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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网格化管理方案

时间: 11-03 栏目:方案
篇一: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4257字)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完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环保网格化监管为举措,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目标,实施四级网格、四级管理、四级履责的环保监管机制,按照“事、权、责”统一的原则,重点突出机构建设、职能建设、制度建设,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管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逐步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保监管网络,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

二级网格:各乡镇行政区域;

三级网格:各村委会所辖区域;

四级网格: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及其他驻井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

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为直接责任人,责成县环保局牵头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

(1)按照要求划分下级网格。全县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划分为18个二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2)制定网格化监管办法。环保局负责全县断面考核和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将全县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划分为重点污染源企业、煤炭存储流通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实施专项监管或划片监管,保证所有二、三、四级网格区域内环保监管工作分行业、分区域全面覆盖,责任到科室,进而责任到人,切实做好下级网格单位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各级网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下达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情况的考核;负责做好环保网格化监管上传下达、考核迎查等各项工作,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

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一把手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成立环境保护所,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3人,并保障办公设施、专用车辆及工作经费。

2、工作职责

(1)划分下级网格。各乡镇要以行政村或片为单位建立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

(2)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辖区内所有三级网格区域划片(即按照地理位置将相邻的几个三级网格区域合并为一个片区,将全镇所有区域划分为几个片区),指定固定的乡镇环境保护所干部分包片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掌握片区内环境保护状况,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积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员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的片区会议,并向所在乡镇环境保护所上报动态信息。

(3)制定监管办法。各乡镇环境保护所要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以及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所县环保局。

(4)实施日常监管。各乡镇环境保护所要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各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牵头本辖区秸秆禁烧等临时性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内工业企业项目完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定期监测并换发排污许可证件,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及投入生产项目,尤其是对“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县环保局;积极配合县环保局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制止并提请县环保局同意后,予以行政处罚;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5)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生态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本辖区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同时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处置事故,并及时向县环保局上报信息。

(7)做好下级网格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各工作片、村居(社区)建立健全村级监管网格和相关制度,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

(三)各行政村村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

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每个行政村要指定一名环境保护员,在所属乡镇环境保护所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职责分工

(1)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各行政村村委会要协助乡镇环境保护所驻村干部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

(2)实施日常监管。各行政村环境保护员要配合驻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每个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监察记录单,并按时报送所在地的环境监察中队;环境保护员要切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驻村干部汇报。

(3)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逐级报告。各村(工作片)驻村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环境保护员反映并经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所在乡镇的环境保护所,不得瞒报、迟报。

(4)认真落实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各村(工作片)驻村干部要对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5)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工作片)驻村干部、环境保护员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

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职责分工

(1)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

(2)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当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

(5)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奖惩制度

县环保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并对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网格监管责任划分不细,留有监管死角、盲点或出现监管空白区域的;

2、责任区域环保监管责任人、联系领导工作不落实的;

3、责任区域或监管内容发生变化,不调整相关事项,不上报备案的;

4、经过抽查,发现报送的环境信息情况与事实不相符的;

5、对环保部门要求给予协助而推诿或不予协助的;

6、对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二)责任追究

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1、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已发现而未及时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根据责任划分,追究末端网格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追究该隐患处置负责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

县政府在每年度对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先进的乡镇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进展缓慢、管理薄弱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公布,环保部门将对其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五、工作安排

(一)20XX年10月8日前,各乡镇及村(工作片)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召开动员大会,合理划分网格,并上报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要制定完成各级网格执法、监管权的委托、授予等法定程序实施指导意见。

(二)20XX年10月15日前,县环保局要根据各乡镇实际,完成二级(乡镇级)、三级(村级)网格环保机构、环保专职(兼职)人员职责、职能完善工作。按照井办字〔20XX〕97号文件要求,上报人员名单。

(三)20XX年10月25日前,由编办、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县环保局,完成相关环保机构成立文件印发和职能委托等工作;环保局根据相关环保机构担负的职责、职能出台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考核机制。

(四)20XX年10月31日前,各级环保机构要确保挂牌办公。

一是确保人员培训到位,对所有二、三级网格环保专职、兼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担负职责、职能和工作机制、流程,掌握环境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确保办公地点规范到位,办公地点要有2间以上办公室,面积要满足日常需求,做到机构、人员身份、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开。

