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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时间: 11-04 栏目:方案
篇一: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1228字)

为了加强我镇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卫生厅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农„20XX‟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经县卫生局聘任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主体。成立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的验收工作。受县卫生局的委托,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实施。

1、卫生院组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法进行。

2、卫生院在考核结束后及时把考核情况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各乡镇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2—4村卫生室。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布验收结果,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

(四)考核时间。

考核评分每年2次,分年中和年末考核。年中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年末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12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108分以上为优秀,96-107分为合格,84-95分为基本合格,83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基本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作解聘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好人员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地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县卫生局应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篇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1419字)

为指导和督促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意识职能,确保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为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强化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

(三)坚持遵循医疗卫生发展规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现。

(四)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对县卫生局确认的、承担乡村居民化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主要考核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按照《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内容进行考核。

(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县乡村医生卫生服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以经常性和半年年终考核为主,按照《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对全乡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经常性考核主要通过乡村医生例会进行;半年、年终考核以实地检查为主,每年两次,采取听取个人述职、查资料、访现场座谈的方法,半年、年终考核分别于每年7月和12月份进行。

(四)乡卫生院于每次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后、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异议的,可向卫生院提出复核申请,卫生院将按规定组织复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依据《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评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量60分)为不合格。

乡村医生考核等次及补助标准:90分以上(不含90分),人均补助2元;70-90分,人均补助1。5元;70分以下不予补助上。

(二)我县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组织乡卫生院进行交叉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进行复查。并随机抽查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参与。

(三)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发放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发放补助。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考核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明确工作目标,组织要严谨、纪律要严格、工作要细致。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及乡村医生补助足额到位。

篇三:陈瑶湖镇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实施方案(2165字)

为加强我镇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强化依法执业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村群众,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皖农卫〔20XX〕20号)的通知要求及枞卫〔20XX〕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我镇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我镇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镇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镇中心卫生院成立陈瑶湖镇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镇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考核小组由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医疗、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周大红(医院院长)

副组长:刘益龙、刘长林、章斌(医院副院长)

成员:

王忠胜(防保组长)

李健(医院会计)

周社教(院办主任)

黄海琴(院防疫护士)

李华(院药房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忠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镇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和诊所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新农合服务提供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参照《枞阳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试行)》(枞卫〔20XX〕87号)执行。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服务等)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包括业务知识笔试及实践技能测试等。由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命题进行笔试考核,考核内容分医学基础理论、医学临床、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公共卫生等知识和技能。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申请陈瑶湖镇政府相关领导一起,采取下村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如下:

1、考核小组于考核前3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委员会。

2、考核委员会按照《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3、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5、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6、考核委员会(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生局报告。

(三)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中有《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重新注册并换证,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生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生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七、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1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责任:应按规定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及时通知到应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接受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首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县卫生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2131字)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议论稿)》,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区卫生局确认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协助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并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儿童保健。协助为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及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各项卫生政策宣传及各类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11、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区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区卫生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要求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完成公共卫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进行公示。

(二)区卫生局每半年对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5日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设区市卫生局。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依据《洛江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二)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并将年度考核成绩以70%的比例记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纳入乡村医生定期执业考核范畴。

(三)以区为单位,从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使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

(四)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基础补助经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00元/人.月,实行按月发放。

2、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全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总额—基础补助经费。

(2)区级考核根据复核得分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的比值,计算出全区考核平均系数,再转换成各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分数。

(3)计算乡村医生总分。即全区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

(4)计算每分值对应经费。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总额/乡村医生总分。

(5)每个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每分值对应经费*该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得分。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所扣减的经费作为全区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3、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村医生,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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