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法律进寺庙活动方案

时间: 11-21 栏目:方案
篇一:万源市“法律进寺庙”活动实施方案(1477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委发〔20XX〕25号)和《万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通知》(万法组发〔20XX〕2号)文件精神,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寺院社会化管理工作,引导宗教在全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持戒、爱国爱教,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依法民主管理寺院,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学习内容

宗教教职人员重点学习的内容为:《宪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方法措施

1、集中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3月,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寺院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2、各寺院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学法计划,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寺院管委会成员要带头学法,带领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好学法用法活动。

3、市民宗局要协调相关部门组建寺院法制宣传组,到重点寺院和矛盾纠纷易发地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宣讲面达到90%以上。

4、市民宗局要配合市佛教协会制定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两次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培训班,重点培训寺院管委会成员,培训面每年达到60%以上。

5、宗教教职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对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宗教教职人员督促撰写学法笔记,寺院管委会成员要撰写学法笔记2篇以上,寺院管委会要审读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笔记,审读率达到100%。

6、加强寺院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市相关部门要向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赠送普法教材,使每个宗教教职人员学法有材料。重点寺院要设立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角,并培养1至3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兼职法制宣传员,协同管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各寺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法律进寺庙”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寺院和谐稳定。

8、寺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宣传活动。宗教界人士要主动向信教群众宣传法律常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要利用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聚会等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9、要发挥各寺院人民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市民宗局要深入寺院进行检查、指导,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民宗局要高度重视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进寺庙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市民宗局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争取有力支持,确保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民宗局要将这次开展“法律进寺庙”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考核之中,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寺院稳定。

各地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民宗局。市民宗局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并会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篇二:“法律进寺庙、道观、教堂” 活动的实施方案(2461字)

按照《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XX-20XX年)》、《泸州市依法治市20XX年工作意见》精神和《泸州市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学法、用法、敬法、守法,在全区宗教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努力为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法律进寺庙、道观、教堂”(以下简称“法律进场所”)的实施对象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以及广大信教群众。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拓宽宣传贯彻《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全区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宣传《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拓宽宣传的广度,加大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面,扩大“两个条例”的社会知晓率;拓宽宣传的深度,深入宣传“两个条例”各项制度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立足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自身建设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深入“法律进场所”活动,促进宗教和谐,进一步调动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明燃香、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法制宣传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常态化学法制度。区民宗办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宗教教职人员集体学法。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时,要将学习法律方面的情况作为述职内容,并纳入考核内容,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逐步建立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使宗教界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二)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以上的场所负责人法制培训。坚持把法制专题学习和加强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帮助他们学会依法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区、乡镇两级成立普法宣讲团,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组织不少于2次以上的法制专题讲座,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认真总结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运用宗教活动场所等宣传阵地,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进一步扩大《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的知晓面。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健全场所管理制度。(8月1日—31日)

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治理寺观教堂的情况进行督查,健全寺管委会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开展对违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工作。(9月1日—10月31日)

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管理的作用,着重对以下违法宗教活动开展专项治理:

1、对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2、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外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3、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4、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6、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推销宗教产品、非法募集资金,自称基督教传道人搞私设聚会等违法活动。

(三)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11月1日—30日)

对宗教场所相关人员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包括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场所负责人,以及其他宗教界人士和民宗干部等,进一步增强宗教场所法治意识,加强场所依法管理。

(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月1日—31日)

在宗教场所常规检查中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民宗办、各乡镇街、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充分认识“法律进场所”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法律进场所”作为“依法治区”和“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成立“法律进场所”活动领导小组,落实相应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区民宗办、各乡镇街、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宗教工作的实际,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认真制定“法律进场所”工作的具体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措施和时限,确保学法用法效果。并把开展活动的方案、重要信息、图片、总结等材料及时报送区民宗办。

(三)营造声势、扩大效果。要围绕“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龙马潭”主题,坚持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法律进场所”工作成果,为“法律进场所”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三:青川县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实施方案(1889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提高寺庙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按照《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XX—20XX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学法、用法、敬法、守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教育僧尼、广大信徒和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僧尼、广大信徒和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寺庙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法治青川”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继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方略。继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三)深入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宣传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教育引导僧尼和信教群众在国家法律和宗教教义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宣传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都是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任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违反法律法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寺庙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制度。

(五)深入学习宣传民事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民事权利保护与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制度。

四、方法措施

(一)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常态化学法制度。县民宗局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宗教教职人员集体学法。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时,要将学习法律方面的情况作为述职内容,并纳入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使宗教界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二)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以上的场所负责人法治培训。坚持把法治专题学习和加强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帮助他们学会依法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县、乡镇两级成立普法宣讲团,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组织不少于2次以上的法治专题讲座,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

(四)大力开展以“遵纪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实行法治宣传队伍进寺庙、法治宣传资料进寺庙、法律咨询进寺庙、法律援助进寺庙,教育引导僧尼、广大信徒和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广大信徒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在重点寺庙设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标语等法治文化阵地,努力创造符合我县县情、具有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

五、工作要求

(一)“法律进寺庙”活动各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的重大问题。要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切实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法律进寺庙”活动各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法律进寺庙”活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标准,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律进寺庙”中的独特优势,扩大法治刊物、节目、栏目的覆盖面,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提高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的水平。要大力宣传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的重大意义、典型经验和实效,积极营造有利于“法律进寺庙”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