三是确保车辆和经费保障到位,保证工作开展和运行。

四是各环保所要建立和完善辖区环保档案,包括环保所机构设置档案、辖区企业档案、各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档案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是我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安排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领导、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级(乡镇级)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必须做到“六有”。一是各乡镇必须有环境保护机构;二是环境保护机构必须有编制;三是环境保护机构必须配备可以满足工作要求的足够人员;四是环境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有执法证;五是环境保护机构必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挂牌;六是环境保护机构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每月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提高各级部门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篇二: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3023字)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察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的通知》(新环办法[20XX]11号)文件要求,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要求,按照统一调度、辖区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按照环保部“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以环境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使全县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管原则

“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的原则:“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网格划分

共划分为七个片区,分别为:城区东片区,城区西片区、工业园区片区、乡(镇)片区,矿山企业区片、苏塘片区、塔中区片,具体划分见附件。

四、网格工作内容

1、工业企业日常监察;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3、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回访;

4、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办公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乡村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7、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环境监察大队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深入到网格内重点单位落实环保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台账、整改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监管。各网格责任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细化工作,在对所属范围内的企业定期、不间断巡查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切实加强监管。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各网格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五)网格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污染源企业一月一查,一般污染源企业一季一查,其余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2)明确监管对象。各网格责任人要全面排摸网格内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单位,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

(3)分级分类管理。对网格内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点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重点调处;其他列入环境统计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要建立企业环保“一厂一册”基础档案。

(4)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六)特定工作的精细化工作要求

(1)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监管。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着重在于对重点企业的标准化执法监管,主要从企业日常监察的模版化、企业环境标准的手册化、企业应急处置的手册化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的电子化四个方面,将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具体化、明确化,确保重点企业检查监管到位。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企业日常监察的模版化。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特点,找准每家企业的产排污关键节点,制定完善简便易懂的环境现场监察模版,做好日常企业的全方位监管工作;二是企业环境标准的手册化。针对每家企业制定环境标准手册,为日常企业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三是企业应急处置的手册化。针对每家企业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提供技术依据;四是日常监管工作的电子化。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电子化管理,整理存档企业相关环保资料,设定企业监管频次,到期动态提醒,确保企业日常监管到位。

(2)重点区域的精细化监管。对污染企业集中的片区实施区域精细化监管。区域精细化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家底,对重点区域的企业、周边敏感点和水体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掌握;二是对区域内的企业按照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监管实施管理;三是建立区域环保监管员,周边村、社区、企业环境群众监督员和企业环境监督员“三位一体”的三级监管网络。

(3)“三同时”项目的精细化监管。“三同时”项目的精细化监管是从项目前期环评设计、施工建设、试生产、环保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的活动。开展精细化监管采取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对重大项目审批的污染治理设施实行重点跟踪管理。从项目前期参与、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始,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落实情况,试生产、竣工验收等期间的环保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管过程采取建设单位定期申报和定期跟踪检查两种方式,建设单位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要向重大项目监管部门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试生产期为每个月一次申报,建设期为每季一次申报。对治理工程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上报监理报告。定期跟踪检查采用电话查询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对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采用电话查询的方式,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采用每季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处于试生产期的建设项目采用每月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普通跟踪管理是指三产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及基本无污染、无需配套建设治理设施的工业项目,采取简单跟踪、简易验收,提高“三同时”执行率和“三同时”验收率。

七、组织机构

县环保局建立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指导组,由县环保局局长任指导组组长,环保局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

八、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所有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辖区七个片区内所有的环境保护工作,各片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九、实施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总结完善”的工作步骤,从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工作。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15日前)。县环境监察大队对本级管辖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

(二)实施阶段(20XX年4-11月份)。全面开展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

全面开展考核总结,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

篇三: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318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业园、管委会)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全县划分成二十六个监管网格单元,分别为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监管网格、茶亭工业园区监管网格、循环经济产业园监管网格、城南新区监管网格、灵山管委会辖区监管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机构设置

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城南新区、茶亭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灵山管委会的主要行政领导为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配备1至2名环境协管员,保障办公设施及工作经费。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工作机制。各环境网格监管机构指定固定的环境监管员分包片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掌握片区内环境保护状况,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动态信息。

