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章程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着重完善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工作原则
1、分类指导。根据高等学校不同的性质、管理体制、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综合性大学和专业性院校、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等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程序等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2、试点先行。为扎实做好高校章程制定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厅将选定部分高校作为试点。章程建设工作已经启动的高校,可积极申报为试点高校。
3、改革创新。将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作为章程建设的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高等学校改革的切入点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载体。
4、突出特色。高等学校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和自主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章程建设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2015年底以前完成全省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或修订、核准和公布工作。
第一阶段:章程启动(2013年10月-12月)。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同时,各高等学校根据《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校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章程制定的方向、程序和时间表,成立章程制定或修订领导小组,组建章程起草班子。教育厅选定试点高校。
第二阶段:章程形成(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各高等学校根据《办法》和本校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章程起草工作。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章程审定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报省教育厅核准。2014年上半年,按照《办法》的规定,组建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代表,高校、社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
第三阶段:章程核准、公布(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底)。2014年9月起开始正式受理全省高校章程的核准申请(试点高校可于2014年5月起提出申请)。省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制定的章程,直接报省教育厅核准;市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制定的章程,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他省级部门所属高校制定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民办高校制定的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章程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宣传。各高等学校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高校章程建设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水平。
2、抓紧全面启动。各高等学校要对照《办法》的原则与要求,深入分析学校目前在章程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章程建设的方向、程序与时间表,编制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尽快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已经制定章程的学校要根据《办法》规定,重新对现有章程的内容、程序等进行审核;尚未制定章程的,应当确定工作时间表,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列入章程建设试点单位的高校要率先开展并完成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尽快形成各类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章程建设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严格制定程序。各高等学校在章程制定或修订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坚持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科学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制定或修订的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讨论审定、报送主管部门核准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4、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是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学生、教师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5、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各高等学校要以章程建设为契机,认真清理和修改学校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学校整体改革,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各高等学校请于10月20日前将本校章程制定或修订牵头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为了指导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规范有序地开展章程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章程建设的工作目标
全市利用2年时间完成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到2016年,全市公办中小学基本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二、章程建设的学校范围
全市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国有企业附设的中小学应当制定学校章程。已经制定章程的学校,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同步开展章程修订工作。个别学校因整合、搬迁等原因,当前不宜制定章程的,经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延期开展章程制定工作。
三、章程建设的进度安排
全市中小学分为两批开展章程建设工作。
第一批:市属学校、省市示范高中、市特色初中、市特色小学、省市一类幼儿园、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试点学校。上述学校应在2015年完成章程建设工作,其中市属学校应在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二批:除第一批以外的公办中小学,应在2016年完成章程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第一批参加章程建设的学校范围。
四、制定章程的程序要求
学校是制定章程的责任主体。制定章程过程中,学校要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章程草案初稿。章程草案初稿形成后,征求学校各级各类组织的意见,提交校内各个机构、各类人员(包括退离休人员)进行讨论,并可征求社区及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章程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章程草案送教育主管部门预审。学校适时召开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下同),由校长报告章程草案起草情况,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学校将教代会通过的章程文本报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章程正式生效,并在校园网公布。高等学校、国有企业附设中小学章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前,应经所属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审核同意。学校修订章程的程序,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章程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随着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学校章程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依法确立学校合法地位的必备条件。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办学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正确认识学校章程的性质和地位,增强建设学校章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分别领导所属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定期督查,确保全市按期实现工作目标。要成立章程建设指导审核小组,遴选教育工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法规、教育督导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指导所属中小学章程建设,审核章程文本。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校章程建设工作。
(三)规范操作。学校制定或者修订章程,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章程反映本校历史、符合本校实际、体现本校特色。章程内容不得违反党的政策、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校章程内容同上位法相抵触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通知学校予以改正;发现章程制定、修订程序不到位的,退回学校处理。学校应当及时作出适当处理,并重新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核准,学校制定或修改的章程不生效。
2015年9月1日起,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学评先评优和综合性评估达标时,应将学校完成章程建设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时,要将章程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督导评估内容。民办中小学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继续按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指南
为了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章程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
(二)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
(三)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等。
(四)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皖教政法〔2013〕3号)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学校实际情况。
二、章程的体例结构
章程文本采用法规式体例、条款式结构。一般应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以条、款、项等载明章程内容。标题结构为:校名+章程。
三、章程的基本内容
学校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校名校址。学校的名称、校址表述要完整、准确。学校的历史沿革和校名演变应表述完整。
(二)宗旨理念。学校性质、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培养目标、发展规划、施教的基本原则等。
(三)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学校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运行方式,如校长的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学校党组织、工会、团(队)组织的性质、地位和开展工作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副校长及学校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等等。
