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49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XX〕1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杭州”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摸清并消除火灾隐患,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第九批省、市、区(县、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第九批省、市、区(县、市)三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督办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确保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隐患所在场所;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
(二)严格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公安机关要依法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遏制消防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员工消防培训,确保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未依法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或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对未依法经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或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其停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以及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拘留;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力建设好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依法组织开展“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措施加快整改。整治完毕后,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抽查;公安、消防、发改、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国土资源、房管、城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安全监管、电力、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3人以上员工居住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管站、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组织和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安、消防、建设、房管、工商、电力、安全监管、规划、城管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租赁双方的违法行为。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各区、县(市)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情况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要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7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1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公安消防局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巩固深化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迅速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市公安消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工作,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方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对各地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151号)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建筑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大力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栏、专题,宣传工作任务,报道工作动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集中宣传防火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传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XX]378号)、省公安厅(赣公明文[20XX]35号)和宜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宜消办[20XX]第6号文件和丰消字[20XX]04号文件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的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好桥东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纪委书记李国辉为组长,分管政法的领导魏斯龙、派出所所长叶君安为副组长,镇消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叶君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1、生产(使用)、储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
2、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储蓄、使用液化气的场所;
3、配置液化气瓶,未设置独立瓶组间的场所;
4、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5、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6、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7、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住宿彩钢楹临时用房。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辖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然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良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三)对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四)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公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消防安全实施动态管理。要按照《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经常性督促检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镇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经常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派出所、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联合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检查,建立检查台帐。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召开进一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讯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至7月20日)
各村(居)、各单位可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
(三)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8日至10月1日)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责令重新组织排查,并确保重新整治工作全部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严格执法,狠抓落实。镇综治办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在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强教育,强化宣传。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宣传。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查到底,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跟踪报道、公开曝光。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察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筑牢具有常熟特色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王建良副政委为组长、消防大队王荣泉大队长为副组长、各派出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排查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2、高层建筑、地下工程;
3、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4、易燃易爆单位;
5、“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六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
(二)排查内容:
对每个单位和场所,都要做到“六个必查”: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必查;
2、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必查;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必查;
4、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必查;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6、施工场所防火措施、装修材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必查。
(三)整治措施:
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十个必须”: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在建工程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4、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或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5、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依法从重处罚;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强制执行,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7、在建施工工地违章用火用电、违规电焊切割、违规边装修边使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8、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的,或者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10、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工作任务:
1、3月底前,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组织召开辖区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动员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查过程中应要求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并要求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一次员工教育培训;并要求向消防大队或各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自我承诺消防安全,自我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3月至5月15日,消防大队会同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等部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派出所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5月下旬至6月,消防大队会同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检查;各派出所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检查。
4、7月,消防大队会同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再次联合开展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
5、8月至9月,消防大队会同安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派出所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10月至12月,消防大队会同住建局、人防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7、3月至12月,消防大队会同市“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统筹开展,原则上根据《常熟市20XX年“三合一”场所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镇消防管理办公室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摸底并报当地政府和消防大队备案;各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失控漏管的“六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对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化,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消防管理办公室、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迅速动员部署,强化协调配合。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应按各自分工迅速将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开展动员部署。各消防管理办公室要迅速提请当地政府召开会议,将公安部、省厅、苏州市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传达到位。消防大队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此项工作可结合常熟市大环境整治同步开展。
