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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资产处置方案

时间: 11-04 栏目:方案
篇一:全区政府系统闲置资产处置方案(1680字)

为盘活存量闲置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明晰产权、盘活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施资产变现、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扎实推进粮食、交通、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资产处置以推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宗旨。

(二)坚持依法评估、公开竞价出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法律程序,依法操作,规范运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产处置

(一)资产处置的范围:

1、区粮食系统剥离到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的23处原粮食站(所)的土地、地上房屋建筑物、设备、低值易耗品。

2、区交通局闲置的边河、齐都、皇城3处乡镇交管所的土地、房屋建筑物。

3、区教育系统闲置校舍资产。

(二)资产处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5、《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6、《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三)资产处置的方式: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原资产临时租用使用人。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15日前)。成立区粮食、交通、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闲置资产处置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处置中未到期资产租赁合同的认定清理、资产评估作价、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组织召开由区财政、国土资源、房管、粮食、交通、教育、审计、监察、公安、法院、招投标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部署会议。

(二)资产评估作价阶段(年9月20日前)。对粮食、交通、教育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面积、权属清晰准确,对未到期租赁合同全面清理认定,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合理设定资产处置拍卖底价报区政府审批。其中,粮食系统闲置资产在20XX年粮食企业改制时资产评估和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基础上,重新评估资产现值。

(三)公开处置阶段(年11月30日前)。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面向社会,以资产现状,采取挂牌、拍卖的形式,对闲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四)结算过户阶段(年12月31日前)。与资产购买方签订拍卖成交合同,资产购买人缴纳购置款项,办理土地、房屋过户手续,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粮食交通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国土资源、房管、粮食、交通、教育、审计、监察、公安、法院、招投标中心等部门各明确1名同志,负责资产处置的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合力推进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顺利实施。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资产处置的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及拍卖机构的委托;

区粮食、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共同负责对闲置资产未到期租赁合同的清理认定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地籍资料的确认、土地资产评估价值的认定审批,拍卖后为资产购买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区房管部门负责房屋权属认定,拍卖后为资产购买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区交通部门负责配合闲置交管所处置,协助购买人办理过户手续;

区教育部门负责配合闲置教育资产处置,协助购买人办理过户手续;

区招投标中心负责资产处置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

区公安部门负责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社会秩序的维护;区法院负责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司法认定;

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及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对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圆满完成。

篇二:海晏县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4591字)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学龄人口的分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县委、县政府加大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将全县所有中小学整合为1所寄宿制小学和1所寄宿制中学,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形成了农牧区大部分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以下简称闲置校舍资产)。为加强和规范闲置校舍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处置范围

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是指在全县教育布局调整中撤并停办,并不用于学前教育的所有校舍资产,包括布局调整前学校校址、校园内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

二、处置原则

(一)教育优先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采取内部调剂、划拨的办法,闲置校舍资产优先调剂给当地学前教育等教育事业发展,力求效益最大化,处置收益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二)依法处置原则。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工作要结合全县实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舍资产。同时,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充分尊重其意愿。

(三)公开公正原则。以变卖等方式处置的校舍资产,要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竞价的办法处置,并在海晏县电视台或其它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处置基本方式

(一)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建筑质量较好,能利用的闲置校舍资产,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如:调整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勤工俭学基地和综合实践基地等。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舍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不再作为学校资产登记。

(二)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舍资产,根据其使用特点,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调整用于留守儿童活动室、农牧区服务设施,开展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等公益性事业。

(三)置换、变卖、出租。对已明确产权归属,且不适用于教育等农牧区公益事业的闲置校舍资产,可以通过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价的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置换、变卖,也可以依法出租,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当地发展教育事业。

(四)其他处置方式。对不能采用上述三种方式处置的闲置校舍资产,其土地和房屋资产属国有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属农村集体所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年久失修,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立即拆除,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利用原址土地。

四、处置具体方式

(一)金滩乡

1、金滩中学和岳峰小学:两校均位于金滩乡岳峰村,在同一校园内,总占地面积17800平方米,共15栋房屋,总建筑面积4140平方米,其中楼房2栋(3层B级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2层C级食堂1栋,建筑面积401平方米),平房13栋(B级锅炉房1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剩余12栋全部为D级危房,建筑面积1581平方米)。根据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拟将金滩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后用于发展岳峰村学前教育,开办金滩乡中心幼儿园。两校剩余14栋闲置校舍中的12栋D级危房拆除折价变卖后,将1栋B级和1栋C级房屋及剩余用地在乡政府的建议下,建设该乡农牧业产业园,用作农畜产品加工销售基地。

