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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实施方案

时间: 11-19 栏目:方案
篇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2388字)

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切实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协助调查及保护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相关病例发现能力,规范报告程序。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各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2、各单位要协助做好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放射人员体检、个人剂量送检及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水源上游是否存在污染源、水源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制水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混凝剂投加是否规范及是否索证、常规检验项目是否开展及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指导意见,并要跟踪复查,督促整改。检查情况应及时汇总,按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同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西津、南山、河沥三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进行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3、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业务知识培训。

4、协助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各单位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托幼机构、村小)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等)、生活饮用水等开展两次(4—5月份、10—11月份各1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发现为学校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或学校自备集中式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要书面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并按相关要求将摸排信息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1次卫生监督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校验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集中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

4、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集中进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导,每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

5、门诊部以及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宾馆旅店住宿业、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KTV、舞厅)组织开展巡查,全年覆盖率100%,户均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2次,巡查要以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并要下发体检通知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每月汇总后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2、三个街道办事处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上述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监督报告系统上报,并整理归档文字、图片等资料,填报工作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纳入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2、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要以《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标准逐项对照,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指导,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室督导频次不少于1次,定期将督导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并与下拨经费挂钩。

3、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按照市卫生局要求,规范建档。

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篇二: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2722字)

为了推进我省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促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社区、进乡镇,监督关口前移的目标,依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职业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卫生监督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站的设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配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协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和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

(二)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制。在全省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站(室),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要求,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三)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考试与聘任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持《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着卫生监督制服上岗工作,不佩戴号码胸牌。卫生监督制服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卫生监督制服标准要求,统一制作发放。

(四)提供工作支持与保障。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现有条件,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执法工具(提供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经费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311号)规定,由卫生监督机构通过考核,提出补助方案,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五)加强工作指导与培训。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计划,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卫生监督基本理论及工作规范、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程序及方法等。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卫生监督现场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实习或累计工作2月,并将考核情况存入档案。

(六)落实工作责任与部署。县(区、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制定下发文件,落实工作责任,要与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上述各类机构要与监督员、协管人员和信息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目标考核与评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开展目标考核与评估。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县区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1次,市级对县区每年开展2次稽查考核,规范执法行为和协管行为,省级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工作步骤

(一)先行试点。在20XX年2月底前,我省部分县(区、市)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试点工作。

(二)明确试点。选择50个县(区、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到20XX年底前,全省有70%以上的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到20XX年底前,全省有80%以上的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20XX年3月15日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和下发《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及《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培训会议。

(二)20XX年3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市州工作启动会议,落实和确定本辖区各个试点县工作。

(三)20XX年4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确定参加卫生监督协管培训人员的名单,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20XX年5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拟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前的统一培训、考试工作。

(五)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前聘用、颁发上岗证件等工作。

(六)20XX年7月上旬,在各试点地区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建立的卫生监督协管站(室)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目标重要内容,各市州卫生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并尽快启动,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探索创新,规范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站、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管理,作好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前哨”和信息员的作用,探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地要按照“精细、实用”的原则,采取带教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大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其纳入中央支持地方卫生监督员培训项目中进行落实。省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市县卫生监督协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和促进基层监督协管人员熟练掌握协管技能,规范开展工作。

(四)推广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及时总结分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与指导、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督导与考核等方面,认真总结经验,为推进我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积累经验。

(五)明确任务,加强考核。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细化监督内容和频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导考核,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数量、质量落到实处。

篇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4700字)

为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闽卫法监函〔20XX〕58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龙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所(室、站)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本底数,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名册;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1.摸清本辖区内宾馆、旅店、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公共场所本底数,建立公共场所名册;2.不定期巡查,对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三)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2.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五)学校卫生协管: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2.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由局长陈石生任组长,副局长郑志宏、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魏美英任副组长,卫生局公卫股负责人何志红、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元瑞、卫生监督员彭冬祥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区卫生局统一领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二)机构设置

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要求,今年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的协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其工作地点悬挂“××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统一接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三)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区卫生局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所(室、站)工作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经培训后上岗。

2.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至少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名,各镇(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量以及服务范围适当增加人员,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于3月31日前将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见附表11、12)。

(四)职能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考核、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督查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半年、年度绩效考核。

2.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见附表9)。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完成巡查记录表(见附表3-8)。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见附表1-2),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对村一级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表1-2),并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见附表10),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表1-2),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表1-2)。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业务培训

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还要组织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来源及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相关补助经费。

(七)工作考核

1.考核方法

(1)区卫生局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评价其工作绩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2.考核指标。

(1)涉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协管项目,当发现异常情况,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应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2)协助开展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

(3)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宣传、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每学期一次。

