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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方案

时间: 11-21 栏目:方案
篇一:地名普查实施方案(2022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XX〕38号)精神,查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

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自20XX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下旬至20XX年1月31日)

1、召开会议部署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

2、各乡镇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各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

(二)全面普查(20XX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地名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画、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

4、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5、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三)信息处理(20XX年1月31日至6月30日)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室内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市、乡行政区域界限标绘到国家地名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数据进行标绘、修改。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关系。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

(四)验收上报(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以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2、地名经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写出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石家庄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各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乡镇要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地名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踏勘、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草图标绘、标志设置与测量、地物修测等外业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登记,认真做好室内信息处理与地图标绘和修饰、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市、乡两级地名数据库,切实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搞好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和报送,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守地名普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篇二: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3317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粤府办〔20XX〕124号)和《湛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地名普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查清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通过普查,对全区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充实完善我区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区的共分为12大类、55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区、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农场、林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

(三)居民点名称(自然村、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

(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港口、渡口、码头、停车场、桥梁);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六)水利设施名称(水库、水渠、堤坝);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九)建筑物名称(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大型建筑物、住宅区和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丘陵、山脉、山峰);

(十二)海域类名称(海洋、海湾、海峡、岛屿、海岸、岬角)。

三、方法与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即按照普查范围,涉及到各镇及有关部门的,由各镇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并上报,最后由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分类、汇总。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1日-6月30日)。区及有关部门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方案,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对地名普查业务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同志掌握工作要领。准备地形图(城镇1:5000、农村1:5万),收集与地名有关资料,完成地名普查表格设计,核对20XX年地名信息采集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从组织、人员、经费、设备、车辆以及普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查登记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各镇及有关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深入到各镇、村(居)实地,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取得他们的支持。了解相关地名信息,收集各镇、村(居)等各级部门的书籍图片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1:5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三)考证录入、地名标志设置阶段(20XX年1月1日-4月30日)。这一阶段要做好内业操作。对外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内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整理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对农村、城镇重要地理实体设置规范化标准的地名标志。

(四)总结和成果上报阶段(20XX年5月1日-6月30日)。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整理汇总四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普查成果表、地名普查成果图、地名信息数据光盘各3套)。按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组织实施及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地名普查工作由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普查具体事务。

(一)民政部门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方案、建议,负责向本级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本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各镇、各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本级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办公会议,负责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6、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7、负责完成本区四项地名普查成果实地测量定位、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信息录入、数据上报等工作。

8、负责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洋渔业部门职责

全面负责海洋、海湾、海峡、岛屿、海岸、岬角等地名普查工作。

(三)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四)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全区有关保密地名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五)建设部门、房管部门、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建筑物(8层以上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及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口岸、港口、渡口、停车场、桥梁)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六)国土部门职责

负责矿区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会同并协助民政部门应用地名普查成果等。

(七)文广新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旅游部门、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及地名典故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八)水利部门职责

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坝)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九)农林部门职责

负责陆地地形(山脉、山峰)及林区、林场、农场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十)工商部门职责

负责企业单位(含大型民营企业)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十一)统计部门职责

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全区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二)各镇政府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区域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民点、自然村、群众自治组织等名称逐一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上报区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区政府成立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海洋渔业、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统计、公安、统战等9个部门为领导小组组成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指导协调本区域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民政、财政、公安、建设、房管、交通、工商、国土、文新广、民族宗教事务、旅游、市政园林、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支持民政部门开展地名普查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相关的资料。各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全区各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地名普查工作,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确保地名普查质量。民政部门应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申报经费,对落实的经费要从紧掌握,专款专用。

(三)按时保质地完成地名普查各项任务。本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即需要对此时间段之前的上述12大类、55个子类地名进行普查。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专业要求比较强,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的统一部署,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严格按计划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我区必须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地名资料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符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减少和避免工作反复,以确保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够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顺利完成。

篇三:地名普查实施方案(2098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XX]38号)精神,查清全县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水系、陆地地形、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117小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1日—4月15)

1、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召开会议部署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

4、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

(二)全面普查(20XX年4月16日—5月31日)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图、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此阶段,普查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普查人员填报的地名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上报县民政局。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汇总工作。分组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3、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查定字。

5、录入阶段。民政局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对外作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业内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将普查资料分类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整理资料,制作成果。(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表;(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三)上报归档(20XX年6月1日—10月31日)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专门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或短期借用数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这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比较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统一部署,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基础调查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符合要求,填报完整,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减少和避免工作的反复。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的调查、汇总、审核、上报。同时,把联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于4月15日(周五)前报县民政局(电话:82022706)。

四、普查成果验收

本次地名普查信息实行逐级验收上报。乡镇、街道对村、居进行验收,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各部门上报资料进行验收。所负责填报的报表于20XX年5月31日前务必上报。要求报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报表,加盖公章。联系电话:82022706。

附:1、井陉县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3、井陉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搜集资料目录

篇四: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115字)

为搞好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国地名普查办发〔20XX〕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好地名普查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工作,以普查政策、普查内容、普查意义为宣传重点,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为开展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宣传重点

结合地名普查相关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1. 宣传开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2. 及时报道地名普查的重大会议活动、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

3. 宣传报道全省各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4. 宣传推广地名普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人物及生动事迹;

5. 宣传推广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地名普查成果、地名文化遗产,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等。

三、宣传方式

以“接地气、多渠道、广传播”为原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客户端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

(一)在区划地名网站上开设地名普查专页。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开设地名普查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五)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六)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四、具体安排

地名普查宣传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XX年底前)

结合地名普查的准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具体宣传活动包括:

1. 协调主流媒体对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等重大普查活动和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6月-8月)。

2. 起草印发《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全省地名普查宣传工作。(7月)

3. 汇总各地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发布通报,制作宣传展板。(7月-12月)

4. 利用荆楚网、各地市州政府网站、民政网站、湖北省民政网站、湖北省区划地名网等进行网络宣传,报道普查进展及阶段性成果。(7月-12月)

5. 在湖北省区划地名网站上建立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页,介绍地名普查目的、意义、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地名普查信息和各类地名小知识,征集社情民意,解答民众关注问题。(7月-12月)

6. 联系本地电视台、电台播放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视频、音频资料。(7月-12月)

7. 全省内发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手册》,张贴地名普查标志、宣传海报、宣传口号和横幅等,开设社区宣传栏、广告栏。(9月-12月)

8. 利用客户端,发布地名普查标志、宣传口号、地名普查信息,介绍地名普查小知识,对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行广泛宣传动员。(7月-12月)

9.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在普查标准时点到来时掀起一个宣传高潮。(12月)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结合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验收,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 继续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积极宣传地方政府的支持、各部门间的协作、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3. 参与民政部开展的“地名普查万里行”活动,协助配合各级主流媒体实地采访、报导地名普查过程中的事迹、成果和亮点等。

4.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普查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结合普查成果汇总建档、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1. 上报地名普查数据结果,发布普查数据公报,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相关消息和评论。

2. 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方式,宣传我省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充分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3. 认真总结和挖掘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人物和事迹,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适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由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名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2. 明确工作重点,务实宣传。各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系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阶段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3. 确保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各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所辖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动态,设置联络员,及时汇总地名普查进展情况并报送至省地名普查办公室(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027-50657187)。

附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及推荐宣传口号 

20XX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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