2、道阳小学:该校位于金滩乡道阳村,该校总占地面积6560平方米,建筑物7栋(平房),全部为D级危房,总建筑面积853平方米。该校位于道阳村,临近315国道,该校旁正在新建投资6000万元集观光旅游为一体的藏区现代示范园建设项目,规模大,发展前景广阔。根据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拟将所有D级危房拆除折价变卖后,利用已下达建设资金和该校校址及部分用地新建1栋综合教学用房(框架结构平房),用于发展该村学前教育,开办道阳村幼儿园,剩余用地根据乡政府建议用来发展旅游产业。

3、下巴台小学:该校位于金滩乡海东村,总占地面7250平方米,建筑物3栋(1栋2层教学楼,建筑面积788.3平方米;1栋平房供教师住宿,建筑面积196平方米;1东厕所,建筑面积3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全部为A级安全房屋。该校位于金滩乡海东村,离县城比较近,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中的实践活动场地计划,拟将该校除教学楼二楼层以外(该村党员活动室)校舍资产用于小学生实践活动基地。

4、光明小学:该校位于金滩乡光明村,总占地面积13120平方米,建筑物6栋(平房),总建筑面积927平方米,全部为D级危房。根据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拟将该校所有D级危房拆除折价变卖后,利用已下达建设资金和该校校址及部分用地新建1栋综合教学用房(框架结构平房),用于发展该村学前教育,开办光明村幼儿园。将剩余用地交给该村,用于发展该村的集体经济。另外,对该校下属三个教学点校舍以租赁方式用于光明、新泉、姜柳盛三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和农畜产品加工、销售,发展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

5、仓开小学:该校位于金滩乡仓开村,总占地面积10300平方米,建筑物7栋(B级房屋2栋,建筑面积297平方米;D级房屋5栋,建筑面积5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0平方米。根据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拟将该校所有D级危房拆除折价变卖后,利用该校校址和部分用地,并对原有2栋B级房屋维修改造后用于发展该村学前教育,开办仓开村幼儿园,剩余用地交给乡政府管理。

6、金滩小学:该校位于金滩乡金滩村,总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房屋7栋(C级房屋1栋238平方米,D级房屋6栋6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9平方米。根据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拟将该校所有D级危房拆除折价变卖后,利用该校校址和部分用地,并对原有1栋C级房屋加固改造后用于发展该村学前教育,开办金滩村幼儿园,剩余用地交给乡政府管理。

(二)三角城镇

1、海军希望小学:该校位于三角城镇海峰村,总占地面积10300平方米,建筑物5栋(平房),总建筑面积994平方米,全部为D级危房。根据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拟将该校所有D级危房拆除折价变卖后,利用已下达建设资金和该校校址及部分用地新建1栋综合教学用房(框架结构平房),用于发展该村学前教育,开办海峰村幼儿园。

2、银滩逸夫小学:该校位于三角城镇三联村,教室36间648平方米,共3排5幢(前两排为砖混结构、最后一排为砖木结构),拟申报作为三联村集中舍饲牛羊育肥养殖小区进行试用,目前对旧校址改造方面的意见为,对前两排4幢砖混结构24间房屋,每幢前续建长3米宽20的阳光板暖棚,改造成4幢羊棚;对最后一排砖木结构12间房屋,按照每6间为一幢羊棚的布局,将房屋顶篷拆除改造为阳光板,改造成2幢羊棚,并在小学操场新建6幢羊棚,将银滩逸夫小学旧址改造建设为29幢羊棚,由村里的养殖大户和养殖能手集中养殖牛羊,养殖农户达到40户,与三联新村分离,从而实现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的新农村。

(三)哈勒景乡

1、哈勒景民族寄宿小学:该校位于哈勒景乡政府所在地,总占地面积14880平方米,建筑物7栋(B级楼房1栋,建筑面积416平方米;D级平房6栋,建筑面积11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2平方米。该校位于哈勒景乡政府所在地,离县城比较近,为了使校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拟将该校规划为雁翔特种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哈勒景生态养殖园)的大雁初加工基地。从而带动各村农牧户特色养殖及生态畜牧业发展。

2、永丰小学:该校位于哈勒景乡永丰村,总占地面积23800平方米,建筑物4栋(B级2栋272平方米,D级2栋2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该校位于哈勒景乡永丰村扎汉口,居住牧户少,在布局调整前由于学生少而将该校合并到该乡寄宿小学。目前,也达不到开办幼儿园条件,处于闲置状况。与乡政府协商后,拟将该校作为县寄宿制中学学生勤工俭学基地。

3、扶轮东小学:该校(教学点)位于哈勒景乡乌拉哈达村,总占地面积1681平方米,建筑物1栋(砖木结构),共11间,建筑面积198平方米。该校位于哈勒景乡乌兰哈达村,由于该村牧户居住分散,家长接送孩子不变,多数家长将孩子送到乡寄校就读,从而导致该校生源减少。鉴于以上原因,于20XX年秋季将该校学生整合到该乡民族寄宿制小学。目前,该校校舍资产由永丰村百吉纳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利用。经征求该乡政府意见,拟将该校校舍资产移交给乡政府用于发展永丰村生态畜牧业。

