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全面完成省级法制县创建工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XX年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公权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高水平建设和谐生态熊猫家园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县纪委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检察院、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对象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四、检查重点
一是是否健全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管理制度是否公开,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二是是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否建立科学、系统的执法绩效考评机制;是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对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问题的,是否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有越权执法行为的;是否雇佣临时工、合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执法,或者指派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四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五是是否存在违法行政执法行为。
五、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好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抽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XX年4月25日之前,对照检查内容,对本部门的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指出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和建议意见,并于4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纪委办公室(书面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二)重点抽查。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政府法制办和县检察院将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并对有关单位重点进行明查暗访,主要采取查阅行政执法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尤其是企业代表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法制部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能力,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高度来对待监督检查,并认真组织和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由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加强指导并督促整改。书面整改材料在整改通知发出30日内报县纪委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
(三)监督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
(四)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自查自纠材料的单位以及在自查中弄虚作假、应付了事,不认真对待的,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工作纪律规定进行通报,并进行效能问责。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科学、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促进执法公正。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20XX年度法制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我局20XX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市司法局20XX年度法制工作目标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市局党组“两为”工作,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执法理念,依法行政能力、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1、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3、律师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公证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5、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法律援助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7、司法鉴定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8、安置帮教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9、履行其他执法职责的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1、市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所属各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履行法定职责及与其他机关(部门)互相配合情况;
5、执法中违法、违规或者失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6、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落实情况;
8、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9、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工作台账、执法案卷(分年度、按类别整理)
三、检查时间、方法
(一)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二)方法:
在各科室、各单位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采取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集中检查与抽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一是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存在较为普遍的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二是针对自检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三是根据工作重点,定期检查几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同时不定期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就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到跟踪问效。
市局在检查中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调阅有关卷宗及有关材料;要求有关科室、单位和执法人员就执法检查监督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依法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
四、具体要求
(一)各科室、各单位要把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二)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三)各科室、各单位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问效。
(四)各科室、各单位在自检自查后,将自检自查的情况报告,于4月5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办公室。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情况;
2.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
3.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5.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4.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5.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6.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
1.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2.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
3.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
4.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4.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5.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6.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份)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4—5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20XX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2.各地区、各系统的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情况,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本系统的地、市级以上(海事、长航为其一级直属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一起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部。
根据国家档案局档函【20XX】76号《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自治区档案局桂档函【20XX】17号《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百色市档案局百档字【20XX】16号《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极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云峰
副组长:黄善存
王世英
成 员:杨官上、杨丽桑、王议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官上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联络。
二、检查内容
检查指导内容主要有:一是检查各部门档案室建设情况;二是检查上年度档案归档整理情况;三是现场进行档案归档整理指导、业务培训指导;四是进行档案法的宣传工作。
三、人员分工及检查对象
主要重点检查8个乡(镇)及10个县直部门,分三个组,三个领导班子成员各带领一个组到相应的县直部门及乡(镇)进行,具体人员及部门如下:
第一组:黄云峰、杨官上;
第二组:黄善存、王议晨;
第三组:王世英、杨丽桑。
第一组到隆或、介廷、新州镇、电力局、供销社、交通局。
第二组到革步、金钟山、地税局、人事局、畜牧局、安监局。
第三组到者保、者浪、沙梨、国土局、组织部、环保局。
四、时间安排
20XX年度档案执法检查要求各组按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要求在8月底前结束。结束后各组把情况汇总到办公室,由杨官上同志负责整理汇报。
隆林各族自治县档案局
20XX年5月11日