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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方案

时间: 11-20 栏目:方案
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1892字)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的公平性及可行性,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和平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体系,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并指导和督促辖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站,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绩效优先的原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和补助经费使用监督,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服务章程不断规范。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保障、管理制度、督导考核、落实整改等情况。

(二)项目执行情况。完成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帐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

(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和知晓率等。

四、考核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科室和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自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评的基础上,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并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召开居民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

(三)中心各具体业务服务负责人,由院部组织业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结果汇报院部进入当月绩效考核。

(四)由项目办组织医疗、防保、财务人员每季度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拨村医劳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指标体系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为标准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中心和下属服务站考核细则,作为项目质量和数量的考核标准。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七、机构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组织,制定制度,负责落实清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各项指标。根据区卫生局要求组织考核评估,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并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承担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基础,按规定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基础性工作。按月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每月1日前填写好上一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上报民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考核结果应用每季度对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季度考核结果和平时业务执行情况占30%,年度考核占70%。考核结果实行100分评分制,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结果。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在80-94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69—79分为基本合格,考核成绩在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下拨村医劳务费的依据。

每月对中心内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40%绩效工资的依据。

九、工作要求

(一)健全考核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要任务,中心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业务指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到公平、公开、科学、规范。及时考核,公布考核结果,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核发绩效工资、奖金以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监督资金使用。根据文件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挪用资金,杜绝不合理开支。及时兑现职工绩效工资,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下拨资金进度,确保30%以上的资金用于村医劳务补助。

(四)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按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设立意见箱,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篇二:云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2212字)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及《云浮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一)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二)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对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区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区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

三、考核程序

建立全面考核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一)成立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区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考核组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组成。

(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或农村居民进行调查和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

1、每年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每年11月5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3、附件4)报市卫生局、财政局。

2、在每年12月10日前准备好市的复核。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达到80分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省、市、区级全额核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对得分80分以下的医疗机构,省、市、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考评得分/80)比例核拨,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得分前2名的医疗机构。

(三)区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XX]159号)要求,根据镇(街)、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镇(街)、村两级的分配比例,充分发挥网底的作用,将任务下沉至村卫生站。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组织开展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也要制订相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与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如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负责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并及时向市卫生、财政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区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主要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3、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4、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严肃考核纪律。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一要专款专用。项目经费补助单位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四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人民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二要按服务人口核拨经费。财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某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系数×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该县人均补助标准×该机构服务常住人口数。考核系数计算方法:机构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考核系数为1;若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的,考核系数=考核得分/80。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某县(市、区)人均补助标准=该县(市、区)通过考核后获得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该县(市、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三要及时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四)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要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篇三:城步苗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1163字)

为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

组长:漆录明

副组长:曾庆诚、刘泰伟、蒋松青、唐武杰

成员:殷小平、阳学春、兰宗礼、唐晓兰、陈莉莎、陈全科、李林辅、吴敦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泰伟兼办公室主任,吴敦学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预防保健股。

(二)考核组成员:

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抽调的技术指导专家组成。

二、考核依据

(一)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

(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XX〕112号)。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

(四)湖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三、考核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五、考核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居民和卫生技术人员满意程度四个方面,考核总分为1000分。具体考核标准见《城步苗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六、考核方法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自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全面考核。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对每个乡镇进行重点抽查复核2个村卫生室。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组织访谈等方式进行。

七、考核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

2、县卫生局、财政局每季度对所有乡镇卫生院进行全面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市卫生局、县财政局每年2次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并通报各县市区。

八、考核结果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将各乡镇考核结果分为四档:得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且业务考核分项在650分以上的为优秀,750-850分(不含850分)且业务考核分项在550分以上的为合格,600-750分(不含750分)为基本合格。

(二)经费补助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预留20%作为奖励经费,年终按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1、优秀单位补助经费=上级标准补助+奖励经费

2、合格单位补助经费=上级标准补助

3、基本合格单位补助经费=上级标准补助×90%

4、不合格单位补助经费=上级标准补助×80%

篇四:泗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2324字)

根据《20XX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7号)和《泗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泗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机制,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具体拨付办法如下: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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