(四)青海湖乡

1、青海湖民族寄宿小学:该校位于青海湖乡政府旧址所在地,总占地面积16500平方米,建筑物11栋(B级平房3栋,建筑面积415平方米;D级平房8栋,建筑面积11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7平方米。该校位于青海湖乡政府原所在地,由于牧户居住分散,乡政府机关搬迁,学生生源少,达不到办园标准,未在该校开办幼儿园。现经征求该乡政府意见,拟将该校所有D级危房拆除折价变卖后,剩余校舍交给乡政府用于发展达玉五谷村牛羊育肥及农畜产品加工业。

2、同宝初小:该校位于青海湖乡同宝村,总占地面积2900平方米,建筑物4栋,总建筑面积429平方米,全部为D级危房。该校位于青海湖乡同宝村,白佛寺旁。由于牧户居住分散,学生生源少,达不到办园标准,未在该校开办幼儿园。拟将该校所有D级危房拆除折价变卖后,校园交给青海湖乡用于该乡同宝村海滩地区党员小组活动场所。

(五)甘子河乡

1、甘子河民族寄宿小学:该校位于甘子河乡政府所在地,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物15栋(C级3层楼房1栋,建筑面积1172平方米;C级平房8栋,建筑面积1432平方米;D级平房6栋,建筑面积5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89平方米。根据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拟将该校2栋C级平房(建筑面积312平方米)加固改造后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开办甘子河乡中心幼儿园。剩余闲置校舍(1栋C级楼房和6栋D级平房;6栋C级平房,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评估作价后出售。

2、托勒民族寄宿小学:该校位于甘子河乡托华村,总建筑面积16300平方米,建筑物8栋(平房),总建筑面积1277平方米,全部为D级危房。该校位于甘子河乡托华村,由于该村牧户居住分散,学生生源少,达不到办园条件。拟将该学校校舍评估作价后出售,校址移交乡政府管理。

(六)整体移交

金滩乡金滩村阿尕图小学和三角城镇三角城村申德小学,由于覆盖范围内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加上布局调整和整村搬迁,导致适龄幼儿少,达不到办园条件。目前,两校校舍处于闲置状况,根据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关于将阿尕图、申德小学校舍转让用于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的报告,拟将两校校舍整体转移给卫生局管理,用于开展村卫生工作,进一步扩大村医疗服务覆盖面。

五、处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校舍资产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校舍资产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事务。

(二)落实优惠政策。闲置校舍资产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尽量简化手续,尽快补办有关权证。

(三)科学统筹规划。闲置校舍资产的处置要与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和教育、民政、人口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闲置校舍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确保全县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篇三: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 处置实施方案(1933字)

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好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处置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分期推进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资产处置步骤

(一)清理、核查、评估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清理、核查、评估后,分别提出资产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资产处置阶段。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待处置资产材料移交县土地收储中心,由土地收储中心交由拍卖机构依法处置。

三、资产处置范围

详见《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拟处置计划表》。

四、资产处置收入清算

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及时组织清算。资产处置中产生的测绘、评估、拍卖等费用在处置成本中列支,涉及已处置资产的相关债权债务一并清算。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汪光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邢东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刀云忠,县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

康正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波,县监察局局长

金彩云,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劲松,县民政局局长

何家明,县财政局局长

刘建忠,县教育局局长

李宗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贵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荣书,县农业局局长

彭剑波,县林业局局长

普开清,县水务局局长

赵信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建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赵琼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周春祥,县卫生局局长

曹显存,县审计局局长

张聪,县招商局局长

李永龙,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段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忠银,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赵惠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靳强,县国税局局长

穆德强,县人武部副部长

武发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家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刀云忠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李焰、钱春丽、张剑斌、魏光芹、王向红及涉及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的乡镇、县级部门工作联络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接替,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涉及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的乡镇、县级部门要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管理、维护闲置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闲置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乡镇、部门工作实际,及时成立相应的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0XX年5月29日下午5:00前报县政府办,联系人:韩维,联系电话:6211111,传真:622290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履职,全力推进。此次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涉及面广、资产处置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处置资产情况的调查、核实、统计、测绘和评估等工作,对需处置的闲置国有资产商有关乡镇和部门后按“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涉及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所属需处置的闲置国有资产进行清理、上报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如实提供相关资产证件和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处置资产涉及外租的及时做好退租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处置后销账、出让收入清算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做好资产处置的招、拍、挂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处置房屋面积核实等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完善工作。

(三)严肃纪律,督查问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严肃工作纪律,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或插手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闲置国有资产要认真配合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和方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领导小组要组织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督查审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涉及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特别是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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