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XX〕112号)、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南政办〔20XX〕120号)、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南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全镇24个行政村都在普查范围内。主要目标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具体为:
(一)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二、时间步骤
此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普查从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12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1、成立机构。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临时借调办法安排2至4名工作人员,配置必要办公场所和设备。
2、制定文件。以镇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制定下发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文本。
3、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地名普查动员部署会议,由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作动员讲话。11月底前,召开地名普查业务会议。
4、组织培训。安排人员参加县上组织的普查业务骨干培训。1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1、收集资料(20XX年1月至4月):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编写地名普查目录、绘制普查工作图、制定地名普查登记表。
2、实地踏勘(20XX年5月至12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3、标准化处理(20XX年1月至3月):根据国家和省上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4、地名标志设置(20XX年3月至5月):依据国家有关地名标准,对应设未设的地名设置地名标志。
5、数据库建设(20XX年6月至9月):完成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建立县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6、普查成果制作(20XX年10月至12月):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三)验收上报阶段(20XX年1月至6月):
1、逐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1月至3月,完成普查成果自查工作;3月至5月,做好迎接县、市级核查工作;5月至6月,准备好普查成果省级验收工作。在逐级验收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边验收边复查。
2、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建立普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四)完善扩展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
1、迎接验收。迎接国家“二普”办对“二普”成果抽查。
2、汇集成果。县、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3、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设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地名信息服务。
三、普查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地名普查组织实施的责任,精心筹划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村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特别是已有的资料、信息、数据要及时、准确提供。
(二)严格操作规程。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开展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对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要边普查边复核,并实施分类按责管理,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对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承担地名普查的实体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和保密资质。
(三)健全普查队伍。要专门抽调精干的人员负责“二普”工作,并送往上级进行“二普”工作培训或自行培训。在地名普查期间,各村要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村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和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XX〕65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张政发〔20XX〕112号)和《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XX〕121号)精神及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今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开展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原则
普查目的: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普查原则:按照“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着眼基础、查漏补缺;逐级把关、审核上报”的原则。
二、普查内容与范围
普查范围:全镇所有陆地国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一是组织准备。成立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镇地名普查办公室,制订普查实施方案,部置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各村、社区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普查人员。二是业务培训。对村居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悉普查工作业务,掌握工作要领。三是资料准备。做好地形图准备及地名资料搜集工作。
(二)调查登记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普查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普查单位,由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登记工作。普查人员参考市普查办下发的地名信息资料,实地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全面细致地核对,查漏补缺;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地名信息资料进行调查登记,认真填写《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和《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地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在1:50000和1:10000地形上标注、校对。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的普查人员填报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上报镇普查办。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和确认。镇普查办负责全镇地名调查登记资料的校对汇总工作。
(三)汇总审核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在完成地名普查成果汇总的基础上,做好地名普查总结,接受上级部门对我镇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的复核、审查和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和普查成果利用开发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镇政府专门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根据镇上的统一部署,集中一定的人力、时间和精力,严格按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村、社区要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地名信息资料的调查登记和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符合《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确保普查质量,减少和避免工作的反复。
(三)严格技术规范。要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落实逐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各村(社区)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出调查和资料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纠正,并及时向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广大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山东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日照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日地名普[20XX]3号)和《莒县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莒地名普办[20XX]2号)的要求,为查清全镇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镇行政区域内涉及的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街巷、建筑物、单位等6大类、52子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建立镇级地名信息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全镇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和省、市、县要求,我镇地名普查工作从20XX年6月20开始,到20XX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0日-20XX年7月6日)
1、研究制定《寨里河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2、召开会议部署全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镇政府成立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4、镇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集中开展培训,组织村普查员及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地名普查文件及普查技术规程。
(二)全面普查(20XX年7月7日-20XX年8月31日)
全镇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对资料情况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2、实地勘查。到实地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
3、地名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4、设立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5、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6、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三)验收上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20日)
地名普查成果由各村各单位自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报镇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三、工作职责
(一)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精神,严格按照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二)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寨里河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下设的民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全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各村委会和成员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地名普查有关会议、业务培训的组织和地名普查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5、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承担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完成全镇地名普查成果统计、复核、审定、汇报等并逐级上报;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及其他应承担的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地名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勘查、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严守地名检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