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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筛查实施方案

时间: 11-20 栏目:方案
篇一: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4441字)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省卫生厅、财政厅、省妇联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20XX年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省范围使更多农村妇女享有免费“两癌”检查服务,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项目目标

(一)20XX年完成43万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和4.2万乳腺癌检查。

(二)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一)在全省22个县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数见附件1。

(二)项目选点:

7个试点县继续开展;综合考虑各地工作基础和现有技术条件,选择人口大县为新增项目县,保证项目覆盖全省各市。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以下简称VIA/VILI)。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绝经后妇女应采用此法。

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

采用其他检查方法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报卫生部备案。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2.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三)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应对项目地区(包括市、县、乡级)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

3.技术培训内容:

3.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VIA/VILI、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和检查报告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表”填写要求等。

3.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病理及诊断标准等)。

3.4乳腺彩色B超和钼靶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四)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卫生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

2.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领导

1.省卫生厅和省妇联共同成立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社处。负责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订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对项目实施监督。

2.省妇联配合省卫生厅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异常病例的随访。

5.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诊断,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

6.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五、“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宫颈癌检查流程(见附件2)

1.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或巴氏分级报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染色和阅片。

1.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或巴氏分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见附件4)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1.3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1.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乳腺癌检查流程(见附件3)

2.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妇女进行初筛。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当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异常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

2.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如当地卫生院不能满足设备要求,则需将受检对象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超声检查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2.3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2.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20XX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秘[20XX]492号)中“附件4”》。报送内容包括“两癌”检查月报表、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

七、质量控制

1.卫生部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

2.各级卫生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3.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乳腺手诊检查和B超检查的质量控制,所有的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测试合格。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检查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八、经费管理

1.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下达,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见附件5。各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督导、培训、健康教育和宣传动员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县财政安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项目监督和评估

1.卫生部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2.省、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3.我厅联合财政厅开展20XX年两癌项目省级绩效考评工作,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篇二: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2529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女卫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健康权益,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乳腺癌、子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降低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重,及时掌握我县农村妇女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降低妇女病的发病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健康宣传教育和定期免费筛查等健康促进方式,做到“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提升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村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具体目标

1.从20XX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对县内3.5万适龄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筛查,平均每年完成约1.2万人;

2.适龄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建立“两癌”筛查可疑病例转诊绿色通道。

4.通过检查,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为农村妇女 “两癌”检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三、筛查对象和内容

(一)筛查对象

本县户籍35-59岁农村妇女。

(二)筛查内容

1.乳腺癌筛查:采用临床体检和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2.子宫颈癌筛查:采用妇科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TCT)。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自20XX年12月1日起,计划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县适龄农村妇女进行摸底,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进行(海游城区居民由海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县妇幼保健所负责印发调查摸底所需表格,负责数据汇总,并在12月底前将全县适龄农村妇女底数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4月底前)

由卫生部门牵头,联合宣传、计生、妇联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两癌”免费筛查政策宣传及农村妇女病防治知识的宣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筛查工作流程,统一操作标准。同时做好人员配备、设备采购等筛查前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

20XX年5月份开始,每3年一轮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县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循环筛查,每个乡镇安排1—2周时间。各乡镇根据“两癌”筛查办公室制定的时间安排表,通知目标人群持发放的“自愿免费筛查同意书”到指定地点检查。每个工作日安排受检对象100人左右。

五、组织分工

1.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及各新闻媒体,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两癌”预防知识,及时发布相关活动信息。

2.县卫生局:为“两癌”筛查项目的负责单位和牵头单位,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成立项目技术专家指导组,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确定“两癌”检查机构;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分析。

3.县财政局:落实“两癌”筛查相关项目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县计生局: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优势,发动和组织全县农村妇女群众积极参加“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应检查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督促辖区内适龄妇女积极参与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5.县妇联: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两癌”免费检查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项目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协助做好应查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督促辖区内适龄妇女积极参与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解决实施中碰到的困难。

6.各乡镇:成立相应的“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协助做好应查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发放自愿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组织目标人群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7.县妇幼保健所: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为“两癌”筛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抽调精干技术力量组织开展筛查工作,对检出的可疑病例,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及转诊。

