报告为指导,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为中心内容,将争先创优活动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推动创新结合起来,以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推动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教育局全体干部。  

三、考核组织形式  

(一)成立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对象设立考评台帐、统计表、举报箱,并认真做好各种资料记录、统计、整理,以保证考核工作有据可查;每次绩效考核加(减)分数,考核组应立即填写“教育局绩效考核加(减)分数通知书”,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字后办公室存档。  

(三)考核分季度检查、半年汇报、年度考核。  

1、季度检查。以抽查为主,重点监控实施目标、奋斗目标、领导交办事项等完成情况。  

2、半年汇报。系统地对实施目标、工作目标、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并公示。  

3、年度考核。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系统地对各科室及个人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1、量化与评价相结合。  

2、季度检查与年考评相结合。  

3、实施季度领导干部碰头会形式,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  

4、基本考核+加(减)分相结合。  

5、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考核。  

6、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  

7、综合考核分综合考评、业务考评、考勤纪律、民主投票、领导集中五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以百分为基数,实行加减分数记分。  

8、科室个人成绩相加的平均分作为科室综合考核成绩。  

五、考核等次  

1、70分以上为优秀、称职,60分-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2、一般干部年终考核,综合考评占20%、业务考评占50%、考勤情况占10%、民主投票占10%、考核领导小组集中分数占10%。  

3、综合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妇女先进工作者、民族先进工作者等,在70分(含70分)以上中产生。  

4、科室综合考核奖励前1-2名  

5、领导干部得分:分管科室人员得分的平均分值占75%,本人得分占25%。  

六、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  

1、综合考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综合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2、业务工作、报表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奖项的,按等次分别给予加分。  

3、调研材料年终由考核组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加分。  

(二)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1、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  

七、考核内容及分值  

1、综合考评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2、业务考评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3、考勤纪律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4、民主投票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5、领导集中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八、附则  

1、全局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局绩效考核小组授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本办法从20XX年1月起执行。  

篇二: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2577字)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上栗形象,全面落实“机关效能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上栗县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综合评价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优化发展环境和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以创建最佳发展环境和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目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规范机关行为,促进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

二、考评对象

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基本分值

机关效能绩效考核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将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20XX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一)考核内容和基本分值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4分)。

(1)召开了学习动员大会,营造氛围,有效能建设方面的宣传标语和主题宣传专栏,组织了专题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1次,每人有学习笔记3000字以上,1000字以上心得体会(2分);

(2)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做到有专人负责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上报县效能办(2分)。

2、查摆问题,积极整改(8分)。

(1)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建议(4分);

(2)开展了自查自纠,制订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4分)。

3、制订了机关作风方面的制度,严明纪律(6分)。

(1)制定并张贴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2分);

(2)公开办事流程和收费一览表,实行政务公开(2分);

(3)完善学习、工作、考勤、财务等各项机关制度(2分)。

4、打造平台,受理投诉(10分)。

(1)成立投诉机构,开通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开(3分);

(2)认真受理投诉,有投诉受理登记记录(2分);

(3)积极组织调查,有调查案卷(2分);

(4)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整改,并形成制度(3分);

(5)服务对象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向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理由成立的每件扣0.5分,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向省、市级投诉成立的加倍扣分,扣完10分为止。

5、推进项目建设(8分)。

(1)建立项目挂点负责制和驻企联络员帮扶制,所挂或帮扶的项目实施按进度到位(2分);

(2)定期走访,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3分);

(3)推进或落实产业项目建设有措施、有效果(3分);

(4)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跟踪问效,因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实施,每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6、加大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区域行为(8分)。

(1)按要求公示了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分);

(2)公开行政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2分);

(3)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2分);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2分)。

7、加强干部作风建设(6分)。

(1)积极开展效能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2分);

(2)严格执行市委作风建设“二十一条”规定和县委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2分);

(3)对干部职工实行工作绩效考核,有考核方案,有考核结果评比(2分)。

8、群众满意度调查(40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优的单位得40分,满意度为良的得30分,满意度为一般的得20分,满意度为差的不得分。

9、加强宣传报道工作(5分)。

(1)有专人负责信息和宣传报道,编发效能工作简报(1.5分);

(2)每周向县效能办报送信息1篇以上(1.5分);(3)积极向省、市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投稿,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介刊用效能建设方面文稿或图像2篇以上(2分)。

10、认真总结,材料归档(5分)。

(1)制订单位机关效能考核方案(1.5分);

(2)对活动进行了自查、评比,形成阶段小结、工作总结并报县效能办(2分);

