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查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会和县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蓬溪县20XX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安排》(蓬府办〔20XX〕65号)精神,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抓好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对辖区内各行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配合各职能部门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同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明辉(鸣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胡德华(鸣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卫生工作分管领导)
何泽元(大调解中心副主任,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冯大双(鸣凤镇人民政府安全办主任)
唐 翠(鸣凤镇人民政府安全办干部)
蒲晓东(鸣凤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兴华(工商所干部)
蒲有常(鸣风兽防站站长)
蒋保华(鸣凤镇派出所所长)
钟明昌(鸣风教育督导组组长)
王先海(凤鸣社区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冯大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要抓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及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餐饮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药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村、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村、各单位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加强沟通、报送信息。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以便相互交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村、各单位要每月底向镇安全办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大案要案随时上报。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五)严格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执法不严、检查不深入、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鸣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六月七号
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苏州一职工食堂和山西朔州一饭店因燃气泄漏发生爆炸,省内也发生两起学校食堂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中、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汲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全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教训,把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要制定工作方案,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在大检查全过程。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增强餐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市局机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涉及燃气使用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无证加工凉菜、经营过期变质腐烂食品行为等进行检查。对药品品生产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通道、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工作。检查局所车辆运行安全、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药检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运行安全等。
(二)餐饮单位。
1、检查店内安全生产情况,燃气、锅炉等防火防爆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
2、餐馆加工场所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1、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是否落实负责,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2、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县局要具体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市局督导检查”方式进行。各区市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细致检查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关键环节,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餐饮食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6月20日—6月30日):要按照中、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发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二)督促检查(7月1日—9月30日):各区市县局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将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区市县进行现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集中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汇总材料上报工作。各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分管及主抓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带领分管科室在规定时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要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是隐患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中来。
(三)严格检查,取得实效。要以对安全检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深入企业、督促指导、落实落实,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敢抓敢管,一查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要通过大检查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与日常监管整治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请各区市县局在每月15日和月底最后一天上午12时前将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办公室,9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安办。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抚办发电[20XX]69号)、《抚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字[20XX]17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XX]32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食药监安[20XX]64号)要求,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
1、认真学习,积极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抚办发电[20XX]69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XX]32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食药监安[20XX]64号)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和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部署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市局成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册安监科。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3、注重结合,提高效率。把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限和检查重点
1、检查时限:20XX年7月-8月15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器械,下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0日前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20XX年8月16日-9月15日为检查阶段,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川分局及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XX年9月16日-3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重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各单位要保持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2、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县、区局要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巡视。
4、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各县局、临川分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于20XX年7月19日前报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大检查工作实行月报制,各单位于每月18日前向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采取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于9月25日前,报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山东因输油管道泄漏发生爆炸,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汲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当前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教训,把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要制定工作方案,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在大检查全过程。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增强食品餐饮企业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涉及燃气使用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无证加工凉菜、经营过期变质腐烂食品行为等进行检查。对药品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及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通道、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餐饮单位
1、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燃气、锅炉等防火防爆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加强对污染源的检查(如二次供水、垃圾等)。
2、餐馆加工场所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经营行为。对鲜肉及肉制品、生食水产品、火锅、菇类、豆角类高风险食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要严格检查,不留死角。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1、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规定操作,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是否落实负责,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2、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一是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各区市县局要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要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大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有效保障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五、检查方式
市局主要负责全市大型餐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各区市县局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检查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药监部门全面检查、市局跟踪督导检查”方式进行。各区市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细致检查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关键环节,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安全过节。
六、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要按照中、省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发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二)执法检查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大检查的同时,也将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区市县进行现场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集中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汇总材料上报工作。各分管领导及各科室(对、所)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整治,市局领导将亲自带队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中来。
(三)严防死守,务求实效。要以对安全检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深入企业、督促检查指导,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敢抓敢管,一查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要通过大检查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与日常监管整治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请各区市县局于20XX年0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
1.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局机关各股室、餐监所应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XX]3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和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并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好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股。
3.注重结合,提高效率。把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限和检查重点
1.检查时限:20XX年7月12日-8月1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20XX年8月2日-8月31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我县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检查重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传活动。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保持“12331”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2.落实整改措施。各相关股室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要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巡视。
4.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