六、经费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所定期向县卫生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按工作量(“两癌”检查费用140元/位)拨付。

(二)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发现违法、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经费监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适龄妇女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工作,是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障“两癌”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建立由分管理县长任组长,宣传、财政、卫生、计生、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同时,把筛查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两癌”筛查工作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的实际行动,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强“两癌”筛查工作的社会宣传,广泛应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开展有关女性“两癌”防治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预防“两癌”知识的知晓率和自觉参与免费筛查工作的积极性。要积极在各新闻媒体上报道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筛查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协调和督导。县卫生局要定期对承担筛查任务的单位的筛查数量及随访、登记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县妇幼保健所组织专家组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工作进度及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检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篇三: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4284字)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升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保障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县35周岁至64周岁(暂定)农村妇女开展宣传、健康教育并进行“两癌”检查的方式,提高农村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XX年为全县20XX名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全县500名农村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XX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全县目标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县“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实施时间

20XX年9月底完成。

三、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乡镇和居住在我县各乡镇三个月以上非本县35周岁至64周岁(暂定)的农村户籍妇女。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和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和复方碘染色检查(VIA和VILI)。

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醋酸染色检查及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乡镇使用。

(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和复方碘染色检查(VIA和VILI)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要求等)。

(2)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质量,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逐级培训。

(3)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①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②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阅片TBS分类方法、醋酸染色检查和复方碘染色检查、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③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病理及诊断标准等)。

④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1)县妇联、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要配合县卫生局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活动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印发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册、宣传单、开展健康知识竞赛、举办健康大讲堂和“千村妇女健康课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生活方式。县妇联要深入村组、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动员妇女参加“两癌”项目检查。

(2)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对象传播准确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免费筛查工作,成立轮台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免费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米登江 副县长

副组长:朱全胜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占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保剑强 县财政局局长

艾合买提·克日木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马建英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吐尔逊·尼亚孜 县民政局局长

阿衣古丽·买买提 县妇联主席

赵湘平 县卫生系统党委纪检书记

高进文 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

胡广维 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凤燕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 玲 县妇联副主席

牛 燕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艾尼完·阿不力孜 轮台镇镇长

艾合买提·艾山 群巴克镇镇长

扎克尔·司马义 哈尔巴克乡乡长

买买提·再东 塔尔拉克乡乡长

艾尼玩·居马 阳霞镇镇长

库尔班·克日木 铁热克巴扎乡乡长

艾力·艾海提 策大雅乡乡长

阿力甫·买买提明 野云沟乡乡长

艾合买提·买买提 草湖乡乡长

阿力甫·吐尔逊 轮南镇镇长

吾斯曼·扎衣提 园艺场场长

阿吉·艾买提 阿克萨来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全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湘平、王凤燕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免费筛查日常各项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

组 长:王凤燕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赵小平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古丽尼沙·吐尔逊 县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赵 慧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王亚琪 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吕永红 县人民医院功能科主任

马鹏飞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邓 英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

艾山·牙生 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主任

麦丽艳·卡尔万 县妇幼保健院B超室主任

刘蕊萍 县人民医院病理科主治医师

五、检查机构、人员资质

(一)检查机构。县人民医院为我县“两癌”筛查项目指定医疗机构。

(二)人员资质。从事妇科常见病和“两癌”检查项目任务的临床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其他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执业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六、筛查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

七、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管理

1.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妇联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县妇联组织各乡镇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和各乡镇密切配合,按时组织适龄妇女参加筛查;县卫生局做好项目的筛查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有效实施。

3.县财政局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积极参与“两癌”筛查各项工作。

5.县委统战部:协助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普查工作。

6.县民政局:对筛查出阳性的贫困农村妇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救助。

7.县卫生局组织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机构职责

1.县妇幼保健院会同技术指导小组按照要求,制定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制作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小组和妇幼保健指导员的作用,指导县人民医院开展“两癌”检查工作,做好质控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做好阳性人员随访,发病趋势分析,制定并实施干预措施。

