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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普查方案

时间: 11-21 栏目:方案
篇一:绍兴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2049字)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XX‟189号)及前期的地下管线现状的调研,提出绍兴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原则

在县地下管线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及县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各部门全力协作,各专业管线单位负责管线普查配合和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确认。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原则,按照政府的管线规划、建设、更新、管理机制和政策,在政府设立的管线专业管理机构管理下,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实现政府、社会、专业管线单位共享,市、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共享。

二、管线普查范围、内容

1、地下管线的普查范围为东至镜水路(市县界),南至杨绍线,西至湖安路,北至柯袍线,面积约83平方公里,管线长度约3681公里(其中1200公里在主城区内,自20XX年普查以来,又有较多的管线在该范围内增设,由于无有效动态更新管理机制,新增的地下管线的位置、管径、埋深等数据资料,未能及时更新,数据准确性不够,利用效率不高,应重新普查)。

2、普查内容为普查区域内市政道路及河道两侧埋设的各种管线(含架空管线,机关、单位、工厂、院校和封闭的生活小区内部除外),但对穿越上述非普查区的市政主干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管线按以下分类:市政类为给水(源水、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高压天然气、民用气)、热力等;通讯类为民用和军警用光缆、电缆,包括电信、移动、有线电视、交警信号、监控网络等;电力类为各类高压和低压地埋输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管线和输电线)、路灯等;其他类主要是各类工业管线等。

三、管线普查实施

(一)进度计划

管线普查工作分三个标段,与市区同步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计划于20XX年3月—20XX年10月完成地下管线普查。于20XX年8月—20XX年11月完成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开发。为有利于项目工期、质量控制,根据国内城市管线普查经验,地形图补测和项目监理,通常由建设局下属测绘院承担以便日后管理。

(二)管线探测

1、探测内容。地下管线探测需要的图根控制测量,地下管线及管线附属物的坐标和高程、埋深、走向、材质、规格、性质、重要节点、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属性内容,编绘地下管线图,包括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和放大图、断面图。

2、探测标准及方法。管线探测执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探测方法采用直接开井查勘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确定的明显管线点采用直接查勘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隐蔽管线点主要采用仪器探查方法或开挖等方法确定其地面投影位置及埋深。

(三)绍兴县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在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处理及入库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输入和输出、数据编辑、属性查询、数据统计、综合分析、三维场景漫游等多种功能和公共数据交换服务;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更新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与维护,并且实现市、县共享,政府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之间专网共享,及其他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县地下管线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管线普查由地下管线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

(二)质量技术保障

1、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绍兴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方案》、《绍兴县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绍兴县地下管线普查数据规范》、《绍兴县地下管线工程归档规范》、《绍兴县地下管线普查保密规定》、《绍兴县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细则》、《绍兴县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技术要求》、《绍兴县地下管线探测项目评标定标办法》等普查相关技术标准。2、检查与验收。采用探测单位质量检查,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监理验收,质检站检验,项目验收。

(三)资金保障

本项目所需资金由财政保障,其中涉及到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部分由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保障。为顺利推进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更好地实现共建、共享,在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同时,同步进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

五、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长效机制的动态意识和再普查意识,及时将新增或报废的各管线信息进行数据库动态更新,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不同形式的管线再普查。

2、为了确保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的有序、高效管理,在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增挂“绍兴县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更新维护、共享等管理工作。

3、制定完善《绍兴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绍兴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绍兴县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更新与共享管理办法》等政策。

4、各管线单位及时将新增和报废管线测绘成果向县建设局备案,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及时对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更新。

5、管线信息属于公共资源,数据处理、数据入库、系统升级、网络管理、更新维护等需要财政资金予以必要保障。

篇二: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3144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部署安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XX〕179号)要求,现制定印发《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一)开展地下管线普查

各城市要制定普查方案,认真组织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地下管线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础信息,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

(二)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各城市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驻军单位、中央和省属企业在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融合,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城市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等。

(二)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应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三、普查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XX〕179号)(附件: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

(三)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T875-20XX)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XX)

(五)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导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下发)

(六)相关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

四、普查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5月—6月)

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政府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研究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要的最新电子地形图及测量控制点。并依照政府采购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具有测绘、地球物理勘查及地理信息系统研发等相应资质的管线探测、系统建设、监理等普查作业单位。

(二)管线探测阶段(20XX年7月—10月)

1、全面普查前应先进行试验区探测。通过试验区普查成果,规范地下管线普查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模式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整理。

2、对小区地形图资料变动区域由管线探测单位在探测时进行修补测。对城市主次干道地形图资料不完整区域,在管线探测时进行带状地形测量。

(三)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建库阶段(20XX年7月-10月)