2.制定监管办法。各环境网格监管机构要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以及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3.实施日常监管。各环境网格监管机构要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各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积极引导辖区内工业企业项目完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及投入生产项目,尤其是对“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报告县环保局;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4. 各环境网格监管机构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各环境监管网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网格内环境形势,掌握动态,通报巡查情况,分析和研究部署本网格内环保工作。

(二)排查整治制度

各环境监管网格机构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环境隐患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及时上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日常检查制度

环境监管网格相关责任人对重点污染企业和环境敏感点应视情加密巡查频次。具体的日常环境巡查频次,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及特殊性要求确定。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报告,对发现的污染环境行为要予以制止,视具体情况报告;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如遇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化。

(四)信息交流制度

各环境监管网格机构巡查发现环境违法情况,及时上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督查制度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择期对各监管网格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网格内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巡查记录情况;督查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绩效评估。

(六)资料存档制度

对巡查记录和台帐等相关资料由各监管网格机构收集后定期报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存档备查。

五、时间安排

(一)20XX年3月20日前,各环境监管网格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并将相关责任人及环境协管员名单上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见附表)。

(二)20XX年4月30日前,环境监管网格机构要确保挂牌办公。

一是确保人员培训到位,对监管网格的环境协管员进行培训,熟悉担负职责、职能和工作机制、流程,掌握环境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确保办公地点规范到位,办公地点面积要满足日常需求,做到机构、人员身份、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开。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保证工作开展和运行。

四是各环境监管网格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辖区环保档案,包括机构设置档案、辖区企业档案、巡查工作记录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是我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各环境监管网格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各环境监管网格责任机构要明确环境协管员、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空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环境监管网格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篇四: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2471字)

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环保部“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 “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据县域内工业企业地理分布状况、行业分布情况等,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率,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县域内监管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三、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以实现县域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基础,按所处区域和行业类别为主要划分依据,将我局管辖的区域划分为9个网格,网格内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污染物种类、排污量等情况,分为三类,其中A类企业包括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对象;B类企业涵盖风电、建材、石材加工、规模化畜禽养殖、乡镇医疗机构等一般监管对象;C类企业为小规模、轻度污染、以及长期停产企业等次要监管对象。根据网格划分情况,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各网格同时接受省、市环保部门日常工作督查、指导和交流。

(二)网格责任

1、网格责任人员

(1)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各网格责任人员进行监督领导,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网格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网格工作内容

负责所属网格内环境监察执法任务,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与其他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督促各工业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环保标准化建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环保手续;

2. 工业企业日常环保监察;

3.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4. 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

5. 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6.对污染减排项目进行督促落实和监管;

7. 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股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配合工作;

8. 向企业(乡镇)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镇)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9. 完成其它业务工作。

(四)网格工作要求

1. 保证污染源巡查频次。各网格所属的执法人员,应将网格内的A类污染源不少于一月一次的巡查频次,B类污染源不少于一季一次,C类污染源不少于半年一次。

2.规范执法程序。各网格所属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做到着装执法、持证执法、留痕执法,现场监察执法应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有关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送达流程,确保环境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

3. 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监管企业环保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4. 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原则上应十二小时内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5.廉洁自律,严格执法。各网格执法人员须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六项禁令”,廉洁自律,严格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现场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得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网格实际,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同时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中,各网格责任人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加强对所属范围内企业定期、不间断监察,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本级网格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县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情况,增强群众及企业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运行顺畅。

附件:瓜州县环境保护局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表

瓜州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6月10日

篇五: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3179字)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16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为推进建成美丽生态宁都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四级网格: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四级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委托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对全县的环境质量和河流出境断面负总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四级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责任的履职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组织进行联合执法。

(二)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行政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1-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乡、镇、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各行政村(居)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县环保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划分25个二级网格(24个乡镇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置环保机构,监察环境违法行为,三、四网格可直接向所属二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二级网格直接向一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机构报告。为便于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手机)。

2.查处。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可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4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以及乡(镇)、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划分结果表(附件2)和村(居)委会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县环保局。

2.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30日)。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平台,采集并完善各类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3.验收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底)。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工信、工商、供电、安监、国土、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我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要求。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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