(4)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工作应有登记记录。

(5)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所(室、站)协管工作进行具体考核,及时处理解决村卫生所(室、站)上报的事件和问题。原则每季开展一次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消除。

(6)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巡查、建立本底资料,认真填写和上报各类记录表,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临时性工作。

(八)档案管理

1.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协管档案基本内容。

(1)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生监督协管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分类建立行业基本资料档案,有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负责人、业务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协管机构、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组织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部署。

(二)20XX年4月底前,区卫生局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选聘。

(三)20XX年7月底前,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半年考核,摸清底数;总结上半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在全区范围推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开展。

(四)20XX年1月底前,对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导和年终考核、验收,确保各镇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和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务必要在4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卫生局将在3月下旬召开一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会。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各单位务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最新)》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基础数据、工作数据统计,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逐级上报。

(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篇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3471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社区、进乡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的目标,依据《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制度,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卫生监督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在11个乡镇卫生院和鸡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站,覆盖面100%,。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卫生监督站。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悬挂“XX乡(镇)卫生监督站或XX社区卫生监督站”牌子。卫生监督站是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其卫生监督业务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统一考核。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二)配置卫生监督站人员。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1、卫生监督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

站长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日常协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落实各项协管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协管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的日常协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副站长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人员兼任,工作职责是对卫生监督站协管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2、每个卫生监督站设置卫生监督协管人员2-5名,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至少1人。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推荐、审核、培训、考试、任免、服装、奖惩等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卫生监督站可以在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学校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一般由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校医担任。

(三)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协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和绩效考核、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四)提供工作支持与保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现有条件,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执法工具(提供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经费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311号)的有关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五)加强工作指导与培训。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参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50个学时,其中卫生监督现场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实习1-2月,并将实习考核情况存入档案。

(六)工作任务确定与部署。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年要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围绕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工作目标,确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卫生监督站要与监督员、协管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七)目标考核与评估。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卫生监督站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卫生局每年开展开展1-2次稽查考核,规范执法行为和协管行为。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卫生局

1、卫生局负责制定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前集中培训;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2、卫生局加强对各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站的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聘任、奖惩等工作。

(二)卫生监督所

1、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稽查、绩效考核与评估,并将稽查和考评结果向卫生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派出监督人员进驻各卫生监督站,对卫生监督协管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实习,查处涉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违法案件,负责对卫生监督站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规范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卫生监督行为,并定期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情况向卫生局报告。

(三)卫生监督站

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配备专(兼)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XX年2月20日-3月20日)。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鸡东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启动会议。并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县卫生局审核,市卫生局审查后,确定我县拟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

各单位于于3月14日前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审批表》(附件1)统一报送到卫生局。

第二阶段:岗前培训阶段(20XX年3月21日-4月20日)。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对拟聘任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市卫生局负责理论知识培训,县卫生局负责现场实践培训。

第三阶段:聘任阶段(20XX年4月21日-5月31日)。

协助省卫生厅做好全省统一考试的各项工作和《卫生监督员B证》的发放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的全部工作。

第四阶段:实施阶段(20XX年6月1日-10月30日)。

20XX年6月30日前,各卫生监督站,正式挂牌,开展工作。今年年底前达到本方案工作目标的要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习工作。

第五阶段:考核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卫生局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鸡东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卫生监督站进行考评,考评情况报市卫生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卫生监督网底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措施,纳入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管理,尽快启动,强力推进并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对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站、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和村卫生监督信息员的管理,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前哨”和卫生监督信息员“千里眼”的作用。探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九化”运行模式,即学习系统化、培训规范化、责任网格化、执法人性化、管理规范化、稽查经常化、考核制度化、信息公开化、队伍持久化。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完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在市卫生局岗前、在职培训的基础上,坚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则,采取带教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实践技能培训,使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熟练掌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能,规范开展协管服务,提高卫生监督协管能力。

(四)明确任务,加强考核。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必须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细化监督内容和频次,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数量得到落实、质量得到提高。

(五)认真总结,全面推进。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总结分析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与指导、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督导与考核等方面,认真总结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实现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篇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468字)

为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面向辖区内全体城乡居民,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地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考核。各地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健全项目实施机构,积极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在20XX年择选一个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现到20XX年底至少50%以上的县(区)、20XX年底至少80%以上的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各试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力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1-2名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热衷于卫生监督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协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负责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重点做好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并可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1、经费来源: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中的1.98元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以后随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提高而逐年增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五)工作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书,年底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并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调整。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督促村卫生室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发现食品、饮用水、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员。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县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病防治咨询和宣传活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或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有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学校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积极宣传。卫生监督机构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法律、法规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业务培训,从而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县卫生监督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协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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