1、地下管线数据录入建库,地形图修补测及带状地形测量数据入库,新老数据校验对接,数据调试。

2、建设完成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和验收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

(四)普查成果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

1、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经监理和管线权属单位审查通过后,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普查成果及信息系统进行检验,并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全部数据成果。有条件的城市可委托具有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成果检验。

2、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及信息系统满足验收要求的,设区城市及恩施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由当地人民政府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县级市由当地人民政府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设区城市、恩施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城市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相关规范,组织好管线普查以及成果验收和归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明确领导,落实专人,合力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和解决好本次普查经费,对后期动态管理及维护费用予以资金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基础信息普查工作。已经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要对照建城〔20XX〕179号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资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尚未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要按照建城〔20XX〕179号规定的普查范围、内容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本通知要求,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尽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补测,做好普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成果验收。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及技术服务,提出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共同做好前期调绘、测绘协助及成果检查与审核工作。

(三)强化质量监管

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相关技术依据及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建立普查工作检查验收质量保障制度,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作业安全、成果归档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管内容包括合同履行、工程准备、工程进度、探查、测量、数据整理、归档、作业安全和资料保密等及质量评价。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四)建立动态更新与共享机制

建立地下管线动态更新机制,加大协调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保证动态更新机制的良性循环,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有效性、现势性。已经建设了数字城市共享平台的城市,应统筹将管线信息系统接入该平台,没有建设数字城市平台的城市,应建立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规范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将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价值最大化。

(五)加强检查督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定期了解各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对验收合格的城市,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城市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实行约谈问责。

为确保如期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任务,设市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林区要将所辖范围内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县城,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篇三:随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工作方案 (2263字)

为了查清我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现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改变城市建设中道路重复开挖、无序建设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建设高效、有序、协调推进,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精神,现制定随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到20XX年底,查清主城区各类地下管网的走向、长度、管材、管径、埋深等信息,建立地下管线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建设提供有效依据。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服务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

地下管线普查建设范围:对老城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等五个区域进行管线普查、改造、管廊建设和功能完善,普查范围为中心城区约60平方公里。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对象: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光缆、人防等以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0日—12月10日)

1、组织各管线产权单位配合规划部门对现有管线开展现状调绘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各权属单位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整理。

2、市规划部门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地形图、控制点等资料的收集。

(二)项目招投标阶段(20XX年11月10日—12月10日)

制订项目招标方案,对参加申报管网普查的探测公司进行考察,按照招标方案确定普查探测单位,签订合同书。

(三)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1日—20XX年12月15日)

1、采取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两种方式,开展普查探测工作。

2、把野外采集的数据和专业管线图形进行计算机处理,建立图形数据库。

3、组织普查和管线产权单位查漏补缺,规范完整普查成果资料,对部分路段管线进行抽查开挖验证和测量精度检查。

4、管线建设。根据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开展老城区地下管网改造,城南新区管廊建设,城东、城北、城西地下管线建设、功能完善和管线对接等工作。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5、实施信息管理指挥中心项目建设。

6、按照项目要求编绘并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

7、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处理系统,对各类数据和功能进行进一步调试、完善。

(四)项目验收(20XX年12月16日—12月31日)

1、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普查成果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2、普查探测单位将此次普查的所有成果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整理归档。

四、明确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政策咨询、项目立项、申报国家资金和统筹协调。

(二)市住建委: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具体做好管线普查、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办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动态更新和后续有关的管理工作,确保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三)市公安局:负责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收集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完成现状调绘;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工作。

(四)市财政局:做好管线普查探测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进行。

(五)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市中心城区最新地形图(1:500)、随州市城市平面及高程控制成果图等相关资料,审批地下管网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管线普查探测及建设工程投资进行审计。

(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八)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内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工作;协调辖区内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开展现状调绘;协调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及居住小区内的管线工作,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维稳工作。

(九)城区各管线产权单位:安排管线专业人员进行地下管线调绘工作,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转绘到1:500地形图上;如无竣工图,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建筑物相互关系绘制1:500地形图。组织人员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包括地下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报批红线图。

(十)普查探测单位:拟定《地下管线普查探测的技术方案》并报市地下管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做好城区地下管线实地普查探测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普查的范围、提供的数据、编写的报告、交付的验收成果,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中规定的内容执行,对管线产权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严格实行内部三级质量检查制度,认真编制阶段性质检报告。在项目验收时积极配合专家验收组的工作,普查工作验收合格后,将普查探测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相关要求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统一存档。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为:决策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下管线普查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履责,形成合力,推动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工作顺利展开。

(三)严格工作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XX)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99)等相关标准执行,确保普查成果的准确、系统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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