2.承担“两癌”检查项目的县人民医院要成立项目工作组,有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集签署后的《“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建立项目档案;有关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与反馈;对可疑和阳性病例做好后续随访服务等工作。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疑难病人确诊、会诊、转诊及治疗等工作。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合县妇联广泛宣传“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认真做好辖区内受检对象登记工作,发放《“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引导受检对象自愿接受检查;协助检查机构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受检对象,并随访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情况。

(三)信息管理

承担“两癌”检查项目任务的县人民医院要把检查情况及时记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做好保存和保密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将数据汇总后每半年报送县卫生局。

八、经费保障与管理

1.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财政共同承担。

2.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

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资金和物资管理

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下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物品管理。对各种补助经费,妇幼保健院要制订发放管理办法,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十、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县项目办根据自治区制订督导评估方案,每年进行督导和评估,具体包括: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

(二)县项目办每年对各乡镇进行2次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三)质量控制

1.县卫生局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县人民医院要做好现场质控,做到每十个受检对象一核对,认真核查《登记表》的内容填写正确性、核对个案编码与细胞涂片编码的一致性,并于每天工作结束后抽查当日5%-10%的个案资料。

3.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

乳腺手诊检查和B超检查的质量控制,所有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测试合格。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检查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以上。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达到95%以上。

篇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4246字)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XX〕7号)以及《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苏卫社妇〔20XX〕13号)要求,为提高我市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农村妇女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利用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两癌”检查。现就这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为全市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到20XX年,完成全市 万农村妇女的“两癌”检查,目标人群“两癌”治疗率达到100%。

(二)年度目标。

1.20XX年,共完成2.15万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2.加强基层妇产科人员“两癌”检查技术培训,提高“两癌”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建立为农村妇女全面开展“两癌”检查的规范化工作机制。

3.到20XX年,全市农村35-59岁妇女“两癌”的治疗率达到100%;“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市所有镇(乡)、开发区、昭阳镇各社区开展“两癌”检查。20XX-20XX年,每年分别完成2.15 万人。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3.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审定和 “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等。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计生局密切配合市卫生局做好“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市项目办和市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要以市妇幼保健所为依托开展人员培训,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两癌”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控,收集和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市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进展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及要求。

1.市卫生局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根据项目要求和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条件,培训指定具备妇科检查以及乳腺手诊能力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市妇幼保健所能力建设,为其配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所需的相应设备。

2.市妇幼保健所为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是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业务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市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检查流程;负责提供“两癌”检查相关的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做好需确诊人员的转诊工作。

3.被指定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妇科,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妇科医师,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检查工作分工,做好“两癌”检查的相关基础工作,包括完成宫颈癌检查的妇科检查和乳腺癌检查的手诊检查、提供检查的场所、安排人员协助做好检查相关工作、做好阳性病人的追访、完善和保管检查资料等。

4.从事“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接受过专业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目标人群选择。

各镇(乡)、昭阳镇各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在市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委、妇联等部门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后接受检查,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妇幼保健所和指定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两癌”检查。

2.检查流程。

2.1宫颈癌检查流程。

2.1.1被指定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交市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市卫生局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涂片染色和阅片及TBS描述性报告。

2.1.2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同时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进行阴道镜检查和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涂片、阴道镜和病理检查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2.1.3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并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2乳腺癌检查流程。

2.2.1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妇女进行乳腺癌初筛。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科检诊医师逐一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将被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转诊至市妇幼保健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有条件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市卫生局认定后,可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2.2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2.2.3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对指定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并由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反馈给承担乳腺手诊的镇级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超检查设备要求为中档及以上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同时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并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2.2.4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接受检查者的个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数据按月分别报送市妇幼保健所;市妇幼保健所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五)质量控制。

1.市卫生局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进行质控;市妇幼保健所及承担“两癌”检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统一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参与并接受省、市级质控,及时改进提高。

2.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达到95%。

(六)经费管理。

市妇幼保健所每季度向市卫生局报送检查人数、检测项目和检查结果等情况,经市卫生局审核后分别报省卫生厅和市财政局审核,并由市财政局将省、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统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市妇幼保健所和相应医疗保健机构。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项目管理方案和评估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1.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2.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

3.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4.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5.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情况季报表

6.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7.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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