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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时间: 11-04 栏目:方案
篇一: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1824字)

由于区划调整及其他原因,为促进经济发展,部分国有资产急待处置。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国有资产权证不清,为使国有资产的处置符合政策性、法律性,更具公开、公正性,其处置途径建议按下述方案:

一、确权

1、调查

国有资产处置的难点,在于历史原因和现行政策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在处置前对所有要处置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做到清晰、明了,为将来的处置工作打好基础。

2、确权

国有资产中涉及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两证齐全的,按证载内容确权,相对较容易;两证中不齐全的,需进行测绘,然后根据相关文件补齐资料,进行补证确权。

3、评估

对确权后的房地产,由国家认同的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其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下一步处置房地产提供价值依据。

4、实施——周密策划,规避风险要做好资产处置工作,不仅是做好卖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做好卖完之后的工作,如将来的过户,有关税金的缴纳等等,这就需要充分做好处置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准备,充分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让每一个可能引起纠纷、争执的问题都充分考虑,将问题尽量在处置前解决好。

二、国有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的处置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及挂牌等方式,财政部20XX年5月30日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一)国有资产处置采取拍卖的优点

1、公平。拍卖是一种公平的资源分配制度。价高者得,童叟无欺。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保证了参与者的人数和透明度,便于有意者集中竞价,价高者得。便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取得各方当事人的信任,便于避免腐败发生、杜绝各种关系影响。是政务部务及相关管理机关推荐的一种市场化程度最高、得到普遍认可的方式,也称“阳光操作”。

2、依法办事。拍卖是依法办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的备案,公告、审核、小结等监控下操作,合法合理地规范了交易步骤。

3、快速、高效。拍卖交易效率高,资金回拢快,结算无忧。易于积聚人气,现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大都在采用这一方式。在一些发达城市的新楼盘、新别墅区销售,也大量采用了拍卖的方式,成为现代不动产重要的新型交易机制。

4、安全。拍卖可以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到位,建立诚信的交易秩序,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5、高价。一家好的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良好策划、一个好的卖点还将最大限度的实现资产价值,为委托人创造意外的惊喜。通过公开竞价,往往可以获得一个理想价格。

6、营销手段充分。可以公开公告,充分广泛招商,通过市场炒作等手段提高标的知名度,吸引社会关注。特别拍卖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优势,有针对性的寻找目标客户,更利于土地招商。

7、句号工程。资信良好的拍卖公司解决瑕疵的能力,可以保证拍卖工作成为“句号工程”,即拍卖成交后无任何后遗症,这将为投

资者、竞买者提供心理上的支持,引导投资和购买。

因此国有资产处置引进拍卖公司将会有助于资产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水平。

(二)、招、拍、挂的对比

从社会影响力、公开度来看,拍卖远远优于招、挂牌制度。《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必须在举行拍卖会七日前于社会公开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否则拍卖无效。不动产拍卖还可适当延长发布公告与拍卖会举行时间间隔,使各有意竞买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实地勘察、仔细考虑。加之社会专业拍卖公司在宣传手段上的专业化、多样化,比起挂牌只在指定场所公告,宣传效果、受众人群、社会公开度、透明度不可同日而语,这也将直接影响资产最后的成交价格。

从以上分析比较中不难看出,在国有资产处置中,拍卖是最能体现市场化运作的交易手段。拍卖公司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依法办事,承担法律责任,以各种有效途径对拍卖标的进行社会公开的宣传招商,以专业的操作力求达到“信息对称化、公开化”。所以国有资产处置走拍卖这条“阳光大道”,能避免内幕操作、暗箱操作,只要能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格,制定相应的竞买人资质审查制度,就能使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良好的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国有资产处置的市场化运作中,拍卖是最适合市场化运作的高效可行手段,是我们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途径,可有效提高资产的价值,最大限度的保障所有者的利益。

篇二:德宏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案(4124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有效整合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XX〕258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德办发〔20XX〕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及范围

(一)处置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资产处置范围

1、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无形资产、闲置公益资产,包括资产的无偿调出、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如经营权证、公共广告使用等)。

2、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历史拥有的农用土地(含水田、山地),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形成的新增农用土地。

3、林业部门根据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林业发展规划,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确定可转让的国有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4、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职工享受国家房改政策及集资建房占用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并办理土地证的也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国有资金购置土地分配职工建房所涉及的土地;单位内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可出让的闲置土地;目前单位职工所住的公有住房及土地。

(三)处置机构

1、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由德宏州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处置,由德宏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国有资产处置办)处置。

(四)中介机构的确定

由州国有资产处置办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土地测绘、房产测绘、资产评估、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

二、处置内容方式、程序和相关税费支付

(一)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出售、出让的处置。

1、处置范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使用的交通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业务用房、专用设备、土地等。

2、处置标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单项或批量在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附有具备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必须附有具备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需要拆除的必须附有建设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办理。

3、处置程序:

⑴由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⑵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后按规定下达处置批复;

⑶一次性处置超过100万元的,由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州政府审批后,由州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州政府审批意见下达处置批复;