(3)将各阶段活动材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1.5分)。

(二)考核加减分

1、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受到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2分;被市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加分上限为20分。

2、信息报道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超任务的每超1篇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3、效能建设工作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的加2分,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加5分。

4、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级通报的每次扣3分。

5、单位或个人受到县级效能告诫或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级效能告诫或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每次扣5分。

6、未及时办理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或未将办理结果上报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办法

1、自查。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今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对照本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于20XX年12月10日之前报县效能办。

2、测评。组织有关企业、群众、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相关单位及其行政审批、执法执罚岗位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

3、考评。年底,县效能办将机关效能建设与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同步进行。

4、审定。县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梳理汇总后,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5、表彰。对获得年度先进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未位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效能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同时作为县级先进单位和创建文明单位、公务员考评及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因违反《上栗县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和《上栗县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效能建设绩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20XX年5月19日

篇三:机关工作绩效考评方案(3646字)

为全面完成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促进机关继续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为谋求跨越式发展提供服务保证,现制定20XX年度市直机关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改善民生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重大项目推进年”和“坚持以人为本,加速率先崛起”主题实践活动,按照“执政为民”和“责权一致”的要求,紧密围绕“发展”与“服务”,实行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坚持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多元考核、数据分析、公众参与、综合评价”的考评模式,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党政机关,为实现营口在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二、考评范围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市直群团机关及部分中省直驻营单位。

三、考评内容和指标设置

重点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考评内容分为职能业务工作、“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和机关建设三部分,分别占40%、20%、40%的权重。

(一)职能业务工作(40分)

主要考评业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由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本部门职责自行设置。按照先进性和可行性相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目标内容和绩效标准,要确保不低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不低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指标。市考核办组织指标联审人员进行审核,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以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的形式明确。

(二)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20分)

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部署进行,主要考评招商引资“1111”工程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储备包装和为项目建设服务等情况。

(三)机关建设(40分)

主要考评各部门加强队伍建设,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发挥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创先争优和“坚持以人为本,加速率先崛起”主题实践活动、机关党的建设及各专项工作(创建文明城市、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建设、公务员培训、信用营口建设、定点扶贫、建议提案办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普法教育、科学普及等)情况。

具体考评内容、考评标准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推进年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和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各目标责任单位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考评方法

实行年终考评、日常督查、公众评议有机结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吸取民意,以联审评分、服务成效加分和表彰奖励加分作为补充,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一)年终考评

职能业务工作:由各部门按照《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自检自查,向市绩效考核办报送全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和相关依据。考核办组织考核组分别听取各部门汇报和实地抽查,并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专家进行工作绩效联审,将指标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认定,根据完成绩效进行赋分。

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考核,市绩效考核办直接运用其考评结果。

机关建设:由市纪委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市考核办提供情况,采取反向激励法,实行减分制。

(二)日常督查

职能业务工作督查:主要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软环境办、市考核办组织实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质量、效率等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和客观评价。各部门每季度向市考核办报送一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市考核办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备案、赋分。

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督查: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市绩效考核办与重大项目推进年办公室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掌握情况。

机关建设督查:主要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及专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座谈交流、信息反馈等方式进行,以日常督查情况记载为扣分依据。专项工作考评由各主管部门及时向市考核办通报情况。

(三)公众评议

市考核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国家统计局营口调查队及有关部门实施。以社会群众和基层服务对象为重点参评主体,同时在“两代表一委员”中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入户调查、会议座谈、网络评议等各种不同的评议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群众意见。

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档,最终根据各档系数(分别为1、0.8、0、无效不统计)计算出评议满意度百分率(可用“万人评机关”结果),换算为公众评议得分。

公众评议满意度百分率=(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总有效票数×100%

(四)联审评分

由市考核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农委等有关综合部门的领导、专家等,对目标责任单位的工作绩效情况逐项检查评议、审核确认、综合赋分。

(五)表彰奖励加分

为鼓励创造高绩效,对做出重大贡献和获市以上表彰奖励的部门,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不同级别的具体情况分别加分。

(六)领导小组评议

由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市级领导进行评价打分。

(七)年终考评总得分

年终考评直接运用多元考核结果。计算公式为:

年终考评总得分(150分)=职能业务工作(40分)+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20分)+机关建设(40分)+公众评议(15分)+联审评分(10分)+表彰奖励(10分)+领导小组评议(15分)

五、考评等级和结果运用

(一)考评等级设置

本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等级设定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级。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的确定,依据目标绩效成果,原则上按照考评得分综合排序,按比例由高至低依次确定。直属机关优秀单位控制在总数的40%左右,未达标单位根据考评情况和影响考评结果的因素据实而定。