(四)教职工管理。包括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教师聘用、聘任、解聘、晋升、奖惩;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五)学生管理。包括招生方式、学籍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
(六)教育教学管理。对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等作出规定。
(七)资产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学校资产、办学经费的来源、使用原则、使用程序;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八)外部关系:包括学校与周边单位共建机制、家校关系等。
(九)其他相关内容:根据学校实际,有必要由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学校门户网站等学校标识性内容。
(十)章程的效力。包括章程的制定程序、生效时间、解释权限、修订程序等。
提示:章程文本的结构由学校自主确定,提倡个性化,不强求一致。第(一)项、第(二)项内容一般在总则中载明,第(十)项内容一般在附则中载明。
四、章程的核准方式
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学章程的方式为集体审核、书面核准。由指导审核小组集体进行审核,予以核准的,制发章程核准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处理。
学校报请核准的材料包括:1.章程核准登记表(5份);2.章程文本(5份);3.章程文本电子版(word格式)。
核准反馈方式:制发核准书,将章程文本附在核准书后并加盖骑缝章(具体登录教育部门户网,参阅教育部核准高等学校章程的文书式样)。不符合要求的,口头通知学校处理,重新报请核准。
五、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学校章程只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具有长期意义的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局部的、具体的、不具有长期意义的问题不纳入章程内容,可另行制定规章制度。
(二)章程文本应当做到体例适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表述精练、文字规范。
(三)建设章程的过程也是完善学校规章制度的过程。学校应将章程制定、修订与规章制度清理结合起来。章程制定、修订过程中,发现学校的规章制度与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应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四)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章程文本时,在标题以下正文以上注明“××年××月××日制定”或“××年××月××日制定,××年××月××日修订”字样,加上括号。日期以教代会通过日期为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办学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XX〕50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XX〕31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章程建设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体现和发展学校办学特色,深化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促进学校完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等内部治理结构,努力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办学活力,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转型提升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中旬,完成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建立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治理结构合理、体现学校特色的章程。通过大学章程的建设,树立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形成学校与政府、社会的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章程建设要坚持“依法、继承、借鉴、创新”的原则,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传承优良办学传统,借鉴国内外高校成功经验,创新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新途径。
(二)坚持突出特色。章程建设要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历史和办学优势,围绕《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奋斗目标、发展战略、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体现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四、工作进程和任务分工
(一)工作进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大致分为前期准备、学习讨论、调研草拟、征求意见、讨论和研究、上报核准等6个阶段(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任务分工。为提高学校章程草拟工作水平,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对涉及学校章程基本内容的主要起草任务进行逐条分工(具体见附件2),分头落实,由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总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在全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组织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起草工作成员和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资料,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学校开设章程建设专题网站,搭建校、系和师生员工沟通平台,传递工作信息,交流学习内容;各部门、处室、系部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深入开展章程建设的学习和研讨,认真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章程建设的能力,提升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
(二)严格遵循程序。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确保学校章程的合法性。要坚持民主、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师生员工、校友代表、用人单位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要切实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审定、校长签发、主管部门核准等章程形成的关键环节工作。
(三)突出建设重点。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通过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内涵式发展水平。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和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适应学校发展实际需要。既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又要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既要反映学校的办学宗旨、文化传统、办学理念和发展定位,又要反映学校办学实践中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按《暂行办法》要求,依法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重要组织权力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起草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领衔,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处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咨询组、办公室(挂靠校办公室)。咨询组由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内部管理部门代表、校友(企业)代表、学生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
领导小组统筹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有关重要事宜,确保章程建设有序推进。咨询组主要审议章程建设工作方案、论证学校章程(草案),为学校章程建设提供政策、理论和历史经验等方面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章程文稿的起草,协调处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中意见征询等日常工作。
(二)设立章程建设工作组。各部门、处室、系部分别组建校章程建设工作组,在校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系部章程建设工作组由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行政教辅部门章程建设工作组由各部门、处室牵头,由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各单位的校章程建设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章程建设的学习、研讨和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宣传活动,征求并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等。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XX年10月15日印发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章程制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着重完善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根据高等学校不同的性质、管理体制、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对综合性大学和专业性院校,对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等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坚持试点先行。确定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单位,率先开展章程制定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将制定高校章程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高校章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以改革为制定章程提供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和规章制度系统集成的载体。
(四)坚持突出特色。各高校应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和自主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章程制定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13年底以前完成全省高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备案工作。
第一阶段:2012年5月30日前,为学习宣传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省教育厅及各高校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研讨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和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同时,各高校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校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章程制定的方向、程序和时间表。
第二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为各高校章程起草阶段。各高校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校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组建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工作专班,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好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高校章程报教育部核准,省属高校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