⑷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批复进行处置,并按会计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二)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符合公开拍卖的闲置、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置。

1处置内容及方式:

⑴在单位办公区、生活区外自成体系,且符合城市规划和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的单位闲置经营性房产、土地,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⑵农用土地(含水田、山地)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按国家政策规定公开拍卖经营权;

⑶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角度出发,在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国有森林资源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农用土地(含水田、山地)、国有森林资源经营权使用期满后,收归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经营权拍卖。

2、处置程序:

⑴州国有资产处置办提出符合公开拍卖的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建议,上报州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处置范围;

⑵州国有资产处置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综合测绘、评估,并提交相应的测绘、评估报告,最后由州国有资产处置办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提出较为科学、合理的拍卖底价,上报州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及拍卖底价;

⑶州国有资产处置办委托拍卖公司按《拍卖法》组织拍卖;

⑷对在公开拍卖时限内未成交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处置办委托拍卖公司组织第二次公开拍卖;

⑸对第二次公开拍卖仍未成交或流拍的国有资产,移交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储备资产留待有市场需求时,再组织公开拍卖。

(三)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具备公开拍卖的闲置、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置。

1、处置内容及方式:对部份单位原出租土地租期时间较长,投资人已在租用土地上建设了砖混等级以上的永久建筑物,并且投资金额较大的,土地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出让给投资人。

2、处置程序:

⑴州国有资产处置办清理不具备公开拍卖的国有资产情况;

⑵州国有资产处置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综合测绘、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测绘、评估报告;

⑶州国有资产处置办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资产测绘、评估报告,结合现行市场价格做出处置的建议价,上报州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⑷州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国有资产处置价格;

⑸州国有资产处置办按州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批复进行处置。

(四)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地产、房产产权归属的处置。

1、处置内容及方式:

⑴凡是按房改政策规定已享受住房改革的职工住房,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含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土地),按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以现行土地评估价的10%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职工;

⑵已报州政府批准同意在单位国有土地上集资建房的职工住房及已购公有住房,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含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划拨土地、芒市公务员小区),按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单元楼以现行土地评估价的15%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职工,庭院楼以现行土地评估价的40%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职工;

⑶未经州政府批准同意,由单位自行在国有土地上集资建房的职工住房,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含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土地),按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单元楼以现行土地评估价的40%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职工,庭院楼以现行土地评估价的70%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职工;

⑷单位内闲置土地、已无使用价值的建筑所占土地,砖混结构等级以上的公共用房(含公有住房)及所占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并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建筑物按照现行评估价格所有权向社会公开拍卖,土地按照现行评估价使用权向社会公开拍卖。如本单位职工要购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单位职工;

⑸单位用国有资金购置土地分配给职工建房的,住户个人必须按原单位垫付购置土地资金的总额全额上缴州级财政。

⑥用单位资金垫付集资建房款的,住户个人必须全额清退上缴州级财政。

2、处置程序:

⑴单位提出处置申请;

⑵州国有资产处置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综合测绘、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测绘、评估报告;

⑶州国有资产处置办提出处置建议,报州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由州处置办处置;

⑷处置资金由单位统一向职工收取后上缴州级财政。

(五)相关税费支付

办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和农用土地(含山林、水田)经营权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分别由州财政和购买人支付。

三、处置资金的管理使用

处置资金的管理:经拍卖及处置的所有国有资产收入,全额上缴州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改造。

(二)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坚持规模效应、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扣出相关税费支出后,由州政府统筹集中,主要用于州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兼顾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部份资金用于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四、科学合理界定行政事业单位产权

为进一步明晰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摸清家底,加强管理,将州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库管理。对州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各种非经营性公共资源、资产(含绿化带、道路、停车场、水池、围墙等),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由州国有资产处置办委托中介机构对现行的公共资源、资产进行测绘、评估,并提交测绘评估报告,各单位到国土、建设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测绘、评估费按经费来源渠道(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由财政统一支付,自收自支和部分补助单位自行支付)支付,其余费用由单位自行支付。中央、省属单位、各企业现有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各种非经营性公共资源、资产(含绿化带、道路、停车场、水池、围墙等),单位职工住房,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纳入本次清理和处置范围,参照本方案执行,所涉及的各种税费自行支付,由州国有资产处置办指导完成。德宏军分区、驻德宏部队及武警部队的资产不纳入清理和处置范围。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通过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州国有资产处置办处置的国有资产,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房产、土地变更手续,发放新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二)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的原则,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完成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对顶着不办、相互推委撤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纪委、监察、审计、财政、法院、检察院、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四)信访部门要做好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信访事件的相关协调工作。

(五)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州资产处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对国有资产处置产生的各项税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

六、本方案由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州国有资产处置办组织实施。

七、本方案由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三:杨庙镇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2077字)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秘〔20XX〕10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按照统一管理、阳光交易、全程监督要求,通过对国有资产产权项目登记梳理和公示,建立国有资产登记及交易项目网上目录,细化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可能诱发的权力寻租等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廉洁高效。