考评结果由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常委会审批。

(二)影响考评结果的因素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未达标单位:

1、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中,因组织不力延误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2、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受到市民投诉较多且解决处理不力、群众不满意的(以有关部门记载为依据)。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行政过失行为的(以行政效能过失通知单等为依据)。

4、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虽未受到处分,但其错误行为对单位形象有严重影响的;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依法处理,对单位(部门)声誉有严重影响的。

5、未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指标或在完成省政府重点考核评估指标中省内排名靠后的。

6、发生各种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问题及在软环境建设考核中不达标或在各组排位靠后的。

7、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廉洁率未达到80%的。

8、出现重大事故或违反市委、市政府其它有关规定的。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原则,将考评结果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和奖惩等挂钩。市委、市政府对获得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优秀等级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达标以上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经费由财政列支,作为机关建设活动经费。对未达标或存在较大问题单位的领导班子,由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考察,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按照规定实行问责、诫免或调整。

对绩效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市直部门和部分中省直驻营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由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办直接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所属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由各机关自行负责,考核结果报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各专项工作目标考评,并与市绩效考核办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整体效应,进一步提升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水平。

市直机关各部门及部分中省直驻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形成上下贯通、纵横相关的考评工作体系,以此作为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软环境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要认真制定目标内容,细化绩效标准,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激发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争创一流的干劲和热情,满怀发展激情,推进目标落实,为加速率先崛起提供有力保证,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附:1、市直机关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框架图

2、市直机关工作绩效考评要素表

3、市直机关工作绩效考评部门(单位)名单

营口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7月5日

篇四:机关绩效考评实施方案(2896字)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机关职能转变,推进机关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开展效能建设,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绩效考评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政府机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轮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建立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满意的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激励机关干部职工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基本原则:坚持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科学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范围

县政府机关所属各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重点围绕政府机关所属各单位、各科室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效能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工作来开展;干部职工绩效考评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考评内容分为: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个方面。

(一)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情况,提供服务保障,履行职能情况;落实各项交办任务,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等情况。检查对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有无执行不力、政令不畅,工作有无缺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行政管理和效能建设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等效能考评制度;健全民主评议、监督等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检查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建立,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执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三)提高效能效率:强化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水平;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检查各单位、各科室履行职责职能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作风,解决“懒、散、庸、拖”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改进文风会风的成效;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衙门”作风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娱乐节目问题;工作开展或管理服务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分为两方面:一是所属单位(科室)绩效考评;二是干部职工绩效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按照政府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和绩效考评评分表进行考评。考评采取自查自评、集中考核、群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和投诉查处六种方法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科室)绩效考评按照评分要求,先由本单位(科室)进行工作总结和评分,填写工作考评表后报分管领导考评;干部职工绩效考评按照评分表要求,进行个人工作小结和评分,填写考评表,自评考评等级后报分管领导考评。

(二)领导考评:各分管领导分别对各单位(科室)及其干部职工自查自评情况提出初步考评意见和等级建议,填写考评表有关内容后报政府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考评。

(三)科室互评:各单位(科室)按照绩效考评评议表要求,对其他各单位(科室)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效能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方面进行评议,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综合评议考评等次。

(四)综合评价:由政府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各单位(科室)及其干部职工自查自评、分管领导初步考评、单位(科室)互相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情况,对各单位(科室)及其干部职工进行总体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评等级。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科室)或干部职工按要求限期整改。

五、考评等次评定

单位(科室)及其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评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94分为良好;75分—84分为一般;74分以下为较差。

政府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并在政府机关进行通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效能工作改进建议反馈各单位(科室)、干部职工并督促整改。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科室)、干部职工,由政府机关给予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科室、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二)被评为较差的单位(科室)、干部职工,向政府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整改意见,由分管领导对该单位(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单位(科室)、干部职工,经政府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该单位(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不合格),并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四)单位(科室)、干部职工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经政府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出调离工作岗位、行政降职或辞退处理建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五)强化行政问责。对落实政府机关各项工作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政履责不到位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组织实施

政府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绩效考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确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审定考评评分标准;研究和协调解决绩效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政府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组织开展好政府机关绩效考评日常工作,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汇总、评审绩效考评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做好绩效考评各项基础工作;指导政府机关各单位(科室)及其干部职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调查处理效能投诉问题;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府机关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府机关工作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改进政府工作、加强政府建设”中去谋划、去研究、去推进,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绩效考评工作扎实推进。要把绩效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考评结果,以效能建设的新成效,保障政府机关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单位要按照党支部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加强研究,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大力宣传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和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