第三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章程核准阶段。省教育厅将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由教育厅及相关部门领导、高等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建立章程核准机制。2013年9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省属高校章程的核准申请(试点高校可提前提出申请)。省政府举办的高校章程,直接报省教育厅核准;市(州)政府举办的高校章程,经市(州)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他省级部门所属高校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中,本科高校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民办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制定或修订章程,报教育厅核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高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起草班专成员和广大干部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高校章程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高校章程建设的能力,提升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
(二)严格制定程序。各高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坚持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科学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讨论审定、报送主管部门核准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三)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是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各高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和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四)推进依法治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各高校要以制定章程为契机,以章程为依据,认真清理和修改学校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学校整体改革,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行政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高校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高校章程制定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请各高校于5月30日前将本校章程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以及牵头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高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秦伟文、万岩;联系电话:027-87328030、87328130(传真);电子邮箱:hbsjytzfc615(at)yahoo。cn。
学校章程是学校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它承载着办学精神、昭示着教育工作使命,不仅是提高依法治校和教育治理法治化的水平,而且对于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章程建设,构建符合学校实际、有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根据恩教通〔2014〕524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到2015年5月前报送恩平市教育局核准公立学校完成“一校一章程”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改革创新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为推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及各项事务治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具体管理规章,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避免与上位法规出现矛盾和冲突,保证章程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章程的制定不只是文本撰写层面,更是凝聚办学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章程制定始终,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及家长社区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听取共识,鼓励全校各方对学校发展模式,特别是学校发展特色及内涵进行深入探究,从而为学校未来发展拓展空间。
(三)立足长远发展。章程制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突破观念束缚和现有体制机制的樊篱,不拘泥于现有制度规范的约束。在章程编制过程中,应符合我校改革发展方向,成熟合法的内容可以详细撰写,正在探索中的只能明确原则的内容简略撰写,要保持必要的弹性,不追求制定一劳永逸的章程。要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逐步建立校本治理制度,并以此引领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系统梳理和修改,健全学校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学术体制、资产配置、社会合作等制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创新和长远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章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林润文(校长,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杨美珍(副校长,分管教学人事等)
吴伟荣(副校长,分管政教安全等)
组 员:余伟希(办公室主任)
胡剑锋(政教主任)
岑素静(教导主任)
禤坚荣(总务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章程的制定与推动工作;听取章程起草办公室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及推动各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协调梳理、修订编撰、报审发布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章程起草小组
组 长:林润文(校长,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杨美珍(副校长,分管教学人事等)
吴伟荣(副校长,分管政教安全等)
组 员:余伟希(办公室主任)
胡剑锋(政教主任)
岑素静(教导主任)
禤坚荣(总务主任)
夏晖雄(教导副主任)
陈剑营(政教副主任)
梁小青(少先队辅导员)
郑礼娜(教职工代表)
陈晓云(家长代表)
章程起草小组职责: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起草工作计划制订及推进、起草工作的组织、研究和撰写、修改等。按照工作要求和各自分管的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校内专题培训及研讨,认真梳理各项部门规章制度,对照有关政策、法规,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特色与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完成章程的起草工作。筹备召开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汇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章程修改、材料汇总及章程核准稿编印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制定章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前期的学习调研、形成草案、征求意见、校内审定、主管部门核准等,其中确定章程内容、形成草案是章程制定的重点和核心,涉及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学校的发展定位、战略布局、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治理结构、机构体系、办学活动、对外交流、管理保障、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和合法权、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等。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详见附件一。
五、进度安排
(一)学习调研阶段(2015年1月)
成立章程建设工作机构,召开章程建设工作启动会,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学校领导分头深入各级科组和职能部门实地调研,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相关体制机制的修订与完善。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章程起草小组人员外出调研,学习相关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明确我校章程建设工作重点和难点,形成对本校章程编制工作的初步思考。
(二)调研论证及起草阶段(2015年2月~3月上旬)
对照《全面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全面启动章程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见附件二),认真梳理近年来学校内部治理的改革成果以及与目前小学学校制度相匹配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各项工作规定、程序和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科学发展的眼光,深入开展研讨、论证,明确章程各部分的内容,完成章程草案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3月下旬~4月上旬)
通过网络调查、小型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咨询小组、政府社区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师生员工、离退休教师、民主党派人士、校友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尤其是涉及学校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关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论证,形成共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修订工作,形成修订稿。并将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时,章程起草小组将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在大会上做出说明。经过大会讨论通过后,起草小组审议并修正草案。
(四)提交审核阶段(2015年4月下旬)
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章程草案提交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形成审定稿。
(五)审定核准阶段(2015年5月上旬)
将审定稿上报恩城中心和恩平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发布实施阶段(2015年5月下旬)
经核准后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以学校名义向本校和社会公开并发布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章程建设意义重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题研究,根据各自工作分工,认真开展调研,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章程建设工作。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严格遵照制定程序,确保重要内容和核心要件不遗漏不模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负责章程制定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同时要明确本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章程制定的具体工作。对于章程所立条文内容,要制订相应的《XX管理制度规范》或《XX实施措施细则》,以保障章程每项条文均有释义或法规对照。
(三)注重民主,集思广益。在章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保障各方表达和参与渠道的畅通,遇有冲突矛盾的细则条文要相互协商一致,达到集思广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的目的,使章程建设真正成为学校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
(四)彰显特色,科学规范。章程建设要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要充分彰显年乐精神和年乐文化,避免内容空泛或与其他学校形式雷同。要力求做到科学规范,所有条文都要做到有依据、有出处,用语要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