(三)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突出重点。要严格落实 “六个必查”的工作要求和“十个必须”的整治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各派出所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四)分类指导推进,强化责任追究。消防大队检查重点单位时,要统一使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抽查),公安派出所使用《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存档备查。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4月10日前,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督促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报告表》(附件2),如实报告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并交消防大队统一归档;5月1日前,消防大队要完成对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12月10日前,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逐一检查,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负责检查消防机构授权列管的重点单位、按照省厅要求明确的派出所日常监督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逐家填写《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单位登记表》(附件4),并交消防大队统一归档;各地阶段性工作情况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消防大队统一填报汇总;12月14日前,消防大队将所有各类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统一上报苏州市局。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精神,有效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确保全县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决定从6月22日至10月31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深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学校消防重点部位除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
1、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医务室、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等人员聚集场所;
2、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
3、水、电、等生活要害部位;
4、计算机室、电教中心、实验室;
5、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6、校舍施工现场;
7、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排查内容
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火灾隐患及整改;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有效情况;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水、电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7月6日前,各学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各校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黑板报、晨会、班会、校园网、云平台等,组织学生再度学习《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应知应会50条》和《学校安全(应急)管理须知20条》,增强消防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能力和素养。
全面自查,责任到位。7月19日前,各校要根据不同类型场所制定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并进行检查培训,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区,明确每个检查人员的任务及责任,同时动员全体师生对照标准进行“拉网式”隐患自查。各学校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中心校。对于排查整改不到位而酿成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面排查,加大整治。9月15日前,将联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部排查一遍,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将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师生安全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场所,将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检查验收。9月20日前,县教体局要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9月份安全日常考核中。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中心校安全办公室,7月6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4日上报工作统计表、台账(见附件)和当月工作小结。并于10月7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中心校安全办公室。
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保贵
成员:胡江山 郭建 王经春 谢彬 李善杰 刘守冬 滕学兴 李常波 张宝贵 尤亚萍
蛟龙镇中心校
20XX.7.1
各学校、幼儿园: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为扎实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安全素养,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素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按照国家、省、市、区安全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际,联校决定在全乡校园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二、起止时间
从20XX年6月7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
三、方式范围
采取学校、幼儿园全面自查自改、联校对所有学校、幼儿园排查检查、区教育局领导组专项检查、督查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上述检查同步进行。学校全面自查自改率要达到100%,联校及区教育局全面检查率达到100%,隐患防范治理率达到100%。
四、组织领导
1、为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联校成立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组:
组 长:冯双庆(联校校长)
副组长:高贵寿(联校总支书记)
孔彦军(联校副校长)
成 员:高海红(联校会计)
王俊华(联校幼教视导员)
姚俊燕(联校教研员)
郭秀宏(西南舁中心小学校长)
武年小 (北舁中心小学校长)
王彦斌(东南舁中心小学校长)
王晓峰(大洼小学校长)
高瑞生(霍树头小学校长)
李润生(大西庄小学校长)
武凯旋(张家井小学校长)
郭计红(西南舁幼儿园园长)
高秀平(东南舁幼儿园园长)
高翠英(大洼幼儿园园长)
郭小燕(北舁幼儿园园长)
郭翠鱼(五里庄幼儿园园长)
马桂花(霍树头幼儿园园长)
李玉花(大西庄幼儿园园长)
刘爱莲(张家井幼儿园园长)
郭玉花(王家庄幼儿园园长)
代素红(代家庄幼儿园园长)
王改英(杜家庄幼儿园园长)
王晓芳(咀子上幼儿园园长)
杨建红(孔南庄幼儿园园长)
张换香(东林尖幼儿园园长)
王彦花(石窖垴幼儿园园长)
郭晋英(雨下沟幼儿园园长)
王美平(郊山幼儿园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整理、通报安全大检查、大督查活动情况。
2、联校检查分组(分片包校领导组)
一组:冯双庆 高海红
检查学校:西南舁小学 西南舁幼儿园 霍树头小学
霍树头幼儿园 大西庄小学 大西庄幼儿园
五里庄幼儿园 雨下沟幼儿园
二组:高贵寿 王俊华
检查学校:北舁八一小学 北舁幼儿园 孔南庄幼儿园
代家庄幼儿园 王家庄幼儿园 杜家庄幼儿园
咀子上幼儿园 东林尖幼儿园
三组:孔彦军 姚俊燕
检查学校:东南舁小学 东南舁幼儿园 郊山幼儿园
石窖垴幼儿园 大洼小学 大洼幼儿园
张家井小学 张家井幼儿园
五、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7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学校、幼儿园自查安全隐患要做到无盲区,全覆盖。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31日):集中治理阶段。学校、幼儿园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要重点解决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多年来未能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8月1日—9月30日):总结反思阶段。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总结反思这次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联校,联校将汇总全乡情况上报区教育局。
六、检查内容
1、对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20XX年安全类文件,特别是国家、省、市、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对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灭火器是否年检、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是否能正常使用。
3、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资质情况,是否办理了校车手续,是否建立了校车档案、是否指定了校车管理员,是否与村委、驾驶员、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对学生、家长进行了不乘坐超员、超载、报废、无资质车辆、农用车的专题教育。
4、对学校、幼儿园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礼堂、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对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潭、水池等水域、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治安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校附近是否存在危险水域、是否有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已经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监管。
6、对学校、幼儿园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对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学校食堂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环境卫生是否达到卫生标准。是否执行食品采购索票等制度。
8、对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教育课是否进了课程,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性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学生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
9、对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到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否修定,各类制度是否完善落实,特别是山西省安全日志制度、安全信息月报制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和跟踪报告制度、大型活动报告审批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10、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防控系统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情况;保卫人员聘用及管理情况;校园协勤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制定落实情况;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定期开展收缴管制刀具行动,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11、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是否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
12、对学校、幼儿园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各类预案(防震、防火、防汛、防暴力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入铁锹、沙袋、医药物品等),是否落实一学期至少一次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在汛期开展一次防汛应急演练活动),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
七、总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做好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来抓。要成立大检查活动领导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大检查活动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2、认真排查治理,严格检查措施。各学校要继续执行《阳泉市郊区教育局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制度》,明确岗位、部门、学校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集中力量对校园内部各部位、环节、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自查,集中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问题严重、隐患较多,无视监管、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负责人要公开处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和不彻底尤其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各学校要严格实行隐患排查电子台帐登记和上报制度,按周报和月报及时报送联校。
3、统筹协调安排,搞好有机结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与当前其他安全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协调推进。要与“责任落实年”活动相结合,督促学校全面扎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与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相结合,强化校(园)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安全意识,推进学校诚信建设,要与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4、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情况,认真做好安全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沟通协调。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立足超前防范,督促学校及早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安全事件的能力,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学校、幼儿园要尽快出台方案(校(园)长签字),在6月14日前上报联校。为及时了解本次活动具体进展情况,实行安全信息周报告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3点前上报活动情况并附《阳泉市郊区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西南舁乡联合联校
20XX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