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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执法检查方案

时间: 11-21 栏目:方案
篇一: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1847字)

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督查整改方案》和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检查。为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认真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推动法律实施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法在全县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检查重点

1、食品安全领导、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府首长负责制建立情况,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情况,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机制情况。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构设置,监管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突发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和检验体系建设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经费保障情况,如是否将购买样品费、检验费和风险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情况。

3、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情况。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整治,对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使用“地沟油”和“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对制售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取缔情况。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4、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情况;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5、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三、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李年友主任负总责,陈泽清副主任具体负责,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直接领导下进行,县人大民教工委具体组织协调。本次执法检查由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民教工委负责人和市县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县人大民教工委,谭陆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

四、检查对象

县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教育局、县食安委等相关部门。

五、检查方式

1、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2、检查食品安全监督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

3、实地检查种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

六、检查步骤

20XX年5月—10月,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5月—6月初):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报主任会议批准。5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执法检查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对执法检查进行安排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后,被检单位根据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各自的工作职能,认真总结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执法检查组。

3、执法检查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执法检查组深入各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于7月中旬向主任会议汇报。

4、交办整改阶段(7月中旬—10月中旬):7月中旬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形成《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向主任会议汇报,综合形成审议意见,并向县政府进行交办。20XX年10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县政府整改情况汇报。

七、注意事项

1、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背景资料,围绕检查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务求实效。

2、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集体行使职权,轻车简从,不直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案件。

3、要加强对执法检查情况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将执法检查活动与宣传食品安全法结合起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件要按程序曝光。

4、各受检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迎检工作,主动与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联系。现场检查期间,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陪同参与检查,督促受检单位做好执法检查中的各项准备工作。

5、执法检查组从有关部门分别抽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负责联络有关事宜。

篇二: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方案(2109字)

为了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实施好“生态立县”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通过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比较准确的评价近年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实施好《环境保护法》,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自觉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具有环境保护职能的行政部门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部门是:环保、财政、建设规划、执法、水利、国土、旅游、畜牧水产等;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企业是:供水、养殖、排污企业等单位。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情况,是否依法落实。

2、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检查农村乡镇的环境卫生即“白色垃圾”处理情况,尤其是对国省县道公路沿线、“六边”(路边、溪河边、屋边、水沟边、田边、塘边)、集镇周边、学校周边、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白色垃圾”处理情况进行实地察看。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2个村的环境卫生,看村级是否配备一名保洁员、是否建立垃圾中转站、辖区公路沿线无垃圾、辖区范围内溪河、水库、水渠、水塘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倾倒丢弃垃圾。检查组检查时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和“白色垃圾”现象,进行媒体曝光并限期整改。

3、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行情况

4、规划环评和新建项目环评制度的落实情况,环评工作质量如何。

5、水域环境保护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监管工作情况。

6、环保、建设规划、水利、财政、国土、旅游、执法、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履行各自环保职责情况。

四、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洪振任组长,副主任陈延生、陈兴明、田官武、全竹英、宋清书任副组长,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为成员。执法检查组下设四个检查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田铁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人大城环工委主任张在云、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沼安兼任,县人大办公室和县人大城环工委负责执法检查有关具体工作。

五、执法检查的方法、时间和步骤

这次执法检查以同级执法主体为主要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乡镇人大配合行动,职能部门参与。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视察、媒体曝光等形式。执法检查时间从6月10日至9月30日。具体分为组织发动、检查审议、督促整改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底)

1、6月中旬,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

2、6月下旬,向县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大发出执法检查通知。各检查组拟定本组检查方案,县政府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7月5日前,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材料送县人大办公室。

(二)检查审议阶段(7月5日—7月底)

1、7月上旬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具体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全体成员、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和法规股长参加。

2、7月上、中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对各自检查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及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3、7月20日前,各执法检查组撰写执法检查报告,交县人大城环工委,并由县人大城环工委起草执法检查综合报告。7月20日后,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检查综合报告。县人大城环工委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对执法检查综合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准备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7月23日前,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材料送县人大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9月)

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改进有关工作。县人大城环工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

1、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工作,实事求是地写好自查报告。

2、各乡镇人大要认真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同时,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活动。

3、各执法检查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抓住关键环节,找出主要问题,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

4、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执法检查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检查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和检查后的工作总结。

5、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统一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高效。

6、为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督促乡村农户对“白色垃圾”及时处理,检查组还邀请县整洁办、爱卫办、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参与执法检查活动。

篇三: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档案法执法检查方案(1087字)

为了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档案工作以档存史、以档资政、以档育人、以档惠民的功能,更好地记录历史、传承文明和服务社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将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对《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档案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档,推动档案法制化建设,按照《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确保档案的安全,实现档案事业的科学跨越发展。

二、组织领导

此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山平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戴正强任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档案局安排人员协助工作。

三、检查单位

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四、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档案资源建设。重点是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促进和加强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和规范整理,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二是档案的安全保管。重点从档案的保管保护状况以及档案交接情况两个方面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发动、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6-7月)。各单位根据检查通知及评分表(附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同时,各主管部门组织对所属二级机构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8月份)。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结合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另行通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审议整改阶段(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研究执法检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形成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六、检查要求

1、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落实检查的各项工作。

2、各主管局除搞好自查外要组织对所属二级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如实反映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检查组。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检查情况请于7月31日前书面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和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报档案执法检查小组办公室。被抽查的单位,另须准备15份书面汇报材料。联系人:向群,联系电话:58264369;刘威军,联系电话:13807320001。

篇四: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1462字)

根据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20XX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今年7月到8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为做好这项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区委七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狠抓创新转型发展,通过开展对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我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检查内容与重点

执法检查的内容:“十二五”以来,我区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包括:

(一)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包括创新主体确立、科技成果转化及政策扶持等。

(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

(三)创新载体建设情况,包括创新基地、创新平台、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状况等。

(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与引进、激励制度及考评机制等。

(五)科技投入情况,包括区财政投入、社会投入及绩效评估等。

(六)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等。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召开科技型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科技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视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型企业、各类科研机构;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实施步骤具体如下:

(一)配合省人大执法检查,3月份已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人大。

(二)7月上旬形成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报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将实施方案印发区级有关部门。

(三)7月下旬,召开各类座谈会。8月上旬听取区科技、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统计等部门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有关汇报。视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中心)、科技型企业、各类科研机构。中旬,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四)8月下旬,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五)9月上旬,汇总整理分组审议意见和建议,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区政府研究整改落实。

(六)12月下旬,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检查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具体组织实施,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和区人大代表参加。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的实地考察事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这次执法检查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与省、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要按照常委会工作计划要求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主动配合,落实好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这次执法检查顺利开展。

(二)注重检查实效。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检查组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务求了解实际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要针对问题提出,并具有可行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科技进步执法检查,需要积极的舆论支持,要营造好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要会同区内新闻单位参与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科技进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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