二、工作对象

镇政府20XX年6月30日前的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产权登记。登记镇政府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股权等国有产权(实物资产)处置项目,掌握国有资产处置现状,主要包括拟转让、已转让(履约尚未完结)产权,己出租、拟出租资产以及对外投资、担保和纳税(费)等内容。

(二)项目公示。全镇国有产权处置项目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对登记的各类国有产权处置项目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资产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房产、国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即时更新国有产权状态,加强投资、招商、交易项目档案管理,按规定进场交易,杜绝体外循环。

(三)自查自纠。对已登记公示的各类国有产权处置项目进行自查,包括转让、出租、招商、投资过程中审计、评估、审核、备案、履约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产权不清、审批程序不规范、场外交易以及标后监管失位缺位、未按规定缴纳税费等问题,分析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自查出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

(四)监督检查。由镇政府组织对国有产权处置项目登记公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登记公示的,严查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令整改;对恶意拖欠转让款(租金)等拒不承担履约责任的,综合采取司法、行政等手段,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土地竞拍、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参与资格。

(五)建章立制。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长丰县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目录管理实施细则》和《长丰县国有资产处置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四、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于20XX年12月开始至20XX年5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杨庙镇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2、召开动员会议。12月下旬召开全镇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方法步骤及要求。

(二)摸清家底(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项目登记。对20XX年6月30日前的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行登记。重点填报相关房产、土地、大型专用设备及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国有产权(实物资产)交易情况以及总体情况。

2、项目公示。对登记项目及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和网上公示目录编码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施联动,及时更新处置状态。

(三)排查问题(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产权转让及租赁、对外投资、担保当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主动整改落实到位。

2、重点督查。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重点项目、围绕重点内容开展督查,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四):建章立制(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完善制度。全面清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2、总结工作。全面系统总结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总结于20XX年5月10日前报至县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是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主体,要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结合。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镇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国有产权(实物资产)处置项目电子台账,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有利工作长远发展。

(三)注重工作实效。按照动员部署、摸清家底、排查问题、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分步落实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清理规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加强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

篇四:肥西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1728字)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现就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教育系统国有资产产权项目登记、公示,建立国有资产登记及交易项目网上目录,细化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廉洁高效。

二、工作对象

教育系统各单位(教育局机关、教育工会、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20XX年6月30日之前的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三、实施步骤

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自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5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XX年1月4日至10日)

1、成立领导机构。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财务科。县教育局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召开动员大会。20XX年1月8日召开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动员大会,县教育工会、教育局机关及各校资产管理员参加会议,会议安排学习《肥西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具体部署本次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目标、对象、任务、方法、步骤及要求。会后,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1月10日前报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摸清家底(20XX年1月11日至3月10日)

1、项目登记(20XX年1月11日至2月15日)。各单位对20XX年6月30日之前的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行登记,重点填报相关房产、土地、大型专用设备及担保情况(见附件3、4、5),对外投资情况(见附件6),国有产权(实物资产)交易情况(见附件7)以及总体情况(见附件2),并于2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月15日前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再将教育系统各单位情况汇总上报县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公示(20XX年2月16日至3月15日)

教育局将在肥西教育网设置专栏,对各单位登记项目及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和网上公示目录编码管理制度。

(三)排查问题(20XX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1、自查自纠(20XX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租赁、对外投资、担保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主动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报告于20XX年4月5日前书面报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教育系统整体自查自纠情况报县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自查出的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

2、重点督查(20X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重点单位的重点项目、围绕重点内容开展督查,并会同县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四)建章立制(20XX年5月)

1、推广典型。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总结各单位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教育系统推广示范,以点带面,把清理规范工作推向纵深。

2、完善制度。全面清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配套衔接,县教育局已出台《肥西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意见》、《肥西县各级各类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细则》,各单位也要制定相应制度并执行到位。

3、总结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5月15日前将教育系统清理规范工作总结报县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五:白银市工商局平川分局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964字)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工商局资产处置的批复》(甘财资〔20XX〕114号)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白银市工商局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甘工商财字[20XX]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合理、优化、节约的原则,不得侵害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评估,竞价出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法律程序,依法操作,规范运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根据我局待处置资产的实际状况,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变现价值。

(四)高效有序原则。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处置进度,保证资产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特成立白银市工商局平川分局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资产处置依据

1、《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甘财资〔20XX〕116号);

2、《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工商局资产处置的批复》(甘财资〔20XX〕114号);

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白银市工商局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甘工商财字〔20XX〕107号)。

四、资产处置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甘财资〔20XX〕114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工商局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对原旱平川工商所办公用房和原魏家地工商所办公楼两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五、资产处置方式

按照《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白银市工商局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甘工商财字[20XX]107号)文件规定,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

六、资产处置的方法和步骤

(一)价格评估。按照有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对待处置资产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特邀市工商局,市、区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产处置进行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监督,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产出售后,变现收入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工商局资产处置的批复》(甘财资〔20XX〕114号)文件规定用于分局办公楼维修,以解决办公场所简陋,但经费紧张而无力改变的现状。

(四)资产处置完毕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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